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華隆案許阿桂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華隆案許阿桂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華隆案許阿桂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engneng (念舊)看板NTHU_LST_94標題[轉錄] 財經檔案-華隆案檔案時間Thu...

華隆案許阿桂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7-11 10:51:28

【政治干預司法,司法對抗政治】 28 年前的今天,監察院以 6 : 4 的票數,通過對台北地檢署許阿桂檢察官的彈劾案。 - ⚖️許阿桂是誰? 許阿桂檢察官於 1968 年自台大法律系畢業,是蘇貞昌的同學。1991 年,許檢任職於台北地檢署期間,受命承辦華隆案。 當時媒體報導,市值高達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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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節錄自 News98 電台「阿達新聞檔案」周末版新聞檔案 》
《 原作者為資深媒體記者范立達 》

這一篇文章應該寫了有一陣子了

裡面有一大段是對於新聞記者的撰稿自由的闡述 相當有趣精闢

也能從中看出王剔吾壓抑言論自由的強硬作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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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在九十二年九月二十五日舉行的臨時刑事庭會議中,廢止了一則有關自訴的判例
。這則判例是「七十年台上字第五0九三號」,判例意旨是說,有權提起自訴的犯罪被害
人,應依自訴狀所訴的事實為準,而非以經法官調查結果為準。這則判例到底在說些什麼
,想必很多人都搞不清楚。在此,先壓下不表。先談談另外一個定義的問題。一般人可能
弄不太清楚,什麼是「判例」,什麼又是「案例」。已經不知道多少次了,我看到立法諸
公們在國會殿堂中高談闊論時,都把「判例」和「案例」搞錯。在此,就先簡單的介紹一
下「判例」和「案例」這兩者之間的區別吧!
所謂的「案例」,指的是法官曾經判決過的案子。如果後人提到這件案子的判決情形時,
我們就稱它為「案例」。例如說,有人寫信把別人臭罵了一頓,被罵的這個人向法院提出
誹謗罪的自訴,可是法院卻判決寫信的這個人無罪。法院提出的理由是,誹謗罪的構成要
件之一是必須是「散布於眾」,但寫信罵人,信件並沒有散布於眾的可能,所以不構成誹
謗罪。所以,以後當我們提到有關於誹謗罪的「案例」時,就可以舉這個案子為例,說:
「以前曾有一個『案例』是如何如何判的。」
至於「判例」,指的是最高法院所作的終審判決中,案情同樣或有相類似情節,但判決結
果歧異,經過最高法院刑事庭或民事庭會議裡提出討論後,認為應該作成統一見解,經過
表決後,定出來的一項結論。例如說,最高法院曾經作成一項判例,認為「有騙沒有到」
這種情形並不算詐欺未遂,所以,以後當我們說:「吹牛不犯法」時,就可以引述最高法
院的這個判例作為例證。判例對於下級審的法院具有拘束力,但案例並沒有,充其量只能
作為參考。這是兩者最大的不同。
回到前頭。為什麼一開始要提到最高法院刑事庭會議裡要廢止的那一則判例呢?因為,那
一則判例,其實牽扯到國內司法史上一件非常重大的案件,而這件案子的偵查階段中,我
曾經很用力的跑過。非但如此,在跑這則新聞的過程中,我還目睹了很多不為人知的幕後
運作過程。這其中的點點滴滴,對我後來的新聞工作以及理念,都有一定程度的影響,而
這件案子所涉及的人物之廣,以及其中正、反兩方的鬥法之烈,大概也是我跑新聞以來所
僅見。這件案子,就是在民國七十九年底爆發的華隆案。

