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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7-26 19: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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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協亂象?🔗https://wp.me/pd1HG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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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播EP25】 台澎小堅果
    時間:7/24(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
    2. 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育協會亂象?
    直播🔗 https://www.facebook.com/tpskk/videos/8850929521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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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顧之前寫過的問與答
    Q&A169:中華台北是法理建國派的寶貝嗎?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33920988189789/?d=n

    Q&A174國際奧會根本也沒有規定要用什麼名字,為什麼不改台灣隊?https://www.facebook.com/100047156705396/posts/336977311217490/?d=n

    #之前直播談過探討正名修憲或制憲、東奧正名、華航正名 https://wp.me/pd1HGm-66

    上次直播因為沒有把東奧正名聊得深入一點,所以這週直播因應東京奧運時事想跟大家聊聊中華台北的根源。

    也有人提問能否把支持東奧正名的人當作支持建國的人呢?

    很遺憾的是不能相提並論,因為這些支持東奧正名的人未必都是了解台澎法理地位的真相,未必認清楚台灣不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需要建國,換句話說建國意志是必須了解台澎不是改名、也不是國家正常化,台澎要做的是建國才會具有國家法人格,才可以釜底抽薪解決ROC政權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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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今天開直播之前有看到聖峰的發文:
    節錄一段:

    https://www.facebook.com/186380728672457/posts/872616976715492/?d=n

    //其實1949年隨中華民國流亡政權逃到台澎的人應該參加這個「難民」隊。

    至於主要以台澎運動員為成員的所謂「中華台北隊」,本應是台澎人在 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台澎領土主權不再屬於任何國家後,於二戰後「去殖民化」國際共識下以原殖民地住民身分行使自決權所建立的國家派出的「台澎」國家隊才對。法理建國派的存在就是為了播亂反正,讓一切事物回歸它原本應有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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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自己的想法:
    我很為台灣選手出賽而高興,這與我想以法理建國實踐者角度來分析ROC政權的問題不衝突。

    如果所有台澎人都可以清楚知道台澎法理狀態,那真正要做的東奧正名其實是「台澎代管區暨中華台北」,這個名稱要反映的是:這個名稱涵蓋著盟佔代管區台澎,以及中華台北這個中國流亡政權所控制的中國領土金馬東沙。

    有朋友跟我說東奧正名可以提升「台灣本土意識」,事實上真是如此嗎?倘若你了解到台澎法理地位,你就會知道這根本無法提升「台灣本土意識」,反而會削弱建國意志,原因就是大家「以為」改名就可以了,事實上改名並未對台澎欠缺國家法人格的事實產生改變,也改變不了ROC政權的中國政權法律本質,ROC政權不可能會發生質變。

    假如,我改名成王永慶,難道我就會擁有台塑集團的一切嗎?

    假如,我改名成別人,我的信貸房貸就可以不用繳納嗎?

    很多台澎人以為改名就可以讓台灣一帆風順,以為只是ROC名字的問題,卻根本沒花時間了解這之間的法理問題。ROC政權改名台灣,並不會對它的中國政權法律身分造成改變,ROC政權所具有的中國政權在法律上的權利義務關係是無法一筆勾銷的。而台灣,作為一個名稱被中國流亡政權正式剽竊的地方,將更難以講清楚台灣與ROC政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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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如何才能擺脫「中華台北」?
    其實東奧正名發起人不是台灣人,是日本人永山英樹先生提起的,他也對中華台北很感冒,所以他在2017年到台灣來與台灣民間團體跟政黨接觸,想要倡議中華台北改名字,我們知道他是好意,但是ROC政權不等於台灣,東奧正名這件事情會有問題,我們當然不喜歡ROC政權標籤貼在台灣選手身上,可是若你把可以彰顯ROC政權中國政權的身分拿掉了,看起來就像ROC政權融入了台灣,就等於告訴國際台灣是中華台北、中華台北是台灣,這其實會造成很嚴重的混淆,中華台北連結的中國政權的一切都會因這名稱改變後與台灣合在一起,ROC政權的問題就會變成台灣在背負,因此我們不認為直接改名成台灣是正確的做法。

    永山英樹先生與聖峰會面,聽到法理建國實踐者的想法時,卻說「中華民國」是台灣自己的問題,這句話其實是很讓人詫異,當初日本造成的二戰,最後戰敗後面發生了台澎被同盟國授權ROC政權代管的情況,這些歷史脈絡不應該是台灣的問題。

    永山英樹先生是有研究過台灣戰後的歷史、ROC政權與台灣的關係,但他採取這樣的態度跟說詞,會讓人感到疑惑,推動東奧正名恐會讓人台灣人分不清楚ROC政權跟台灣的關係。永山英樹先生後來回到日本,他留下來的念頭持續在台灣發酵中。

    當初一直在推動正名修憲的喜樂島也加入推動東奧正名,當時有個節目「政經看民視」也大大的推動,這件事情進一步延伸到團體跟知名人物對當時執政黨民進黨施壓,後來這個2018年公投案就多了東奧正名。

    在當時蔡英文女士有表態民進黨這邊不要以政府官員身分來介入東奧正名,這句話引發許多負面抨擊,這個議題讓喜樂島等團體對蔡英文女士產生許多不滿。

    在當時還有不爽的對象是中華奧會,中華奧會跟國際奧會打小報告,說了政治干預等等情況,讓許多人不爽中華奧會胳臂往外彎。

    在這希望大家了解一件事情,中華奧會是民間團體不是政府單位,ROC政權治理當局是不可以去干涉民間團體運作,可以去監督但在法律上沒有權利強制要求民間團體改名。在這情況之下,如果ROC政權真的運用政治壓力去脅迫中華奧會改名,這毫無疑問就是政治干預。雖然對很多人來說很樂見政治干預改名台灣,但是我們不能雙標。

    奧運是國際性民間運動組織,共同舉辦的國際比賽,這不是任何一個國家舉辦的運動,國際奧會是國際組織,但他不是國家政府去組成的。國際奧會是由世界各地民間團體共同組成的國際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格,成員是世界各地的民間組織,不一定是要主權國家的民間運動團體才可參與,像是香港奧會組織、中華奧會也有參與。這個本質是民間運動團體,所以他們會很介意政治干預,因為要尊重相對自主性,要讓運動自主具有獨立性。

    奧運的精神是運動員上場競技而不是國家之間的競技,奧會憲章初衷是想打破國際界線。

    台灣人想要透過將「中華台北」改名成「台灣」讓台灣隊出現,但所訴諸的手段卻會直接違背奧會憲章「禁止政治干預」的基本原則。在這個情況之下,把東奧正名用成公投,一旦這個通過,ROC政權治理當局就必須要採取行政作為促成改名的結果發生,那這就是政治干預無誤,這個結果會直接導致國際奧會因為中華奧會受到政治干預而禁止其出賽。

