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政事件訴訟法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政事件訴訟法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政事件訴訟法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政事件訴訟法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355的網紅每天造口業天堂遠離我,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日本沒有行政法院,所以國家可以任意搶奪民產,不受限制!」 「⋯⋯你說得好像這是一個好處一樣」 #人家有行政事件訴訟法 #每天造口業天堂遠離我 ...

 同時也有5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4萬的網紅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法務部豈能捍衛迫害人權的威權法律? 廢除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高金素梅2021.05.13 轉型正義喊了這麼多年,法務部竟然對《刑事訴訟法》視而不見,硬是要保留這個濫權條例,放任檢察官繼續違反人權、為所欲為。 今天的報告書,司法院在結論提到「本院建議本條例以修正為原則;倘若廢止,宜配合刑事訴訟...

行政事件訴訟法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0:51

今天(2021年9月10日),大法官作出釋字808號解釋,這是一號違憲解釋,宣告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但書關於「罰鍰」部分,違憲而失效。 社維法的處罰種類包括:拘留、勒令停業、停止營業、罰鍰、沒入及申誡。 有時,一個行為可能同時構成刑事法跟社維法。遇到這種情形時,社維法第38條規定:「反本法之行...

行政事件訴訟法 在 立法院·修憲白話文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03 18:48:05

【現在還有軍事審判嗎?】 如果直接回答標題的問題,答案是「不算有」。 原因在於後來修法修成,在「戰爭時期」,才會有軍事審判的適用。 所以如果在平常非戰爭時期,基本上就不會有軍事審判。 - ■ 為什麼要有軍事審判? 主要是因為軍令講求的是迅速,以及透過重刑來維繫紀律,所以這和一般的法院審判程序...

行政事件訴訟法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8-18 20:30:10

行政訴訟法第276條第4項前段規定:「再審之訴自判決確定時起,如已逾5年者,不得提起。」 原本,針對行政訴訟事件聲請釋憲即便成功,如果已經距離行政訴訟判決確定的時間超過五年,也無法提起再審救濟。過去,許多大法官解釋都在趕這個死線,深怕讓聲請人無法獲得有效救濟。 大法官在釋字800號解釋中,...

  • 行政事件訴訟法 在 每天造口業天堂遠離我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04-19 18: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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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本沒有行政法院,所以國家可以任意搶奪民產,不受限制!」
    「⋯⋯你說得好像這是一個好處一樣」

    #人家有行政事件訴訟法
    #每天造口業天堂遠離我

  • 行政事件訴訟法 在 高金素梅 吉娃斯 阿麗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1-05-14 10:01:49

    法務部豈能捍衛迫害人權的威權法律?
    廢除 調度司法警察條例!
    ~高金素梅2021.05.13

    轉型正義喊了這麼多年,法務部竟然對《刑事訴訟法》視而不見,硬是要保留這個濫權條例,放任檢察官繼續違反人權、為所欲為。

    今天的報告書,司法院在結論提到「本院建議本條例以修正為原則;倘若廢止,宜配合刑事訴訟法及少年事件處理法相關規定修正,以避免執法空窗期」,本席要在此告訴大家,行政權在你們手上,若執政者要廢止「調度司法警察條例」,你們自當討論、提出所有相關配套法案,而非拿「執法空窗期」來恫嚇人民。而且,我要提醒你們:《調度司法警察條例》應該廢除的關鍵,在於這個條例侵犯了人民的基本人權,而《刑事訴訟法》是為了維護人民的基本人權而訂定的。現在你們說,要廢除侵犯人權的《調度司法警察條例》,必須要先修正維護人權的《刑事訴訟法》,那你們是要把原來條例中侵犯人權的精神,修進現行的《刑事訴訟法》嗎?你們要公開解釋清楚!

