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通過!虛擬通貨正式納入洗錢防制一環】 很榮幸參與這次洗錢防制法修正,感謝法務部、金管會與跨黨派立委對我提出的第五條修正案的支持,讓虛擬通貨這個新興的科技產業納入洗錢防制。 這看似小小的一步其實至關重要,除了在產業發展之初,奠定最首要的反洗錢規範,可以杜絕虛擬通貨的不當運用,促進產業正向發展...
【三讀通過!虛擬通貨正式納入洗錢防制一環】 很榮幸參與這次洗錢防制法修正,感謝法務部、金管會與跨黨派立委對我提出的第五條修正案的支持,讓虛擬通貨這個新興的科技產業納入洗錢防制。 這看似小小的一步其實至關重要,除了在產業發展之初,奠定最首要的反洗錢規範,可以杜絕虛擬通貨的不當運用,促進產業正向發展,在國內外建立我國相關產業的良好形象;也使我國洗錢防制的體系更完整,有助於在接下來包括APG在內的國際反洗錢評鑑中獲得更理想的評價,提升我國金融市場環境與形象、提振經濟,引起景氣的正向循環。 這次洗錢防制法的修正案,為了因應迫在眉睫的亞太防制洗錢組織(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APG)第三輪評鑑,我必須提醒主管機關,在這樣的時間壓力之下,可能還有部分條文的細節並未雕琢到完美,施行後仍然需要定期檢討,若有再次修法的必要,就要盡快提出。 我也會秉持立法委員的職責,持續監督法案和政府執行的情況,並且就虛擬通貨的洗錢防制細節,廣泛引進產業界、自律組織、學者專家等各界的意見,與主管機關建立暢通的協調溝通管道,務求既達成洗錢防制的政策目的,也能平衡促進產業發展的目標,不讓業者擔負不合理的法遵成本。也期待藉由這個主管機關與產業界之間的溝通管道,可以進一步擴散到洗錢防制以外的方面,包括產業促進、行為規範、風險控管、管理與輔導辦法等,都可以由主管機關與產業界充分討論、以共識為基礎形成妥適的規則,平衡監管政策需求與產業營運實際。 法規修正之後,更重要的還有下一步的執行與實踐,我也在此提醒法務部以及行政院洗錢防制辦公室克盡職守,並且為了因應新型態的犯罪樣態與手段,建請主管機關盡速研擬如何運用科技方法,有效的進行洗錢防制相關的預防、偵查、查緝與蒐證,除了向國內外機構、專家學者、科技產業取經學習,臺灣也有強大的技術與人才,請政府充分引進民間的力量,建構進步的監理科技。
#洗防法修正案三讀
#打擊虛擬通貨洗錢
#提升整體展業形象
虛擬通貨防制洗錢辦法 在 立法委員葉毓蘭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線上博弈犯罪、虛擬貨幣詐騙等層出不窮,據悉高等檢察署近日將成立「查緝資通犯罪督導中心」。其實不只是犯罪偵查,關於虛擬金流的問題,國內法規有許多仍待補強之處,前端的行政管制也要補上,才能有效防堵問題。我過去也一直持續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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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刑事警察局資料指出,109年通報警示帳戶總計4萬9,372筆,其中虛擬帳號2萬2,705筆(45.99%),通報警示的虛擬帳號中又以「第三方支付或電商業者」佔虛擬帳號總數的61.72%為最多,可見第三方支付、虛擬帳戶,甚至虛擬貨幣等線上金流問題衍生犯罪問題嚴重,相關的法規卻沒有跟上犯罪者的腳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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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與經濟部雖早在103年2月19日會銜指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由洗錢防制法納管,要求業者留存交易資訊、落實客戶審查(Know Your Customer, KYC),經濟部卻遲未續依洗錢防制法,制訂相關管制的子法。我在109年6月12日召開第三方支付納入洗錢防制法協調會,邀集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刑事局,督促此案進度,後續有關機關開了三次相關會議,並以制定「第三方支付服務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草案」為方向,最後一次為110年1月26日,另外,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亦經行政院令在110年4月7日納入洗錢防制法管制範圍,我會要求法務部、經濟部、金管會、警政署繼續完整後續法制及行政管制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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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新會期的工作,我也於110年8月13日請刑事局主責官員到我辦公室,說明現行推動打擊詐騙、線上博弈橫向機關協調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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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將繼續督促有關機關,負起完善前端行政管制的責任,做檢警偵查犯罪最好的助力,以及人民安全財產的保障。
https://udn.com/news/story/122408/5690538
虛擬通貨防制洗錢辦法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鬥陣來關心】香港虛擬資產之監理趨勢
作者:李叡迪律師
相較於我國針對虛擬通貨之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已於今年7月1日施行「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香港目前就虛擬通貨之監理與洗錢及打擊資恐尚無明確立法。惟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下稱「證監會」)曾於2019年11月6日發布《立場書-監管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暨《適用於虛擬產平台營運者的條款及條件》,針對屬於香港《證券及期貨條例 》下之「證券」或「期貨合約」性質之虛擬資產之監理表示初步意見,例如須領有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7類(提供自動化交易服務)牌照或其他特別牌照者方能經營虛擬資產交易的業務,或是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應透過符合特定資格之公司,以信託方式為客戶持有客戶資產,並應確保其(或其全資附屬子公司)把98%的客戶虛擬資產儲存在線下錢包(即私人密匙以離線方式沒有連結網路之方式儲存,一般認為比較安全),其在線上錢包持有的客戶虛擬資產局則應限於不超過2%。
後於2021年5月21日,香港經濟事務及庫務局發布「有關香港加強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規管的立法建議公眾諮詢之公眾諮詢總結」,亦向證監會提出虛擬資產交易所之監理建議,例如將經營經營虛擬資產交易之業務為「打擊洗錢條例」下受規管之活動且須向證監會申請牌照、企業必須在香港成立並有固定營業地點,方可申請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牌照及只限專業投資者方得參與虛擬資產交易等建議。另依報載,預計於2021年初完成相關立法。
(本文之內容不代表本所之立場或法律意見)
虛擬通貨防制洗錢辦法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虛擬通貨平台7月納管 業者請留意法遵風險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辦法」於7月1日正式上路。📌三大重點摘要:1️⃣ 業務事業定義與範圍2️⃣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辦法規範重點3️⃣ 「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簡稱「VASP業者」)應遵循義務範圍、程序及方式。
🔍普華商務法律金融產業服務合夥律師梁鴻烈觀察重點:
✅目前金管會對VASP業者似無完整業務監理權限,未來如何進行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方面監理?
✅金管會能否在無相對應商業登記項目下,辨識從事相關行為的個人或法人?
✅本法相對應可疑態樣為何?金管會對監控方式是否有特殊期待?均成為未來挑戰。
💡資誠金融產業服務副營運長暨虛擬通貨業務主持人郭柏如表示,各國紛祭管理規範,業者皆應留意可能面臨的法遵風險。未來如何因應主管機關及合作銀行間的要求,在合規前提下尋求業務最大彈性及突破,將為業者重要考驗。 👉https://pwc.to/3hHRiE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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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G https://t.me/PwC_Taiw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