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行人闖紅燈申訴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行人闖紅燈申訴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行人闖紅燈申訴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行人闖紅燈申訴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一線三的日常,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最近新聞報很大、9月1日開始的交通大執法, 為期1個月的專案期間有5大重點項目,分別為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

  • 行人闖紅燈申訴 在 一線三的日常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02 20:16:13
    有 1,033 人按讚

    #一線三的案件分享
    
    最近新聞報很大、9月1日開始的交通大執法,
    為期1個月的專案期間有5大重點項目,分別為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
    「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
    「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
    「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
    「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
    
    說起來蠻可笑的,這些明明都是現行法規,
    卻為了彰顯「行人路權」而要求加強執法,
    每天還要回報取締的件數績效以利統計,
    難不成平時沒有要求的話就不取締了嗎?
    
    許多新聞媒體都把重點放在「罰鍰金額」,
    告訴大家汽機車不禮讓行人最高可以罰三千六,
    卻鮮少宣導因不禮讓行人而發生的車禍有多少。
    
    難免啦,畢竟罰單才是重點嘛。
    
    其中最有爭議的項目就是「汽機車停讓行人」,
    在進行專案執法取締時必須要全程錄音錄影,
    以免當下判斷錯誤或是以利事後申訴還原真相。
    
    今天站交整的時候遇到不少民眾前來詢問,
    雖然網路可以搜尋到很多相關且專業的文章,
    還是有不少民眾覺得霧煞煞,問我:
    
    你們這個交通大執法是要怎麼「抓」?
    如果我沒有禮讓行人是要怎麼「罰」?
    
    大哥,你搞錯重點了,
    你該關心的不是警察要怎麼「抓」你違規,
    而是該關心你該怎麼「停讓」行人才對。
    
    「汽機車不停讓行人」取締有3大原則,
    攤開法條來看,會是一堆文謅謅的文字,
    說白話一點,當你騎車或開車遇到斑馬線時,
    斑馬線上有行人徒步行走時就必須暫停,
    待行人通行完畢才可直行或是轉彎,
    以法律規定至少需要離行人3公尺、
    或是至少相隔三個枕木紋的寬度。
    
    但我知道,行車間要判斷這麼精確的距離很難,
    也不是所有駕駛都習慣看著地上的標誌標線,
    所以基本上在執法的實務運作我會這麼建議:
    
    行經畫有斑馬線(行人穿越道)路口時,
    汽機車需先暫停讓行人先行,待行人通行完畢;
    只要行經斑馬線時行人需要佇足讓汽機車先過,
    即符合「未停讓行人先行」的條件。
    
    接著,民眾還會有以下幾個類似的問題:
    
    1️⃣ 行人號誌明明就已經變成紅燈了,
    卻還是有行人慢慢走還一邊滑手機、
    或是燈號變成紅燈後還是硬要過馬路,
    這個時候汽機車駕駛是否還是依然要禮讓行人?
    
    2️⃣ 在交通大執法專案開始實施後,
    上班行經大路口都造成大量塞車及回堵,
    常常因此上班遲到,很不方便。
    
    3️⃣ 汽機車駕駛行經斑馬線讓行人先行,
    行人通過之後才起步往前直行或轉彎,
    但行人突然一個回馬槍轉頭往回走、
    造成汽機車碰撞行人以致車禍受傷,
    這樣也算汽機車駕駛未禮讓行人嗎?
    
    4️⃣ 其他?
    
