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事實行為救濟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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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行政事實行為救濟產品中有168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8萬的網紅邱顯智,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蘇院長承諾研議協助疫苗接種受害民眾、完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制度,請儘速落實」 今天的院會質詢,蘇院長承諾要提供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法律協助,以及研議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讓整體防疫制度更加完善! 一、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的法律協助 自從Covid-19疫苗施打以...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500的網紅林佳龍,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林佳龍提出證所稅的檢討,他說當初馬英九力挺劉憶如要課徵證所稅、之後張盛和部長也劉規張隨地把證所稅規劃好並推動,但目前看起來,股市都不僅未曾上過8500點,甚至連要上8000點都很困難,而且去年光證交稅等稅收就少了500多億,可以說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林佳龍說,馬總統前兩天也說證所稅確實有檢討的...

行政事實行為救濟 在 瑩真律師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5-17 09:34:56

最近警察臨檢的新聞可謂鬧得沸沸揚揚,很多民眾疑問的是:面對警察臨檢,人民必須要絕對配合而不能拒絕嗎?正確的步驟應該要怎麼做呢? 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4條:「警察行使職權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應告知事由。警察未依前項規定行使職權者,人民得拒絕之。」所以當今天警察要實施臨檢時,必須「著制服或...

  • 行政事實行為救濟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2 18:3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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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蘇院長承諾研議協助疫苗接種受害民眾、完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制度,請儘速落實」
     
    今天的院會質詢,蘇院長承諾要提供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法律協助,以及研議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讓整體防疫制度更加完善!
     
    一、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當事人的法律協助
     
    自從Covid-19疫苗施打以來,嚴重不良事件的通報數量已經達到將近七千五百例,其中有將近八百件死亡案例。
     
    雖然不是所有通報的事件都真的和疫苗相關,但是通報事件越多,就表示有越多潛在的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現在也有830件進行中的救濟申請案件。
     
    施打疫苗,是達成群體免疫的公益行為,因此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給予受害者補償救濟,由整體社會分攤接種疫苗的風險。
     
    除了實體法上的風險之外,當事人進行救濟爭議程序的風險以及正當法律程序的權益,也應該要保障。
     
    事實上,過去就曾經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認為當事人的死亡和預防接種無關,但被行政法院判命核給補償的案例。這些行政和司法程序的成本,不該由受害者獨自承擔。
     
    因此,我建議蘇院長,可以如行政院各部會目前的法律扶助專案,為遭遇到疫苗接種受害救濟爭議案件而陷入困難的當事人提供協助。
     
    院長也承諾,會交由相關部會研議,盡量給遭遇相關困難的民眾實際的幫助。
     
    二、訂定「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二個問題,則是衛福部遲遲未訂定的「生物病源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8條規定,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應該要會商地方政府,統一訂定災害救助的種類和標準。
     
    但是,衛福部在2016年的「立法院105年3月25日三讀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案』後續應配合訂定、修正或廢止之法律、法規命令及行政規則分工會議」中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規定的「處置傳染病媒介物補償辦法」、「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傳染病防治財物徵用徵調作業程序及補償辦法」就能處理,因此沒有規定的必要。
     
    問題在於,這些規定並沒有處理「受災民眾」的救助。這也就是為什麼在疫情爆發一年半後,衛福部才另外制定一個慰問金發給要點,並溯及回疫情發生時適用。
     
    雖然Covid-19的受災人民,因為要點的訂定而可以領到死亡慰問金,但還有其他生物病原災害發生的可能性。
     
    在災害防救法已經有授權規定的狀況下,主管機關可以在法律容許的範圍內,斟酌政府能力和救助必要性,訂定救助種類及標準,但不應該完全怠於訂定法規命令。否則就會違反立憲法治國依法行政原則,更因為欠缺法源依據,讓受災民眾沒辦法及時受到政府的救助。
     
    蘇院長也表示,現行規範可能已經不足使用,應該要在讓規範不易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制定生物病原災害的救助種類及標準。

