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蒐集vs搜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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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蒐集vs搜集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見域 Citilen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留言領新竹普渡故事集 各位鄉親大家好!今天是8/10,也是農曆七月初三,各位的家庭或者公司開始準備普渡了嗎? 今年因疫情影響,中元節許多傳統儀式因而停止舉辦,過節氣氛減少許多,我們往年配合城隍祭的時程舉辦的活動也必須跟著調整。但我們仍然希望可以讓大家與中元節有所連結,所以我們將以線上的方式...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8萬的網紅兔女狼Rabbit & Wolf,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蒐集娃娃是小時候才有的事,長大後才不要做這種幼稚的事情! 可是...和兔爺交往後,狼就跟著淪陷了,甚至比兔爺還要癡迷 ►►加入兔女狼 Youtube 專屬會員: https://tinyurl.com/yamb94x8 ►►更多兔女狼: Instagram: http://bit.ly/2UGR...

蒐集vs搜集 在 OL. 倆職女子 | 上班族的假日時間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11:23

📈數據變現的秘密 #文末抽書 🔹數據告訴你的東西,比你想像得多 ✅ 消費者會說謊? 消費者可能會不自覺地說謊,但他們並不是有意的!有可能是「自我報告式」的回答搜集,帶了較多的主觀意識,加上調查者對消費者不了解,設計的問題無法切中目標核心,導致調查者與消費者的的反應結果與認知有所不同! 也可能因為消...

  • 蒐集vs搜集 在 見域 Citilens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10 11:4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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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留言領新竹普渡故事集
     
    各位鄉親大家好!今天是8/10,也是農曆七月初三,各位的家庭或者公司開始準備普渡了嗎?
     
    今年因疫情影響,中元節許多傳統儀式因而停止舉辦,過節氣氛減少許多,我們往年配合城隍祭的時程舉辦的活動也必須跟著調整。但我們仍然希望可以讓大家與中元節有所連結,所以我們將以線上的方式與大家進行互動!
     
    我們設計了一隻聊天機器人,各位可以透過他來認識關於 #新竹普渡文化的小知識。下面就簡單介紹一下我們搜集哪些故事,等著各位來挖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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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一/認識新竹普渡🔸
    大家對城隍廟舉辦的「竹塹中元城隍祭」應該都耳熟能詳,但你知道小小的新竹市,還有其他不一樣的普渡文化嗎?
     
    🔸故事二/中元?普渡?還是中元普渡?🔸
    我們總是將中元節以及普渡合稱為中元普渡,但其實這兩個詞有截然不同的意思…
     
    🔸故事三/紙錢拜多少才夠?🔸
    大家一定都有過燒金紙的經驗,而這些紙錢往往都是家中長輩負責採買,你可曾想過長輩怎麼知道要準備多少金紙呢?
     
    🔸故事四/紙錢的幣值?🔸
    我們燒的紙錢如何換算成陰間使用的貨幣呢?每年燒這麼多的數量,足夠這些神明、祖先、好兄弟使用嗎?
     
    🔸故事五/祭品VS供品🔸
    祭品跟供品經常會同時出現在供桌上,你能分辨什麼是祭品,什麼是供品嗎?
     
    🔸故事六/三牲怎麼準備?🔸
    在現代社會,即使方便性已大於遵循傳統,但為了表示敬意,三牲仍是必備的供品。那麼你知道傳統上三牲要怎麼準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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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想知道這些知識的話,歡迎 #在這篇貼文底下留言「我想看故事___(一到六)!」,機器人會回覆您,就可以開始查看故事了喔!
     
    ✨看完之後,若覺得故事有趣的話,可以選擇分享到臉書,讓您的朋友來看這些故事;或者在看完故事之後,你也有屬於自己普渡的記憶,也歡迎直接留言跟我們分享喔!
     
    📍在看完故事的最後,我們準備了一份表單,目的想要調查民眾怎麼準備普渡以及是否知道哪些普渡禁忌,快邀請你的親朋好友來參加吧!蒐集完之後,會另外再公佈給大家知道~
    >>>《普渡:#供桌上的秘密大調查》問卷填寫由此去:https://forms.gle/S9Hncp7MDrMLkwXa6

  • 蒐集vs搜集 在 新思惟國際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1-28 07:3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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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初學者:最快 3 個月
    ▋ 論文老手:1 個月內有機會
     
    🤔 問:怎樣的統合分析主題可以最快做好?
    🤔 問:如何有效率的執行,從寫作到發表需要多久時間?(#初學者 vs. #論文老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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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源缺乏」又需要「單兵作戰」的最佳解!
      
      
    答:張凱閔 \\ SCI 論文超過 180 篇 //
     
    題目的選擇,建議要找臨床上實用的主題,因為讀者最有興趣,同時寫作的時候,也比較好找到佐證的參考資料。這樣寫起來速度才會快,也能夠在預定的時間內完成。
     
    另外所需要的時間,也得看題目的大小。若可能納入的論文大於 10 篇以上,在文獻選讀與整理的步驟上,至少需要兩週。之後資料萃取與統計分析,以及評定所搜集文獻的品質,則需要再兩週。
     
     
    ▋ 初學者:最快 3 個月
     
    因此,以一個初學者來說,用一個月的時間,來建立起一篇統合分析論文的架構,再用一個月完成論文寫作,第三個月即可完成修稿與完成投稿的準備。掌握上述步調,就可以快速進行發表。
     