    如果是中華奧會自己主動去跟國際奧會洽談變更名稱,這樣子才不會有政治干預的問題。

    如果有機會可以掌控中華奧會就有可能透過與國際奧會洽談的方式來改名,看要改成什麼名稱都可,只是這機會很渺小,因為中華奧會涵蓋的範圍是ROC政權自由地區所有中華系列的運動團體。中華奧會主事者大多是與ROC政權或者KMT相關的人,且在當時的空背景下,大部分是1949年來台的中國難民,特別是所謂的「黨國權貴」,所以會與ROC政權及KMT的情結難分難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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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如何才能終止「中華系列」體育協會亂象?
    如何擺脫中華台北跟如何終止中華系列體育協會亂象其實是環環相扣的。

    如果我們想要讓名稱真正符合台澎法理狀態,那就不能寄望現在的中華系列體育協會。

    那要怎麼辦呢?

    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盡快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才有辦法讓建國後的台澎組成台灣隊、台澎隊。

    現在說這個方法,可能會讓人笑說遙不可及。不過還是有一條路可以走,但需要很多人配合。

    台澎金馬東沙這個地方,把法理地位切割開來,在自決建國之前,直接先成立各項體育協會的台澎版本,讓這些團體、協會共同匯聚在一起成立台澎奧委會,就可以與中華奧會來談涵蓋區域範圍如何區分,可以洽談讓中華奧會只負責金馬東這個屬於中國領土地方。中華奧會就可以跟國際奧會說明清楚區域上的切割依法理地位來分別,多了一個台澎奧會,讓台澎奧會加入國際奧會,就可以出一個台澎隊參賽了。這是在還未自決建國之前可以完成的事情。

    以上法律上是做得到這個路線,當然現實上,在執行面就會很困難。

    我們現在在推廣法理建國就是知道推廣是不容易的,也是無法一蹴而就的事情。

    當我們還未建國還無法名正言順的成立台澎新國家的民間團體參與國際賽事,但我們可以去了解國際賽事,往往是要具有全國性/全區域代表性的體育組織才能具有報名權限,運動選手想要報名參加就必須透過這個體育協會才可以報名。此外,中華系列體育協會高層與ROC政權體育署官員關係良好,因此這些協會申請補助也比較方便,即使將來新成立台澎版的體育協會,要跟ROC政權申請經費,會比中華系列體協相比處於相對弱勢狀態。

    經費對運動選手跟教練在訓練過程中不可諱言很重要,所以若經費在ROC政權官方補助卡關,就會過得很困難,倘若台澎版的體育協會能收到充分的民間團體贊助來補足、取代ROC政權官方的補助,就會有機會讓台澎版運動協會成為台澎選手最厚實的後盾。

    體協通常會是由曾經是運動選手的人去成立,所以具有一定程度的專業性,不太可能是一般人去成立。

    體育運動在體育界裡面非常重視成果,並不是有錢就行,而是看在體育項目是否有亮眼表現,當你遇到曾經在國際賽事拿過獎牌的前輩,就會產生崇拜之心,所以體育界改革會遇到困難也跟輩分及結果導向有觀。

    所以上面說的在自決建國之前可行路線,必須要先說服資深運動員跟教練,讓他們願意加入新成立的台澎系列體協,才有辦法成為領頭羊,但現實面還是要有民間資助才能夠與中華系列體協抗衡。

    這邊聽下來,是不是會覺得與其拐彎抹角做這些,不如努力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後,再順理成章完成這些?

    最後還是想跟大家說真正釜底抽薪的方法就是早日建國。國家隊就是要先建國才會有國家隊,要有真正可以代表台澎的國家隊,就是早日完成台澎自決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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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分享兩張圖給大家:洛桑協議&中華民國出賽名稱
    (附件1&2,或點這裡看圖 https://wp.me/pd1HGm-lp)

    洛桑協議是1981.3.23簽訂的協議,主要是針對涵蓋的地理範圍包括ROC政權治下地區的奧會所使用的名稱,在這裏面也針對所使用的會旗、會歌有所規範。

    通常對主權國家的奧會會使用該國的國旗跟國歌,但對中華奧會而言,它不是使用中華民國國旗跟國歌,而是上面用了KMT黨徽(不是ROC國徽)的奧會旗跟中華民國國旗歌。

    ROC政權派出去的代表隊有一段時間是使用「中國」這個隊名,而且選手也全部都是中國人。希望大家不要忘記這些歷史。

    如果我們在現在將「中華台北」改成「台灣」,那1924、1932、1936、1948年的中國隊就會直接與台灣隊混在一起

    大家別忘記了,台灣選手在1952.4.28之前還是日籍台澎人,還是日本人,不可能在1924、1932、1936、1948年是中國隊選手。

    如果這樣改了,不但讓台灣人自己更搞不清楚狀況,國際社會看這些歷史也會以為喔台灣真的就是中國,在過去參賽的那些年份,最終就成為了「台灣」隊的過往。

    這最後不就會導向「台灣其實是中國的一部分」嗎?

    「改名一時爽,後果效應火葬場。」

    過去的歷史一路累積下來到今天,我們不可能去忽視、切割過去,就像現在把中華民國改成台灣共和國,過去經歷的那些中國政權做的一切事情都會跟著跑,這些過往包袱一樣繼續背負。

    大家別忘了1964、1968年ROC政權在聯合國中做為中國主權國家的合法政府代表,當時的台澎人還以為自己是「堂堂正正的中國人」,所以即使名稱當時叫台灣隊也仍舊改變不了ROC政權的法律身分本質。

    就好比香港在奧運上也有香港隊,但沒有人會質疑香港領土主權屬於中國,隊伍名稱與是否為主權國家、領土主權歸屬是不相關的,名實不相符是有可能的,但我們要盡量名實相符,雖然中華台北這個名稱與台澎狀況不相符沒錯,但直接改成台灣也是錯的,因為ROC政權治理範圍除了涵蓋領土主權歸屬未定的台澎之外,還有中國領土金馬東。所以要改名稱不可以直接以偏概全的改成台灣,這樣會讓國際社會搞不清楚台澎是代管區。

    我們希望看這直播的人可以思考一下,奧運是國際上都關注的賽事,如果我們今天派出去的隊伍名稱,可以很明白告訴世界台澎是被ROC政權代管不是分裂中國的一部分,台灣的問題不是中國內戰的延續,使用真正能正確忠實呈現台澎法理地位的名稱,不是會對未來台澎建國有幫助嗎?

