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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執行法39產品中有7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7萬的網紅行政法林清老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
行政執行法39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請求權消滅時效)VS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時效)----->區別?
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命令、程序的救濟,不服聲明異議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7年丶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這題很會考問答題,必須熟練!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至16條)?
3、公法上金錢給付如何拘提、管收(釋字588號、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4、禁奢條款(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
5、另外行政執行法第18、20、21、24、26條,選擇題要注意!
三、行為、不行為義務
1、執行名義(行政執行法27、33條)
2、如何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代履行(第29條)、怠金即執行罰(第30、31條),以上2條選擇必考!
(2)、直接強制:要件前提(第32條)、執行種類(第28條2項)
3、行政罰(罰鍰)VS執行罰(怠金)----->區別?
四、即時強制
1、即時強制係人民沒有義務存在的處理緊急事件之強制措施(行政執行法36條),其時機、執行方法?
2、對人的管束要件、限制(行政執行法37條)
3、對物的扣留(38條)、使用處置限制之要件(39條)
4、對住宅建物之進入(40條)、其他必要之處置
5、合法實施即時強制之特別犧牲損失補償(41條)------>此題選擇常考!
6、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的區別------->問答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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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執行法命題(選擇及申論)重點複習:各位請依課本內容複習下列各單元
一、行政執行的概念
1、行政執行的意義、種類(第2條)、原則(比例原則第3條)、執行機關(第4條)、執行時間(第5條).
2、行政執行法第6條(執行協助)VS行政程序法第19條---->區別?
3、行政執行法第7條(執行時效)VS行政程序法第131條(請求權消滅時效)VS行政罰法第27條(裁處時效)----->區別?
4、行政執行法第9條,義務人不服行政執行方法、命令、程序的救濟,不服聲明異議得否進一步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最高行政法院97、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這題很會考問答題,必須熟練!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1、何謂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2、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如何強制執行(行政執行法第11至16條)?
3、公法上金錢給付如何拘提、管收(釋字588號、行政執行法第17、19條)?
4、禁奢條款(行政執行法第17之1條)
5、另外行政執行法第18、20、21、24、26條,選擇題要注意!
三、行為、不行為義務
1、執行名義(行政執行法27、33條)
2、如何強制執行
(1)、間接強制:代履行(第29條)、怠金即執行罰(第30、31條),以上2條選擇必考!
(2)、直接強制:要件前提(第32條)、執行種類(第28條2項)
3、行政罰(罰鍰)VS執行罰(怠金)----->區別?
四、即時強制
1、即時強制係人民沒有義務存在的處理緊急事件之強制措施(行政執行法36條),其時機、執行方法?
2、對人的管束要件、限制(行政執行法37條)
3、對物的扣留(38條)、使用處置限制之要件(39條)
4、對住宅建物之進入(40條)、其他必要之處置
5、合法實施即時強制之特別犧牲損失補償(41條)------>此題選擇常考!
6、直接強制VS即時強制的區別------->問答常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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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鐵陳家針對鐵道局表示將突襲強拆的回應】新聞稿
(對抗霸權,請廣分享)
鐵道局中工處副處長吳志仁於10月6日表示「拆除不會另行通知」。以下為南鐵陳家回應:
一、 母親不會因此撤離,我們尊重她的自由意志。父母皆將繼續居住在陳宅。
二、 我國已於2009年簽署「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下簡稱兩人權公約),聯合國相關人權規章已具備國內法之效力。聯合國人權事務辦事處亦於2020年4月28日提出Covid-19 Guidance Note: Prohibition of Eviction要求人權公約簽署國不得在Covid-19疫情期間進行任何迫遷。因此,在Covid-19疫情期間對南鐵地下化被徵收戶進行強拆迫遷有違本國法令。突襲式強拆更顯政府卑鄙行徑!
三、 封路公告中《行政執行法》第36條「強制對人管束」、第39條「強制處置建物,或限制其使用」可隨時將陳家二老與黃家百歲人瑞拖離居所,或禁止其回家,再強行拆屋。陳宅為陳家二老嘔心瀝血之作,情感豐沛的母親視陳宅為生命之延伸。家母且有心律不整疾病,面臨突襲式的管束與強拆,因嚴重衝擊其心理,而危及其生命安全。
四、 正當陳家極盡善意表示願與政府協商之際,鐵道局表示可能突襲強拆的做法將嚴重破壞協商互信,並不利於南鐵案土地順利取得與盡速完工。
五、 鐵道局若突襲強拆陳家,不啻證明「政客以公權力夾私怨報復陳家長年抗爭揭穿政客虛偽」。
六、 陳家原盼以平和理性方式解決鐵道局土地取得問題。但若鐵道局以突襲方式強拆陳宅,南鐵抗爭不會因強拆中止,且將更激進劇烈!
七,盼請鐵道局有所節制,切勿刻意釀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