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蝦皮系統判定不成立ptt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蝦皮系統判定不成立ptt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蝦皮系統判定不成立ptt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蝦皮系統判定不成立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9,445的網紅黃土條,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今日參加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之「因應數位發展部成立,公、私部門資安人力建制及產業資源探討」公聽會。 以下是我的發言內容,包括一些在現場因為時間限制而省略的段落。 我非資安技術本科,僅以人力和行政角度給一些建議。我今天會提很多問題,合先敘明,並非刁難。我樂見數位發展部的方向,而這些會是你們必...

  • 蝦皮系統判定不成立 在 黃土條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2-07 09:56:56
    有 277 人按讚

    今日參加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舉辦之「因應數位發展部成立,公、私部門資安人力建制及產業資源探討」公聽會。

    以下是我的發言內容,包括一些在現場因為時間限制而省略的段落。

    我非資安技術本科,僅以人力和行政角度給一些建議。我今天會提很多問題,合先敘明,並非刁難。我樂見數位發展部的方向,而這些會是你們必須克服的阻礙。

    先找事,再找人,然而數位發展部定位不明。10月31日,我們才從新聞報導初見數位部規劃。

    「數位發展部則將整併NCC通訊傳播產業與輔導業務、交通部郵電司、經濟部工業局部分業務、國發會資管處,另行政院資安處也將併入數位發展部,並升格為資安署。」

    11月17日立院公聽會,結論促請政府完善配套法制,這確實是重點。

    當天有立委提及數位發展部未來的職責範疇,包括國力數位治理、數位平權、城鄉數位落差。我們都知道要部會整合,但這些詞藻很難看出具體要做什麼事。

    將既有部會的既有業務做平行移動,是否會造成人力真空?且這不構成新成立一個部會的必要性。數位發展部新增業務,要做跨部協調,是否有權責問題要釐清?

    ■ 一、資安產業發展策略?

    我看到題綱寫產業政策,心想又來了。在前瞻計畫的綠能政策公聽會上,我就說過「國家政策」和「國家產業政策」不能混為一談。

    認真談資安產業政策就談產業。認真談資安政策就談資安,然後才是產業。

    總之,資安大致上分兩派。傳統派認為如果資安系統用國外開發有security issue,我沒有辦法說不是。

    例如五眼聯盟指控中國華為技術有後門,雖然還無法證明華為埋的後門在哪裡,反而五眼聯盟要求科技公司給他們開後門,這在業界都是公開的秘密。

    全球派覺得以上是bullshit,難道國家自己寫就不開後門嗎?我沒有說哪邊是對的,只是要大家想一下,這就是一個敏感的資安議題。

    如果府院高層主導資安政策,直接影響預算,近年我們最喜歡玩國家隊大台灣路線,什麼都自己做自己寫。

    也不是沒有扶植產業相對成功養活自己的案例,例如財金公司和關貿公司。但跟國際大廠比,還是有很大差距。

    如果中國的東西都不要進來,實務上的困難就是你根本無法分辨中國開發。

    微軟設了亞洲研究院,很多code來自北京,你要不要用Windows和Office?Google也準備回到中國大陸市場,台灣如何面對?還是跟蝦皮一樣裝作沒看到?反正立法院長也分不出他買的是中資紅酒。

    如果打算找國際大廠引進solution,大廠估一估開天價怎麼辦?如果招募團隊或外包廠商開發自己想要的軟體,需求是什麼?解決啥問題?市場有多大?

    再者,公務機關有什麼資格和能力判定資安?你可以當球員,也可以當裁判。還是球員裁判都要當,規格都你開?

    如果我是行政院,我可能會想找工研院和資策會。但工研院主攻工業技術,資策會比較著重資管,有資安但相對少。

    再來我會想找國防部資通電軍。但軍方在研究開發上有足夠能量嗎?不要被國安局丟一些大內宣的案子,讓某位自稱資訊戰學者整天在外面高潮就很好了。

    我給一個具體建議,請執政黨和在野黨立委去盯行政部門,清點各部會買過的資安系統,折舊怎麼算。還有一個微薄的要求,談空泛的數位轉型之前,請把公文系統先統一。

    ■ 二、如何培育資安人才?及公、私部門資安單位部署規劃?