    [祖靈之邦 為人民服務]
    https://www.facebook.com/giwashome

  • 行政事件訴訟法 在 田雅芳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10-06 11:29:33

    #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受害的人民該何去何從
    9月19日是個讓雅芳痛心疾首的一天,「警察擴權逮捕的行為」到現在還隱隱作痛。
    永遠都難以忘記雅芳9/19那天,心跳加速的趕去被濫權逮捕黃媽媽的新竹縣竹北六家分駐所事件嗎?
    到現在還不敢相信,那是發生在號稱自由民主的中華民國,憲法保障人民的言論自由瞬間蕩然無存。
    一個國家做了錯誤的行政行為,人民透過訴願、救濟、訴訟證明國家做錯了,國家不但不改,還繼續用公權力拍賣人民的財產,現在連我們拿著證據用沈默的方式讓人民知道,讓國家知道你錯了!連這樣還遭到警察濫權逮捕。
    如果在台灣自由民主的土地上,自由民主是空氣,我已經要快不能呼吸了,請大家站出來讓全世界的人知道,「國家不乖,讓人民生氣了」別再沈默了⋯今天的黃媽媽,明日的你!
    (回顧影片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那位60歲的黃媽媽,其實不住在新竹,只因為看見了「堅持」而熱心想以鼓勵新竹稅改聯盟志工,而在參加完喜宴後,和家人說要陪志工們一起舉牌。
    就這樣僅是在路旁理性舉牌表達訴求而已,竟被新竹縣六家分駐所20名警力違法逮捕回去製作筆錄,且長達6小時後移送地檢署,但結果檢察官裁定釋回。
    如果沒有親身經歷,現在應該沒有人會相信在這個民主法治的台灣,竟發生戒嚴時才有的白色恐怖事件。
    9/19濫捕事件後,雅芳常在每一個夜晚驚醒,每次想到自己遭受迫害同理心,更堅持一路陪著受害者及所有志工,開記者會、訴諸法律、陳情監察院等捍衛基本人權的每一件事。深深覺得,但當政府成為加害者, #每個人民都可能是受害者且求助無門。
    當天雅芳陪同受害者至地檢署提告,看見的不是司法正義的希望,而是警察圍起來重重的人牆,不准我們進到地檢署的錯誤擴權公權力,遭到雅芳義正嚴詞的糾正。
    雅芳強調自由進出地檢署提告是人民的權利,原本態度強硬的警察才同意提告人全部得進去地檢署。
    但過程中竟以雅芳非當事人不得進入地檢署為由,甚至有叫雅芳要脫掉背心的擴權行為,都讓人嗤之以鼻。
    想用這些離譜行徑把雅芳擋在外面,雅芳告知除了因為揭發弊案外,也常常陪著法律扶助的民眾去地檢署開庭,從沒遭到阻止。
    更強調警察現在的行為是涉犯強制人民無法行使權利,警察知道雅芳對於法律規範很清楚,只能同意讓雅芳陪同受害者進去提告。
    #面對擴權錯誤的行政行為
    #我們一定要堅持!

    #台灣司法不被人民信任
    #有錢判生沒錢判死
    起訴後定罪率高達97%的台灣司法制度,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一項明明寫著要無罪推論,但檢察官、法官卻總是用「有罪推定」的心態定罪。這致使很多冤案的人民,在從沒想過人生會捲入冤獄、甚至根本沒想過自己會被認為是『犯罪者』下,那樣的衝擊是很大的……你可能失去工作、承受別人的異樣眼光,還有每次要上法庭前的害怕無助及挫折無奈──我明明就沒犯錯⋯為什麼要被當犯人來審問?」
    在雅芳法律扶助的案子中,有很多人明明就沒犯罪,卻還是被起訴且被定罪了,明明起訴書內滿滿的錯誤,甚至沒有證據,都全憑檢察官及法官的自由心證審理判刑!被冤枉者的無助,雅芳十分能理解,因為在雅芳第一次當選議員後,也是因為政治介入的司法迫害,讓雅芳只當了兩年多的議員就被解職,至今雅芳都忘不了法官說「雖然沒有證據,但我還是認定妳有罪」…面對法律之前,人人不平等的「椎心之痛」。
    所以在黃媽媽被違法濫捕時,雅芳心痛的在深夜趕至現場,即使受到打壓,仍一路堅持陪伴受害者至今,是因為我深深知道,當政府是加害者時,如果人民沒有團結起來,共同捍衛我們基本人權時,未來我們每一個人民都會是受害者,雅芳再次懇請各位好朋友們一起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讓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今天不爭取民主自由,明天將失去「民主自由」。

