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團連連看 市場絕對性壟斷】 市府拿錢手軟根本無法監督
首都客運、三重客運、大都會客運、台北客運、台中客運都是同一個老闆,簡稱首都集團,大到不能倒,這樣的壟斷是台北市公共運輸最核心無法改革的原因。扣掉台中客運,其他四家有在台北市營運的,就佔了60%以上的市場。(17.9+17.8+12.9+12...
【集團連連看 市場絕對性壟斷】 市府拿錢手軟根本無法監督
首都客運、三重客運、大都會客運、台北客運、台中客運都是同一個老闆,簡稱首都集團,大到不能倒,這樣的壟斷是台北市公共運輸最核心無法改革的原因。扣掉台中客運,其他四家有在台北市營運的,就佔了60%以上的市場。(17.9+17.8+12.9+12=60.6 ) ,(大都會+台北+三重+首都)
家大業大,台北市民並不仇富,而是其在勞動法規的表現上一直違法,不給加班費又不給休息,根本血汗業者,而且司機也在這樣的血汗架構下不斷出事,行人跟乘客蒙受生命安全之危害,詳見案件列表 ,中的事故跟案件全部都是同一個集團所為,但業者跟市政府卻還是安然無恙。試想,在台北市佔率超過六成的公車集團,每年的46億票價差額補助,可以拿多少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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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收三億以上 307路線金雞母當然給集團】
而且市府有股份的大都會一年給市府兩千多萬
曾經血汗過勞的台北客運+首都客運
居然延長307金雞母營運權到2026
(新聞A
2019年新聞標題:全台最賺路線! 307駕駛爆「連上13天」血汗
https://news.tvbs.com.tw/life/1149051
(新聞B
2020年9月4日的標題:「公車之王」307路權釋出 這家業者再奪5年經營權
https://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3282203
新聞A跟B都是同一間客運業者,沒多久前才血汗地獄,交通局現在忽然把該公司說的這麼好是不是有點錯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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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集團的事故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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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0日
大都會客運 疑A柱視線死角 公車轉彎撞死文大女學生-民視新聞
https://youtu.be/m7K5YaAp-9o
2019年10月6日
大都會客運 299公車疑搶快「關門起步」 5歲女童慘遭拖行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e5kCfJDwf4
2019年12月10日
大都會公車右轉撞人意外 總經理:公司將負全責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217405
2020年4月13日
台中客運公車司機路口起步,將女騎士連人帶車輾斃,供詞反覆不清,先說視線死角釀禍,又稱「車子機械出問題」,接著調不出行車紀錄器 https://youtu.be/YNxvXhp7Edw
2020年4月23日
大都會客運 新莊公車闖紅燈撞機車彈飛女大生 網罵「299又闖禍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4512691
2020年4月24日
大都會客運 疑司機搶快左轉!公車與直行重機相撞 騎士送醫不治
https://udn.com/news/story/7315/4517057
2020年8月03日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247971
搭台中客運304公車被夾頸 女大生驚恐︰生日差點變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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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論】過勞、不給加班費案件不斷 外部成本全民共同承擔
違反勞基法頻傳,不給休息又不給工資
官股四成的大都會客運,一年送給台北市2000萬的股東股利,也有四席董事,在勞動基準法上的表現,官股代表都沒有看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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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服務時間】
9/25 截止。台北市政府公車評鑑委員4席改選
報名簡章由此去:
https://pse.is/sb8ul
一定要加入的 龍貓公車
#台北冷芝士
(09/09 16:08數據更正)
行人絕對路權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信媽早日康復
8月28日午後,五月天主唱阿信的母親在北投過馬路時,在斑馬線上被機車撞倒拖行,導致肋骨骨折受傷送醫,雖然消息這兩天才曝光,仍令人心痛不已,希望信媽早日康復。
其實,類似的行人交通事故屢見不鮮,去年我的一位摯友,就在南門市場羅斯福路口的斑馬線上被搶快轉彎的機車撞傷,四肢多處骨折,足足養了快一年的傷。去(109)年行人事故就高達16,936次,高齡者行人事故則有5,803次,顯見類似的事故其實頻繁出現在我們生活之中,其中不少的受害者更是我們的長輩。
這些意外多肇因於對行人路權的保障意識不足,對行人不友善所致,馬路如虎口的亂象,每每讓初到臺灣的外國人驚悚不已。要導正行人路權的重要,政府偶而會推動路口安通大執法,象徵性地保障行人安全,但是這些點眼藥、放煙火式的作法是遠遠不夠的,還須要從根本做起: 建立行人絕對路權的法制保障,也要改善路口的工程設計,真正做到以人為本,以保障行人安全為上。