    這次來試試看比較不一樣的方法與各位互動,
    我會把上述問題的答案放在文章下方的回應區,
    如有錯誤或不足的地方請各位不吝糾正及改善;
    
    其他讀者對於交通大執法有任何問題,
    歡迎在下方留言,我會盡可能解決各位的問題,
    若不清楚答案也會尋求相關權責單位得到解答。
    
    老話一句,開單是一種手段而不是目的,
    是法令賦予執法者以最直接干預的方式,
    也為教育並提醒民眾應該遵守交通規則。
    
    「啊,我沒看到你站在這裡」
    「如果我有看到你的話我就不會違規了」
    「有啦當然啊真的啦我會給你們尊重」
    
    這種違規魔人被開單前的SOP聽到耳朵長繭了,
    遵守交通規則是尊重全台灣所有用路人,
    是尊重交通規則、尊重你自己還有你的車,
    警察只是用罰單來提醒你這一點罷了。
    
    #一線三的日常
    #9月1日交通大執法
    #停讓行人先行
    
    M編暗:
    附上一張珍貴的、一線三菜逼八時期的照片,
    還穿著舊制服、體重還能見人的時期,
    當時去探他的交整崗,看他忙進忙出擋來擋去,
    覺得有趣就拍了這張有點中二的照片 📷
    
    Photo by M編
    Written by 一線三
    Post by M編

  • 行人闖紅燈申訴 在 我是貓奴隸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2-08 09: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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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動保法不知不可!
    ---------------------------------------
    ✅彙整台灣各地的動保案件向律師事務所的提問
    ---------------------------------------
    20. 若情侶分手,男方將動物棄養至其他朋友處,朋友又棄養至外,動物本身並無晶片的情況下,誰有法律責任?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男方、朋友(如果朋友有同意收容後棄養)均應負責。

    10月彙整台灣各地的動保案件向簽約律師事務所提問:
    歡迎轉貼!!!(本會與統領法律事務所簽約,透過本會免費提供動物保護相關法律互助諮詢,提問請直接留言)
    #請幫助我們轉貼到您的版上,#知識就是力量。

    1. 雇員於下班時間自己牽狗出去玩,結果咬傷民眾,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倘若未盡監督管理責任,造成所飼養的動物咬傷別人,涉及刑法過失傷害罪及民法賠償責任。
    ※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0條規定第1項本文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2. 寵物美容業者不慎讓動物跑出去遭到車禍撞死,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寵物美容業者應依據契約、侵權行為規定負損害賠償責任;飼主無責任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3. 毒狗案因涉及黑金,104年7月犯案後一直對受害家屬與警政機關、農政機關、司法機關施壓,導致最後獲判無罪,受害家屬都沒有收到,請問能於法提出何種自救?
    答:上訴期間的計算,是以收受判決書開始起算,所以不會有未收到判決書卻逾越上訴期間的問題。至於施壓的部分,建議可以向政風單位申訴或是監察院舉發。
    ※ 刑事訴訟法第349條本文規定:上訴期間為十日,自送達判決後起算。

    4. 棄養動物的飼主假借動物咬人通報公部門捕捉,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目前恐無法可罰;棄養的部分可處罰3~15萬元罰鍰。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5. 動物被捕捉至公立收容機關後咬傷人,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無。至多寵物遭沒收。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6. 一位餵養流浪動物的愛媽被鄰居據證檢舉疏縱動物,當地農政機關前往開勸導單,但流浪動物並非愛媽所有,僅為愛媽定期除蚤、餵食、結紮,於法愛媽是否有法律責任?
    答:倘若遭認定是飼主,卻未妥適照料,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 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7. 郵差、送瓦斯、送貨的人員若常遭固定幾戶人家所飼養的動物攻擊,於法將如何自保? 將向哪個機關檢舉?
    答:倘若遭到攻擊,可以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依法可沒收。倘若雇主未盡管理監督責任,可能涉嫌刑事過失傷害罪、民事賠償責任。
    ※ 動物保護法第7條規定: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 動物保護法第32條第3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 體傷害之動物。
    ※ 刑法第284條規定第1項規定: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 民法第190條規定第1項本文規定:動物加損害於他人者,由其占有人負損害賠償責任。

