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著作權法音樂抄襲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著作權法音樂抄襲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著作權法音樂抄襲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著作權法音樂抄襲產品中有1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吳志揚,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到國家音樂廳欣賞樂團的演出,由於防疫,梅花座位更寬視野也好,驚喜發現 #葉佳修 老師也在現場。葉老師是十分了不起的創作家,作詞作曲、製作編曲演唱,流行樂界各領域的音樂工作,經歷豐沛。一直到現在,老師仍持續創作中。 即使是面臨新冠疫情,有許多優秀音樂人還是一直努力不懈。音樂等藝文產業也是我們本來的強...

著作權法音樂抄襲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9-16 09:48:44

【文化內容策進院 x 法律白話文運動】 媒體報導,歌手唱了自己的歌後,卻被前東家提告侵害著作權。歌曲是人類智慧結晶所創作出來的成果,但法律如何保護這樣的創作成果? 一首歌裡,隱含了多少著作權? —— 🎵 什麼是著作 所謂著作是「人類」精神創作的智力成果,而且必須具有「原始性」或「創作性」,...

著作權法音樂抄襲 在 黃靖芸律師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10-17 03:56:00

最近有位知名的網路作家在自己的網頁上發了一篇以 #月薪25萬 的鄰居當作舉例,來討論月薪高低以及社會階層高低不同會有什麼煩惱及快樂的文章,這篇文章在網路上引起了不少討論,讓大家能看到不同領月薪者會有什麼樣的行為模式以及感受;然而這篇爆紅的文章卻被部分網友認為有 #抄襲 嫌疑,因為在兩個月前, PTT...

  • 著作權法音樂抄襲 在 吳志揚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4 15:3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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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到國家音樂廳欣賞樂團的演出,由於防疫,梅花座位更寬視野也好,驚喜發現 #葉佳修 老師也在現場。葉老師是十分了不起的創作家,作詞作曲、製作編曲演唱,流行樂界各領域的音樂工作,經歷豐沛。一直到現在,老師仍持續創作中。

    即使是面臨新冠疫情,有許多優秀音樂人還是一直努力不懈。音樂等藝文產業也是我們本來的強項,值得支持。除了有消費行動、改善產業環境外,對產業的相關知識有更多的了解,也是一種呵護。

    就以近期本屆 #金曲獎 年度歌曲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 ,究竟有無 #抄襲 所引起的熱議,正是我們多認識 #智慧財產權體系 ,尤其是 #著作權 相關概念,藉以支持保護產業的最佳時機。

    相較於其他主要智慧財產權類型,例如商標、專利等,著作權有許多不一樣的特色:

    1. 著作權採創作主義,創作完成即取得權利;商標、專利則採註冊主義,須提出申請,經主管機關審查獲准註冊,始生效力。

    2. 商標、專利原則上先註冊者有排他專屬權利;著作權則不排除相同或近似的內容,皆取得著作權,只要沒有”抄襲”事實即可。所謂的”抄襲”,在著作權法上是用 #重製 或 #改作 的概念來描述。至於有無違法重製或改作他人著作,法律實務上會用”有無接觸”及”內容是否實質相似”來做判定。

    3. 商標、專利的權利人較為單純;著作權則相當複雜。例如我們聽到的一首歌,至少就含有有詞、曲、編曲、演奏、錄音、演唱等著作成分,而最終是以”錄音著作”的形式呈現在世人面前。

    所以,當我們在討論”刻在”到底有無抄襲的時候,不能僅以聽起來某部分很像某首歌的某部分來認定,即使有喚起大家對其他歌的記憶或聯想,也不能直接就認為抄襲。畢竟,我們洗澡時隨口哼唱亂編的旋律,很可能在事後被外人檢驗與某些已發表的歌曲有相似之處,但事實上我們可能根本沒聽過(接觸)那些歌。你也可能會覺得某些曲風的歌聽起來很類似,很多歌甚至可以接來接去還很順耳。所以到底有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最後仍然要經司法依前述”有無接觸”及”內容是否實質相似”的抽象原則來判定,而這兩個不確定法律概念的認定都需要經過雙方精細的辯證,恐無一成不變的鐵律(例如幾小節相似或百分之幾相似)。許多前輩音樂人善意的評論或提醒,是基於對藝文產業環境的愛護。而若有進行至司法程序的案子,必須說,可能是既細膩又冗長的過程。

    再者,大家質疑”刻在”抄襲的成分其實是”曲”的部分,評論的對象理應針對作曲者,而非演唱者,只是演唱者比較紅而已。我們常會說這是某人的歌,其實嚴謹地說是某人唱紅的歌,或某人的主打歌,或是某人做的曲。同樣的,為了搞清楚到底有無抄襲英文歌 #Reality ,有人透過私訊問到了Reality原唱者的回應,真是鍥而不捨,不簡單。但我認為如果能問到Reality原曲作者的意見,或許答案會更貼切、更容易被司法機關接受。

    我們也許不用這麼傷腦,就只要敞開心胸多欣賞多支持藝文的創作與演出就好。樂團今年還有實體和線上場次,參考參考喔!

