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sweetpotapo (金光頭生活百貨)
看板toberich
標題[問題]藥事法~~
時間Thu Aug 11 20:53:13 2011
今天收到衛生局的公文
有關藥事法
公文中提到
因為在有民眾反映 貴行以id sweetpotapo(金光頭生活百貨)於PTT北投版
PO廣告文 疑似違反藥事法第XX條
請於八月X日早上十點來衛生局說明
大概是這樣
不知道有大大也有類似經驗的嗎?
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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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光頭生活百貨--北市北投區立農街二段299號(保一總隊旁)
天天都便宜 什麼有賣
沒賣的 可以幫你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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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0.176.28.60
※ 編輯: sweetpotapo 來自: 180.176.28.60 (08/11 20:55)
推 waterdisney:你中招了..會罰3萬以上..檢舉者還有獎金可拿.. 08/11 21:29
→ waterdisney:你去google搜尋 藥事法 檢舉 就知道了~ 08/11 21:29
→ sweetpotapo:穩死不活嗎? = = 08/11 21:33
→ batboylin:你刊賣啥被檢舉? 08/11 21:33
→ sweetpotapo:細節我不會講~~是一種醫療器材! 08/11 21:40
→ sweetpotapo:我剛剛已經把PTT上的文章都刪了~~ 08/11 21:41
→ batboylin:醫療器材那穩死不活 08/11 21:46
→ batboylin:不過耳溫槍及束腹帶等輕微的可能有一線生機 08/11 22:08
→ sweetpotapo:我只是PO我有 我沒PO價錢阿~~= =a 08/11 22:19
推 moodgid:你實體店面...確實有獎金~~~ 怎麼不讓我賺阿~~~ 08/11 22:19
→ moodgid:你有沒有醫器販售許可證??沒有的話快去辦一張~~~ 08/11 22:19
→ moodgid:沒寫價格~~應該是不會有罪 08/11 22:20
→ moodgid:他只是疑似而已..沒有直接定案 08/11 22:20
→ sweetpotapo:下星期去衛生局就知道了 = =a (擔心) 08/11 22:24
→ sweetpotapo:只是想知道 要怎麼應對? = =a 08/11 22:24
→ batboylin:兩個層面要釐清: 1.只是網路廣告還是有網路銷售行為 08/11 22:38
我只有PO在PPT = =a
推 waterdisney:之前連隱形眼鏡,ok繃/保險套都會被罰款 凶多吉少... 08/11 22:38
→ batboylin:有些東西實體店能賣 但不能在網路賣! 08/11 22:39
→ waterdisney:新聞還有報導..交換耳溫槍/束腹帶 沒營利,也被罰 08/11 22:39
→ waterdisney:因為檢舉者有獎金可以拿..導致這種現象產生 唉 08/11 22:40
檢舉者可拿5%
→ batboylin:2.產品是否需要醫療器材販售許可證才能賣? 08/11 22:41
需要
→ sweetpotapo:我有申請醫器販賣許可證~~~ 08/11 22:49
→ sweetpotapo:我今天有打上面的電話 ~他說 po廣告要申請~~ 08/11 22:50
※ 編輯: sweetpotapo 來自: 180.176.28.60 (08/11 22:51)
→ batboylin:這樣只是廣告的話 就沒網路銷售行為 上述就不成立了 08/11 22:56
目前我知道的是這種廣告要申請~但怕他們會扣帽子~~
※ 編輯: sweetpotapo 來自: 180.176.28.60 (08/11 22:58)
→ batboylin:就只差在你不知道po廣告要申請! 但公文中你疑似犯的是? 08/11 22:59
→ batboylin:你可以自己查他們要你說明的是違反藥事法第XX條 08/11 23:00
上面有寫藥事法六十六條第一項
第二項
藥事法九十二條第四項
開頭還有一條 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九條暨第105條規定辦理
→ batboylin:究竟是你沒申請廣告 還是你有網路銷售行為 08/11 23:01
→ batboylin:我猜是後者吧 一般民眾檢舉哪知你有沒申請廣告... 08/11 23:02
→ batboylin:如果沒網路銷售行為 沒犯第XX條 那倒是不用太緊張 08/11 23:04
推 moodgid:申請廣告..會有字號喔~~ 所以消費者一定會知道的 08/11 23:10
→ h2o1125:你真的很衰 08/11 23:13
推 moodgid:這也不能說是衰拉~~ 一切都是要照法律走啊~~~~ 08/11 23:17
→ moodgid:不然就是 讓他罰~~ 罰款都照繳 當保護費 08/11 23:18
我今天去領醫器許可證~~有去衛生局問一下
我有看到他桌上滿滿一疊都是跟我一樣的案子~~(靠這檢舉賺外快好像不錯!!!)
※ 編輯: sweetpotapo 來自: 180.176.28.60 (08/11 23:29)
推 moodgid:確實是挺好賺的~~ 08/11 23:30
→ batboylin:哇靠 藥事法九十二條第四項 2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款... 08/11 23:44
→ sweetpotapo:SIGH~~ 08/11 23:52
→ batboylin:行政程序法第三十九條暨第105條 是在開罰前讓你澄清一下 08/11 23:55
→ sweetpotapo:沒有先開勸導單嗎? 08/11 23:56
→ batboylin:找個立委吧....為了20萬 08/11 23:58
→ sweetpotapo:立委還是市議員? 08/12 00:01
→ batboylin:都可以吧 衛生局... 08/12 00:02
→ sweetpotapo:去說明時 就要找人陪?還是找律師? 08/12 00:05
推 obs7O1:我剛收到公文 我被罰5000 08/12 00:05
→ batboylin:我是覺得在說明前就要去找議員訴苦一下 畢竟PTT也不是四 08/12 00:06
→ obs7O1:不過我是化妝品的部分 罰則是10萬已下 08/12 00:06
→ batboylin:大報或影視媒體 輕罪罰20萬蠻不符比例原則的 08/12 00:08
推 ariadne:主調就是咬死你只是說你有貨沒寫價錢,要就到實體店裡來買 08/12 00:41
→ sweetpotapo:所以? 會有事嗎? = = 08/12 01:17
推 ariadne:沒看過您發的被檢舉文怎麼知道有沒有事,內文如果只是說有 08/12 01:38
→ ariadne:貨,那可能凹到沒事。有宣稱療效之類廣告,那就死了 08/12 01:39
→ batboylin:因為該產品是要有醫療器材販售許可證才能賣! 所以廣告中 08/12 13:59
→ batboylin:不管有沒講到療效 都算是未申請的違法廣告 08/12 14:00
→ batboylin:我想 sweetpotapo的犧牲是有價值的→讓此版的老闆知道賣 08/12 14:03
→ batboylin:醫療器材除了要有醫療器材販售許可證 其廣告還要申請! 08/12 14:04
→ batboylin:根據藥事法第四條: 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 08/12 15:59
→ cobrabaton:你怎麼收到文的= =站內信?還是公文啊? 08/12 17:45
→ sweetpotapo:衛生局發公文來店(雙掛號) 08/12 18:33
推 cobrabaton:因為你在簽名檔裡面附上了"地址"!我想說怎麼會查IP 08/13 20:49
→ cobrabaton:這樣...不寄信給你還真的有點對不起他的業績 08/13 20:49
→ batboylin:20萬抽5%, 不檢舉也對不起自己呀... 08/13 23:52
→ sweetpotapo:把簽名檔改掉?? = =a 08/14 13:56
→ cobrabaton:查IP除非是刑案...要不然很少單位會發文去查IP位址.. 08/15 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