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著作權申請流程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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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著作權申請流程產品中有1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12萬的網紅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文茜的世界周報》Uber Eats興起後,韓國政府協助年輕人創業,由政府主導出資,設立專業化餐廳共享廚房。年輕創業者,只須付少數租金及水電瓦斯費用,即可依Uber Eats模式創業。 【在韓國想投入餐飲業創業,一億韓元左右才開得了店,除設備齊全,還需通過政府認證的專業廚房,佔了成本的大部份,在外...

  • 著作權申請流程 在 文茜的世界周報 Sisy's World News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1-02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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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茜的世界周報》Uber Eats興起後,韓國政府協助年輕人創業,由政府主導出資,設立專業化餐廳共享廚房。年輕創業者,只須付少數租金及水電瓦斯費用,即可依Uber Eats模式創業。

    【在韓國想投入餐飲業創業,一億韓元左右才開得了店,除設備齊全,還需通過政府認證的專業廚房,佔了成本的大部份,在外食配送經濟堀起,實體空間的需求正在降低,韓國時下最流行的餐飲創業方式,利用共享廚房的空間,減少成本支出,為創業者提供有利環境】

    {內文}
    寬敞的廚房裡,爐子烤箱各種專業設備一應俱全,還配備有16個長型料理台,這裡是韓國時下最流行的,餐飲創業基地 共享廚房

    正在製作堅果抹醬的甜點師,經營的是烘焙網店,接到訂單後再到共享廚房製作產品,就能交貨做生意,正在大火快炒的韓食主廚,籌備中的麵店即將開張,他租用共享廚房來開發菜單 試菜色。

    (KBS報導_
    如您所見共享廚房的概念就是空間共用,數個創業者分時使用同一個場,是時下一種新趨勢。

    (共享廚房經營者)
    我們採取了會員制度,會員則在自己訂定的時間裡自由使用,網路美食市場正快速擴張,創業環境條件也已經改變的前提下,一個專屬自己的空間(設備)已不再絕對必要

    想投入餐飲業創業,設備齊全還需通過政府認證的專業廚房,佔了成本的大部份,加上營業店面,在首爾得準備一億韓元左右才開得了店,但在外食配送經濟堀起,網店成為主流之後,實體空間的需求正在降低,以這處共享廚房為例,以小時為使用單位,租金每小時只要1萬5千韓元,相當450塊新台幣,裡面提供了完善的設備及足夠的空間,讓創業廚師們不用再自己投入設備成本,在首爾市中心經營社區麵包坊的吳有珍,店裡所有麵包甜點的製作,全都在共享廚房完成,一個月租金只需要200萬韓元,約5萬塊台幣。

    (共享廚房使用者/吳有珍)
    不用一次拿出大筆(購置設備)資金,大大的減少了創業負擔

    金泰炯來到共享廚房大約一年時間,以押金加上月租金約一千萬韓元,是自行開店1/10的成本,一年下來,月營業額已經突破2千萬韓元。

    (共享廚房使用者/金泰炯)
    平均一個月做到2千萬到2千2百萬韓元左右,一開始是抱著試試看的心態進來的,也不確定到底能不能行得通,但現在的情況看來,比當初設定的更快達成目標站穩了腳步

    另一家共享廚房,主要做為準備創業者的訓練基地,每一個進駐的廚師租期在一到三個月,他們在這裡開發菜色,也透過實際銷售觀察消費者喜好和反應,共享廚房業者也提供創業成本,營銷市場分析等服務,目前有超過70名廚師來到這裡,進行開店前的最後衝刺。

    共享廚房最早從美國開始流行,位在佛羅里達州的your pro kitchen是其中之一,創辦人cindy原本在自家廚房製作莎莎醬,經營醬料生意被衛生稽查人員盯上後,她投入成本建置了一個專業廚房,隨後開始有社區團體外燴 餐車業者來向她租用廚房。

    (your pro kitchen創辦人/CINDY)
    我建置了專業廚房後,開始有人向我借用廚房在這裡製作他們自己的產品,因而我想這真的是個好點子,(共享廚房)提供他們一個行動的機會,不需要簽六年期的房子租約,然後期待著事業成功降臨,我們協助他們申辦相關執照,甚至協助向官方提出各種所需申請,共享廚房一週七天每天24小時都能使用