民國七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股票上市的華隆公司向證管會申報,出售名下所持有的國華
人壽公司股票五百萬股,承接這些股票的人是張家宜和游顯德。其中,張家宜買了二百二
十萬股,游顯德買了二百八十萬股,每股的交易價格是一百二十元。也就是說,張家宜付
出了二億六千四百萬元,游顯德掏出了三億三千六百萬元。在這次的持股轉讓中,華隆進
帳了六億元。
上市公司的持股轉讓,在自由經濟市場中,是非常普遍的現象,原本也不足為奇。不過,
證管會為了照顧小股東的權益,所以也特別規範上市公司及董監事們不得任意出脫持股,
如果要把手中的股票脫手,必須向證管會申報並且公告。所以,華隆這次賣掉手中的股票
,也依規定申報,並且在青年日報上刊出公告。表面上看來,絲毫沒有什麼特殊的地方。
不過,這件持股轉讓事件,卻讓一名很細心的記者瞧出了端倪。這名記者,就是當時在財
訊月刊擔任執行副總編輯,現任今周刊雜誌社社長的梁永煌。梁永煌對於上市公司的動態
一向非常關注,他發現,國華人壽公司其實是華隆集團旗下的子公司之一。華隆把子公司
的股票賣掉,目的當然是為了變現。可是,為什麼要變現?是為了降低華隆轉投資的比例
嗎?還是缺錢孔急呢?如果只是為了降低轉投資比例,那代表著華隆在得到這筆現金之後
,很可能會再作別的投資,記者若能提早掌握到投資動向,那自然是一則不錯的新聞;如
果是因為母公司缺現金周轉,所以不得不變賣手中的股票,不必說,那更是一則大新聞。
可是,華隆在賣掉五百萬股國華人壽股票的過程中,也實在太怪了點吧!
首先,華隆一口氣賣掉五百萬股股票,這個交易量,就大到有點嚇人的地步了。其次,有
能力買下這麼大額股票的人,應該有非常雄厚的財力背景才是,但是,與華隆交易的張家
宜、游顯德,這兩人在股市中卻是名不見經傳,既非作手,更非大戶。莫非,他們兩人只
是某名超級大金主的人頭戶?再者,交易價格為每股一百二十元,這價格,以現在的眼光
看起來是很高的。可是,以當時的股市行情比較,國泰人壽的股價已經突破一千元,國華
人壽雖然沒有上市,但價格應該差不到哪裡去。以每股一百二十元成交,這算不算賤賣資
產呢?
梁永煌耐心追查,竟被他查到好東西。原來,和華隆集團交易的張家宜,竟然是當時擔任
交通部長的張建邦的女兒,而且位居淡江大學行政副校長一職!而游顯德則是淡江大學的
建築研究所的副教授。這一下,梁永煌揭開了一場政商掛鉤的大祕辛。
原來,張建邦在擔任公職之前,是淡江大學的創辦人。而他的妻子姜文錙,則是淡江大學
的董事長,同時也是華隆公司的監察人,很顯然,張家和華隆集團是有些交集的。而向華
隆買下五百萬股國華人壽股票的人,一個是張建邦的女兒,一個是張建邦一手創辦的淡江
大學的副教授,華隆賣掉國華人壽股票的價格,又低到令人起疑 ,這裡頭,要說沒有鬼
,要說沒有利益輸送,很難讓人相信。於是乎,梁永煌就在八十年三月號的財訊月刊上發
了一則全國大獨家新聞。這則新聞的標題是「台灣股市爆發驚人內線醜聞案─請郝柏村要
求張建邦出面說明」。這則充滿爆炸性的獨家新聞中指出,國華人壽在七十八年的每股盈
餘高達八十八點五元,每股淨值也達一百二十二點九元,如果扣掉年底配發的現金股利二
十一元之後,淨值仍有一百零一點九元,可是,華隆公司卻以一百二十元的價格,把五百
萬股的國華人壽股票賣給張家宜和游顯德,這顯然有賤賣資產的嫌疑。稿子中也點出,交
易人之一的游顯德,原本是台北市國宅處副處長,在七十年初因為涉及萬芳社區弊案,而
被調查局約談,游顯德後來雖被無罪開釋,但卻受到免職處分。失業後的游顯德,受到張
建邦的照顧,轉到淡江大學任教,所以,游顯德和張建邦之間的交情應該頗深。
這篇稿子更直接寫道,張建邦的妻子姜文錙是華隆公司的監察人,理應善盡監督董事會及
經理人的職責,以維護股東權益;不料,她卻縱容華隆公司以低價出售股票給自己的女兒
張家宜,此一行為是否已經涉及違法,司法機關應該作進一步的調查。稿子最後一段還向
張建邦喊話:「這次張建邦女兒購進國華人壽股票,轉手獲得數十億帳面利益,為什麼華
隆公司不願公開標售,而偏偏願意以低價賣給張建邦女兒?身為部長的張建邦應該出面澄
清。」不出所料,財訊月刊在三月初一上市之後,馬上轟動全國,甚至連政壇都為之震動

