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paul324 (冬城飛雪)
看板biker
標題[新聞] 女小跑步闖紅燈害騎士犁田 竟辯「青光
時間Thu Jun 3 09:34:54 2021
女小跑步闖紅燈害騎士犁田 竟辯「青光眼無法辨識紅綠燈」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0603/7UPPZONRBVE3JP3T3ALRB2OXFE/ 台北市一名洪姓婦人去年4月在萬華區西門町鬧區闖紅燈穿越中華路,潘姓機車騎士為閃
避洪婦,緊急剎車失控摔倒滑行導致左鎖骨骨折、手腳多處受傷,洪婦挨告辯稱因眼疾無
法辨識紅綠燈,且她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但台北地院認定洪婦闖紅燈害潘男摔車受傷,
仍依過失傷害罪判她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4月18日早上10時25分許洪婦從成都路走出西門町,竟小跑步闖紅燈橫越
中華路,此時,潘姓騎士騎機車經過該路口,眼見就要撞上洪婦,立刻緊急煞車閃避,結
果重心不穩,人、車失控倒地滑行,導致左鎖骨骨折、左手肘、前臂、左腰、左手第5指
、左大腿及左膝、右拇指等處挫傷,事後怒告洪婦過失傷害。
洪婦辯稱:「我穿越中華路斑馬線時,行人號誌是綠燈,且我因眼疾無法判斷是紅燈還是
綠燈,就算我誤判而闖越馬路,行人本來就有行人穿越道的絕對路權,是潘姓騎士超速,
未禮讓行人,才會反應不及而自摔受傷」,她還強調,潘男在斑馬線3公尺前就看到她,
當時若適時煞停,就不會發生意外。
但法官認為,事故鑑定報告並未判斷潘姓騎士在行人穿越道3公尺前就看到洪婦,而依潘
男證述,他看到洪婦時,僅約2輛機車的距離,當時只能緊急煞車,不然會撞到洪婦。
另從潘男傷勢研判,與一般常速行進中倒地的傷勢無異,也沒有證據證明潘男當時超速,
何況洪婦的眼疾是青光眼,經雷射手術後雖有白內障、遠視併散光等情形,但沒有無法辨
識顏色的病症,因此不採信洪婦辯稱無法辨識紅綠燈的說詞,最後考量洪婦至今僅賠償潘
男機車修復費2250元,依過失傷害罪判她2月徒刑,可易科罰金6萬元。可上訴。(張欽/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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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都覺得行人斑馬線闖紅燈有絕對路權沒有道理
這個案例是行人沒有受傷
假如行人受傷了
騎士大概也很難完全免責
五告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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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biker/M.1622684096.A.1BA.html
※ 編輯: paul324 (220.128.85.107 臺灣), 06/03/2021 09:37:28
推 ccc101419: 西門町中華路超級大條耶!應該是雙向八線道吧,這樣都 06/03 09:36
→ ccc101419: 敢闖的行人到底是不是想投胎啊? 06/03 09:36
推 a1121210: 青光眼? 說色盲就算了,青光眼是視野會縮小吧 06/03 09:40
推 a1121210: 24吋螢幕 變成平板 大手機 小手機螢幕的感覺 06/03 09:43
→ EVA96: 好好過馬路都這樣 沒有用「絕對路權」保護行人 06/03 09:45
→ EVA96: 只會死更多 06/03 09:45
正常過馬路我認同行人有絕對路權
但斑馬線上闖紅燈本來就是行人違規
如果還能有絕對路權
難道是鼓勵行人在斑馬線上闖紅燈?
