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萬芳醫院心臟科主任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萬芳醫院心臟科主任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萬芳醫院心臟科主任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萬芳醫院心臟科主任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Hi~顏小千,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用力分享出去!!! 太誇張了!第一天看到這個新聞就要嚇瘋,到底千辛萬苦把孩子生下來虐待,是有毛病嗎? 「撞到鎖骨會腦水腫?」 「不小心摔了三次」 怎麼會有這麼無知的恐龍法醫? 非專業也應該請教專業~ 【四肢無明顯外傷初判無受虐?法醫應再加強學習兒少虐待及疏忽課程!】/東元醫院兒童...

  • 萬芳醫院心臟科主任 在 Hi~顏小千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8-08-12 21: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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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力分享出去!!!
    太誇張了!第一天看到這個新聞就要嚇瘋,到底千辛萬苦把孩子生下來虐待,是有毛病嗎?
    「撞到鎖骨會腦水腫?」
    「不小心摔了三次」


    怎麼會有這麼無知的恐龍法醫?
    非專業也應該請教專業~

    【四肢無明顯外傷初判無受虐?法醫應再加強學習兒少虐待及疏忽課程!】/東元醫院兒童心臟科主任 賴俊維醫師

    我今天看了法醫解剖的新聞之後,真的很生氣!因此把圖截一截來整理一下。

    根據萬芳醫院醫師的傷勢診斷,各大媒體提到的傷勢主要是三個:臉部瘀傷、顱骨骨折和腦水腫等新舊傷。

    假設傷勢就只有這三項好了,沒有十足的把握醫師也不敢報給媒體,因此我們來講一下這三項傷勢是否都符合兒虐?

    很不幸的是,三項全中!

    首先說一下「臉部瘀傷」的部分。根據TEN-4 BCDR (Torso 軀幹、耳朵、頸部瘀傷臨床決定法則 ) 是目前唯一經過臨床研究驗證,可以準確分辨小於四歲兒童虐待或意外瘀挫傷的臨床分辨法則。其中提到出現在「四個月以下嬰兒身上任何部位」的瘀傷,若照顧者無法證明是發生於公共場合之意外事件,都應高度懷疑有身體虐待的可能性。這個法則的敏感度可達97%,特異度可達 84%。意思是只要符合,八九成以上就是兒虐。

    第二項,「顱骨骨折」。讓我們看看什麼是虐待性骨折的特徵:
    1. 受虐兒少通常年紀較小,大多發生在一歲之前或不會走路的嬰兒。
    2. 同時多處骨折。
    3. 不同癒合期的多處骨折。
    4. 螺旋或斜向骨折。

    嬰兒骨折的部分假如是鎖骨骨折或四肢長骨骨幹骨折,與兒虐的相關性較低,比較不像兒虐。但若發生在肋骨及骨幹端骨折或「顱骨骨折」,是為特異性較高的虐待性骨折部位。

    第三項,「腦水腫」等新舊傷。首先我們要知道,從150公分以下的高度跌落,造成顱內受傷的機會微乎其微。微乎其微!就算摔過三次,就算撞到你的鎖骨,都不會「腦水腫」。

    那受虐性腦傷的特徵是什麼:
    1. 一般發生於一歲以下嬰兒。
    2. 綜合病徵:意識模糊、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
    3. 傷害機轉:劇烈搖晃嬰兒頭部,或將嬰兒頭部直接暴力衝擊堅硬的平面,致使頭部驟然減速,對腦組織以及硬腦膜下橋接靜脈產生剪力傷害導致。
    4.腦受傷形式包括:硬腦膜下出血/血腫、蜘蛛膜下出血、大腦及小腦出血/挫傷、腦梗塞、「腦水腫」。

    三個月大的嬰兒,究竟為什麼會受那麼多新舊傷,仔細檢視下來一件一件家屬根本都無法自圓其說。而今法醫居然以四肢無明顯外傷就能初判排除兒虐?我真想請問法醫:那左腦大片瘀傷是什麼機轉造成?臉部的瘀傷和顱骨骨折您沒看到嗎,為何略而不提?

    嬰兒已經過世了,我今天在這裡也不是要獵巫,嬰兒的父母會有一生的時間受到良心的折磨,這已足夠。但是連社會上的專業人員如法醫,居然對受虐性身體傷害的認識如此不足,令人痛心!以後受虐兒還有誰能幫他們伸張正義?