    8. 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能出立”禁止飼養任何動物”公告? 如何檢驗是否符合程序、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倘若有處罰規定,必須有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授權,如果未經授權,或是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有違反平等權、侵害財產權等,主要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救濟。
    9. 大廈管理委員會是否能出立”禁止餵食任何流浪動物之公告” 如何檢驗是否符合程序、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同前。

    10. 遺棄自家剛出生的動物是否違法? 飼主是否有法律責任? 、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可向當地縣市政府檢舉。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11. 若違反交通規則致撞死動物後逃逸,是否涉及肇事逃逸? 例如: 超速、闖紅燈、逆向、蛇行、超越雙黃線、未禮讓行人等導致發生意外,撞死動物後加速逃逸是否違法? 、若違法則向哪個單位舉報? 若無違法可否民事求償?
    答:
    1. 無人受傷或死亡之車禍事故肇事逃逸,依法可處罰新台幣1,000~3,000罰鍰,並吊扣駕照,可報警處理。
    2. 可以要求民事賠償。
    ※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

    12. 若自家有晶片動物走失,被路人拾獲後通報動物救援隊前來捕捉,但因動物緊張在點交時脫逃,而又逃脫後發生交通事故導致車禍,車損將由誰負責?飼主該向誰求償? 事故車該向誰求償?
    答:車禍事故責任必須依據該車禍事故個別判斷,不過因為飼主未盡管理監督寵物致走失,難以脫責。

    13. 若動物侵入地下停車場啃咬踩踏多輛車輛造成車損,但因捕捉不到而又脫逃,請問車主依法向誰求償?
    答:倘若有飼主,由飼主負責,如無,則主要是管理委員會、保全公司,不過必須依據規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保全合約判斷是否有管理維護責任。

    14. 嚴重精神官能症患者長期以貓勒索網友,支付飼料費、就醫費等,期間長達一年半,最後以網球拍打死貓,並上網直播過程,再將貓丟到垃圾車載走,如此虐殺動物將如何法辦? 由打個機關來承辦? 向誰報案?
    答: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15. 出國託運動物若經運輸瑕疵,運輸籠破損等理由逃出: 若遭輾斃、向誰求償?
    答:由受託人負責,此部分主要依契約責任處理。

    16. 出國託運動物若經運輸瑕疵,運輸籠破損等理由逃出: 若從此消失、向誰求償?
    答:同上。

    17. 若家暴同時對家庭動物下手,以動物死活來控制被害人是否違法? 如何舉報?
    答:
    1、涉及虐待動物,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
    2、另外可能涉嫌家庭暴力行為,可申請保護令。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18. 將狗送到公立收容所之後被安樂死,請問是否違法? 哪個單位違法? 如何舉發?
    答:還是有部分情形可以給予安樂死,如果有違法,可向縣市政府陳情。

    19. 若將狗或貓的四肢用繩綁住、拋入河溝或馬路上致死意圖明顯,是否違法? 將向誰舉報?
    答:涉及虐待動物,可處罰新台幣3,000~15,000罰鍰,如因此使動物死亡,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 動物保護法第30-1條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之: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一款至第十款規定,未達動物受傷狀況,經限期 令其改善,屆期仍未改善。

    20. 若情侶分手,男方將動物棄養至其他朋友處,朋友又棄養至外,動物本身並無晶片的情況下,誰有法律責任?
    答:棄養可處罰3~15萬元罰鍰,男方、朋友(如果朋友有同意收容後棄養)均應負責。
    ※ 動物保護法第29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動物。

    21. 以十字弓射死有腳環的金剛鸚鵡是否違法? 違法那些法令? 若知道是誰所為該向誰檢舉?
    答:涉及虐待動物,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屬於刑事案件,可以報警處理。
    ※ 動物保護法第25條第1款規定: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 上二百萬元以下罰金: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第六條或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宰殺、故意傷害 或使動物遭受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或重要器官功能喪失。

    以上 ,看完10月號律師的解答後,#您是不是對於動物保護法相關衍生的法規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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