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產品中有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你最愛的那首歌,總共包含了幾個著作?】 你知道你最喜歡的歌,除了本來就熟識的演唱歌手外,還有許多人貢獻創作成果在這首歌之中,並且受著作權法中的保護嗎? 一首歌常見的製作流程包含:作詞人跟作曲者寫出詞曲,編曲人編排不同的樂器演譯,歌手及樂手進入錄音室錄製,再經過聲音剪輯、除噪、調...

 同時也有4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0的網紅漫漫話畫,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在台灣漫畫創作者除了創作外,還得知道版權的界線在哪裡!!藉由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羅承宗所長的專業,帶大家了解現行漫畫創作最常誤觸的版權界線,以及各種圖像的使用範圍與年限,不要讓自己陷入侵權的泥沼中。 簽訂合約時要注意那些事項,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利在哪裡, 認識版權概念就是保護自己創作的第一步!...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6 09:48:44

【文化內容策進院 x 法律白話文運動】 媒體報導,歌手唱了自己的歌後,卻被前東家提告侵害著作權。歌曲是人類智慧結晶所創作出來的成果,但法律如何保護這樣的創作成果? 一首歌裡,隱含了多少著作權? —— 🎵 什麼是著作 所謂著作是「人類」精神創作的智力成果,而且必須具有「原始性」或「創作性」,...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 在 馬世芳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7-10 20:10:52

陸續有朋友探問:「 #耳邊風 」會上 Spotify 嗎?會上 Apple Music 嗎?會同步到其他 podcast 平台嗎? 答案是不會,至少開播之後一年內,節目是 KKBOX 獨家播出(可能只會有一個例外,晚點再跟大家說)。 為什麼呢,這就要講到我跟 KKBOX 談的合作條件了。 不,...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7-11 09:09:20

#法客電台:我的創作不是我的?著作權要這樣談! —— #法客電台更新了 ft. 中小企業榮譽律師 周逸濱律師 前陣子有一個知名連鎖餐廳請文創公司設計一個 Q 版商標,後來,文創公司負責該案的設計師,跳槽到餐廳任職,餐廳將設計拿去申請商標,設計師也把商標設計繪製於餐廳的其他產品。 文創公司發現以後...

  •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8-16 12:3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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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最愛的那首歌,總共包含了幾個著作?】

    你知道你最喜歡的歌,除了本來就熟識的演唱歌手外,還有許多人貢獻創作成果在這首歌之中,並且受著作權法中的保護嗎?

    一首歌常見的製作流程包含:作詞人跟作曲者寫出詞曲,編曲人編排不同的樂器演譯,歌手及樂手進入錄音室錄製,再經過聲音剪輯、除噪、調音、混音。必須經過許多人的心血,才足以成就一首完成度高,且可具有商業價值的音樂。

    -

    詞、曲、編曲、錄音還有混音,到底算不算著作?
    著作要被認定有兩個重要的元素,首先,創作必須來自於人類。也因此,不管是猩猩自拍、大象畫畫、監視器錄下的影像,因為並非人類所創作的,所以不能算著作。
    另外受到保護的著作,還必須具有「原創性」──也就是要兼具「原始性」與「創作性」。

    原始性指的是出自獨立、創新的思維,如果只是單純複製貼上,並非原始獨立創作而來,就不具備「原始性」;而如果創作不具有足以表現出作者的個別性或是獨特性,不管誰來處理都產生大同小異的結果,像是Google Translate產生的翻譯,或是一般產品的名稱,因為連最低最低的「創作性」都沒有,就不能被視為著作。

    -

    一首歌分這麼細!那音樂著作和錄音著作差別是什麼?
    此外,即使是同一首歌,依照不同的表現形式,又可以分為「音樂著作」跟「錄音著作」。

    在著作權法中,所謂音樂著作,是指以聲音或旋律加以表現的著作,其為訴諸聽覺的藝術,包括樂曲、樂譜、歌詞等。以歌詞或樂譜為例,如果不以歌唱或彈奏的方式,讓觀眾用聽覺去感知,那本身便與一般文字與線條圖像無異,這種需要利用聽覺感受才能完整展現創作者創作目的的藝術,就被分類為音樂著作。

    錄音著作則是附著於在CD、黑膠等各類媒介物上的著作。歌手在錄音室錄製一首歌曲,錄製的內容就算是一個錄音著作。

    -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的差別
    著作權法中有規定,創作著作的人——在法律上被稱為著作人——擁有許多著作的權利,像是改作、播送、演出、重製、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發表等等,那理論上「著作人」跟「著作權人」就沒有什麼差異了吧?