在法制面,我在立法院已經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修正草案,除了要加重對於不禮讓行人、行動不便者及視障者的加重罰責提高到2,400-10,800元,因而造成受傷、死亡者,更要加重處罰12,000-90,000元並吊扣、吊銷駕照。此外,本會期更預計透過提出公路法與市區道路條例的修正草案,持續加強保障行人、市區道路必須設置一定寬度以上人行道的相關規定。
保障行人安全,不只是要透過執法面保障,也需要硬體建設上大破大立改革。交通安全需要改革的議題還有太多,但是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只要有開始,終究會有成功的一天。
新聞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20/5725031
行人絕對路權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對於絕對路權的反思
小時候,首次從老爸口中聽到「行人絕對路權」時,懵懵懂懂的我問了問爸爸:「是不是沒走在斑馬線上,行人也是最大?」我記得得到的答案令我印象深刻,此生難忘。
「是非對錯在生命存亡面前根本不重要。」
上週末,蘆洲發生了起令人悲傷的車禍。特斯拉因高速行駛,於路口處閃避不及一台突然冒出的銀色轎車,撞上後甩尾甩向路旁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12歲女童,當場導致女童慘死。
長大以後,我對於「絕對路權」一詞相當感冒。因為我總是看到滿滿的低道德行人,總憑藉著無敵路權,在馬路上完全不顧安全的橫著走,除了將自己置於危險當中,也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險。
這起死亡車禍,三方都有疏失。特斯拉開得太快、銀色轎車未確認路口車況,警方雖說行人一家於該路口無須走行人穿越道,但父母怎麼會讓小孩一人走在最前方,想來於多少還是有些能改進的問題。這樣的情況,其實最後責任的歸屬,實在難以論定。
我們若仍是以非黑即白的思維想事情,那只會變成以下情況
1.仇富的人覺得特斯拉要負全責
2.痛恨三寶的人覺得銀色轎車要負全責
3.痛恨低道德行人的人覺得行人一家自己走路不小心
不過討論責任歸屬真還有意義嗎? 這可是一條12歲女童的生命,可想見父母花了多少錢在她身上,又在她身上寄予了多少關於未來的期望,更進一步的說人生有多少的重心,都已經在小孩身上。
我對於「絕對路權」的思考,這幾年開始轉變。因為在交通事故的法律上,可能有誰是誰非的問題存在,或許制度上也可判斷出各方要承擔責任的多與少,但即便如此依舊無法挽回一條生命。
發生事故時,由於行人在生命上最沒有保障,因此給予行人「絕對路權」。除此之外,即便行人違規再違規,只要行人死了,我們都難免動了惻隱之心。如此想來,絕對路權一詞在設計上實在挺有智慧。
在人人都違規的情況下,行人能造成的危害能有多少? 無論能有多少,肯定遠遠低於車輛。今天特斯拉在路上跑到時速250,若一個不小心會傷及多少人? 今天一個行人在市區路上違規穿越馬路瘋狂S型疾走,即便後頭在時速不高下造成連環追撞,真正會造成生命危險又有多少?
沒有人希望發生車禍,也沒有人希望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這些都是我們所不樂見的。只是當事故造成了生命傷亡、殘障或精神障礙時,我們有怎麼可能輕易的劃清責任歸屬? 即是在保障生命的前提下,才立下了行人霸王條款「絕對路權」。
雖是不具備法律素養和精神,但卻合乎人性和情面。
PS.隨著台灣越來越進步,也有越來越多最後行人無法霸王的案例就是了。
PS.駕駛五萬交保有甚麼好罵的,他們又不是蓄意肇事。
行人絕對路權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對於絕對路權的反思
小時候,首次從老爸口中聽到「行人絕對路權」時,懵懵懂懂的我問了問爸爸:「是不是沒走在斑馬線上,行人也是最大?」我記得得到的答案令我印象深刻,此生難忘。
「是非對錯在生命存亡面前根本不重要。」
上週末,蘆洲發生了起令人悲傷的車禍。特斯拉因高速行駛,於路口處閃避不及一台突然冒出的銀色轎車,撞上後甩尾甩向路旁一位違規穿越馬路的12歲女童,當場導致女童慘死。
長大以後,我對於「絕對路權」一詞相當感冒。因為我總是看到滿滿的低道德行人,總憑藉著無敵路權,在馬路上完全不顧安全的橫著走,除了將自己置於危險當中,也造成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危險。
這起死亡車禍,三方都有疏失。特斯拉開得太快、銀色轎車未確認路口車況,警方雖說行人一家於該路口無須走行人穿越道,但父母怎麼會讓小孩一人走在最前方,想來於多少還是有些能改進的問題。這樣的情況,其實最後責任的歸屬,實在難以論定。
我們若仍是以非黑即白的思維想事情,那只會變成以下情況
1.仇富的人覺得特斯拉要負全責
2.痛恨三寶的人覺得銀色轎車要負全責
3.痛恨低道德行人的人覺得行人一家自己走路不小心
不過討論責任歸屬真還有意義嗎? 這可是一條12歲女童的生命,可想見父母花了多少錢在她身上,又在她身上寄予了多少關於未來的期望,更進一步的說人生有多少的重心,都已經在小孩身上。
我對於「絕對路權」的思考,這幾年開始轉變。因為在交通事故的法律上,可能有誰是誰非的問題存在,或許制度上也可判斷出各方要承擔責任的多與少,但即便如此依舊無法挽回一條生命。
發生事故時,由於行人在生命上最沒有保障,因此給予行人「絕對路權」。除此之外,即便行人違規再違規,只要行人死了,我們都難免動了惻隱之心。如此想來,絕對路權一詞在設計上實在挺有智慧。
在人人都違規的情況下,行人能造成的危害能有多少? 無論能有多少,肯定遠遠低於車輛。今天特斯拉在路上跑到時速250,若一個不小心會傷及多少人? 今天一個行人在市區路上違規穿越馬路瘋狂S型疾走,即便後頭在時速不高下造成連環追撞,真正會造成生命危險又有多少?
沒有人希望發生車禍,也沒有人希望造成他人生命財產的損失,這些都是我們所不樂見的。只是當事故造成了生命傷亡、殘障或精神障礙時,我們有怎麼可能輕易的劃清責任歸屬? 即是在保障生命的前提下,才立下了行人霸王條款「絕對路權」。
雖是不具備法律素養和精神,但卻合乎人性和情面。
PS.隨著台灣越來越進步,也有越來越多最後行人無法霸王的案例就是了。
PS.駕駛五萬交保有甚麼好罵的,他們又不是蓄意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