    若改用了錯誤的名稱,會妨礙建國:「台灣」將掩蓋掉中華民國政權使用「中華台北」所能彰顯的中國政權本質、而中國領土金馬東則跟台灣混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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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我再來分享一下之前跟聖峰討論的內容:

    話說世界各國的奧委會都是NGO,都不屬於政府管轄。

    而因為奧委會牽涉到奧運的參與,所以雖然不屬於政府管轄,但政府一定會具有極大的影響力。

    在過去執政黨是KMT的時代,掌控奧委會的當然也是KMT的人,奧委會就跟政府機關一樣。

    其實目前各大體育協會基本上都是這樣的狀況。

    當初在KMT執政時成立的民間組織,掌控者當然都是KMT的人,然後這個影響力就一直延續下來。

    (台澎人那個時候不敢碰政治,為了推動進步議題常常需要批判治理當局的NGO台澎人根本連碰都不太敢碰)

    話說回來,就算中華奧會同意並提案改名為台灣奧會,一樣無法解決問題。混淆視聽的問題也同樣存在。

    想也知道台澎的治理當局不可能任由一個民間團體在「參加國際賽事」的事實上官方/國家代表隊的名稱上自由決定吧?

    其實台澎在建國前要以台灣為名參加奧運也不是不可能,就另外成立一個台灣奧會,由這個奧會來成立台澎隊,負責台澎參賽選手。中華台北就負責金馬東沙等中國領土居民的參賽選手。

    只是與其把時間花在推動這個東西上面,不如快點完成自決建國。不需要這麼麻煩。

    現階段可以接受,而且可以跟建國進程結合的更動就是改名為「台澎代管區暨中華台北隊」。

    而我們認為當瞭解台澎法理地位的人多到一定程度之後,這個改名可能就會自動進行了,所以也不需要刻意去推動。

    我們就繼續推台澎法理真相跟自決建國知識就好。

    了解台澎法理地位,了解自己身在何處,該做些什麼事情,而不是有勇無謀,共勉之:)

  • 處於範圍內時自動連線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6-28 18:5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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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台海中線的意義、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 https://wp.me/pd1HGm-k2

    直播重點整理EP21】🥜台澎小堅果🌰

    時間:6/26(六) pm8

    講者: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創辦人-黃聖峰 +皮筋兒

    主題:

    1.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

    2. 台海中線的意義

    3. 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其實在推廣法理建國這半年有許多人對「終將一戰」提出很多問題,大家可以到頂置文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有關的問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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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台澎建國是否必定「終將一戰」?
    推廣法理建國時,常常會遇到台澎人只要聽到「台灣獨立」、「建國」就會聯想到會見血發生戰爭,這其實就是台澎人從小被中華民國政權洗腦下以為會戰爭被嚇大的結果,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權武統是真的;不然就是說中華民國一定不會同意,這種人就是以為需要從中華民國中獨立,而且完全不清楚保護台澎七十多年的台澎法理地位狀態:正因為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不屬於任何主權國家(無論是PRC/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所以台澎不是中國內戰的戰場;還有人認定台澎拳頭還不夠大,卻不知道建國後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能與他國建立軍事同盟更能提升台澎地位與安全,再者,國際上比台澎武力低弱的主權國家也是有的,但他們至少還是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而台澎只是在國際法上自主運作的單位,是二戰盟軍佔領的地域。

    其實我們也強調過很多次PRC政權要攻打台澎欠缺法律上的理由,現實上依據法理建國派主張的路線,當建國執行完畢時,PRC政權基本上不敢動,但還是有人認為「無論如何PRC政權一定一定會打過來」,還有人進一步延伸說「為了避免終須一戰」要先讓中共垮台、或者是先發制人要把對方殺光,但都沒想到你先行軍事行動,你依據的是什麼理由?

    現實上,法理建國派說過PRC政權對台動武的根據事實上是不存在的,我們提出的做法會讓PRC政權不敢動。但如果今天台澎人一直卡在一個點上,認為PRC政權就是個瘋子無論如何都會打,如果台澎人揮之不去這樣的認知,那就會很難進行深入溝通了。

    在這要提醒大家,現在大家認為PRC政權完全不講理的這種感覺,其實也是ROC政權刻意塑造出來的,因為很多人難以理解PRC政權一天到晚叫囂攻打台灣的依據根源,如果曾經有認真看過法理建國的論述,就會知道PRC政權主張對台動武的根據就是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而這個「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根據就是源自於1945.10.25 ROC政權主張「台灣光復取得台澎主權」的說法。

    PRC政權他的理由就是順著ROC政權主張台灣光復主張回歸祖國而來的。

    所以PRC政權不講道理嗎?真正不講道理的是誰?最一開始違反國際法上關於領土主權的取得的規則就是ROC政權,就是只要所謂的「外交部長」出來說話大家就會跟著拍手的ROC政權。但倘若不是ROC政權先把舞台搭好、腳本寫好,那RPC政權是要怎麼一直叫囂武統台灣呢?

    之前直播中有說明ROC政權的中國政權身分,大家可以去回顧一下(連結中有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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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CO政權是最早在1945年說「一中」的,也是最早說「台灣光復」的。而PRC政權是在1949.10.1建政後才與ROC政權來爭奪「中國主權國家合法政府代表權」,那ROC政權明明是始作俑者,結果現在裝受害者要跟台澎人站在一起,不是很「幽默」嗎?

    所以很多人認知的「終將一戰」這個狀態,到底是誰創造了這樣的狀態?是ROC政權嗎?還是PRC政權?還是台灣人?事實上一直都是ROC政權先使出騙術主張台灣光復的。以台澎法理地位來說,台灣就不是中國的一部分,這個中國也包括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呀,所以ROC政權老實承認台灣光復是假的,還有他的盟佔代管者身分,這樣PRC政權也沒有依據來威脅不是嗎?

    就好比父子要討論房子的所有權,兒子說它要繼承這間房子,因為爸爸說他有取得這間房子所有權,但問題是父親根本沒有這房子所有權,如果今天爸爸老實承認他沒有這房子所有權,那兒子是要怎麼主張繼承這個房子?