    「我是田雅芳,我以公益青年從政,堅持為無助人民發聲」
    需要預約服務請點 ‭https://forms.gle/6pMfXRsYXmrwNnnB6‬

    👆🏻黃媽媽事件完整版:
    https://youtu.be/WhSggXYA6R8

    👆🏻黃媽媽被濫捕現場版:
    https://youtu.be/SFMtZiInw_Y

    👆🏻想了解更多捍衛人權的資訊
    https://919sos.tw

    👆🏻國外法學專家對於台灣冤案分析
    https://youtu.be/1ZBk6sN7d5k

    👆🏻法官:對人民有利的證據看過就忘
    https://www.facebook.com/126889811321342/posts/623126611697657/

    #用分享來捍衛人權

  • 行政事件訴訟法 在 黃昭順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1-07 16:20:02

    昭順昨天召開記者會,指劉世芳担任行政院秘書長期間,因涉及阿扁龍潭購地弊案被監察院彈劾、公懲會撤職,嚴重「有辱官箴」。連昔日民進黨同志湯金全也看不下去,直斥她不知羞恥,應該馬上退選!

    昭順原期待劉世芳良心發現,能向台灣人民道歉,詎其絲毫不見悔意,還是以「特偵組已簽結」來掩飾一切劣行。

    事實上,特偵组「簽结」屬行政事項,不具任何刑事訴訟法上的效力。任何國人只要在民國113年1月27日前告發此事,劉世芳就會成為涉及貪汚罪的刑事被告。

    從彈劾、懲戒内容以觀,劉世芳可能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職務行為受賄」的幫助犯及第6條第1項第4款「主管事務直接圖利」罪嫌。這两罪刑度分別是7年及5年以上有期徒刑。

    凡是担任過公職的官員都知道,被彈劾、撤職是多麼嚴重的一件事情,這種人的下場一定是永不錄用、仕途絕望。只有劉世芳,因爲有恩於阿扁,又有新潮流的包庇、扶持,照樣披著偽善的外衣,縱橫政壇、四處得意。高雄人,你能不生氣嗎?

    劉世芳的公信力既已完全破產,又堅不道歉,昭順因此要敬告劉世芳:
    妳在1月8日前如不引咎退選,昭順在1月9日一定向檢察官舉發妳上述兩件公訴罪嫌,妳將成為揹負兩個貪污案的刑事被告,這樣的候選人,您還要大家如何「愛信任」妳?

    昭順另外指出,選舉進入倒數計日,大家都記得民進黨這個時段最會出奥步,過去緋聞錄音帶、走路工事件,大家一定記憶猶新。這次選舉大家一定要嚴防對手奥步。

    劉世芳曾在公辦政見會拿一塊看板,上面寫著賄選金流,說有候選人準備兩億元,要如何如何。放眼當今政壇,有能力籌此金流者,大概非新潮流莫屬。大家都記得,民進黨市長初選時,有名「21648」候選人,在市區到處掛看板,數量之多,估計超過兩億元,在高雄無人不知。

    劉世芳又到處散播,左楠地區賄選金額已從每票500元漲到3000元。昭順懷疑這就是做賊喊捉賊的奥步。

    為了防範賄選,昭順設置檢舉專線:0919764619,檢舉獎金100萬元。請鄉親踴躍檢舉,大家一起來抓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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