    CINDY看到了商機,在2008年創辦了you pro kitchen共享廚房,遠在太平洋另一邊的中國大陸,在網路經濟外送物流網蓬勃發展的帶動下,共享廚房新型商業鍊也逐漸形成,根據彭博社報導,中國大陸外賣市場規模高達370億美金,利用在線點餐服務的消費者超過3億人,經營外送 網路美食的創業家日增,出租廚房空間的專業共享廚房,成為下一個潛力產業。

    (上海食雲集共享廚房使用者/朱文靜)
    基本上每家店的開業周期都只有七天,我們就能完成整個開店的流程,這個廚房現在是大概15平方米,(租金)大概是1萬5(人民幣)左右

    共享經濟席捲全球,共享廚房風潮對於正為失業問題頭痛,積極開闢管道以協助年輕人就業的韓國政府,視為一大助力 連韓國公路總局也貼出公告,公路休息站的美食區廚房,將開放非營業時間出租,這讓固定設備發揮最大價值之外,最重要還是提供年輕人新的創業環境,民間還出現了專門蓋共享廚房出租的租賃公司,共享廚房會員俱樂部等,專營共享廚房業者已經超過十家

    2018年統計顯示,韓國餐廳小吃店大約有四成,在開業一年後就倒閉歇業,2019年4月最新數字,年輕人失業率達到11.5%,共享經濟模式成為韓國餐飲業以及年輕人創業,無限期待的一條新路。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cdJKV5-laDM

  • 著作權申請流程 在 謝銘元:失敗並不可恥但要有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14 10: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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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休假4天遇見6個『抄襲』的個案】
    (今天邊處理,這篇舊文也順便再拉出來給各位參考。)

    「抄襲」是一頂被扣爛的巨大帽子!

    「裁判,我抗議,他學我,我做什麼他就做什麼。」「比賽就是這樣,不就是你做什麼,他做什麼。」

    這食神裡的台詞大家應該不陌生,其實套用在很多地方都適用。

    智慧財產權類型的案子接多了,這種感觸更是多。很多案例在深入了解後,會發現大概就是台詞所述的那麼一回事。

    舉個自己的例子,幾年前和幾個大叔好朋友共同投了錢,想用startup的形式啟動一個有關停車場管理的案子,這個案子因為一些原因最後夭折了,當時縱然覺得可惜,但也無可奈何。

    近兩年,市場上陸續出現幾個停車場管理的系統及APP,一看內容,不就是我們當時想做的內容嗎?

    假設狀況:我跳出來在FB上大聲疾呼:「那是我們之前早就想到的,這些系統、管理模式、APP根本就是【抄襲】我們的」。這樣具有合理性嗎?

     平行創作/研發/ 設計
    首先,「抄襲」本身究竟是如何對應出來的?這些後來的團隊曾經參與過我們的開發會議?聽過我們的討論?如果都沒有,那麼「抄襲」的可能性應該就不成立。

    一個好東西被研發出來,通常是因為要去解決問題、或改善情況,如果各方看到一個待解決的問題點,那麼所提出的解決方案的確有可能非常相近,當然更不能排除兩個完全無關的雙方,會提出一個完全相同的解決方案,即便可能性偏低,但無法否定其存在的可能性,這就是「平行創作/研發/設計」。

    再舉一個例子,我曾經任職於某一家以提出「排除熱源解決方案」(CPU散熱裝置)為營業主軸的公司,公司裡有好幾組研發團隊,各組在針對同一各案提出解決方案時,常有內容重疊的情況,我當時負責IP管理,經過深入探討得知,在這個領域裡,面對的問題相同、技術手段應用的原理相同、要滿足的限制條件相同,更重要的是這群研發人員之間,即便是不同組別,大多都有學長、學弟或至少是校友的關係,那這裡就會對應到另一件事,他們當初在校時所受的教育模式大致相同、甚至有很多人可能都是同一個指導教授(師父),看出問題關鍵了嗎?所以別說在同一家公司,即便是分散到不同家公司,這些客觀因素依然有很大的可能造成相同的方案被提出。

    所以,即便有「平行創作/研發/設計」的發生,其實一點也不奇怪。

     被「抄襲」就是很冤枉?
    那首先要先確認這個「抄襲」是否真能因特別的對應關係而存在?扣除前面提到的「平行創作/研發/設計」之可能性,其他例如:曾經有合作關係、具體接觸;又或者其實是成果在公開的情況下,被無關的第三人「抄襲」?