    若萬芳醫院所言傷勢為真,我認為該法醫應再加強學習兒少虐待及疏忽課程。此篇歡迎轉載,希望以後能拯救更多孩子免於受到虐待。

  • 萬芳醫院心臟科主任 在 麵麵的l.o.v.e.生活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8-12 19: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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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享。出。去!!!

    好可怕!我們一般人真的不懂這些!
    也不知道原來法醫會這樣隨便亂判🔥

    樂樂昨天已經出院先回奶奶家休息了,
    我一個人在醫院陪著哥哥的時候都忍不住打開手機看一下樂樂的照片好想他!
    真的無法理解把孩子生下來又虐待他的人到底精神是有什麼毛病🤬
    要傷人的話隨時可以自虐啊請自便但寶寶是無辜的吧!

    總之村民們幫忙把這篇文章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要不然如果只要四肢無明顯外傷就可以初步判定無受虐的話,那以後各種喪心病狂就只要避開四肢虐待就好啦!

    #覺得神扯 #恐龍法醫

    對了!這次波仔跟樂樂腸病毒都是在東元醫院讓賴醫師照顧的👶🏻大猴對他讚不絕口說怎麼會有這麼細心又熱血又專業的醫師叫我無論如何一定要跟大家講!真的覺得東元醫院越辦越好ㄟ~我最近在看身體健康檢查的東西不知道有沒有人知道東元醫院樓上的高級健檢中心推不推啊?

    #是說大猴一直把賴醫師叫成賴俊雄真的很鬧他又不是教英文的笑死我了是俊維好嗎給我去罰寫一百遍

    #俊維的臉書蠻好看的很多知識捏

    【四肢無明顯外傷初判無受虐?法醫應再加強學習兒少虐待及疏忽課程!】/東元醫院兒童心臟科主任 賴俊維醫師

    我今天看了法醫解剖的新聞之後,真的很生氣!因此把圖截一截來整理一下。

    根據萬芳醫院醫師的傷勢診斷,各大媒體提到的傷勢主要是三個:臉部瘀傷、顱骨骨折和腦水腫等新舊傷。

    假設傷勢就只有這三項好了,沒有十足的把握醫師也不敢報給媒體,因此我們來講一下這三項傷勢是否都符合兒虐?

    很不幸的是,三項全中!

    首先說一下「臉部瘀傷」的部分。根據TEN-4 BCDR (Torso 軀幹、耳朵、頸部瘀傷臨床決定法則 ) 是目前唯一經過臨床研究驗證,可以準確分辨小於四歲兒童虐待或意外瘀挫傷的臨床分辨法則。其中提到出現在「四個月以下嬰兒身上任何部位」的瘀傷,若照顧者無法證明是發生於公共場合之意外事件,都應高度懷疑有身體虐待的可能性。這個法則的敏感度可達97%,特異度可達 84%。意思是只要符合,八九成以上就是兒虐。

    第二項,「顱骨骨折」。讓我們看看什麼是虐待性骨折的特徵:
    1. 受虐兒少通常年紀較小,大多發生在一歲之前或不會走路的嬰兒。
    2. 同時多處骨折。
    3. 不同癒合期的多處骨折。
    4. 螺旋或斜向骨折。

    嬰兒骨折的部分假如是鎖骨骨折或四肢長骨骨幹骨折,與兒虐的相關性較低,比較不像兒虐。但若發生在肋骨及骨幹端骨折或「顱骨骨折」,是為特異性較高的虐待性骨折部位。

    第三項,「腦水腫」等新舊傷。首先我們要知道,從150公分以下的高度跌落,造成顱內受傷的機會微乎其微。微乎其微!就算摔過三次,就算撞到你的鎖骨,都不會「腦水腫」。

    那受虐性腦傷的特徵是什麼:
    1. 一般發生於一歲以下嬰兒。
    2. 綜合病徵:意識模糊、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
    3. 傷害機轉:劇烈搖晃嬰兒頭部,或將嬰兒頭部直接暴力衝擊堅硬的平面,致使頭部驟然減速,對腦組織以及硬腦膜下橋接靜脈產生剪力傷害導致。
    4.腦受傷形式包括:硬腦膜下出血/血腫、蜘蛛膜下出血、大腦及小腦出血/挫傷、腦梗塞、「腦水腫」。

    三個月大的嬰兒,究竟為什麼會受那麼多新舊傷,仔細檢視下來一件一件家屬根本都無法自圓其說。而今法醫居然以四肢無明顯外傷就能初判排除兒虐?我真想請問法醫:那左腦大片瘀傷是什麼機轉造成?臉部的瘀傷和顱骨骨折您沒看到嗎,為何略而不提?