而且這個路口是雙向8線道
這樣都能闖根本是自殺
→ EVA96: 現在一年死快500個行人 06/03 09:46
→ EVA96: 至於這個案例 闖紅燈的洪婦還是被判過失傷害 06/03 09:46
但如果今天洪婦也有受傷
騎士恐怕也會被判要負擔部分責任
就因為愚蠢的"行人在斑馬線上有絕對路權"條款
推 ghgn: 闖紅燈本來就不該適用絕對路權吧 06/03 09:47
→ VL1003: 重點在最後倒數第二段,不論是僅兩個車身距離還是 3 公尺 06/03 09:47
→ VL1003: ,這距離基本上難以反應。 06/03 09:47
推 incident: 綠燈有絕對路權還好說,闖紅燈? 06/03 09:53
推 a1121210: 就算是白內障也是視力模糊下降 散光會出現滿天星 06/03 09:54
推 soulknight: 是我就撞上去 有緩衝 我會比較不會受傷 06/03 09:56
推 a1121210: 依照有遠視的說法 戴眼鏡一個燈 沒帶7個燈 紅燈也是變七 06/03 09:57
→ a1121210: 個喔 一個就知道要停了 何況是7個 而且散光沒眼鏡晚上 06/03 09:57
→ a1121210: 基本不敢出門 06/03 09:57
推 OverRaven: 流浪狗天生色盲都會過馬路了 這人真的行動神主牌 06/03 09:57
推 hcdee90: 五樓的拜託去檢舉,牠媽的超痛恨不禮讓行人的 06/03 09:59
噓 akizut: 連救護車都沒有絕對路權,給行人絕對路權 06/03 10:01
推 taristocrat: 可以去闖中山高 06/03 10:03
→ NicECooKiE: 行人只有過綠燈的行人穿越道有吧..? 06/03 10:04
→ NicECooKiE: 不知道幾年前的記者在那邊謠傳 06/03 10:04
推 YJM1106: 闖紅燈沒注意來車 是過失責任啊XD 06/03 10:05
推 CharlesCL: 闖紅燈就不要在那邊說你有路權,不然紅綠燈可以廢掉了 06/03 10:08
推 EVA96: 所以綠燈走一半變紅燈 行人就喪失絕對路權??? 06/03 10:15
→ EVA96: 現在是行人害車輛肇事比較多還是車輛撞傷撞死行人比較多? 06/03 10:16
→ EVA96: 因為少數闖紅燈行人然後說去指責立法的意義 06/03 10:17
→ EVA96: 這思維很華喔 06/03 10:17
推 EVA96: 如果能證明行人闖紅燈導致駕駛沒有反應時間 06/03 10:19
→ EVA96: 駕駛也未必會被判過失傷害 06/03 10:20
本來就是要個案認定
行人綠燈過馬路,走太慢變紅燈
那對向車輛理應能注意到
不太可能免責
至於若車輛撞到斑馬線闖紅燈的行人
駕駛有沒有機會完全免責
至少我目前是沒有看到任何相關的案例
推 LeiHide: 狗不知道紅綠燈 都知道要看有無車過馬路了 06/03 10:20
→ akizut: 行人綠燈變紅燈的問題,車道不要馬上變綠燈,延遲時間給 06/03 10:31
→ akizut: 行人走完就好,這容易解決 06/03 10:31
推 Ommmm: 為什麼都要搞到互告,到法院被打臉,才願意賠錢啊?浪費大 06/03 10:33
→ Ommmm: 家的時間,可能還要請律師,死都不承認自己有錯 06/03 10:33
推 EVA96: 所以現在是闖紅燈的行人多到危害到汽車駕駛的安全了 06/03 10:37
→ EVA96: 所以才要把絕對路權改掉???? 06/03 10:37
→ EVA96: 自己有上路都知道是闖紅燈的行人多還是不讓行人的車輛多 06/03 10:37
→ EVA96: 過失傷害成立的要件是能證明有「過失」 06/03 10:39
→ EVA96: 如果行人高速衝出來造成你沒有反應時間 06/03 10:39
→ EVA96: 怎麼會有「過失」? 06/03 10:39
理論上是這樣
→ EVA96: 闖紅燈行人為主要肇事責任 06/03 10:45
有主要肇事責任
那就會有次要
所以我說駕駛撞到斑馬線闖紅燈行人完全免責的案例
我從來沒看到過
(最多就是撞到不走斑馬線的行人,駕駛0肇責,這個是有的)
→ WGTH: 法律不是只有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還有刑法以及其他法律。 06/03 10:51
噓 teemo0330: 闖紅燈貪圖方便還可以跟綠轉紅案例相比,笑死人,那就 06/03 10:51