    無論在何種情況下,當所謂的「抄襲」真的發生了,那接下來就得好好檢視一下,這個被「抄襲」的成果本身是否在法律上具有明確的權利定位。

    如果沒有,那就算青天再世,恐怕也無法為你主張一絲半毫的權利。

     智慧財產權
    一、 專利權
    1. 與創作、研發、設計相關;

    2. 設計專利:保護的標的為「外觀設計」結果,例如一個檯燈的外觀設計;

    3. 新型專利:包含結構組成的技術手段,例如利用觸踫啟動電路開關產生作動的觸控式檯燈;(相同的條件也符合「發明專利」的申請要件)

    4. 發明專利:其他一切符合自然法則、包括定形結構、不定形要件、可產生特定功效、達成特定目的技術手段,均符合申請「發明專利」的要件,例如「一種可以治療心血管疾病的藥」(其組成的成份、或製作的流程、或製作後的劑型,均獨立符合申請專利的要件;

    5. 取得專利權:
    (1) 提出申請的專利內容必須充份揭露技術手段(例如由哪些結構組成、結構間的關聯性、運作過程等等),再者必須明確定義所欲取得的「專利範圍」(保護範圍)。

    (2) 前述的「專利範圍」在審查過程中,必須能符合核准的要件,包含:產業利用性、新穎性、進步性,方能取得專利權。

    (3) 專利權:取得專利權後,有一定的保護期間,例如:取得發明專利之專利權,其有效期限是自申請日起算二十年屆滿,也就是如果審查過程已耗費了三年,那麼,其有效的專利期間只剩十七年,因為其專利有效期間是從專利核准公告日起算;也就是專利權真正能開始主權利的起算日,是從核准公告日當天才開始,並非一提出申請就有權利。

    6. 專利侵權:
    (1) 你取得一個「觸控式檯燈」的專利權,別人做了一個產品;用別人做的產品對比於你這個專利權的「專利範圍」,假設這個專利權的「專利範圍」明確定義這個「觸控式檯燈」的組成要件為「A、B、C」,而在別人的檯燈產品上可以全找到「A、B、C」(「全要件原則」),那基本上可判定為「侵權」的可能性就很高了。

    (2) 「人家改一下就不會侵權了,專利權根本保護不了我的成果?」
    產品與專利權之間縱然有些許差異,但針對此差異,尚有進一步作是否符合「均等」的判斷,也就是被比對的產品可能與專利權的專利範圍所示略有差異,但這個差異如果符合「可同等置換」的情況,還是會被判斷為侵權。

    7. 所以,你有為你的「創作、研發、設計」申請專利並取得專利權嗎?假設有,再來大聲疾呼、循法律途徑解決;否則你說別人抄襲,別人可能沒空理你。

    二、 商標權
    1. 與「品牌」行銷相關;

    2. 保護具有「識別性」的「商標」(品牌),所謂「識別性」是指「可以讓消費者辨識商品或服務的來源」,這個「來源」指的不是「產地」,而是「提供者」;例如兩家相鄰的便利商店,當消費者站在兩家店門口時,可以透過其「商標」而輕鬆、快速的分辨左邊是「全家」、右邊是「7-11」,所以兩個「商標」相互比較,分別都具有明顯的「識別性」,而這兩個商標分別提出註冊申請,雖然都在同一個業別(商店零售),但可以分別取得註冊;所以,在商標法的規範裡,是不允許兩個不同的申請人,分別取得「完全相同」、或「非常近似」的商標註冊,因為那樣的結果會造成消費者搞不清楚誰是誰(混淆誤認)。