    法理建國派的做法就是讓當初主張為中國主權國家取得台澎領土主權的ROC政權,「老實承認根本沒有這回事」,則提出的主張以ROC政權的主張為依據的PRC政權就沒辦法繼續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了,因此法理建國派就是要從根源來談起,讓ROC政權停止說它有為中國主權國家取得台澎領土主權,承認它盟佔代管者的身分,就可以讓PRC政權主張的這條依據斷掉。

    此時,如果PRC政權要想攻擊台澎的話,那就是跟二戰全體盟軍成員宣戰的意思。中國主權國家當年在清帝國政府時期引來八國聯軍,難道他還想引來二戰全體盟軍圍剿嗎?

    所以我們就是要還原ROC政權與台灣的法理關係,這就足以讓武統台灣的威脅降低到極低狀態,因為RPC政權沒辦法主張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且就算他要動手,就是跟簽署《舊金山和約》的48個盟軍成員及與日本簽訂其子約的盟軍成員直接宣戰。我們認為PRC政權沒有蠢到這程度。

    另外還有人說PRC政權若想進入到太平洋一定要拿下台灣才可以?請問PRC政權沒拿下台澎的這七十多年裡,難道他的飛機就沒有飛到太平洋上過嗎?他的航空母艦沒有開到太平洋嗎?他的軍機不是有經過巴士海峽嗎?難道PRC政權沒拿下台灣就進不了南海去主張南海是他的嗎?那他現在是在做甚麼人工島呢?重點在於,說PRC政權一定要拿下台灣的人所提出的這些根據是說不過去的。

    PRC政權為什麼想要進入西太平洋?是稱霸世界嗎?如果他只是要好好與他國做生意,那也沒有人阻止它進入太平洋的,這些都是不需要透過武力取得台灣就能完成的。

    還有一點,我們對於領海、領空的國際法了解太少了,所以才會以為拳頭大就可以橫行無阻,所以等下也會深入來談領海、領空的國際法法理基礎。

    其實要回歸現實面,那些主張終須一戰的人的理由到底什麼?如果只是主觀認為PRC政權失去台灣就會垮台,這是真的嗎?PRC政權在1949年執政時,也是同意承認外蒙古獨立建國,也是因為與蘇聯好關係就支持讓外蒙古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這塊這麼大的土地跟台灣相比大多了,所以說沒有奪下台灣PRC政權就會受不了嗎?現實上台灣現在不是在PRC政權手裡,難道台灣人就無法到中國那邊做生意嗎?現在PRC政權代表的中國沒有拿到台灣的主權,兩地還是可以往來交流,難道用武力奪下台灣後往來會比較輕鬆嗎?

    其實我們可以知道PRC政權會主張要打台灣,有可能是為了把自己內部問題移轉到「打台灣」外部問題上。但其實PRC也還有很多外部問題「仇美、仇日」的議題可以來操作的,我們常看到中國人抵制他國的物品,但我們沒看到他們因為「仇台」而抵制過台灣的東西,如果真的要操控所謂的「民族仇恨」那美日會比台灣要好操作許多。我們也常聽到「中國人說不打中國人」,好那又主張打台灣,所以到底中國人是把台灣人當中國同胞還是怎樣?

    從這就會發現說什麼非得要拿下台灣的說法,其實都是台灣人自己嚇自己。

    今天台澎還不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所以我們無法利用國與國依國際法簽訂的共同防禦條約來增加國防的安全。在台澎建國後,國際法上針對國與國之間不得無故行使武力侵犯他國領土主權的保障就會直接保護台澎,直接建立一道國際法的牆阻擋PRC政權。

    台澎成為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PRC政權其實也不會損失什麼。中國人有精神勝利法,就是將執念化作可以超越現實層面的精神鼓勵,這也可能在將來台澎建國後,中國人也會找到理由來說服自己不需要打仗的,也可能會說啊華人又建立了一個民主的主權國家之類的說詞,好來平撫之前PRC政權對台的主張而沒有成功所造成的情緒反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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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本上我們所推動的自決建國在走到「台澎住民真的要行使自決權」那一刻的時候,台澎會處於一個覬覦者再怎麼想動也不敢動的狀態。

    當然不是說ROC政權一講出「終止代管、自決建國」這句話的時候,就會如同使出魔法般讓PRC政權一動也不動。重點在於,ROC政權在「什麼時候」講出這句話。

    這裡講一個情境給大家想像。

    我們都知道美國會跟他的盟友舉行聯合軍事演習。也就是兩年一度的環太平洋軍演(RIMPAC)而這些盟友,若仔細看名單,會發現有許多都是二戰參戰者,《舊金山和約》簽約國。

    那麼,假設在某一次的環太平洋軍演進行到尾聲,在美國、英國、法國、澳洲、紐西蘭、菲律賓等《舊金山和約》簽約國在台灣附近進行時,ROC政權宣布「自己沒有台澎主權、自己只是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然後這些國家的艦隊就分別駛往基隆港、台北港、台中港、高雄港外停駐,並有部分軍艦在金馬東沙附近停駐,接著發表公開聲明:「台澎地位未定,ROC政權係自1945年開始為盟軍全體成員佔領代管台澎至今」。

    然後ROC政權便以盟軍佔領執行者身分,在台澎舉行自決公投。在台澎住民自決公投通過建國、並依據決議組成臨時政府後,便立即與這些國家簽署共同防禦條約,然後以國家代表政府身分邀請各國進駐港口。《舊金山和約》及其子約簽約國並在公投通過決議後,立刻發布公開聲明,宣布基於《舊金山和約》造就的台灣地位未定狀態,以及聯合國憲章、世界人權宣言、人權兩公約中對自決權的肯認,相關國家承認以台澎住民行使自決權之結果作為台澎戰後最終處置,並承認台澎已建立主權國家,最後並聲明,希望ROC政權與PRC政權以和平方式處理金馬等中國領土之爭議。

    緊接著,ROC在台澎完成建國程序後,宣布「盟軍佔領代管」正式結束將中央政府所在地遷往金門,然後於金馬舉辦自決公投。

    好的,請問在這個情境中,PRC政權敢不敢動手?

    覺得這個情境設想得太過完美不可能嗎?

    那麼,假設今天中華民國政權的執政者是瞭解台澎法理地位且有心推動建國的陣營,早已透過非官方單位乃至於密使,與相關國家進行溝通、取得共識,做好一切安排,甚至連共同防禦條約的內容都已經擬好了呢?

    所以,各位,這樣可以理解法理建國派所說的,依據史實、台澎國際法法理地位、自決建國程序來完成「和平建國」是怎麼一回事嗎?

    可以理解為什麼從法理切入,會是以排除戰爭發生為前提嗎?

    可以理解為什麼台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在 2015 年提出的建國三步驟裡面,如此強調掌控中華民國政權嗎?