    嬰兒已經過世了,我今天在這裡也不是要獵巫,嬰兒的父母會有一生的時間受到良心的折磨,這已足夠。但是連社會上的專業人員如法醫,居然對受虐性身體傷害的認識如此不足,令人痛心!以後受虐兒還有誰能幫他們伸張正義?

    若萬芳醫院所言傷勢為真,我認為該法醫應再加強學習兒少虐待及疏忽課程。此篇歡迎轉載,希望以後能拯救更多孩子免於受到虐待。

  • 萬芳醫院心臟科主任 在 賴俊維醫師 - 赤子之心臨床隨筆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8-12 19:3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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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肢無明顯外傷初判無受虐?法醫應再加強學習兒少虐待及疏忽課程!】/東元醫院兒童心臟科主任 賴俊維醫師

    我今天看了法醫解剖的新聞之後,真的很生氣!因此把圖截一截來整理一下。

    根據萬芳醫院醫師的傷勢診斷,各大媒體提到的傷勢主要是三個:臉部瘀傷、顱骨骨折和腦水腫等新舊傷。

    假設傷勢就只有這三項好了,沒有十足的把握醫師也不敢報給媒體,因此我們來講一下這三項傷勢是否都符合兒虐?

    很不幸的是,三項全中!

    首先說一下「臉部瘀傷」的部分。根據TEN-4 BCDR (Torso 軀幹、耳朵、頸部瘀傷臨床決定法則 ) 是目前唯一經過臨床研究驗證,可以準確分辨小於四歲兒童虐待或意外瘀挫傷的臨床分辨法則。其中提到出現在「四個月以下嬰兒身上任何部位」的瘀傷,若照顧者無法證明是發生於公共場合之意外事件,都應高度懷疑有身體虐待的可能性。這個法則的敏感度可達97%,特異度可達 84%。意思是只要符合,八九成以上就是兒虐。

    第二項,「顱骨骨折」。讓我們看看什麼是虐待性骨折的特徵:
    1. 受虐兒少通常年紀較小,大多發生在一歲之前或不會走路的嬰兒。
    2. 同時多處骨折。
    3. 不同癒合期的多處骨折。
    4. 螺旋或斜向骨折。

    嬰兒骨折的部分假如是鎖骨骨折或四肢長骨骨幹骨折,與兒虐的相關性較低,比較不像兒虐。但若發生在肋骨及骨幹端骨折或「顱骨骨折」,是為特異性較高的虐待性骨折部位。

    第三項,「腦水腫」等新舊傷。首先我們要知道,從150公分以下的高度跌落,造成顱內受傷的機會微乎其微。微乎其微!就算摔過三次,就算撞到你的鎖骨,都不會「腦水腫」。

    那受虐性腦傷的特徵是什麼:
    1. 一般發生於一歲以下嬰兒。
    2. 綜合病徵:意識模糊、硬腦膜下出血、視網膜出血。
    3. 傷害機轉:劇烈搖晃嬰兒頭部,或將嬰兒頭部直接暴力衝擊堅硬的平面,致使頭部驟然減速,對腦組織以及硬腦膜下橋接靜脈產生剪力傷害導致。
    4.腦受傷形式包括:硬腦膜下出血/血腫、蜘蛛膜下出血、大腦及小腦出血/挫傷、腦梗塞、「腦水腫」。

    三個月大的嬰兒,究竟為什麼會受那麼多新舊傷,仔細檢視下來一件一件家屬根本都無法自圓其說。而今法醫居然以四肢無明顯外傷就能初判排除兒虐?我真想請問法醫:那左腦大片瘀傷是什麼機轉造成?臉部的瘀傷和顱骨骨折您沒看到嗎,為何略而不提?

    嬰兒已經過世了,我今天在這裡也不是要獵巫,嬰兒的父母會有一生的時間受到良心的折磨,這已足夠。但是連社會上的專業人員如法醫,居然對受虐性身體傷害的認識如此不足,令人痛心!以後受虐兒還有誰能幫他們伸張正義?

    若萬芳醫院所言傷勢為真,我認為該法醫應再加強學習兒少虐待及疏忽課程。此篇歡迎轉載,希望以後能拯救更多孩子免於受到虐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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