    最大的問題是,現有公務體系長不出資安人才。考試院幾乎要被廢掉,如何招考?誰負責考這些人?新的人進不去,進去也來不及。最好不要又變成機要空降,我已經看膩了。

    還是要從各部會抽人?誰來帶頭協調?不要跟我講政委,台灣不缺在旁邊指指點點作秀的人。除非你們成立數位發展部,目的只是擺個吉祥物。

    我要的是執行單位和執行人力,裡面長不出來就從外面挖進來。但是資安產業技術門檻高,起薪也高。夠格的民間資安人才,公家機關拿不出薪水,更沒有升遷管道。

    這些問題沒有先想好,根本沒辦法談如何培育資安人才和部署。

    ■ 三、如何提升數位國力?

    這個問法太空泛了,我不想陪你們作文比賽,乾脆演練一次。

    假設國發會要報告這個題目,先找台經院收集資料,從零開始拼湊。主計總處有一些統計數據,但都是落後指標。

    以後各部會有資料研調需求,透過數位發展部協調,資料規格統一。前提是數位發展部要有能力去協調平行部會,我是覺得有困難。

    各部門拿法規卡來卡去,資料也很難拿,而且只要有人碰資料,就要有單位監管。

    今天A單位要做資料分析,A單位自己做資料收集。嚴格來說不符情報處理原則,應該要有對稱機構。然後如果數位發展部跟健保局算出來數據不一樣,誰來裁定?

    我們可以參考NCCC聯合信用卡處理中心。所有交易紀錄,NCCC、VISA、MASTER各有一份,銀行就乖了。你凌晨兩點買二十萬的花,一查就發現有問題。

    總之,數位部要當裁判也可以,請專心監理。但就不能叫做發展,必須有另外的執行機關去實作。

    ■ 四、政府治理的數位轉型?

    以前有個社群叫g0v,其實他們現在還是有在活動啦,但就是很微妙,現在的g0v不太有監督政府的強烈動機。

    拿open data這一塊來說,以前的g0v想在國民黨執政找到破綻,民進黨執政就不找了,還有在參與的只做一些小專案,其他人則回去做商業案賺錢了,這也算是一種成熟的大人啦。

    我就問基礎建設和基層服務怎麼串接?現在很多縣市都有1999專線,滿便民的,但不夠數位。

    假設台北市做一套系統,成效不錯。高雄市看了覺得我也想要,就多花一筆錢做,是不是疊床架屋?如果中央跳下來做,會不會又有地方自治權責問題?

    另外,行政院內部可能也有抵抗的聲音。

    2019年6月11日,張善政院長的數位國家公投案,中選會舉行聽證會。行政院代表,科技會報執行秘書就說:

    「設立新的單位來替代原組織的推動之數位化,除疊床架屋、可能讓各組織權責模糊,也可能因為欠缺原領域特定專業考慮的敏感度而造成外行指揮內行的反效果。」

    數位部是蔡總統政見,只是張院長提的版本更高一個位階,就遭受行政部門抵抗。我不知道是府院先去打一架,還是故意要卡張善政的公投提案?

    最後我要提醒的是,這是一個過去台灣政府不存在的組織,非常、非常、非常令人擔心過度擴權的問題。

    舉個例子,陳菊的人權委員會,有些民進黨人也受不了。這可能會碰到過去從來沒管理,一管理就越過界的大問題。

    我真心不希望看到數位部變成疊床架屋、酬庸空降,或者擺隻吉祥物在那裡的部會,請政府要做事,謝謝。

    --

    ⚡️定期小額捐款,贊助核四公投經費(2021元/月)
    https://p.ecpay.com.tw/B457051

    ⚡️定期小額捐款,贊助核四公投經費(828元/月)
    https://p.ecpay.com.tw/DBDB79E

  • 蝦皮系統判定不成立 在 鄭運鵬專頁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1-06 15:16:13
    有 121 人按讚

    【無有效他律、就無有效自律】

    今天NCC備詢,我擔任召委一個上午,聽了很多的委員針對網路上發生的不同議題提出質詢,包含假新聞、臉書賣假貨等等,都要求NCC必須負起責任,詹婷怡主委的回答卻是一一推給所謂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是沒有NCC的責任。