    這句話卻只說對了一半。當著作完成後會產生的著作權,其實有兩個部分,分別是「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像人類的人格一樣,是沒辦法從個人分割出來、不能拋棄或轉讓給其他人的。而著作人格權包括三個部分,分別是①公開發表②姓名表示③同一性保持這三種權利。

    「著作財產權」則泛指那些可以授權給別人利用的權利。即使不是實際寫出詞或曲的創作人,只要被著作人授權,而取得一首詞或曲的著作財產權後,就可以利用這些權利。換句話說,能夠授權的那些權利,都是屬於「著作財產權」,不會是「著作人格權」。

    -

    在音樂面前,有投入就有權利
    一首歌曲背後的權利歸屬,如同文章中所提到,有許多複雜的規定,如果相關的法律條款和契約沒有好好了解的話,再有才氣的創作者都有可能在權益上吃了虧,因此在簽訂任何權利歸屬或合作契約的時候,建議大家都要尋求專業的諮詢或建議,以保護自己,也讓合作更順利。

    文化內容策進院 Taiwan Creative Content Agency

  •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4-10 18: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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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著作權歸誰?設計者、出資者,都幾?】
     
    不管是製作動畫還是設計圖文,接案的設計師時常面臨像送養子女一樣的問題:到底孩子要叫誰爸媽?設計好的作品,著作權是設計者所有,還是歸出錢的人?
     
    🎸著作權有兩種:人格權與財產權
     
    人們常講「著作權」,好像他是個萬用牌。
    但就像念能力有分強化系、變化系一樣,著作權也有兩種特質:「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
    最主要的功能是
    「公開發表權」(我來決定什麼時候公開作品)
    「姓名表示權」(我來決定要不要在作品上具名)
    與「禁止不當修改權」(我的作品不允許別人扭曲內容、原意)。
     
    【::著作財產權::】
    則是大家耳熟能詳的「重製」、「公開傳輸」、「改作」等權利。包含影印、製成產品、上傳網路…這些重要的獲利行為,是屬於著作財產權的行使,因此財產權歸誰,就會是個重要的問題。
     
    🎸在接案的情形,原則上人格權、財產權都是設計者的。
     
    接案的關係就是一個人出資期望取得成果,一個人受聘完成提供作品。依著作權法第12條,原則上人格權與財產權都是歸受聘者,也就是設計者享有,委託、出資者只有「利用權」,不能擅自把作品轉賣、授權給其他人。
     
    但這點可以透過契約改變。若契約載明由出資者享有著作財產權,這時候出資者想要利用你的作品去製造產品、上傳,就不是創作者能說了算。但創作者仍然可以主張公開發表、姓名表示或禁止不當修改權,要求在作品、版權頁面上展示自己才是創作者,或是要求作品忠於原味。
     
    🎸法條只是基本,重點在於契約
     
    就算是創作者同時享有人格權與財產權的情況,出資者仍然有「利用權」,畢竟人家都花了錢,但問題在於,怎樣的利用是合理的?法條可沒寫清楚。
    你可以用言語據理力爭、上法院打訴訟來證明對方不合理,你也可以在事前就透過契約寫清楚合理使用的方式。例如,對方在哪些業務範圍內可以使用、對方能不能轉授權、使用的地區、期限、次數等,這就端視你設計的作品與你的談判手段而定。
     
    而在約定由出資者享有著作財產權的情況,由於真正有價值的權利(著作財產權)最終會跑到對方手上,要怎麼從契約的其他地方下手來保障自己,就更顯得重要,例如報酬的支付方式、期限、違反條款的違約金等。
     
