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董事車馬費所得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董事車馬費所得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董事車馬費所得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董事車馬費所得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3萬的網紅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好,一月要到了,本期來跟大家談扣繳申報的常見錯誤(上) .扣繳好複雜!所得人身份不同、所得類別不同、起扣點、扣繳填報送五大程序…,一不小心就做錯了 .租金費用很常見,但為什麼很多公司租金扣繳都報錯? .董監事的車馬費/出席費,是什麼所得?法人董事呢? .其他更多扣繳申報的常見錯誤… ✨《艾...

  • 董事車馬費所得 在 艾蜜莉會計師的異想世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12-28 18:00:00
    有 48 人按讚

    大家好,一月要到了,本期來跟大家談扣繳申報的常見錯誤(上)

    .扣繳好複雜!所得人身份不同、所得類別不同、起扣點、扣繳填報送五大程序…,一不小心就做錯了
    .租金費用很常見,但為什麼很多公司租金扣繳都報錯?
    .董監事的車馬費/出席費,是什麼所得?法人董事呢?
    .其他更多扣繳申報的常見錯誤…

    ✨《艾蜜莉會計師的稅法學校》開放訂閱中👉 https://goo.gl/bbN1hr
    🔎搜尋Line ID:@cheng.company🔎,加入《惠譽會計師事務所》好友,不錯過最新稅務要聞!

  • 董事車馬費所得 在 惇安法律事務所 Lexcel Partners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7-11-29 18:01:00
    有 150 人按讚


    【鬥陣來關心】NGO/NPO 董監薪酬

    作者:劉康身律師/高美雯律師

    日前,教育部指控國語日報之董事溢領車馬費,違反法令及章程之規定,依民法第33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法院解除該等董事之職務,同時依非訟事件法第64條之規定,聲請法院選任臨時董事。據相關報導,該等董事除了按次領3千元的車馬費外,尚按月支領車馬費(按職位不同支領5千至3萬元不等),每年還有年終獎金一個月。教育部認為按月支領的作法屬於經常性之給予,相當於薪資的性質,違反教育部審查教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要點第10條第3項暨其章程有關董監應為無給職之規定。

    先不論國語日報董監是否確有不法行為(尚待法院認定),財團法人之董、監一律無給職之規定長遠下來是否會對非政府組織/非營利組織造成不利影響?無給職是否會影響好的人才進入此產業之意願?雖然主管機關站在防弊之角度,並以財團法人屬公益性質為由,做出立法上之選擇,但是否應該貼近社會實情一些?

    以公司法第23條第1項與民法第535條來看,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之公司負責人,應當受有報酬。財團法人之董、監事對於營運事務的討論、考慮與決策等,所負擔的注意義務與公司負責人似無二致,制度上進行不同處理,不無有點「又要馬兒跑、又要馬兒不吃草」的味道,難免落入曲高和寡、甚至治絲益棼的地步。

    行政院之財團法人法草案中雖亦規定財團法人之董監均為無給職,惟可支領兼職費(其定義為因兼任該職務所得支領之酬勞,似可不限於車馬費。),且亦新增但書開放董事長如係專職者,得經董事會決議為有給職(政府捐助財團法人之董監尚須符合未支領其他薪資、月退休金(俸)、月退職酬勞金或其他性質相當給與之條件),此一規定,顯然較符合社會活動實情,但目前該草案尚在立法院一讀之程序。

  • 董事車馬費所得 在 新新聞周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4-21 15:22:10
    有 109 人按讚


    針對中時電子報今天刊出的〈媒體指王雪紅假公益 陳文琦護妻:這是惡意曲解〉一文,新新聞〈王雪紅 公益挪錢術〉專題作者姚惠珍也在自己的粉絲頁回應
     
    中時電子報〈媒體指王雪紅假公益 陳文琦護妻:這是惡意曲解〉網址 goo.gl/zQuw3b

    針對今(21)日媒體以「護妻之名」,刊登威盛董事長陳文琦指控我在新新聞的報導是「惡意扭曲」一事,由於我仍是小姑獨處,沒有「ㄤ」會跳出來「護妻」,只好由我在此親自說明:

    第一:「惡意扭曲,只報導80萬沒有提600萬」?
    回應:
    我從去(2015)年10月寫作時發現「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從2009年到2014年該公益信託成立「6」年來只有作公益80萬元。當時,我曾致電台灣銀行跟主管機關詢問「怎麼可以容忍這樣的情況發生?」當時所得到的答案是「財團法人有規定每年公益支出比,但公益信託沒有」。我隨即告知竟然有公益信託坐擁60.55億資產,6年來支出比只有80萬元,對方回應:「是,這幾年確實有發現這種現象,有些公益信託一年管理費就要50萬元,結果公益支出比管理費還少,所以,10月份的時候,我們有開會希望這些公益信託每年慈善支出不可以低於管理費或車馬費,這真的太難看了。」由於我當時仍在撰寫「繼承者們-台塑十年接班秘辛」此書,所以沒有立即展開我的調查。

    當我今(2016)年2月底開始認真調查整個新聞時,台銀所揭露的資料仍只有到2月底。到了3月下旬,我還曾致電何時會公告去(2015)年最新的年報,台銀回覆我,應該要等到4月份。結果應該在3月30日,我在網路上就查到2015年資料,也還好我發現了,所以我還來得及在新新聞第1518期P.25頁的表格備註2015年的主愛社福基金的捐贈資料(如圖)。整個過程,陳董事長可以致電台灣銀行,詢問台銀是何時公告2015年公益信託的年報資料即可得知我究竟是不是「惡意」。至於,主愛社會福利基金2015年捐款金額600萬是否受到2015年10月主管機關的「提醒」有關,就留待讀者自己判斷。

    事實上,我並未「扭曲」或「隱匿」,我清楚寫明「6年作公益80萬元」,並標明清楚是從2009-2014年間,而且在P.27也清楚載明「公益信託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過去7年捐贈5700萬元作公益,受贈單位皆為基督教組織」(如圖),何來「惡意扭曲」?倒是陳董事長口口聲聲說我扭曲,在接受採訪時,卻不清楚說出「主愛社福基金是6年內捐80萬,第7(2015)年捐600萬,7年來總計捐款680萬元」,才有混淆視聽之嫌,惡意不實指控。

    第二:投資TVBS的90多億資金從何而來?
    回應:
    整套調查報導重點在於,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公益支出極小化」,王雪紅將錢留投資公司,追求「投資公司利益極大化」,沒有一個地方提到「投資公司營運資金來自公益信託」。我不知道是陳董事長對於文章有理解障礙,或是蓄意誤導。

    至於陳董事長提及「撰文者對財金事務缺乏基本瞭解」,這點,我倒承認我們所有人對於財金事務的瞭解程度,確實不如陳董事長與夫人王雪紅董事長,如2001年4月,威盛以每股163.5元認購當時未上市的宏達電現金增資股;同年同月,威盛與王董事長的投資公司振洋投資,又分別以每股40元、20元申讓股票給子公司及其他投資公司,以「高買低賣」方式,來拉抬宏達電明年上市行情,卻又低價賤賣來醜化振洋投資的帳面,以達節稅之實。這種「出神入化」的財務操作,顯見兩人對於財金事務之豐富確實有獨到之處。

    最後,我只想請問陳董事長兩件事:

    第一,平心而論,您覺得公益信託主愛社福基金跟公益信託基督教中華信望愛基金兩個公益信託,兩信託合計託管資產超過120億元,7年下來合計僅僅投入6380萬元作公益,這算「有心作公益」嗎?連託管資產1%都不到的公益支出比,您覺得是合理的嗎?

    第二,您夫人總計成立了5大公益信託跟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小的先不算),如果真覺得坦蕩蕩,何不公布這五大公益信託跟財團法人慈善基金會歷年來年報,讓所有人都可以更清楚這五大慈善單位的運作?率先自行揭露所成立的公益信託跟財團法人基金會年報,踏出「公益信託」透明化的第一步,來導正台灣目前「以公益之名,行私益之實」的歪風,我想上帝也會樂見您們這樣作的。

    祝福您跟您的夫人

    姚惠珍
    2016.4.21

你可能也想看看

搜尋相關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