     
    ▋ 論文老手:1 個月內有機會
     
    若對於一個熟練的老手來說,可能只要用一週收集題目,一週完成計算與圖表,再用一週就可以寫完全文,一個月內就可投稿。
     
     
    ▋ 無資源,短時間內朝發表論文邁進。
     
    對於沒有資源的年輕研究者來說,meta-analysis 是起步的好領域。
     
    ☑ 不需跑 IR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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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校友在單一月份發表 3 篇 meta-analysis 論文
    🔸 在住院醫師階段,課後產出 4 篇 IF > 5 的 meta-analysis 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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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蒐集vs搜集 在 黑白告狀俠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10 12:42:49
    有 12 人按讚

    配偶外遇,翻拍對話紀錄行不行?
    小劉和小香兩人是一對結婚不久的新婚夫妻,生活滿是甜蜜,兩人在生活中一起刷牙洗臉、睡覺吃飯,就連手機也不加密,雙方可以使用對方手機漸漸成為了雙方的習慣,但小香基於信任鮮少去翻閱小劉的手機。
    然而某次小劉洗澡時,小劉手機突然有個陌生女子傳來一封LINE訊息:「你老婆睡了嗎?明天老地方見?」。
    小香看著老公手機傳來的莫名訊息,雙手不自主顫抖著並默默地點開後,她...發現老公外遇了!
    新婚的粉紅泡泡,霎那間只剩泡影,小香心頭涼了,拿起自己的手機便把小劉跟小三的對話紀錄翻拍了下來,離開這令她傷心的所在,並向小劉提起侵害配偶權及離婚訴訟,小劉在得知自己對話紀錄被翻拍提告後,也向地檢署提出妨害秘密的告訴...

    【小香這樣的蒐證在民事離婚官司上可否作為證據使用?】
    現在的通訊科技發達,諸如像LINE、IG等APP問世後,通話、留訊息不再像以往一樣,大家的文字訊息、語音訊息幾乎是想怎麼傳就怎麼傳,還能傳送貼圖、照片,但方便的科技背後也代表著,偷情的對話紀錄相對容易留下證據。
    也因此在離婚、侵害配偶權的訴訟上,提出配偶與外遇對象的對話紀錄、親密照片成為訴訟上的常態,但在司法實務上,對方經常會以證據的蒐集方式侵害隱私權,違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證據使用。
    對於這樣的主張,我國實務多認為可以容許配偶有一定的「不貞蒐證權」。畢竟外遇多數都是趁配偶不注意時偷偷來,面對這樣隱密性較高的證據,本身蒐證上就相當困難,法院自然也清楚證據搜集是有難度的,加上民事訴訟原告之地位並不如刑事訴訟中的檢察官,有國家公權力調查的優勢地位,所以民事法院多認為,這樣的證據原則上只要不是強暴、脅迫手段取得,或非對隱私權有過度侵害的情況下,還是可以當作證據使用的。



    【小香的行為會不會成立妨害秘密罪?】
    於民事侵害配偶權訴訟或裁判離婚訴訟中,實務或有見解認為小香所提供的對話紀錄有確實有證據能力,可以作為證據使用,但並不代表私人取證的行為一定合於刑事法規,依據本次案例,小劉提出告訴的理由主張應該是小香違反刑法315條之1第2款「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之規定

    什麼是「無故」?
    無故是指欠缺法律上正當理由而言。
    蛤!這麼抽象哦,所以最高法院有提出輔助的說明:(告狀俠簡化版)
    1.理由是否正當,要依日常生活經驗法則,以及本案客觀事實來判斷。
    2.就算你是出於維護自己法律上權利的原因,還是要衡量侵害手段(小香翻拍LINE對話)與法益保障間(小香的配偶權法益VS小劉的隱私權法益)的適當性、必要性及比例原則。

    什麼是非公開?
    這個判斷內容就是法律學說和實務見解紛呈的深水區了,簡要的說,所謂「非公開之活動」,實務有見解認為係指活動者主觀上具有隱密進行其活動而不欲公開之期待或意願(即主觀之隱密性期待),且在客觀上已利用相當環境或採取適當設備,足資確保其活動之隱密性者(即客觀之隱密性環境)
    嗯,這也很抽象,來舉個簡單例子好了:
    如果告狀俠和告狀嫂在野外露營營地擺桌進行燭光晚餐,貓助理跑來錄影,這會是刑法第315條之1所謂的「非公開之活動」嗎?
    不是哦,告狀俠和告狀嫂在公眾出入的營地用餐,擺明自認男帥女美,不怕人看,會被認為主觀上没有隱密性期待,再者,告狀俠和告狀嫂也没有設置任何客觀之隱密性環境設備來確保活動的隱密性,這就不會是刑法第315條之1所謂的「非公開之活動」了。

    所以,本案小香的辯護律師的可以主張:
    從本案的案事實而言,而小香和小劉本身對於使用手機這件事情,有著默認可以互相使用對方手機習慣的客觀事實存在,小劉主觀上已經難認有隱密性期待;再者,小劉本身對於手機亦無加密,客觀上已没有採取任何適當措施來確保其言論、談話的隱密性,不具備客觀上隱密措施,則小劉手機內之對話紀錄對於小香而言是否屬於「非公開之言論、談話」已非無疑;再者,小香的蒐證動作也僅止於翻拍對話內容,自法益保障權衡的觀點而言,對於小劉的隱私權侵害著實已經採取最小損害的手段,且小香翻拍的行為是為了蒐證維護自身之配偶權應該有其必要性,手段亦屬適當,綜合上述情況,小香應不成立刑法315條之1妨害秘密罪。

  • 蒐集vs搜集 在 兔女狼Rabbit & Wolf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1-19 20:00:12

    蒐集娃娃是小時候才有的事,長大後才不要做這種幼稚的事情!
    可是...和兔爺交往後,狼就跟著淪陷了,甚至比兔爺還要癡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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