  • 行政事實行為救濟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25 07:4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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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勞工保險申報制度/張桐銳(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實務上基於大量案件調查之困難,關於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或停止,原則上以投保單位之申報為準,縱使受雇勞工未離職,而雇主申報其離職退保,勞保法律關係亦停止。張桐銳老師於分析實務案例後,提出自身法律見解,例如申報行為之法律性質與事後救濟之類型。本文以行政實務見解: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4號判決為例,檢討勞工保險行政與審判實務所採行之所謂「申報制度」,論理深入淺出,值得一讀。
     
    ✏關鍵詞:勞工保險、申報制度、行政契約、公法上法定之債
     
    ✏摘要:
    本文以臺北高等行政法院105年度訴字第554號判決為例,檢討勞工保險行政與審判實務所採行之所謂「申報制度」。實務上基於大量案件調查之困難,關於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或停止,原則上以投保單位之申報為準,縱使受雇勞工未離職,而雇主申報其離職退保,勞保法律關係亦停止。本文認為,申報行為為事實行為,而非意思表示,勞保法律關係係公法上之法定債之關係,而非行政契約關係;勞保法律關係之發生或停止,固然原則上以申報為準,但雇主之申報(通知)內容如與事實不符,被保險人應得透過訴訟救濟予以推翻,至於救濟之訴訟類型,應為確認訴訟。
      
    ✏試讀
    🟧申報制度之概念: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函釋
     
    行政實務上認為勞保採申報主義,其規範基礎在於勞保條例第11條以及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當時施行之勞保條例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之勞工,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零時起算;投保單位非於勞工到職、入會、到訓之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者,其保險效力之開始,自投保單位將加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翌日零時起算。投保單位於其所屬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投保單位非於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二十四時停止。前二項郵寄之當日,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
     
    🟧行政法院裁判:最高行政法院裁判
     
    最高行政法院相關裁判中,最早出現申報制度或申報主義之用語者,為最高行政法院87年度判字第2762號判決,惟該裁判中係勞保局於答辯中主張勞保加、退保係採申報制度,並非最高行政法院援引申報制度作為駁回上訴之理由。事實上,於該裁判中,勞保局係主張勞保加、退保雖係採申報制度,勞保局依據投保單位所送加、退保表作書面審核,惟事後發生保險事故,經勞保局調查其資格有不合上開加保要件者,勞保局得依勞保條例第24條規定,以投保單位故意為不合本條例規定之人員辦理參加保險手續,領取保險給付,而依法追還保險給付;並取消該被保險人之資格。因此,本案之爭點係原告是否確係受僱於投保單位員工之認定問題。換言之,在勞保行政實務上,投保單位申報不實,如屬退保之情形,亦即被保險人仍在職,而投保單位申報退保之情形,以申報為準,勞保法律關係即告停止,事後不得舉證推翻,亦無法透過法院確認勞動法律關係始終存續之裁判而加以改變。
     
    🗒全文請見:勞工保險申報制度/張桐銳,月旦法學雜誌第315期
     
    📕本期目錄:http://www.angle.com.tw/magazine/m_single.asp?BKID=2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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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事實行為救濟 在 高雄好過日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18 14:1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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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北剩零星關聯不明案例 中視嘗試妨礙疫苗進口】
    指揮中心記者會重點:
    ■今日本土15例,境外3例,新增4例死亡。
    ■新北7例、臺北市5例、桃園3例。
    ■居家隔離驗出6例,另外3例已經知道感染源,有6例感染源不明。
    ■5月11日至7月16日14180位確診個案中,已有12243人解除隔離,解隔離人數達確診人數86.3%。
    ■Moderna第二劑,即日起開放到第二三類已接種滿28天人員可施打。(原本僅有醫事、機組員、孕婦是28天)