    我就任的這一年半來,從上一屆國民黨多數通過的NCC委員時期,用相同的原則質詢相同的議題。舉例來說,為何在同一台電視遙控器上面的行為,有線無線電視因為有法源必須接受高度監理,播放相同影音內容的OTT業者卻可以不繳稅、盜版,在網路上競爭的商業平台,也可以不繳稅、不公平競爭,多次質詢要求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對於網路侵權違法經營等行為提出有效對策,卻未見通傳會提出「他律」的有效政策。

    日前,公平會對於全球通訊晶片龍頭公司高通,給予創紀錄的234億的高額罰款,引起市場疑慮,公平會主委黃美瑛就表示,「此案如果不做處分,我不知道公平交易法有何用處」。在行政院唯三的級獨立機關:一、中央選舉委員會。二、公平交易委員會。三、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我期許詹主委,NCC應該和公平會一樣,秉持著獨立機關的角色,以扮演黑臉為主。

    根據媒體報導,蝦皮購物網站光行銷就燒光 70 億台幣,但母公司 Sea投資不手軟繼續投錢,透過免上架費、免成交費吸引大批買家和賣家,還因為推出 99 元免運費的活動,一度癱瘓全家超商的物流系統,去年第四季開始,蝦皮的每月造訪人數已經超過 500 萬,平均每月有 190 萬名賣家和 230 萬名買家,也順利打敗 PChome 成為台灣最大的行動電商。
    網路家庭(PChome Online)最近投資十億元給子公司露天市集,再由露天市集轉投資子公司商店街,以應付蝦皮的威脅。原擔任董事的何飛鵬說:「我們正在打一場不對等、不公平、不合法的資金消耗戰」,疾呼「政府該守住台灣最後的電子商務平台。」

    在11月2日成立線上影視產業(OTT)協會,國內業者提出三大訴求:鼓勵本土、支持合法、打擊非法,我認為重點其實只有一個:【打擊非法!】

    所以,OTT協會會長錢大衛所說,關10家盜版,就可以讓所有正版業者獲利。

    Netflix 2015年推「Netflix推薦電視機」認證,智慧電視符合旗下判定7項標準中的5項,就是適合看影音串流的電視,重要指標之一,是遙控器上鑲有Netflix按鈕,按下即可開啟電視並直接進入平台,目前有約34款電視獲得認證。

    2016年3月愛奇藝台灣開站以來,已陸續與聲寶、東元、PHILIPS、奇美等6電視品牌合作智慧電視內建自家平台,其中,今年奇美50吋智慧電視除預裝愛奇藝外,在遙控器上也可以一鍵進入愛奇藝。

    這些國外的影音網站的串流平台,加上與智慧電視合作,等於已經進入一般家庭的客廳,不管其傳播的途徑為何?以愛奇藝為例,其撥放的台灣節目,根本就是和無線台及有線電視一模一樣,但是無線電視及有線電視受到NCC高度管制,境外OTT網站,NCC卻放任不管。

    我問詹主委:「uber,愛奇藝,陰陽師遊戲、盜版機上盒,違規上架時,NCC做了什麼?」

    如果現有的法律有疏漏,NCC難以作為,那未來NCC草擬的「電信管理法草案」、「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對這些侵權、不公平競爭、不落籍、不納稅,不自律、不出庭的境外數位通訊傳播提供者,總應該在新法中有行政手段及罰則吧!

    但是看看「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第三條的規定內容「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使用者、公民團體及社群等多方利害關係人,進行數位通訊傳播發展及治理之溝通對話。」第二十七條內容「為完善數位通訊傳播發展環境,落實消費者權益之保障,政府應鼓勵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採取以下措施:一、由相關人民團體或商業團體訂定自律行為規範。二、建立訴訟外爭議處理機制。三、境外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於我國設立分公司或代理商。四、境外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於我國設立稅籍。」

    我們發現NCC的態度就是「溝通對話」「應鼓勵」,沒有對於違法處置的有效政策。

    如果境外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提供者不遵守任何現有的行政及法律規範,NCC的新法卻無任何行政手段及罰則,我很語重心長告訴詹主委:「無有效他律、就無有效自律」,如果通傳會送進立法院的「數位通訊傳播法草案」內容中,沒有有效他律的管制條文,在本會期我擔任召委期間--拒絕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