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藝術家雜誌徵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藝術家雜誌徵才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藝術家雜誌徵才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藝術家雜誌徵才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萬的網紅子迂的蠹酸齋,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阿橋社 與齋主共同推廣的新書《拿去抄啊! 藝術家的創作權指南》,活動已經於剛剛結束。齋主也於第一時間抽出了得獎者和選出了優選留言。 得獎者名單如下 Yuwen Ou 黃承熙 優選留言如下 MB Cloud 我是文字工作者。 曾任職一家新創公司,老闆各種沒sense的能省則省,平常除了苛扣生理假...

  • 藝術家雜誌徵才 在 子迂的蠹酸齋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5-30 20:25:25
    有 46 人按讚

    阿橋社 與齋主共同推廣的新書《拿去抄啊! 藝術家的創作權指南》,活動已經於剛剛結束。齋主也於第一時間抽出了得獎者和選出了優選留言。

    得獎者名單如下
    Yuwen Ou
    黃承熙

    優選留言如下

    MB Cloud
    我是文字工作者。
    曾任職一家新創公司,老闆各種沒sense的能省則省,平常除了苛扣生理假薪水、颱風假威脅要去上班 ( 外面鐵皮加蓋的屋頂已經在跳海草舞的地步 ),他最洋洋得意的就是要我們設計師去盜用別人照片,並且大言不慚的表示:
    「一年要付 xxxx ( 印象中2000不到 ),我這樣幹了幾十年也沒被抓,看我省多少了!你就去盜圖,哪怕你被罰一次我都還賺!」後來設計師職業道德那關真的過不去便離職了。
    我想任何一位創作者都無法接受自己的作品被盜用,包含我當時,也被老闆指示去剽竊競業文案,這種下三濫的骯髒事我真的辦不到,因此也果斷離職了。
    現在輾轉聽說那家公司轉型成老鼠會之類的徵才模式,似乎還吃上官司,看他們過的不好,我就安心了。
    *番外篇*
    以前曾任職雜誌社,那時總編請我寫其中一項專欄,結果離職時的那期專欄總編惡意 ( 為什麼知道是惡意?因為當時還在的同事有跟我說 ) 將我專欄作者的名稱拿掉,只因為她覺得我離職就是背叛她,因此我的著作不配寫上我的名字!
    智慧財產局說這樣的行為是可以提告的,如果哪天疫情讓我壓力山大的話,我決定行動一波賺取零用錢。

    Chun-Ming Hsu
    齋主這篇文章中的幾個句子可能會讓人誤會著作權法所要保護的是什麼。
    著作權法要保護的是「表達」而不是它背後的「思想」等,這是一大原則,台灣的著作權法第10條之2也有明文規定。
    因此「盜用齋主的文章」當然不行,但「用核心概念重新包裝做成影片」則是允許的。原因正如齋主所說的,是讓彼此的所知所學能夠交流。但這跟法律認為有必要保護創作者為實現其表達而付出的努力是兩件事。也因此我無法贊成齋主說的「設計師表示被盜用像是弱者對世界無力的呼喊」這句話。

    恭喜以上得獎者。請以上得獎者郵寄地址+郵遞區號+收件人姓名和手機號碼,傳到粉絲專頁。待疫情減緩後,齋主會即刻將贈書寄出。

    最後,再次感謝 阿橋社 對酸齋齋友們的照顧。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