    2021/10/3 (日) 14:30 樂團將再度前往高雄衛武營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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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權法音樂抄襲 在 河西羊的健聲房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02 07:30:19
    有 11 人按讚

    #可惜問錯人了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的抄襲風波,昨天看到新聞有網友去問Reality的原唱的Richard Sanderson有無抄襲的問題?

    Richard Sanderson的回答是:“....,apart from 2 lines of the chorus where there is a little ressemblance , I cannot say there is any plagiarism, it’s a very nice song.”

    大意是”副歌有兩句有相似,我不能說有抄襲,這是首好歌。“

    想說著作權是“不告不理”,所以原唱發話了,那也就不構成著作權上的侵權行為。

    等一下,但問題是Reality的作曲家是Vladimir Cosma!

    你嘛問錯人了吧!^_^|||

    倒是好奇心起來,到底這“抄襲”在著作權法中要怎麼看!所以,做了點小研究。

    “抄襲”兩字並不是著作權法中的法律用語,在台灣用的是“重製”,在音樂創作方面出現在第91條第1項的:“擅自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比較大的問題是“重製”兩字要如何認定,“重製”時必然會做些修改,這就引發了一個爭議,有改過就沒有完全像,此時若從寬認定,對原著作權人不利;反之,從嚴認定又對新著作人不利。

    這方面台灣的判例不多,所以有個2017年的文章用美國的“取樣”概念,來做為判案中的認定:

    ““2003年的Newton v. Diamond案中,第九巡迴上訴法院認可「微量取用」(de minimis use)原則,認為在有數十秒的取樣情形時,當一般聽眾不認為是挪用,即構成微量取用,並無實質近似,且若未取樣原曲之重要部分,亦不構成抄襲。

    但2005年時,聯邦第六巡迴上訴法院在Bridgeport Music, Inc. v. Dimension Films案中,對微量取用的情形提出「明確性規則」(bright- line rule),認為必須要取得授權方得取樣;

    而美國最高法院則在1994年的Campbell v. Acuff-Rose案中,認為雖有擷取他曲旋律,但整體曲風不同時,採取轉化性原則,認為構成合理使用。””
    (李祖劭, 2017.03, 流行音樂“取樣”之著作權概念, https://stli.iii.org.tw/article-detail.aspx?no=67&tp=5&d=7744)

    另外,有個概念是常被大家所誤解的,就是並沒有“故意”,但能不能有“意外”,“意外”會不會算是侵權。

    情境上還真可能“意外”相似,兩個人都會撞臉了,詞曲創作也難免會。但這就形成認定上的困難,新著作者即是有“借鏡”,但一口咬定我沒聽過,法律上對被告會有無罪推定,原告必須證明被告有罪。但用在著作權法上這一點又怪怪的,因為也只能就相似這塊,與創作的時間先後來舉證,但這無法證明“故意”。

    那怎麼辦呢?

    這時會有個“接觸”的概念:

    “”所謂「接觸」,不限於以直接證據證明行為人有實際閱讀之事實,凡依社會通常情況判斷,行為人應有「合理的機會」或「合理的可能性」閱讀或聽聞著作人的著作,即足以構成接觸。“”(東華大學智財權專區, http://ipr.ndhu.edu.tw/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104:2010-05-20-08-47-28&catid=39:2010-05-13-08-23-13)

    所以,只要證明合理機會與合理的可能即可。

    不過,即使真的很像,也可能認定成“平行的獨立創作”,這點在著作權的第10條所規範。

    “”如果不同的作者間,偶然地創作出相同或相類似的著作,二個著作將各自擁有獨立的著作權,彼此間不會構成著作權的侵害,也不會產生所謂的「抄襲」情形。”“(智慧查找案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https://law.moj.gov.tw/SmartSearch/Theme.aspx?T=08&O=1.4)

    寫到這,如果你還有在看,我真要佩服了,也很高興您願意花力氣去理解,邏輯有些龐雜,到最後出現這個“平行的獨立創作”,又把前面因“相似”而存在“重製”疑慮的假設推翻,這著作權法搞的你我好亂。