→ teemo0330: 不用研究交通號誌時間跟設立人本交通設施,庇護島就是 06/03 10:51
→ teemo0330: 穿越大馬路口停等用的,整天想要絕對路權,真的很華哦 06/03 10:51
→ teemo0330: ,有個很台的說路口要行人退三步啦。 06/03 10:51
→ WGTH: 這案子就行人闖紅燈害機車摔車有過失傷害 06/03 10:51
推 chspoutre: 因為看過網上太多案例 06/03 10:54
→ chspoutre: 所以之前遇到跑步穿越無斑馬線的阿姨,沒把煞車按死, 06/03 10:56
→ chspoutre: 阿姨直接被撞飛 身體骨折一堆 06/03 10:56
→ chspoutre: 至少我沒摔車就好ccc 06/03 10:57
推 a1121210: 絕對路權大概就鐵路吧 妳是火車嗎? 06/03 10:57
推 EVA96: 笑死 我哪裡說不用研究行人時相跟庇護島? 06/03 11:03
→ EVA96: 問題是現在連斑馬線都畫不好了 還想廢除法律上的保護? 06/03 11:03
→ EVA96: 自己來看台北市路口退縮人行道有達到標準嗎? 06/03 11:04
※ 編輯: paul324 (220.128.85.107 臺灣), 06/03/2021 11:06:09
→ WGTH: 道安規則第103條2項只有講行人穿越道上需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06/03 11:05
→ ryu1018: 移動式神主牌.....想死不要拉人一起好嗎.... 06/03 11:07
推 EVA96: 一年被車輛撞死的行人有明確的數字統計 06/03 11:07
→ EVA96: 所以到底有多少件行人闖紅燈導致的事故? 06/03 11:08
推 EVA96: 阿是有找過幾件法院判決書來看看嗎? 06/03 11:10
推 teemo0330: 絕對路權是規避風險跟責任義務的藉口,就算全年撞死行 06/03 11:10
→ teemo0330: 人件數多,也不該提倡絕對路權,車撞人是車的問題,給 06/03 11:10
→ teemo0330: 人絕對路權反而造成人撞車的案件增加,兩件因果關係不 06/03 11:10
→ teemo0330: 同 06/03 11:10
→ EVA96: 人撞車案件增加你要拿出數據呀 06/03 11:10
→ teemo0330: 自己慢慢找啦,你自己都說沒幾件,那給絕對路權幹麻? 06/03 11:12
→ teemo0330: 能保護到什麼安全?如果是車撞人,走斑馬線,那就是車 06/03 11:12
→ teemo0330: 的問題啊,這有需要絕對路權?這件案例就是拿著絕對路 06/03 11:12
→ teemo0330: 權當免死金牌啊 06/03 11:12
推 EVA96: 吵著要廢除的人不找資料 有這麼爽的事?XDDDDDDDDD 06/03 11:14
→ EVA96: 道安規則103條存在很久耶 06/03 11:14
推 EVA96: 另外我國在交通事故刑民事都不是採絕對路權來判定肇責 06/03 11:17
→ EVA96: 常見的轉彎車不讓直行車判定也並非直行車完全免責 06/03 11:17
→ EVA96: 這種事故案例比闖紅燈行人更常見 06/03 11:17
→ EVA96: 這個要不要一起討論看看? 06/03 11:18
推 tony88037: 闖紅燈就是垃圾,死好 06/03 11:19
→ EVA96: 還有目前用行政罰鍰跟道安規則保護行人都還有將近500個死亡 06/03 11:19
噓 ponguy: 猜測行人受傷就會判罰駕駛的依據在哪裡 06/03 11:21
→ ponguy: 不是全有全無的話 不要只從新聞事件判斷法官心證 06/03 11:22
推 teemo0330: 所以絕對路權也只是認為出事以後可以還給行人公道而已 06/03 11:25
→ teemo0330: 不是嗎?當下汽機車不當駕駛可以保護行人?你也說罰則 06/03 11:26
→ teemo0330: 就在那裡,那件數有變少?現在提倡人本交通設施就是影 06/03 11:26
→ teemo0330: 響駕駛行為來保護行人,比提倡絕對路權還有用。 06/03 11:26
→ EVA96: 行人友善的交通措施當然該做 06/03 11:26
→ EVA96: 但看不出原本的法條有刪除的必要 06/03 11:26
→ EVA96: 把道安規則103拿掉 行人連事後的補救措施都沒了耶 06/03 11:28
