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藥師報備支援規定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藥師報備支援規定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藥師報備支援規定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藥師報備支援規定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6萬的網紅林靜儀醫師,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報備支援簡化整合] 衛福部要因應醫療人力不足或不均,需要整合協調醫事人力,而醫師也願意跨區支援某些特定科別業務,是好事。 可是「報備支援」的程序繁瑣,規定不明確,對於「急救、支援、應邀出診」以及報備支援時間登陸與認定的標準,事後健保勾稽認定的不一,都讓醫師非常困擾。想多幫忙,又怕被公務機...

  • 藥師報備支援規定 在 林靜儀醫師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10-08 11: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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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報備支援簡化整合]

    衛福部要因應醫療人力不足或不均,需要整合協調醫事人力,而醫師也願意跨區支援某些特定科別業務,是好事。

    可是「報備支援」的程序繁瑣,規定不明確,對於「急救、支援、應邀出診」以及報備支援時間登陸與認定的標準,事後健保勾稽認定的不一,都讓醫師非常困擾。想多幫忙,又怕被公務機關刁難或者認定違法。

    「報備支援造成醫師很多困擾。」是醫師們常常跟我抱怨的事,之前在某些座談會上,醫事司的代表常常說「現在放寬了」,但是今天質詢部長,部長說,「正在規劃檢討。」(哇咧)

    我認同為了避免分級醫療制度實施之際,醫院以「到診所報備支援」來以「院前診所」規避分級醫療實施,所以必須有一定的審核和支援上限。

    不過,有一些問題醫事司和健保署,以及地方衛生局必須一起整合。

    其實醫師要看診,查閱病人的雲端藥歷,必須除了病患的健保卡之外,醫師還要鍵入醫事人員認證。也就是說,一個執業登記在台中的醫師,如果到雲林看診,其實鍵入醫事人員認證之後,健保應該能夠勾稽到醫師在另一個診所的登入與醫療處置項目。過去這個健保的事後勾稽,常常變成拿來比對「與事前申請的報備支援內容不符」而質疑或裁罰醫師的工具。即使醫事司已經表示,報備支援因為醫療需求超過原先申請時間,是沒有問題的。

    操作定義不清楚,太多「因個案認定」,其實讓醫師們充滿不定性與恐懼,不知道那個「認定」是否跟事實或臨床相符,甚至有衛生局對於醫師要到他院支援葉克膜,衛生局要求醫師說明「是否緊急」這種荒謬程序。

    衛生主管機關把醫師、醫事人員當賊看,什麼都要審核比對,結果是「報備支援」讓有心的大型醫療所可以每個月報備支援1000多人次的護理師,特殊專科的醫師要提供緊急或者支援業務,卻綁手綁腳。

    而台灣雖然說落實醫藥分業,但是因應民眾就醫習慣和地理特殊性,其實多半以「(診所)門前藥局」方式提供服務,連立院的門診都是門前藥局。問題是,藥師緊急請假、因故出缺,對於診所的藥師緊急支援系統在哪裡?目前藥師法第十一條,藥師要提供職業處所外藥事照護相關服務(這定義為何?),要事先報准,偏鄉基層醫師遇到調劑需求而藥師請假或不克前來時,到底要怎麼申請「藥師報備支援」?

    台灣的醫療人力資源已經長期集中在大型醫療院所,而城鄉差距更是明顯,不積極規劃整合人力,只會讓大型醫療院所資源集中,基層醫事人力繼續萎縮。衛福部今天表示要整合各司署重新檢討、簡化報備支援程序,我們會繼續追蹤。

  • 藥師報備支援規定 在 藥師陳進男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7-18 19:5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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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藥師觀點:我國要永遠當醫藥發展的開發中國家?

    2017年07月18日

    陳進男/藥師

    看到媒體有報導因為一例一休影響各行各業,診所藥師相對也受到影響,藥師想補貼自己薪資,也衍生出兼差跑班現象,透過報備支援系統,到其他家藥局賺外快,但也衍生出一些問題,像不熟悉藥品配置位置,或配藥速度變慢。

    看到這種報導,覺得報導的記者究竟是沒做好功課來了解這些現象的發生原因?還是項莊舞劍、意在言外?

    民國103年,醫師公會在全國藥師公會及多數藥師的反對下,強力推動修法取消藥師一處執業的規定,甚至當年6月23日在各大報買下半版廣告主張「藥師法違憲,藥師得支援」。

    以藥師執業特性本就應在地化,方便民眾可以找到執業本人,並不適合多處執業,一旦多處執業,就會出現像現況所述,因不熟悉藥品配置位置而導致配藥速度變慢的情形,當初法規訂定執業限於一處的規定,從報導來看,實在有其必要性。

    其實要解決這些荒誕的現象,最根本的方法就是落實真正的醫藥分業,台灣目前實施「雙軌制」醫藥分業,讓「藥師的老闆是醫師」,這樣的情況,對美、歐、日、韓等醫藥先進國家而言,根本是無法接受。

    韓國在2000年僅一年就比照歐美制度完成醫藥分業,因而大幅改善民眾的用藥安全,中國也在中共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的指導下,逐步推動醫藥分業。反觀我國,自20年前實施雙軌制醫藥分業以來,卻始終原地踏步,毫無改善與進步,在修法取消一處執業的限制後,更出現報導所述的情形。

    醫藥分業是一個醫藥發展進步的國家所應具備的標誌,缺乏落實真正的醫藥分業制度,我國永遠只是醫藥發展的開發中國家而已。

    carried on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forum/20170718/1163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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