    Q&A:
    ■雙北傳播鏈還沒斷乾淨,其他縣市相對穩定,雙北狀況比較複雜且有一段時間社區傳播,清零很困難。清零我們很高興,但不以清零,而是控制住疫情為目標,之後仍要按防疫指引來嚴格執行。發生狀況時能即時因應,醫療量能也足夠,就是我們考慮降級的因素。
    ■TVBS詢問,趙少康表示混打不開放是指揮中心不說明清楚,指揮中心強調還是要收集更多本土與國外資料(並非如不學無術的趙少康隨口亂掰)
    ■如果要降級,會提早宣布,不會前一天宣布。但還是以整體先控制為主。
    ■行政院南服中心主任陳政聞疑似群聚,要先請屏東政府調查是否為事實,目前住民宿沒有不行,但要遵守防疫規範,違反規範是由地方政府開罰。
    ■有人打過AZ+BNT+Moderna,是取巧出國打以後又回來打,其實有人專程出國打疫苗反而得到Delta病毒回來,增加全國的風險,很不可取。另外打疫苗大雜燴保護力不得而知,但風險一定增加。
    ■同車同住者吃東西,很難查也未必須要查,人民要有自覺自律的心情,本來非同住家人就要避免脫下口罩,避免染疫風險,增加社會負擔,良好的國民都不該做這樣的事情。跟國外打疫苗回來還要佔用台灣疫苗一樣(都是無恥行為)。以前規定這麼嚴格,是因為疫情嚴峻,現在在防疫強度和防疫疲乏間要取得平衡(不代表大家都要做巨嬰)。
    ■多家媒體一直追問國外打疫苗怎樣查核,這本來就很難(打疫苗計畫無法把資源都投注在防賊上),大家要有基本概念,身體的問體不要拿自己身體開玩笑。
    ■EUA疫苗的藥害救濟是由國家買單,在國外打就會有爭議在。(補充:#自己亂打疫苗死了國家不用賠。)
    ■中國黨立委質疑,買疫苗預算67億,只用了10億,質疑預算流向哪裡? 部長說明:分為預算數、權責數(簽約的金額)、已付出現金流,因為到貨沒這麼多,所以會等到貨前陸陸續續付款,當然還有剩。(難道都花掉比較好嗎?)
    ■完整接種兩劑疫苗的醫護人員,可免定期篩檢(每週或每三天都被戳鼻孔),但臨床醫師認定有接觸史等狀況的都還是能做公費篩檢。
    ■中視亂問問題,Pfizer-BNT保留給12-18歲,會不會造成18-50歲的打不到。(補充:這是惡意的錯誤問題,BNT不會「都」保留給青少年,還是會先照順序供應,只是如果青少年要打目前只能打BNT,如果成人疫苗還不夠,不會給青少年先打)
    ■中視又在問疫苗採購價,部長講重話,#要叫我講價格的都是居心叵測,合約都寫得清清楚楚,價格是保密事項,破壞這個事項,就等於破壞合約,就等於疫苗可能不能進貨,中視問這個問題,#就是要讓台灣人沒疫苗可以打!
    ■有一位個案出國待到打完兩劑BNT才搭機回國,但回來驗出確診,得不償失。記者問他是哪個時間點染疫的?(喵的這什麼問題,美國的接觸者疫調都要叫我們做是不是?)
    ■目前每天篩檢4~6萬人,假日3萬多人,篩檢陽性率只剩0.02~0.06%,表示篩檢量非常夠,社區案例真的減到很低!這應該給台灣防疫政策拍拍手~
    ■有關疫苗的簽約,我們去年9月底就跟COVAX簽約,10月就跟AZ簽約了,並且在那之前2~3個月就開始談判。

  • 行政事實行為救濟 在 林佳龍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3-04-24 15:43:59

    林佳龍提出證所稅的檢討,他說當初馬英九力挺劉憶如要課徵證所稅、之後張盛和部長也劉規張隨地把證所稅規劃好並推動,但目前看起來,股市都不僅未曾上過8500點,甚至連要上8000點都很困難,而且去年光證交稅等稅收就少了500多億,可以說是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林佳龍說,馬總統前兩天也說證所稅確實有檢討的空間,而張部長昨天卻說要年底才檢討,這也再一次證明,將帥(馬總統)無能,累死三軍(財政部金管會)。林佳龍問張盛和,「要等到年底才能檢討嗎?」「現在還看不出它的影響嗎?」「不可以做模型嗎,不可以做預測嗎?」