推 Noxus: 沒辦法分辨顏色總會看圖案吧 說謊不打草稿 06/03 11:37
噓 shenwei: 可惜不是遇到砂石車,看你今天還有辦法在這裡狡辯? 06/03 11:38
推 teemo0330: 拿掉真的沒有不好,這要多面向來看,任何有絕對路權這 06/03 11:38
→ teemo0330: 件事情,是造成駕駛人或行人行為偏差的根本,「我直線 06/03 11:38
→ teemo0330: 最大、我行人最大」,依交通狀況來決定風險跟責任才是 06/03 11:38
→ teemo0330: 重點,不能讓用路人免除判斷風險跟責任的問題 06/03 11:38
推 teemo0330: 我能理解你的想法,因為現況交通就是這麼遭,法律保障 06/03 11:46
→ teemo0330: 要有,但「絕對路權」要有退場的時候,法都沒有問題, 06/03 11:46
→ teemo0330: 是人會曲解法,反而造成不當交通用路行為,很少人會去 06/03 11:46
→ teemo0330: 正視 06/03 11:46
推 kobe30418: 機車仔路口不減速 死好 06/03 12:02
推 baychi999: 違規在先還談什麼路權 06/03 12:16
推 eastwindow: 還以為機車掛在紅綠燈上 06/03 12:19
推 MikeFreeway: 綠燈幹嘛減速?要減速不就怕一堆不看號誌的違規仔衝 06/03 12:21
→ MikeFreeway: 出來? 06/03 12:21
推 a1121210: 絕對路權x 優先路權o 06/03 12:21
→ MikeFreeway: 這個案例根本103條後遺症,沒把遵守交通規則當前提 06/03 12:23
→ MikeFreeway: 強調寫進去,結果就有用路行人以為自己在斑馬線是 06/03 12:24
→ MikeFreeway: 帝王,這樣根本增加交通事故機率。 06/03 12:24
→ MikeFreeway: 在路上很多根本不看號誌的,騎過去都膽戰心驚 06/03 12:27
推 YJM1106: 大家都認知到行人最大的時候 就沒這問題囉 06/03 12:51
→ YJM1106: 就跟你不會去跟火車搶路權一樣XD 06/03 12:52
→ YJM1106: 你會反駁 就代表你不認為行人有最大的路權 06/03 12:53
→ YJM1106: 變成哲學問題了 06/03 12:54
→ EVA96: 103條存在很久 說會增加事故機率的可以拿出數據嗎? 06/03 12:57
→ EVA96: 現行政府公開資訊沒辦法查詢事故的肇事責任誰大 06/03 12:57
推 az400570437: 好笑,婦人不要闖紅燈。不就沒問題了?闖紅燈害人 06/03 12:58
→ az400570437: 受傷,還一堆理由 06/03 12:58
→ EVA96: 所以有其他來源的數據請引用出來看看 06/03 12:58
推 disyou: 其實法官沒有必要檢視她的就醫紀錄 06/03 12:58
推 a1121210: 學校是沒教綠燈行紅燈停嗎? 06/03 13:13
推 EVA96: 考駕照一樣有考經行穿道要停讓行人 06/03 13:20
→ EVA96: 結果一堆駕駛上路以後馬上忘記 06/03 13:20
推 a1121210: 火車戰車>4輪以上大車>4輪小車>動力二輪>行人 06/03 13:26
→ a1121210: 看到越上面越要閃 06/03 13:27
噓 zxcbrian: 閃號誌燈的行穿道說有絕對路權就算了,闖燈的誰能防? 06/03 13:32
→ zxcbrian: 沒看過真三寶嗎,呵呵 06/03 13:32
推 dwyanelin: 特別去查了道安103,根本是說就算行人闖紅燈你也要停 06/03 14:45
→ dwyanelin: 下來讓他欸,明顯有問題啊 06/03 14:45
→ dwyanelin: 護航這條有點誇張 06/03 14:45
推 EVA96: 上路沒看過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好意思到處講 XDDDDDDDD 06/03 15:00
→ EVA96: 這條根本不用護航啊 車本這麼嚴重的交通環境有人鳥這條? 06/03 15:01
沒人鳥是一回事
規定本身不合理就是不合理
難道你要說刑法已經有規定傷害罪
卻還是很多人不鳥這個規定故意犯罪
所以就把傷害罪比照殺人罪的刑度來處理?