    著作權的法律並不容易,但基本功也不難,先了解自己有什麼權利,才好在締約的過程中做出最有利的選擇。

  •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 在 嫁給 RD 的 UI Design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7-02-13 12:00:39
    有 162 人按讚


    接案外包簽合約記得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都放進合約裡。萬一出事省的要灰半天。

    我估計看完這篇的人,會去掉半條命!
    10分鐘內按讚的,應該是機器人^^

    【出錢的是大爺沒錯,但不一定就是老子!】--
    有關「委託創作」的著作權歸屬

    一開春,著作權領域就好熱鬧,爭議跟新聞事件不斷傳入,訊息響個沒停,整個人跟著就忙碌了起來。
    今天先就「委託創作關係」下所衍生的「著作權歸屬情況」做個分享,提供給大家參考。

    【觀念再現】
    下筆前,還是覺得有個基礎觀念有必要再重述一次。
    一般我們通稱的著作權,其實包含了「著作人格權」、以及「著作財產權」。
    『著作人格權』,屬於「著作人」(或稱「創作人」)所特有的權利,著作人格權依法是歸屬原著作人,是屬於人格權的一種,照說不得轉讓,但其例外是例如在「委託創作」關係的情況下,如委託方及受託方在一開始即約定「著作人格權」歸「委託人」享有,則在創作完成後,「著作人格權」即依約定歸「委託人」享有(不同於「轉讓」哦,因為「人格權」是不能轉讓的),主要包括有:
    (1)公開發表:
    著作人得依自己的意願有公開或不公開其著作的權利。
    (2)姓名表示:
    著作人有權利不具名、或在其著作上列示自己的姓名(別名也可以哦!例如詹詹自喜)
    (3)禁止他人不當修改:
    著作人有禁止他人不當改作其著作的權利,目前是限縮在當所做的變更或是修改已經侵害到著作人的名譽時,才能夠允許著作人行使權利。

    『著作財產權』
    (依著作種類享有不同的「著作財產權」組合)
    「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權、公開傳輸權、公開口述權(語文著作)、公開上映權(視聽著作)、公開演出權(語文、音樂或戲劇、舞蹈著作、現場表演)、公開展示權(未發行之美術著作或攝影著作)」。
    目前在網路上常有爭議的發生是跟「著作財產權」有關係,最常見的就是重製(copy),即,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他人將其著作進行重製,例如未經原著作權人同意,而擅自將照片、文章複製及使用(或下載後再上傳)、翻印等,所以侵害了原著作權人的「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
    以上基礎觀念先給大家參考。

    【大爺跟老子終究不一樣!】
    有關以「委託創作」為基礎的「著作」之「著作權」歸屬究竟是怎麼一回事?
    在「委託創作」的關係中,至少會有一個「委託人」、一個「受委託人」(實際創作者),例如,委託人A出資,委託受委託人B(實際創作者)製作一段廣告影片(你們自己套角色^^)。
    在這樣的關係裡,雙方如果有簽定委託契約,要進一步視契約的內容是否有針對廣告影片(著作)的「著作權」列示約定。

    【契約很重要,契約的內容更重要】
    一、 沒有簽定委託契約,或雖有委託契約,但契約內容並未針對「著作權歸屬」有相關約定。
    上述這種情況其實最單純,依著作權法有關「委託創作」的規定,在雙方未約定「著作權歸屬」的情況下,「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均歸屬於「受委託人」享有,但出資人得「利用」其「創作」;也就是說A、B在未有契約、或雖有契約但未約定「著作權」歸屬的情況下,有關因「著作」而產生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都歸B所有,但因為A是出資人,所以可以「利用著作」(影片);這代表,未來A的「利用」係受相當規範,例如不得任意改作其內容,但B則可任意就該「著作」再作其他利用。