舉例來說,三月八日,國民黨籍立法委員洪昭男就在立法院院會中,公開向行政院長郝柏
村提出質詢。他說:「有關交通部張部長的女兒張家宜與游顯德以低於市價近乎十倍的價
格向華隆公司購入國華人壽五百萬股的股票,其資金是不是張部長所贈與?可曾繳過贈與
稅?希望張部長一併說明.。」郝柏村回答說:「關於張建邦部長女兒購買國華人壽公司
股票的問題,張部長對此事非常坦然,並已向本人表示辭職意願,惟本人尚未接受。張部
長於此一事件中有無過失,本人認為在未經法定程序確定前,身為政務官應有其尊嚴,我
們應該尊重他。如果經過法定程序發覺張部長有責任,無論是法律上的責任、政治上的責
任、或是道義上的責任,本人都會尊重張部長意見。此事既已交由法定程序處理,本人希
望大家能信任司法,靜待法定程序處理的結果,於此之前,任何輿論或個人的猜測及判斷
,均是不必要的。」
張建邦請辭?就算郝柏村還沒決定要不要批准,這也是爆炸性的大新聞了!於是,各媒體
都紛紛跟著財訊月刊的後頭,繼續追蹤這則新聞的後續發展。在此同時,也有些人看不過
去,就向司法單位提出檢舉,指控華隆集團涉及利益輸送行為。提出控訴的人有兩個。其
中一個,署名是「一群小股東」,檢舉內容就和財訊月刊寫的差不多;另一個人,則是如
今已是赫赫有名的柯賜海。
其實,柯賜海在司法界已經有名很久了。這個人不知是從哪裡冒出來的。總而言之,從不
知道什麼時候開始,台北地檢署就常常會接到柯賜海寄來的告發狀。柯賜海愛告人是出了
名的。而他告人,也不是因為別人和他之間有什麼糾紛。他常常是因為看了報紙,發現報
紙上提到一些看起來很像是犯罪行為的新聞之後,就把報紙剪下來,貼在信紙上,然後在
空白的地方寫上一些有的沒的的感想,然後就寄到地檢署來。 在地檢署的作業程序中,
這種檢舉信也會被視為一種告發行為。而依規定,地檢署收到民眾的告發狀後,也必須分
案交給檢察官處理。很多檢察官看到柯賜海寄來的東西後,都表示頭痛,甚至還有人罵柯
賜海是「看到黑影就開槍」,可是,罵歸罵,他們還是得正經八百的寫個簽結報告,或是
不起訴處分書才能結案。這對於常常被積案壓得喘不過氣來的檢察官而言,自然是雪上加
霜了。久而久之,地檢署對於柯賜海的告發狀,也失去了警戒心。分案室相關人員都認為
,柯賜海檢舉的案件,一定都是胡亂控告的,不必特別費心處理,只要按照一般正常流程
分案即可。也就是說,哪一位檢察官分到了柯賜海的案子,就算他倒霉吧!
提到這裡,不免又要叉題一下,要簡單的介紹介紹地檢署的分案程序。一般來說,案子進
入地檢署的來源有兩大類。第一類是由司法警察機關移送過來的案件。例如說,車禍傷人
事件,警方一定會先處理,之後就要移送到地檢署,由內勤檢察官開庭,決定要讓被告交
保或收押;另一類的案子,則是一般的告訴告發案件。這兩類的案子進到地檢署之後,會
送到分案室去分案。比較平常的案子,就採「輪分」方式處理,也就是說,不管大小案,
地檢署所有的檢察官們大家平均分攤;另一種案子,就必須採用「指分」的方式分案。所
