[爆卦]行政法申論擬答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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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法申論擬答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6 12: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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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原住民三等行政法申論擬答
    一、主管機關之書函,其但書之法律性質與行政訴訟類型
    (一)該但書的法律性質為授益行政處分,附加「負擔」之附款(參閲課本4-74頁)
    (二)甲不服該但書之行政訴訟類型
    1、學說見解:(課本4-78頁)
    2、司法實務見解(課本4-79頁)
    3、甲原住民係對捕擸的方式、數量之負擔提起「撤銷訴訟」,至於但書部分只是行政機關作成授益處分之作為、不作為時,告知行政程序法第123條之規定內容,並未影響相對人權利及發生法律效果。如甲就但書部分提出爭訟,行政法院應依行政訴訟法第107條規定裁定駁回其訴。
    二、這題有陷阱!小心作答
    財團法人甲基金會違反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義務,A市政府裁處「罰金」之法律性質以及行政罰責任為何?
    (一)A市政府裁處甲基金會、乙受僱人「罰金」之法律性質:
    1、罰金係「行政刑罰」並非行政秩序罰(行政罰法第1條)
    2、A市政府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之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行為並不合法。因罰金係刑事法律之處罰,須依刑事訴訟程序,由法院作成判決加以處罰,A市政府不得依該規定裁處甲、乙罰金之處罰。(課本4-192頁)
    (二)甲基金會之行政罰責任
    1、行政罰法第7條第2項規定,以代表人、管理人、受僱人⋯之故意、過失推定甲基金會之處罰。(課本4-209頁)
    2、依行政罰法第15條第2項規定,A市政府應該并同處罰甲基金會之代表人或管理人100萬元以下之罰鍰。
    (三)A市政府不得對「受僱人」乙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1、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105條定有對於受僱人之刑事責任,但行政罰法第3、15條並未規定對受僱人得加以行政罰之處罰。
    2、因此,A市政府不得對乙受僱人裁處行政罰之處罰。
    這題出題老師「很有心眼」!不注意就會答偏,答非所問!我相信坊間很多解答一定是被騙的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