這叫矯枉過正
推 LiamTiger: 三寶拉基 06/03 17:00
推 juci9207: 真的北爛 就是看道過不去才小跑步要闖吧 如果真的無法 06/03 17:16
→ juci9207: 分辨顏色應該更謹慎才是 06/03 17:16
→ zzff92: 闖紅燈的行人不應該無責任 06/03 19:00
→ zzff92: 因為違反信賴保護原則 06/03 19:00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6/03/2021 19:51:45
推 lariat: 闖紅燈就是闖紅燈 罰的好 06/03 19:55
推 kobe30418: 笑死 綠燈不用減速 駕照用雞腿換的嗎 06/03 20:37
→ kobe30418: 過路口 就是要減速 很難懂嗎 06/03 20:37
→ wind0710: 看到是檢討遵守交通規則的人,就不要你是下個受害者 06/03 21:06
→ cray0928: 犁田只要2250? 06/03 21:41
推 Syffence: 法官又發明新見解了是嗎 帝王條款不帝王了 06/03 22:11
推 EVA96: 刑法傷害罪那個是在公三小 找不到判決書的人 06/03 22:18
→ EVA96: 好意思講刑法 06/03 22:18
不懂比喻的話也不勉強你懂啦
但你好像也沒找到判決書啊
→ EVA96: 躲避稽查闖紅燈被撞死的直接被檢察官不起訴打臉耶 06/03 22:19
這個案例好像是穿越分隔島吧
看起來不是走斑馬線的闖紅燈
推 YukiPhoenix: 行人走斑馬線有絕對路權條件是要沒有燈號 06/03 22:37
→ YukiPhoenix: 有行人號誌的路口走斑馬線就不是無敵了 一堆人不知 06/03 22:38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6/03/2021 23:12:53
→ EVA96: 說不合理的人吵半天要別人幫你找判決書 巨嬰嗎??? 06/03 23:14
我沒要誰幫我找判決書啊
但要反駁我
最快的方法就是找到判決書
你是不是搞錯了什麼?
→ EVA96: 沒有走斑馬線哪來的「闖紅燈」?你還好嗎? 06/03 23:15
也有可能是離在路口不遠處穿越馬路
該路口是紅燈啊
這種可能性不難想像吧?你想不到?
→ EVA96: 欸奇怪 關鍵字那麼明顯不Google一下還硬要辯 06/03 23:17
謝謝你把影片貼出來
省去了我Google的功夫
推 EVA96: 事實就是闖紅燈的行人在民刑法上沒有帝王條款啦 06/03 23:23
→ EVA96: 引用別人的話就是你有看過被撞死的帝王? 06/03 23:23
→ EVA96: 如果103條真的被濫用,108年增修也沒有把所謂的帝王條款 06/03 23:25
→ EVA96: 拿掉,甚至增加對視障者的保障 06/03 23:25
不拿掉不代表一定沒被濫用過
都不要被濫用當然是最好
→ EVA96: 腦補半天說沒有駕駛無責 結果舉不出實例 ZZZZ 06/03 23:27
就是沒看過才舉不出實例啊
你邏輯還好嗎?
推 EVA96: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 濫用:胡亂的過度使用 06/03 23:29
→ EVA96: 所以103條到底被誰?被多少案例的胡亂過多使用??? 06/03 23:29
嗯
都不要被濫用最好囉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6/03/2021 23:31:32
→ EVA96: 把數據提出來看嘛?看到底有沒有達到所謂的「過度使用」 06/03 23:30
→ EVA96: 沒看過實例你拿來的證據說沒有駕駛無責啊? 笑死 06/03 23:32
→ EVA96: 哪 06/03 23:32
→ EVA96: 所以就是我「覺得」不合理 然後拿不出數據跟證據? 06/03 23:32
我不懂你要的數據是什麼耶
每年行人闖紅燈穿越斑馬線被車撞的案件有多少件
其中駕駛0肇責多少件
認定駕駛有肇責的原因有哪些
類似這樣嗎?
那我只能說我沒這個閒功夫去統計
如果你「覺得」沒被濫用的話
可以去自己統計一下
不然你自己不也是拿不出「覺得」沒被濫用的數據和證據?
