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執行法39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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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執行法39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

  • 行政執行法39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6-01 06:4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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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請求權消滅時效)VS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時效)----->區別?
    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命令、程序的救濟,不服聲明異議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7年丶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這題很會考問答題,必須熟練!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至16條)?
    3、公法上金錢給付如何拘提、管收(釋字588號、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4、禁奢條款(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
    5、另外行政執行法第18、20、21、24、26條,選擇題要注意!
    三、行為、不行為義務
    1、執行名義(行政執行法27、33條)
    2、如何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代履行(第29條)、怠金即執行罰(第30、31條),以上2條選擇必考!
    (2)、直接強制:要件前提(第32條)、執行種類(第28條2項)
    3、行政罰(罰鍰)VS執行罰(怠金)----->區別?
    四、即時強制
    1、即時強制係人民沒有義務存在的處理緊急事件之強制措施(行政執行法36條),其時機、執行方法?
    2、對人的管束要件、限制(行政執行法37條)
    3、對物的扣留(38條)、使用處置限制之要件(39條)
    4、對住宅建物之進入(40條)、其他必要之處置
    5、合法實施即時強制之特別犧牲損失補償(41條)------>此題選擇常考!
    6、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的區別------->問答常考!

  • 行政執行法39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13 10:23:26
    有 1,143 人按讚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請求權消滅時效)VS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時效)----->區別?
    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命令、程序的救濟,不服聲明異議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7、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這題很會考問答題,必須熟練!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至16條)?
    3、公法上金錢給付如何拘提、管收(釋字588號、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4、禁奢條款(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
    5、另外行政執行法第18、20、21、24、26條,選擇題要注意!
    三、行為、不行為義務
    1、執行名義(行政執行法27、33條)
    2、如何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代履行(第29條)、怠金即執行罰(第30、31條),以上2條選擇必考!
    (2)、直接強制:要件前提(第32條)、執行種類(第28條2項)
    3、行政罰(罰鍰)VS執行罰(怠金)----->區別?
    四、即時強制
    1、即時強制係人民沒有義務存在的處理緊急事件之強制措施(行政執行法36條),其時機、執行方法?
    2、對人的管束要件、限制(行政執行法37條)
    3、對物的扣留(38條)、使用處置限制之要件(39條)
    4、對住宅建物之進入(40條)、其他必要之處置
    5、合法實施即時強制之特別犧牲損失補償(41條)------>此題選擇常考!
    6、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的區別------->問答常考!

  • 行政執行法39 在 桃園在地聯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0-06 15:0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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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鐵陳家針對鐵道局表示將突襲強拆的回應】新聞稿
    (對抗霸權,請廣分享)

    鐵道局中工處副處長吳志仁於10月6日表示「拆除不會另行通知」。以下為南鐵陳家回應:

    一、 母親不會因此撤離,我們尊重她的自由意志。父母皆將繼續居住在陳宅。

    二、 我國已於2009年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下簡稱兩人權公約),聯合國相關人權規章已具備國內法之效力。聯合國人權事務辦事處亦於2020年4月28日提出Covid-19 Guidance Note: Prohibition of Eviction要求人權公約簽署國不得在Covid-19疫情期間進行任何迫遷。因此,在Covid-19疫情期間對南鐵地下化被徵收戶進行強拆迫遷有違本國法令。突襲式強拆更顯政府卑鄙行徑!

    三、 封路公告中《行政執行法》第36條「強制對人管束」、第39條「強制處置建物,或限制其使用」可隨時將陳家二老與黃家百歲人瑞拖離居所,或禁止其回家,再強行拆屋。陳宅為陳家二老嘔心瀝血之作,情感豐沛的母親視陳宅為生命之延伸。家母且有心律不整疾病,面臨突襲式的管束與強拆,因嚴重衝擊其心理,而危及其生命安全。

    四、 正當陳家極盡善意表示願與政府協商之際,鐵道局表示可能突襲強拆的做法將嚴重破壞協商互信,並不利於南鐵案土地順利取得與盡速完工。

    五、 鐵道局若突襲強拆陳家,不啻證明「政客以公權力夾私怨報復陳家長年抗爭揭穿政客虛偽」。

    六、 陳家原盼以平和理性方式解決鐵道局土地取得問題。但若鐵道局以突襲方式強拆陳宅,南鐵抗爭不會因強拆中止,且將更激進劇烈!

    七,盼請鐵道局有所節制,切勿刻意釀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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