    還有為了因應「中國立刻扣押在境內工作的台灣人當人質,以他們的生命為由威脅我們停止行動」可能的情形,ROC政權可以在事前實施政策,大幅減少在中國的台灣人。

    不過重點在於,PRC這樣惡搞台灣,對它到底有甚麼好處?

    當然,也別忘了這時許多國家的艦隊都在西太平洋這裡。前述那些國家藉時若發表公開聲明,譴責PRC的行為,並揚言如果繼續採取這種行為,將對PRC港口進行武裝禁運。如何?

    PRC動在中國的台灣人,二戰盟軍各國動PRC黨國高層在各國的家人跟錢。如何?

    PRC高層都很清楚「拿下台灣」自始至終就只是個政治宣傳。PRC高層之所以想盡辦法維持共產黨的地位,就是為了方便賺自己的錢。

    為什麼法理建國派要不斷強調《舊金山和約》所建構出來的狀態?因為那是共識的基礎。我們可以妥善的運作這些法理狀態來跳脫出「一中兩政權」的框架。

    其他政治層面的東西都有可能隨便改變,但透過國際條約所建構出來的東西,可不是你說不存在就會不存在的。

    我們好好運用台灣地位未定的狀態,這些歷史脈絡都非常清楚,所以了解清楚來完成終止代管自決建國,和平地完成符合國際法法理的程序來建國,建立長治久安的國家,因此根本不會「終須一戰」。

    如果距離法理建國派的實踐拖了太久,在這過程中腦袋不清楚的台澎人做了蠢事,給了ROC/PRC政權併吞台澎的一個根據,那就會很麻煩。

    因此我們很積極地要告訴大家事實,就是為了縮短這個進程,來脫離現在這個不上不下的一中兩政權現狀。

    台灣要能站在其他國家的角度去思考。台灣人千萬不要覺得這個世界會以台灣為中心,或覺得這個世界虧待台灣、對台灣不公平。相較於其他許多發生在這個世界上,根本難以解釋為何會變成這樣的事情,台灣所面臨的困境,其實脈絡很清楚,要解決也沒有想像中困難。真正困難的,是把脈絡看清楚。

    國際上各國的立場意見可以看 台澎國際法理建國連線的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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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台海中線的意義
    台海中線之前有發過一篇文有提到,大家可以先回顧一下:

    一中兩政權的困境:九二共識+ ROC政權不等於KMT+ROC不等於台澎+兩岸衝突的岸+PRC/ROC政權的防空識別區

    台海中線是以台灣海峽為區分兩岸界線是韓戰後「台灣海峽中立化」政策出現後開始,而線段正式出現則是《中美共同防禦條約》簽訂後才劃設。

    在1950年代美軍第十三航空特遣隊時任司令戴維斯空軍為了控制兩岸衝突所劃設的一條防空警戒線,這個中線位置隨著時代演進,才有了今日 「北緯27度、東經122度,北緯23度、東經118度」的座標,這個假想線最初含意「越界形同挑釁」概念就被延續下來了。

    ROC政權流亡到台澎後一天到晚主張要反攻大陸,就把中國內戰帶到台澎,還帶了眾多中國難民跟中國軍人,因此造成中國內戰延伸到台海兩側,在韓戰爆發時,美國杜魯門總統有發布了「台灣海峽中立化」的聲明,不希望為了追殺ROC政權的PRC政權對台動武,也不想ROC政權趁著韓戰爆發想反攻PRC政權,因此美國派了第七艦隊來這巡防,就是不想中國內戰雙方在韓戰時添亂。後來進一步明確化的,就是被稱作Davis Line(戴維斯線)的台海中縣。

    中國流亡政權1945.12.7流亡到台澎時,當時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後來1952.4.28《舊金山和約》生效,台澎領土主權歸屬未定,ROC政權想代表的中國沒有取得台澎。

    而1949.10.1 PRC政權建政後,ROC政權與PRC政權之間為「爭奪合法政府代表」的中國內戰還未結束,直至今日這個台海中線就是中國內戰的事實上停戰線,若要類比的話就相當於南北韓之間的北緯38度線。北緯38度線雖然是依據《韓戰停戰協定》劃設的停戰線,但因為南韓沒有簽停戰協定,只是依照協定內容照著做,所以在南北韓間的北緯38度線只能算是事實上停戰線 。

    ROC政權流亡台澎至今,也不曾與PRC政權針對中國內戰簽署所謂的和平協議或停戰協定,所以台海中線與南北韓的那條線一樣,都是事實上的停戰線,而不是嚴格法律意義上的停戰線,而且都由第三方訂下而非雙方議定的結果,只是雙方基本上都會遵守。畢竟動輒越界會嚴重影響國際情勢,雙方沒那麼蠢去胡鬧。

    目前狀況就是PRC政權有些騷擾台海中線的情況,還有PRC政權治下的漁船越過台海中線,不過ROC政權在過去也會派飛機越過台海中線,去PRC政權治下地區拍照,還有像派水鬼摸到PRC政權治下地區割下對方軍人耳朵,所以其實雙方都有互相越線。

    對ROC政權來說,「中共」就是指中國領土上的中國共產黨。因為對方是中國內戰中的敵人,所以也會出現和平協議的議題,這就是一中兩政權的框架。總之,台海中線就是中國內戰的兩個政權彼此之間的事實上的停戰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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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防空識別區與「『共』機擾『台』」
    ROC政權防空識別區與台海中間根據差不多,我們來看一下這張圖。

    西北角一大塊畫到中國領土上,為什麼可以這樣畫?

    先來理解防空識別區跟領空的差別。

    這張圖就是告訴大家國際法上的陸海空。

    「領土」就是陸地的部分,陸地與海洋交接處的點會形成「領海基線」;「領海基線」就是確立「領海」的起點。

    領海基線往外12海浬之內就是「領海」,相當於22.2公里,就是從海岸線往海洋的方向的22.2公里以內屬於領海範圍。

    12海浬之外有個「鄰接區」也是有12海浬的範圍。

    領海在國際法上是國家的主權可以完全行使的地方,而國家主權在鄰接區不能完全行使,只能行使一部份,例如針對關務、租稅、移民、污染的部分,在鄰接區範圍內主權國家可以針對這四個事項來進行管理,比如說抓走私貨物、抓偷渡客、或者有海洋污染的情況,那主權國家就可以在這行使管轄權。

    而「專屬經濟海域」範圍就是領海基線往外的最大範圍200海浬以內,這個範圍裡這個主權國家可以在這裡捕魚、挖石油,以獨占方式來運用這裡的海洋資源,並讓其他人不可以運用海洋資源,就像是台灣漁船有誤入日本的專屬經濟海域來捕魚,所以日本就可以把台灣漁船給抓起來。