    這最後還是要法院認證的,原則上“不告不理”,所以若原創作者不提告,那什麼事都沒有。而現在社會上討論的“抄襲”,其實也並不全然是“著作權法”上的觀念,而是社會的某種“正義”標準,自然會有“魔人”化的傾向。

    寫了不少東西,算是個個人的習慣吧!要不是儘可能的不關心,一旦關心起來,最後就會儘可能認真的探討一下,比較合情合理的想法。

    #真要寫的合乎著作權法的要求寫起來就不太好讀
    #一堆引用出處說明呀

  • 著作權法音樂抄襲 在 阿尼尛 Anima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9-01 07:00:05
    有 265 人按讚

    #你知道尛 │ 你知道小星星跟ABC在法律上是實質相同的歌嘛?
    ----------------------------
    金曲獎最佳年度歌曲的《刻在我心底的名字》深陷抄襲疑雲,近日同樣因為歌曲相似度而在網路上引發熱議的,還有發行首張單曲就席捲音樂界的18歲歌手Olivia Rodrigo。

    Olivia Rodrigo今年5月發行的新歌Good 4 U被國外網友點名抄襲了搖滾樂團Paramore在2007年推出的Misery Business。如果你還沒聽過這首歌,以下是附timecode的YT連結:

    ➤ Olivia Rodrigo - Good 4 U (2021):
    https://youtu.be/gNi_6U5Pm_o?t=44

    ➤ Paramore- Misery Business (2007):
    https://youtu.be/aCyGvGEtOwc?t=37

    仔細聽可以發現兩首歌的和弦非常相似。事實上,Paramore的主唱Hayley Williams與前吉他手Josh Farro事後還被Olivia Rodrigo列成該首歌的共同作曲人。這種擷選原曲旋律後重新填詞的作法,稱為「插值」(Interpolation)。

    插值在流行音樂裡是相當常見的做法,Ariana Grande、Bon Jovi、David Bowie、Ed Sheeran、Flo Rida、Kanye West、Nicki Minaj、Taylor Swift與披頭四等都曾在歌曲中插入其他藝術家的原曲旋律。

    擅長樂理分析的YouTuber亞當‧尼利(Adam Neely)從和弦(chords)、旋律曲線(Melodic Contour)、各小節的升降音等面向下去比較,發現一個有趣的事實:Good 4 U、Misery Business、Boulevard Of Broken Dreams與We Are Never Ever Getting Back Together都有相同的和弦編曲(chord progression)、主調(target tone)、切分音(syncopation)與結構。

    有興趣的人可以跳轉到下面的timecode比較這四首歌的差異(泰勒絲的We Are Never Ever Getting Back Together真的嚇歪我,跟Paramore的Misery Business有夠像):

    ➤ Green Day - Boulevard Of Broken Dreams (2005):
    https://youtu.be/Soa3gO7tL-c?t=78

    ➤ Taylor Swift - We Are Never Ever Getting Back Together (2010):
    https://youtu.be/WA4iX5D9Z64?t=48

    根據統計,1990年至2016年間告示牌排行榜前100名的歌曲中,有300多首歌可被歸入常見的四大和弦編曲裡、佔總數的12.3%;可見受歡迎的流行歌存在某種被偏好的編曲旋律,也就是所謂的「金曲公式」。

    近年在著作權法的規範下,時常發生兩首聽起來截然不同的歌被判定為「實質相同」的狀況,像是披頭四吉他手George Harrison的歌曲My Sweet Lord被控侵權The Chiffons的歌曲He so Fine,或是Katy Perry的Dark Horse被控抄襲Marcus Gray的福音歌Joyful Noise。

    想自證「自己沒有在無意間聽過這首歌」在法庭上極為困難,被告極有可能花費大把金錢卻仍落得敗訴的下場。

    為了避免剛起步音樂人的創意被版權規範扼殺在搖籃裡,擁有音樂學位、會寫程式的律師迪米安(Damien Riehl)的諾亞(Noah Rubin)推出All The Music計畫:用演算法將一個八度內所有的音階排列組合譜寫成包含12個音符的旋律,並將旋律無償提供給大眾使用。

    迪米安表示,這些數據在被存入外接硬碟後立即享有著作權的保護,如果AI譜寫出的旋律可受著作權保護,他們將以公共領域貢獻(CC0)形式授權給大家;若AI的創作不具著作權,那麼任何人都可使用這些旋律,避免人們再因為旋律的實質相同而被告上法院。

    #迪米安跟諾亞真的帥慘了 #音樂法律程式三棲還心懷天下蒼生 #只能respect #尛編

    Source: Adam Neely, All The Music

    #刻在 #刻在我心底的名字 #OliviaRodrigo #Good4U #Paramore #MiseryBusiness #AdamNeely #AllTheMus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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