    二、 有簽定委託契約,且契約內容對「著作權歸屬」有約定。
    在委託契約內容中,如果有針對「著作權歸屬」做約定,依著作權法的規定是「從約定」,也就是依照約定的內容定義未來著作權的歸屬:
    1.享有「著作人格權」,具有行使「著作人格權」的權利(這不是廢話嘛!)
    2.享有「著作財產權」,具有行使「著作財產權」的權利(還是廢話^^!)
    我們再把「委託人」、及「受託人」這兩個角色加進來,可能的情況如下:
    1.委託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2.委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3.受託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4.受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依上,則可能演變出多種組合,請參照詹詹畫的象限圖(圖1),橫軸兩端分屬「委託人」、及「受託人」兩個角色;縱軸兩端分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兩類權利,夠工程師思維吧!^^:

    (1)委託人同時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此種關係俗稱「買斷/賣斷」,亦即「創作人」在全程只負責完成創作的內容,且通常這樣的關係在契約訂定之時,即約定未來有關「著作」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均歸屬委託人享有,也就是創作完成後,「創作人」就是幕後英雄那類的,未來有關「著作」的應用、改變,都與創作人無關;而委託人則是享有此「著作」的完整權利,要怎麼用,給誰用,權利都在委託人身上;而正常這樣的狀況,委託人在取得「著作」的成本相對就會比較高,但如果是剛出道或尚為默默無名的創作人,則有可能剛好相反(為了活下去,再低的價錢可能都得接,簡單講,就是只好把生出來的小孩送給別人,以後還不得探視跟關心^^”)。

    (2)受託人同時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
    此種關係與上述(1)剛好相反,委託人出資委託取得的「著作」,委託人僅有「利用」該著作的權利,而如果受託人的power夠強大,可能還會要求委託人未來在利用「著作」時,要列示受託人(創作者)的姓名,例如詹詹出資請一位國際知名畫家幫詹詹畫一幅人像照,完成後的人像畫,詹詹可以掛在家裡或辦公室,但不能拿去翻印(除非在契約裡另有約定)、或拿去給雜誌社刋登(因為印刷就會重製的行為,除非在契約裡另有約定、或得到該畫家的同意);當然,該知名畫家如果滿意這幅人像畫,他也可以留底,翻印、再應用等,雖然詹詹是出資人,但無權干涉該知名畫家之後的權利應用行為。
    又例如某數位媒體以委託關係,邀請詹詹成為其駐站的主筆(自己想像的^^”),定期在該數位媒體的站上發佈有關智權的文章,該文章可能約定為一次性的利用創作,但詹詹仍享有文章的「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也就是未來詹詹任可任意再利用該篇文章於自己的粉絲頁、或甚至集結成書,都會不受到委託人限制。

    (3)委託人享有「著作人格權」、但受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
    例如委託人出資請他人(受託人)依其口述內容代筆撰寫、或拍攝有關公益的著作(書、或影片),然後要求在書或影片的「著作人格權」可歸屬於委託人享有(傳世、功德回向之類的),而為了普及於世人,所以願意將「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受託人」,讓他可以大量應用、翻印之類的。

    (4)委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但受託人享有「著作人格權」:
    此表示創作完成後,「著作人格權」歸「受託人」所享有,「委託人」僅享有「著作財產權」,如此,「受託人」(即原著作人)仍享有其「著作人格權」,雖然「委託人」享有「著作財產權」,可將該著作進行重製、改作或編輯,但原創作人仍得主張其姓名表示權。例如報社或新聞媒體與外約記者之間的委託關係、與作家之間的邀文、邀稿關係等,報社付費委託外約記者進行採訪,採訪後記者所撰寫完成的文章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報社,但該篇文章的記者可享有姓名表示權。

    承以上所述,實際上「委託創作」的關係在商業應用中相當常見,而爭議之所以會發生,很多情況其實是「委託人」與「受託人」雙方對於「著作權」的歸屬認知與實際上的「著作權」規定有落差,所以導致常有誤會及爭議的發生,例如:
    1.出資的委託人常誤解自己享有的(取得的)是完整的「著作權」,所以在取得「著作」後,就任意使用甚至改作;
    2.以為只要標明出處、來源,就可以任意利用著作;
    3.創作人未明確了解自己的創作究竟受到何種程度的保護。