    在專屬經濟海域以外的海域就是「公海」。

    只要不是領海的海域就是「國際水道」,無論是哪個國家的航艦、漁船都可以在此自由航行,軍艦在國際海洋公約上有明確的規範,在此不多贅述,而無害通過與自由航行不一樣,無害通過是指領海基線往外12海浬內,只要不損害沿海國的和平、安全和良好秩序的通過。反面而言,只要外國船舶於經過領海時,有損害沿海國和平、良好秩序和安全之情事發生,就不是無害通過。

    「領空」就是領土與領海上方的空域,主權國家在領空上具有「排他性」,可以阻止別人飛過自己的領空。

    「領空」以外的範圍就是「國際空域」,任何國家在此有自由飛航的權利。但是有些國家會在「國際空域」劃一定範圍稱作「防空識別區」。

    其實「防空識別區」這概念尚無國際法效力,但在國際政治上卻有重要的生存空間意涵,因為在實際應用上會牽涉到對空武器及戰機的使用,所以劃設防空識別區是具有高度政治及軍事意涵的動作。

    一個主權國家或者治理當局為了防空的需要劃定的範圍,若有其他飛機飛入就必須要表明來自哪,若是具有武力的軍機進入,則會廣播被要求馬上離開,該地的軍機也可能會伴飛來追蹤對方。

    並不是每個主權國家或者治理當局都有「防空識別區」。會劃設 「防空識別區」 通常是擔心會發生戰爭,為了避免敵方軍機快速飛入領空,所以劃設「防空識別區」讓自己能及早發現,並可以事先預警阻止敵方威脅,是提高防空安全的措施。

    「防空識別區」這個劃設範圍就常理來說不能涵蓋他國領土、領海上方的領空。

    但我們看ROC政權的「防空識別區」卻畫到中國領土領海上,從這裡就可以知道ROC政權認為台灣海峽兩側屬於同個國家。而這都是ROC政權流亡到台澎後才產生的問題。

    大家可以看一下日本跟韓國之間的防空識別區,並沒有重疊到他國領土、領海。

    總結一下:

    這張國際法上的陸海空圖裡有幾個重要基本觀念:
    1.領海範圍是12浬(約22.2公里)領海之外的海域是國際水道,可以自由航行。
    2.專屬經濟海域範圍最大200浬,擁有專屬經濟海域的政權可以獨占利用該海域的經濟資源。
    3.專屬經濟海域不是領海,進入專屬經濟海域不等於侵入領海。
    4.專屬經濟海域之外的海域是公海,除可自由航行外還可以自由運用海洋資源。
    5.領土及領海上方的空域是領空。領空以外的空域是國際空域,可以自由飛航。
    6.防空識別區沒有國際法效力。防空識別區不等於領空,進入防空識別區不等於侵入領空。

    ——
    由於ROC政權不是主權國家,上述說的國際法上保障主權國家可以行使主權的領土、 領海、 領空,ROC政權若要主張就有可能會受到質疑與挑戰,基本上如果不是盟軍分區佔領那個框架確立中華民國政權對台澎的治理權限,在台澎它是很難主張這些權利的。

    就佔領法的角度,佔領政權所扮演的角色是「相當於國家政府」,所以佔領軍可以「為佔領地」主張佔領地的土地、佔領地領海基線往外12海浬內及領空方面的保護。中華民國政權在台澎之所以能在那裏主張領土、領海及領空,其實是源自於佔領者在戰領地所具有的「準(國家)政府」地位。

    再舉個例子,聯合國託管地的託管國,或佔領地的「合法」佔領者,都可以為當地主張相當於領土、領海、領空的保護。但如果是非法佔領者,狀況就不一樣了。非法佔領者的例子,就好比 ISIS。由於 ISIS 對它控制的土地並沒有合法的治理權限,反恐聯合軍隊的飛機就直接進去轟炸了(不存在被承認的領空)、戰車就直接開進去開炮了(不存在被承認的領土)。

    這也是為什麼中華民國政權雖然沒有台澎領土主權,但盟軍成員會尊重它「為台澎」主張的領土領海領空的緣故。所以,在這裡我們也可以看得出來,為什麼老實承認、肯定中華民國政權具有治理台澎的合法權限很重要。少了這個東西,就真的什麼保障都沒有。而台澎的領土領海領空方面的保障,其實就是源自盟軍佔領權的授與。

    若是在沒有治理當局存在的情況下,光是靠「擁有自決權」本身是無法提供領土、領海、領空等方面的保護的。因為終究還是必須要有一個能運作的執行單位存在,才能提供實質保護。而台澎人在合法治理單位的協助下行使外部自決權來建國,就可以在建立自己的國家、組建國家政府後,由國家政府對外主張相關權利並提供實質保護。

    換句話說權利必須行使才能發揮作用。台澎住民雖然「擁有外部自決權」,但如果一直不行使,不建國,那 「擁有外部自決權」 本身也沒辦法提供什麼國際法上的主權國家有的保護作用。

    有些人主張:因為台灣人擁有自決權,所以中國不可以侵犯台灣。 這就是錯誤認知。真正能保護台灣的,是行使自決權之後建立的主權國家,而不是自決權本身喔!就好比若別人誹謗你,雖然你因此「擁有控告對方誹謗請求損害賠償的權利」,但如果你不去提告,對方應付的賠償金是不會自動跑到你帳戶裡的。

    記住不要掉入了「擁有權利等於已經主張權利」的陷阱。法條規範存在了,不積極地行使,找一堆理由藉口不行使,權利又要如何保護自己呢?

    ➖➖➖➖➖➖➖➖➖➖➖

    最後再提一張圖是ROC政權公布的限制及禁止水域:

    「禁止水域」就是領海基線往外算12海浬範圍內。再往外算12海浬的鄰接區就是「限制水域」。

    大家可以看金馬東沙畫的就沒那麼大。

    之前有個新聞就是PRC政權要在中華民國福建省連江縣莒光鄉的東莒島外海蓋離岸風力發電機,結果ROC政權立委就擔心說這樣使否會影響「國防」安全,然後ROC政權行政院就說:「中方開發位置經海巡署測量,位於馬祖東莒西南方7海浬,經換算約為13公里,屬於我國禁止或限制水域以外之海域,且未涉及兩岸航線。經陸委會洽連江縣政府瞭解,該海域非我漁民作業區域,亦未接獲民眾相關陳情,惟其運作是否可能影響候鳥生態,將予密切關注。」

    行政院指出,馬祖東莒西南方7浬海域與中國相鄰且重疊,依「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規定,於該海域從事生物資源或非生物資源之開發,可透過協議方式或互相合作之精神處理,惟兩岸雙方現針對相關合作及開發等事項尚未簽訂相關協議。陸委會等相關部會與連江縣政府已持續觀察後續發展,並作必要應處。

    從這就看得出來ROC政權根本沒有主張領海跟鄰接區,只把這裡金馬的限制水域、禁止水域畫得範圍很小,中國內戰根本沒有結束,彼此之間都小心翼翼不要觸碰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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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4-15 12: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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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96: 有人主張中華民國1949年底滅國了,這樣的說法正確嗎

    A96:

    主張1949中華民國滅國?是指流亡滅國然後又建國,建了不知道什麼的東西?

