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新聞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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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訂立《禁蒙面法》】
林鄭月娥表示,壓制違法行為、支持警隊執法,是特區政府一貫立場和管治目標,因應香港已出現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政府不能任由暴力升級,宣布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在十月五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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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4日新聞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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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宣布訂立《禁蒙面法》】
林鄭月娥表示,壓制違法行為、支持警隊執法,是特區政府一貫立場和管治目標,因應香港已出現危害公眾安全的情況,政府不能任由暴力升級,宣布行政會議通過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法例在十月五日開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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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去信全港學校 指師生校內外不應遮臉】
政府今午宣布引用緊急法立禁蒙面法,午夜起生效。教育局去信全港學校,促請學校提醒學生、家長,新例實施後為免違法,外出時不要以任何方式遮蓋臉孔,並強調原則適用於所有教職員。教育局又促請學校訂定校本處理方法,處理沒依從指示的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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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蒙面法》】
- 禁止市民在受《公安條例》規管的集會中蒙面,即 50 人以上的公眾集會,及 30 人以上的公眾遊行;法例禁止市民在未經批准集結、非法集結、暴動中蒙面
- 「蒙面物品(facial covering)」指面罩,或任何其他遮掩某人面部(全部或部分)的任何種類物品,包括顏料
- 如果市民被截停後拒絕除去蒙面物品,警員有權除去該蒙面物品
- 三類有合理辯解的人士可獲豁免 - 因從事專業或受僱工作,為其個人人身安全理由,要蒙面在遊行集會現場出現的人士如執勤的警員 - 宗教理由,例如其宗教信仰是要遮掩面部的人士 - 因先前已存在的醫學或健康理由,而要戴口罩等人士,因其健康需要佩戴口罩以預防疾病感染或傳播
- 違者最高可監禁 1 年,罰款 2.5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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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問會否禁警蒙面執勤 李家超:需合適裝備保安全】
記者會上被問到會否要求警員執勤時不得蒙面,保安局局長李家超稱,警務人員有警員編號、委任證等方法識別身分,反而示威者會離開現場,並因蒙面而無法被識別。他又指:「暴徒可選擇離開現場,警務人員因職責必須面對力行為,不可以離開崗位,所以必須有合適保護裝備,確保他們執行任務時,合理保護他們人身安全。」網民質疑為何721當日卻有兩個警員到達現場後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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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岑敖暉、郭卓堅入禀覆核《禁蒙面法》 質疑違憲要求法院頒令廢除】
「長洲覆核王」郭卓堅、學聯前副秘書長岑敖暉入禀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岑敖暉指《禁蒙面法》限制《基本法》保障港人的政治權利及基本權利,違反《基本法》第 27 條、及《香港人權法案》保障的和平集會示威自由權利,要求法院頒令廢除及禁止政府執行《禁蒙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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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晚上開庭 拒頒臨時命令暫緩】
資深大律師潘熙形容政府現在倉卒訂立禁蒙面法,情況猶如「用火水救火」 ,對緩解社會目前衝突並無幫助,反而會進一步惡化香港的衝突情況。亦指政府稱「市民仍可在不蒙面的情況下參與和平集會」是無視了現實情況,他舉例國泰空勤人員等因怕被秋後算帳而要蒙面參加集會。
律政司代表余若海資深大律師指,示威者蒙面令檢控工作難上加難,亦讓示威者可更容易從法律責任。
法官拒絕頒佈臨時命令暫緩禁蒙面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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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威遍地開花 十八區均有示威】
政府宣布引用緊急法禁止蒙面後,中環已率先有人堵路,並放火燒毀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七十週年的標語,之後示威遍地開花,全港十八區都有示威,示威者佔領馬路,堵路設路障,破壞港鐵站和中資機構等,是這幾個月以後首次全部十八區同時有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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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便衣警開實彈 14 歲男左腳大腿中槍】
警方指晚上有「大批暴徒」在元朗區襲擊一名便衣警員,警員倒地後被多人圍毆,生命受嚴重威脅,為保護生命曾開一槍,打中一名14歲少年大腿,其後有暴徒向該名警員投擲汽油彈,令他身體一度着火,該名警員走避時,其手槍及子彈彈匣跌在地上,「有暴徒」嘗試取走槍枝,被該名警員及時制止。14歲少年被送往屯門醫院治理,情況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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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政匯思:擔心政府在壓力之下濫用該條例】
法政匯思發聲明表示《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1920年代設立的法例,已經過時,亦與現代自由和法治觀念不相容。又指出條例賦予政府極大權力,特首及行政會議可以用同一條法例,以達至宵禁、限制社交媒體和其他通訊,以及沒收個人財產等,在現時政治氣氛之下,擔心會令到政府在壓力之下濫用該條例,以解決政治動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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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專員公署:與現行私隱條例無衝突】
私隱專員公署發聲明回應,指《禁蒙面法》與現行《私隱條例》並不存在衝突,當有罪案發生時,為了即時及有效防止或偵測,及基於拘捕、檢控或拘留犯罪者的考慮,涉案者的個人資料私隱權利,並不會凌駕於社會的整體利益之上。私隱專員公署強調,違法者不容以私隱作為 「避風港」或「避難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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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否以緊急法實施外匯管制?陳茂波:絕對不會】
政府宣布以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外界關注是否只是第一步,日後政府會再以緊急法實施網禁、封鎖討論區通訊軟件,甚至實施外匯管制等;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強調,政府絕對唔會實施外匯管制,但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拒絕明確回應,是否會實施網禁,封禁連登、Telegram 等通訊軟件,只稱若暴力再升級,政府必須繼續尋找適當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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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強調爭取區議會選舉如期 11.24 舉行】
政府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外界關注政府日後會否有其他緊急法例或措施,例如取消 11 月 24 日的區議會選舉;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稱,區議會選舉提名期已經開始,政府爭取區議會如期舉行,但若選舉要押後,跟據現行法例必須在 14 日內投票,換言之不可以遲於 12 月 8 日舉行區議會選舉,政
行政命令舉例 在 3Q 陳柏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聽聞馬辦找我
我坦白講你講一大堆官話民眾根本聽不懂,簡單講就是不管馬扁都是「行政」命令過的,沒有經過立法院,但現在全台灣都在要求「立法」委員處理健保問題。
我的建議是「應廢止行政命令」,舉例3000萬是2/27三立新聞試算,怎麼算你可以問他們;阿扁開的是中配,你開的是依親吃到飽從小到大20歲可健保不用中華民國籍,這兩個不能比吧。
簡單一點,馬英九出來選立法委員再來嘴喇
我也是巨蟹座,蟹蟹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