推 EVA96: 修法的方向就打臉你了 交通部會有數據 06/03 23:39
→ EVA96: 如果真的達到被濫用與不合理方向 早就修掉了 06/03 23:39
照你這麼說
任何法規的規定都是合理的
你的世界很理想
→ EVA96: 不會加入保護視障者的修訂 06/03 23:40
→ EVA96: 一下說沒閒功夫統計 然後拿現實案例給你看又理由一堆 06/03 23:41
→ EVA96: 真的很好笑 06/03 23:41
真好笑
你只舉了1件案例
就自認為"都"沒有被濫用
交通案件那麼多
也不知道是哪來的自信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6/03/2021 23:44:50
→ EVA96: 因為你不懂這條法規的出發點才會自己幻想他不合理啊^^ 06/03 23:45
出發點我相信是好的啦
但出發點是好的不代表結果就是好的啊
你的世界真的很理想
→ EVA96: 被案例打臉很痛喔? 開始強辯詭辯了 06/03 23:46
→ EVA96: 交通案件這麼多 但是你連數據跟案例都拿不出來 06/03 23:46
是啊
你也拿不出來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6/03/2021 23:48:22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6/03/2021 23:48:40
→ EVA96: 都用案例打你臉了 還拿不出來? 06/03 23:49
→ EVA96: 繼續睜眼說瞎話啊 06/03 23:49
→ EVA96: 一下說沒有駕駛免責 就有2020年的案例打臉 06/03 23:50
→ EVA96: 然後繼續跳針說不是走在斑馬線上 06/03 23:50
→ EVA96: 然後又被影片打臉 06/03 23:50
→ EVA96: 開始自說自話說103條會被濫用 結果沒有數據 06/03 23:50
→ EVA96: 找實務上的過失傷害判決給你看了 你也拿不出反例 06/03 23:51
→ EVA96: 挖靠 不斷找證據跟案例給你 某人什麼都拿不出來 06/03 23:52
→ EVA96: 只能一直編輯 06/03 23:52
在我看來你比較像是在跳針
你講的這些上面都講過啦
你拿了1個案例就洋洋得意
以為可以代表全體
結果自己一樣是拿不出數據來不是嗎?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6/03/2021 23:54:20
→ EVA96: 但是你一個案例都拿不出來耶^^ 06/03 23:54
→ EVA96: 一下說判決書很多你無法整理 一下說交通案件這麼多 06/03 23:56
對啊
你找到了1個案例
反駁了我原本認為"沒有任何行人斑馬線闖紅燈駕駛免責"的想法
但也僅此而已
跟道交條例103條規定是否合理沒有直接關聯
你堅持認為合理
那就這樣囉
反正我們雙方都提不出數據啊
→ EVA96: 最後甚麼都沒有 甚 麼 都 沒 有 06/03 23:57
→ EVA96: 你要不要解釋一下既然這條不合理 108年還拿來保護視障者? 06/03 23:57
→ EVA96: 答不出來的就無視 然後詭辯跳針 06/03 23:57
如果視障者帶有明顯可識別的裝備
要駕駛特別禮讓某種程度還算合理啊
但要駕駛預設其他正常行人"隨時都會闖紅燈"就不合理了
這樣懂了嗎?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6/04/2021 00:01:53
推 EVA96: 「既然法規有不合理 當然就要修正」你說的嘛 06/04 00:00
→ EVA96: 要你去請立委修法 又開始理由一堆 06/04 00:01
→ EVA96: 看一下有法律專業又關心交通的立委會怎麼評論103條嘛 06/04 00:01
→ EVA96: 沒有證據自己先說「沒有任何行人斑馬線闖紅燈駕駛免責」 06/04 00:02
→ EVA96: 被案例打臉又開始狂跳針 煽動大家情緒講得慷慨激昂 06/04 00:03
→ EVA96: 最後說 06/04 00:03
→ EVA96: 「跟我的利益沒有直接相關的 我何必花力氣去找立委陳情」 06/04 00:03
→ EVA96: 以上總結 我看這種層級的討論 不會有什麼結果了 你加油 06/04 00:04
本來就不會有什麼結果啊
照你說的要提出各種數據和證明
我們都沒這麼閒好嗎
※ 編輯: paul324 (150.117.223.153 臺灣), 06/04/2021 00:09:27
推 qmaper: 折案例大概就行人沒受傷才會這樣判吧 06/04 06:14
推 a1121210: 如果有專業的立法 就不會有這麼多本國專屬法規 06/04 11:01
→ a1121210: 詭異的專屬法規 06/04 11:02
→ higoodman: end 06/05 08:11
→ higoodman: 大絕怎麼還沒人放?你跟我吵沒用,你去跟ooo說啊 06/05 08:12
※ 編輯: paul324 (61.65.33.178 臺灣), 06/12/2022 21:16: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