    【來玩藏寶圖吧】
    為此,詹詹畫了另一張圖(圖2),使用方法很簡單,小時候都玩過在紙上的藏寶圖吧,定義好你的角色(委託人/受託的創作者),由下往上循線走上去,應該可以明白你擁有的權利是什麼。內文、圖1、及圖2請同時搭配服用,有問題,我們再交流交流囉^^

    本篇內容如有未盡周詳或有需要調整之處,還望大大們再給予指教,謝謝。

    (在此,特別感謝 章忠信老師默默的在關心我的發文,並給我指導,謝謝老師^^)

    詹詹自喜2017/02/10
    #著作權

  •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 在 漫漫話畫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5-11 20:00:37

    在台灣漫畫創作者除了創作外,還得知道版權的界線在哪裡!!藉由南台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羅承宗所長的專業,帶大家了解現行漫畫創作最常誤觸的版權界線,以及各種圖像的使用範圍與年限,不要讓自己陷入侵權的泥沼中。

    簽訂合約時要注意那些事項,清楚知道自己的權利在哪裡,
    認識版權概念就是保護自己創作的第一步!

    ----------------------------------------------------------------------------------------
    羅承宗 所長
    學歷
    輔仁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財經法律組

    學術經歷
    日本岡山大學外國人客員研究員
    日本北海道大學外國人客員研究員
    南臺科技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崇右技術學院 財經法律系系主任
    淡江大學 公共政策學系(所)兼任助理教授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科技法律研究所專任契約講師
    南臺科技大學 財經法律研究所兼任講師

  •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5-05 19:19:08

    #抄襲 #著作權 #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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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06 法律如何判定是否「抄襲」?
    05:55 介於「抄襲」與「未抄襲」之間的模糊地帶
    07:46 我們的觀點


    【 製作團隊 】

    |企劃:土龍/志祺
    |腳本:土龍/志祺
    |編輯:轟天雷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lofi-house抄襲pinterest(被抄襲的原作者回應):
    https://bit.ly/3b2yWsp
    → 什麼是智慧財產權?有哪些種類?:https://bit.ly/2zewCkJ
    → 著作權法:https://bit.ly/3b9VkA1
    → 著作權基本概念篇-11~20:https://bit.ly/2ytro4N
    → 「抄襲」他人著作如何認定?:https://bit.ly/3b7lhjI
    → Lo-Fi House 道歉聲明(4/30):https://bit.ly/2L3Q8mK


    【 延伸閱讀 】

    →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前後外國人著作保護之參考說明: https://bit.ly/2L1nBhN
    →著作的合理使用:https://bit.ly/2W2BKS5
    →法律概念─「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 https://bit.ly/2SyTPoI
    →Lo-Fi House 聲明(5/5 ):https://bit.ly/3fkLyP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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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8-06-28 19:21:36

    #記得打開CC字幕 創作的時候,也要小心不要觸法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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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製作團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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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演出:hen讚a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 【 GG 惹】谷阿莫捅到馬蜂窩 愛爾達小編「FIFA準備去函」:https://bit.ly/2IwxujH
    → 台灣創用CC計畫:https://bit.ly/2twT1Er
    → 著作的合理使用:https://bit.ly/2IzVB0T
    → 「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https://bit.ly/2KqQ4vC
    → 大學校園著作權案例:https://bit.ly/2N5mUE0
    → 模仿、致敬還是抄襲?(林林囧囧):https://bit.ly/2Kk8tyg
    → 抄襲、致敬、戲仿? 都是二創差別在哪裡?https://bit.ly/2tAvq5P
    → 繪畫上怎麼分辨:https://bit.ly/2tCgqnR
    → 學術上怎麼分辨:https://bit.ly/2lGPU8I
    → 抄襲、翻唱、借鑑、致敬到底有什麼區別:https://bit.ly/2KupeCA
    → 如有雷同,純屬巧合?還是純屬抄襲?https://bit.ly/2yQ6jkv
    → 「跟風、抄襲、改編、致敬」有何區別? 用一盤炒飯說給你聽:https://bit.ly/2lHpUKm
    → 圖文不符懶人包:https://bit.ly/2tK8Cz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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