    1949年台澎領土主權還是屬於日本的喔!國際法規定國與國之間戰爭的結束是要簽訂「和平條約」,因此日本投降後停戰了,進入戰勝盟軍的盟佔時期,最終在《舊金山和約》48個國家與日本簽訂決議處理戰後責任歸屬。台澎領土在《舊金山和約》生效就是領土主權歸屬未定。若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國家可與日本簽訂子約,其條件不能優於母約(舊金山和約)。

    那這裡就有個問題了,如果1949年的中華民國是另一個國家,不是中國,這代表這個國家從來沒有對日宣戰,也沒跟日本打過仗,那是要簽什麼鬼和約?

    沒有承認中華民國是中國代表,那是要簽什麼《中日和約》?日本跟什麼國簽條約?

    不要跟我說日本跟台灣國簽約喔,去把原文中日和約仔細看,基本英文能力不用太好,也看得懂。

    如果跟日本簽《中日和約》的那個東西不是中國,而且還是1949之後才出現的國家,那1941年以前中國跟日本簽的條約關它屁事?幹嘛在《中日和約》第4條扯到這些?

    最後,中華民國是中國流亡政權,1912年建立政權不是建國👉🏻https://www.facebook.com/media/set/?vanity=rotpnetwork&set=a.2763561250403580

    —————
    以下補充一下《中日和約》⚠️文長可略

    中日和約(Treaty of Peace between Japan and the Republic of China)
    (🔗 https://en.wikisource.org/wiki/Treaty_of_Peace_between_Japan_and_the_Republic_of_China)

    先從《舊金山和約》開始談起,第 26 條:”...... Should Japan make a peace settlement or war claims settlement with any State granting that State greater advantages than those provided by the present Treaty, those same advantages shall be extended to the parties to the present Treaty.” 意即:如果日本跟沒簽《舊金山和約》的盟國成員簽約,條件優於《舊金山和約》的話,其他盟國成員全都可以一體適用。

    因此,沒簽署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中華民國政權),與日本在1952年4月28日簽署《中日和約》,此約於 1952年8月5日生效。

    《中日和約》是《舊金山和約》的子約,子約效力無法超越母約,母約沒把「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任何國家,子約也辦不到。換句話說,若條件更優渥,則同盟國成員皆可享受其條件。所以,如果日本真的有辦法依照《中日和約》將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國(中華民國政權)的話,那依照《舊金山和約》第 26 條的規定,台澎領土主權現在會變成45個最終批准和約國家共有喔!

    中華民國政權作為當時的中國代表,若想透過子約《中日和約》得到台澎領土主權是不可能的,因為《舊金山和約》對台澎處置就是主權歸屬未定。

    再來,實際上沒簽約到《舊金山和約》的中國代表ROC,與日本簽訂《中日和約》,當時就是承認接受《舊金山和約》的安排,台澎主權歸屬未定的事實,表示中國代表ROC也同意《開羅宣言》中「臺澎主權歸屬」的部分要依《舊金山和約》處理。

    這就表示中英美三國都同意以《舊金山和約》的規定取代《開羅宣言》中關於台澎領土主權的約定,台澎領土主權自然應依《舊金山和約》的規定來認定,也就是處於「未定」的狀態。

    以下舉例大家比較有疑慮的部分:
    《中日和約》第4條:”It is recognized that all treaties, conventions and agreements concluded before December 9, 1941, between Japan and China have become null and void as a consequence of the war.”
    有人主張因為第4條之前簽約的馬關條約就失效,正確應該來說是停止這個條約的狀態。但領土主權不會透過,你停止了這個狀態以後就會達到領土主權移轉的效果。國際法不存在割讓條約終止後,自動回復給原本領土主權國的狀態,因為割讓條約是已經完成的事情,條約只剩下法律的形式而已。更何況大清帝國對台澎領土主權的掌控實際上只有西半部而已。

    領土主權移轉必須簽訂另一個條約;馬關條約失效回歸到原本的狀態,這是不對的,舉個例子:「A國 跟 B 國打仗,A 國輸,A 國把甲地割讓給 B國;B 國跟 C 國打仗,B 國輸,B 國把甲地再割讓給 C國;後來A 國又跟 B 國打仗,這次A國反敗為勝打贏了。雙方將之前割讓甲地給 B 國的條約廢除。如果廢除割讓領土主權的條約會讓領土主權回歸原位,那甲地領土主權會回歸 A 國嗎?但明明領土在 C 國手上,是要如何回到 A國呢?難道 A 國、B 國或聯合AB國要再去跟 C 國打一場,而且還要打贏才能把甲地搶回來?這樣戰爭永遠打不完了。
    所以,依照法律的安定性原則,廢除條約讓領土主權回歸是不可能的。」

    《中日和約》第10條:”For the purposes of the present Treaty, national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e inhabitants and former inhabitants of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their descendants who are of the Chinese nationality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and juridical persons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shall be deemed to include all those registered under the laws and regulations which have been or may hereafter be enforced by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Taiwan (Formosa) and Penghu (the Pescadores).” 意即:「就本約而言,中華民國國民應認為(英文版:shall be deemed to,即「應視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而具有中國國籍之一切臺灣及澎湖居民及前屬臺灣及澎湖之居民及其後裔;中華民國法人應認為包括依照中華民國在臺灣及澎湖所已施行或將來可能施行之法律規章所登記之一切法人。」

    對日本而言台澎人本來就不是中華民國國民,但日本在《中日和約》第10條寫台澎人被視為(shall be deemed to)中華民國國籍,特別寫出來是因為原本領土主權擁有的國家,土地上人民也會是國民,但因為中華民國沒有台澎主權,因此特地寫出來。