    3. 取得商標註冊:
    (1) 將商標提出申請,經審查後,如果符合「識別性」要件,則可以完成註冊;

    (2) 商標申請採分類制,相同商標可依實際使用在多個類別提出申請及註冊,例如同一個商標(品牌),既使用於衣服(產品)、也使用於腳踏車(產品),如此,在提出申請時,要分別就衣服的類別、以及腳踏車的類別提出申請,一類一案,跨了兩個類別,申請時就是兩案;

    (3) 商標組成元素:一般商標的組成元素有文字、圖形、顏色之其中一種、或其組合,依商標法的規定,受保護的商標態樣,是當初提出申請時的態樣,所以如果商標組成元素多元,例如是由文字跟圖形組成,那麼在申請時就要考慮是採「元素分開、各別申請」或是「元素合併申請」,通常,會依據未來使用的可能性去作決定。

    (4) 商標權有效期限(期間)
    商標權有效期限自註冊公告日起十年屆滿,期滿前可提出辦理「延展」,「延展」核准後,再十年,延展次數不限。

    4. 所以,你有為你的「品牌」提出商標申請及完成註冊以取得「商標權」了嗎?假設有,再來大聲疾呼、循法律途徑解決;否則你說別人抄襲,別人可能沒空理你。

    三、 著作權
    1. 著作權保護標的: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

    2. 創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權:
    例如我今天把這篇文章寫完,打上句點的那一刻,無論我有沒有公開,這篇文章即受著作權保護了。

    3. 關於完成的「創作」(著作)
    (1) 著作人享有著作人格權(關於「人」),包括:「公開表示」、「姓名表示」、「禁止不當改作」。
    「公開表示」(決定要不要公開);
    「姓名表示」(落款、姓名標示、不限真名);
    「禁止不當改作」(禁止他人未經同意將原創作做了有悖於原創作人本意的改變,例如我寫了一首表達「快樂」的歌,他人將其改作成充滿怨恨的歪歌)的權利。

    (2) 著作人享有享有著作財產權(關於「物」),包括:「重製權」、「改作權」、「編輯權」、「出租權」、「散布權」、「公開播送」、「公開傳輸」、「公開口述」、「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展示」

    4. 終於有一個不用經過申請、審查,就可以取得的「權利」,別高興的太早…

    5. 著作權保護「僅及於該著作之表達,而不及於其所表達之思想、程序、製程、系統、操作方法、概念、原理、發現。」假設我出版了一本「摺紙飛機教學」的書,那麼,受著作權保護的是「這本書」,如果有一個讀者買了這本書回去,按照內容「摺出紙飛機」,是否會構成「抄襲」?「侵害著作權」?答案是NO。

    在何種情況下會構成「著作權侵害」?例如讀者把書買回去後,複印了十本,拿到夜市去販售,就會構成侵害此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中的「重製權」。

    6. 還有還有,如果你是著作權人,當發現著作權受侵害時,有沒有提出侵權主張仍是關鍵,如果都只是上FB罵一罵,那就真的一切憑良心了,別人的良心。

     小結
    當所謂的「抄襲」發生時,先要確認幾件事:
    1. 被抄襲的「標的」在法律上究竟具備何種權利?有權利,才有維權主張的基礎。

    2. 維權提出與否的決定?
    評估可行性,包括期待效果、目的、成本、時間。

    3. 「專利權」、「商標權」均須經過申請、審查後才能取得;「著作權」則是在創作完成後即享有。

    4. 別事事都直接扣上「抄襲」,「平行創作/研發/設計」發生的機率雖小,但無法排除其存在的可能性,在喊出「抄襲」前,先做完整的評估。

    5. 專利法、商標法、著作權法並無「抄襲」二字;要證明他人「侵權」,要分別從各個權利基礎上去作實質比對及分析,否則「抄襲」喊的漫天響,最終會只是夢一場。

    以上提供給大家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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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830半夜不睡一動筆竟寫了三千六百個字的詹詹

  • 著作權申請流程 在 台灣光鹽生物科技學苑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5-03 20:11:33
    有 45 人按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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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製藥流程與專業術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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