    張盛和表示,證所稅檢討還是應該在年底,所得稅是歷年制,這樣比較公平,一個制度至少要實施一段時間,短期間看不出他的績效,現在還有很多因素影響股市,如禽流感、南北韓、歐債危機之後復甦非常緩慢等。

    林佳龍還是要求張盛和進行證所稅的檢討,六月底提出初步檢討,「半年了,應該要做初步的檢討」,有設計不良的,應該改的與其慢不如快。張盛和答覆,檢討動作已經開始了,研究期間是半年,再來聽取各界的意見,檢討要端出來要等到年底。

    林佳龍以數據指出,遺贈稅調漲之後收稅的情況對事實上實徵的數字並沒有大幅的減少,98年遺贈稅實徵223億元,跟修法前 95-97年平均實徵280億減少63億 ,99年實徵253億相比也才降低40-50億,100年實徵236億相較之前降低了30~50億。

    林佳龍也提到,租稅規定會影響人的行為,也確實沒有產生減少稅收,稅率從50%降低10%,遺產稅免稅額779 萬提高到1200萬元,贈與稅免稅額 110萬提高 220萬元。他問張盛和有關稅率的調降及免稅額的數量是不是有空間再調降?或再提高?看起來對租稅的影響不大,但對社會重分配有沒有助益?把免稅額再擴張效用為何?

    張盛和回答認為,遺產稅涉及代際之間財富分配公平,一個人不能因為出生這個偶然的因素而享有大筆的財富,這對世代分配不公平,遺產稅的課徵有矯正作用。他也指出,但是遺產稅可以用一生的時間去做規劃,再過去稅率50%時,稅收都起不來每年才200多億,很不容易課徵,現在從 50%降到 10% ,稅基擴大了,稅收就回來了 。

    林佳龍認為,這是很寶貴的政策與人民行為的改變,有沒有數據算過從50%降到 10%的稽徵成本降低多少?張盛和表示並沒有明確數字,以前遺產稅是行政救濟最多的稅目,現在很少了,某些大的會計師、律師辦案數量大減,因為徵納雙方的爭議變少了。

    林佳龍再問張盛和,賦稅改革對社會是否造成重分配效果?造福的是上層、中層還是下層?有沒有評估稅改效應對不同階層的影響?總稅收影響有多少?

    張盛和表示,死亡人數每年約14萬6千到15萬人,有稅的人數大概都是三千多人, 可見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幾乎都讓他都沒有稅了。舊案中適用到最高稅率 50% 還有150個人,通常是暴斃來不及規劃、不懂得規劃、或是認為規劃沒有必要,誠實是他的本性,「像我就是!」,林佳龍問:「部長的財產不少!」張盛和表示,「個人財產就公務員來說,算是不少」。

  • 行政事實行為救濟 在 公視新聞網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1-03-10 21:46:17

    "更多新聞與互動請上:
    PNN公視新聞議題中心 ( http://pnn.pts.org.tw/ )
    PNN 粉絲專頁 ( http://www.facebook.com/pnnpts.fanpage )
    PNN Youtube頻道 ( http://www.youtube.com/user/PNNPTS )
    PNN Justin.tv頻道 ( http://zh-tw.justin.tv/pnnpts )
    公視新聞網 ( http://news.pts.org.tw )
    兩岸直航後,民眾不斷反應票價太高,民航局也多次召集業者,開會討論,要求降價,但公平會調查發現,華航和長榮兩家國籍航空公司,雖然在去年4月就宣告,針對兩岸航線票價進行降價,不過卻也調整艙等比例,形同沒有實質降價,以台北到上海的機票為例,雖然帳面上看起來調降約三千元,但大多消費者卻根本買不到這樣的優惠票。

    公平會表示,從平均價格來看,華航和長榮宣告有降價行為,但平均價格並沒有下跌,等於沒有實質降價效果,認定業者已經違反公平交易法,因此決定對兩家航空公司開罰。

    對於公平會開鍘,華航和長榮都發表聲明,
    質疑公平會引用的數據與事實有落差,不排除接下來要提出行政救濟,以維持企業形象。
    而公平會表示,直航票價是結構性問題,公平會也會和民航主管機關進行協調,希望主管單位進行適當的管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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