    另外,中華民國政權外交部在 1952 年作成的〈議定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總報告書〉🔗 https://www.facebook.com/794597360633322/posts/1405108306248888/?d=n中,也明白承認中日和約無法解決臺澎主權未定問題:「查金山和約僅規定日本放棄臺灣澎湖而未明定其誰屬,此點自非中日和約所能補救。」由此可知,即使是中華民國政權外交部也知道台澎主權歸屬問題根本無法依《中日和約》來處理。

    戰敗國日本針對「日華和約第四條之約定是否使臺澎主權回歸中國」之問題,於1964年2月29日在「第046回国会予算委員会第17号」,由「日本條約局局長-中川融」表示:「日華和平條約第四條,雖然有岡田先生所指出的條款,簡單來說,這條規定雙方承認開戰前日華間所締結的條約均因戰爭結果而歸無效。但是,因為有些條約的涵蓋範圍廣,所以現在會受以前締結的條約影響。也可以說,有些條約的內容會沿用至今。當然這些條約的內容已消失,甚至也有『一次就結束』的條約,諸如台灣割讓等條約,便是『完成割讓台灣』一事即達成目的,之後僅具備形式上的效力。由於這是『已經執行完畢』的條約,就算事後廢棄,亦僅是形式上的廢棄,『已經執行完畢的事項無法因此而回到未執行前的狀態』,此類條約廢棄的效果,在國際法上為非常重要的問題,國際法學者的一致見解亦如上所示,若非如此,則國際間將無法安定;割讓領土後因戰敗而使其全部恢復原狀,之前的割讓條約無效,這是不可能的。」

    「內閣總理-池田勇人」也表示: 「我們說得很清楚。我方在對日和約中放棄了(台澎主權)。這不是我們可以置喙的。所以,我們只是依據對日和約的規定,在遵守規定的同時締結了新的日華和平條約。即使是依據日華和平條約,也不能做出違背『依舊金山和約之決定日本已放棄(台澎主權)』的事。即使有做出決定,我們也不是以『中華民國具有對台主權』的想法簽條約,這點條約局局長也多次提到。我們現在也是在這樣的想法下運用日華條約。」

    -
    最後再提《中日和約》在1972年9月29日日本轉承認PRC政權是中國代表時,這張和約就法律上已實質停止了唷!因為簽訂《中日和約》時有寫上適用對象範圍就是中華民國代表的中國,所以對日本來說台灣人也不用再「被視為」中華民國國籍的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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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引用「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法普:🔗 https://www.facebook.com/rotpnetwork/posts/3749287158497646
    在進行法律效力的解釋時,有一個很重要的基本解釋原則叫做「明示其一,排除其他」。也就是說,假設今天有好幾個項目可以寫在法律文件裡,但只有其中部分被提及,此時表示對建立這份法律文件的當事者來說,他們決定排除掉那些沒寫進去的項目。

    如果仔細觀察《開羅宣言》、說要實施《開羅宣言》的《波茨坦宣言》,以及《舊金山和約》的內容的話,會發現在《開羅宣言》裡提到的讓朝鮮獨立有出現在《舊金山和約》裡,但在《開羅宣言》裡提到將台澎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卻「沒有」出現在《舊金山和約》裡。那麼,在運用前述的「明示其一,排除其他」的法律解釋基本原則之後,就可以知道,《舊金山和約》全體當事國雖然有在讓朝鮮獨立上達成共識,但對讓台澎領土主權移轉給中華民國並沒有達成共識。要不然為何不像「朝鮮獨立」那樣明白寫出來?

    由此可知,《舊金山和約》絕非單純為《波茨坦宣言》的內容背書,如同橡皮圖章的存在。事實上,從美國在 1950年12月27日出具的外交函文可知,美國認為《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等戰時宣言應該要受到考量更完全的和平條約的拘束,而不是顛倒過來,讓只有少數國家參與的戰時意向聲明凌駕於各參戰國皆能參與、表示意見的和平條約。

    US Aide-mémoire 1950.12.27:
    "The Cairo Declaration of 1943 stated the purpose to restore "Manchuria.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to the Republic of China." That Declaration, like other wartime declarations such as those of Yalta and Potsdam, was in the opinion of the United States Government subject to any final peace settlement where all relevant factors should be considered. The United States cannot accept the view, apparently put forward by the Soviet government, that the views of other Allies not represented at Cairo must be wholly ignored."
    意即:「1943 年的開羅宣言提到將「滿洲地區、福爾摩莎及澎湖還給中華民國」。依據美國政府的看法,該份宣言,就和雅爾達及波茲坦等戰時宣言一樣,必須受到將所有相關因素皆納入考量後作成的任何最終和平條約的限制。」
    (🔗 臺澎國際法法理建國連線 )

    也可見1954年12月1日關於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對台澎主權歸屬的處理方式,以及台澎與金馬法律地位的差異,美國國務卿 John Foster Dulles 表示:【嚴】格按法律來說,福爾摩莎及澎湖群島的主權從未確定過。這是因為對日和約僅涉及讓日本放棄對這些島嶼的權利與(主權)權源。但對日和約並未決定其未來的(主權)權源,這在中華民國與日本訂定的和約中也沒有決定。因此,這些島嶼(福爾摩莎與澎湖群島)的法律地位和始終是中國領土的離岸島嶼(金門與馬祖)的法律地位是不同的。

    Remarks at News Conference on the Purpose of Treaty with R.O.C. (Dec. 1, 1954), in DEP'T ST. BULL., Dec. 1954, at 896.
    “[T]echnical sovereignty over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has never been settled. That is because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merely involves a renunciation by Japan of its right and title to these islands. But the future title is not determined by the Japanese peace treaty, nor is it determined by the peace treaty which was concluded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China and Japan. Therefore, the juridical status of these islands, Formosa and the Pescadores, is different from the juridical status of the offshore islands [Quemoy and Matsu] which have always been Chinese territory.” 意即:「舊金山和約與台北和約都未決定台澎主權歸屬。台澎法理地位與金馬不同。」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延伸閱讀❣️
    👉🏻台澎人做著夢中夢中夢: https://reurl.cc/8yqAdj
    👉🏻法理建國派的目標:https://reurl.cc/ZQynqW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聖峰演講影片Youtube :
    https://youtu.be/-a_qHXh_URM
    👉🏻聖峰演講實錄Podcast:
    https://anchor.fm/rotpnetwork-shin-hong-ng/episodes/2019-03-29-ep8kln
    👉🏻Apple podcast:https://reurl.cc/a5qZjQ
    👉🏻 《台澎法理建國指南》電子書:
    https://drive.google.com/file/d/1yFXTxYOtkqrwEyV11w0kQyKujxEZsU8N/view?usp=sha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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