謂的「指分」,指的就是由地檢署檢察長批示後,交給某位特定的檢察官處理。會採取「
指分」的案件,通常都是案情特別複雜、特別重大,或是特別敏感。這類的案子,如果讓
一位剛出道而且經驗不足的檢察官接手,很可能會砸了鍋。當然,如果案情特別敏感的案
子,落到一位桀驁不馴的檢察官手上,更可能會「失控」,這絕對不是「上級」所樂見的
事情。所以,只要是「指分」的案件,一定都是新聞性頗高的案子。
華隆案既然牽扯到華隆集團,又扯上交通部長張建邦家人,按照地檢署的老規矩,這件案
子絕對是屬於「指分」的案件。可是,地檢署分案室人員作夢也沒有想到,在他們沒有警
覺的時刻裡,柯賜海和署名「一群小股東」的檢舉信,已經寄到了地檢署。而分案室人
員看到又是柯賜海的檢舉信時,也大意的沒細看檢舉信內容,就按照「輪分」程序,把案
子分給了女檢察官許阿桂。等到地檢署檢察長劉景義後來發覺時,許阿桂已經簽收了這些
案子,而且開始進行偵查了。這時,檢察長要把交到檢察官手中的案子拿回來,再分給自
己的「心腹」承辦,已經來不及了。誰也沒想到,就是這麼的誤打誤撞,就是這麼的陰錯
陽差,卻讓華隆案一發不可收拾。
其實,台北地檢署發現華隆案到了許阿桂檢察官手上的過程,也有一段有趣的故事。那一
天,是民國八十年三月七日。媒體報導華隆案疑似涉及利益輸送的新聞已經是沸沸揚揚的
時刻了。那天上午,我和其他兩家晚報的記者們到了台北地檢署後,直接衝到檢察長劉景
義的辦公室,我把手中的報紙遞到劉檢察長面前,問他:「檢察長有看到這則新聞嗎?地
檢署要不要主動偵辦呢?」說起來,我們這三家晚報記者也很壞,行徑有時也很「柯賜海
」。有時,當我們看到報紙上寫了一些看起來很像涉及犯罪情節的新聞時,我們就會跑到
檢察長辦公室,問他要不要主動偵辦?其實,我們要的只是一句話。 只要檢察長說「要
辦」,我們馬上就多了一則新聞可寫。而檢察長往往在面對我們時,也大多不會說出「不
辦」這種話。所以,這一天,我們一如預期的,得到了檢察長的這句話。不過,這次檢察
長說的話比較多。他說:「我會馬上召集檢察官開會研究,看看相關人員的行為有沒有觸
法的問題。」他很嚴正的說:「報紙寫得這麼大,我們負責偵查的機關再不行動,沒有立
場可言。」
我相信,在他說這話的同時,他一定還不知道這件案子已經落到了許阿桂檢察官的手裡了
。到了中午快截稿時,我們再去問檢察長。他有些欲言又止的說,地檢署已經受理了華隆
案,而且一次受理了兩件,其中,有關於華隆賣股票這件案子,已經按照正常程序,輪分
給檢察官許阿桂偵辦了。另有一件華隆賣地案,也按照輪分程序,分給楊楚猛檢察官承辦
。當年,台北地檢署有四十多位檢察官。這其中,有些是經常辦大案的檢察官。在我們這
些記者眼中,誰手上有大案子,我們自然就多往他們的辦公室鑽。所以,在其他那些平常
碰不到大案子的檢察官眼中,當然就覺得吃味。往往,他們就會酸溜溜的說:「哎喲!你
們記者專門去找那些『紅牌』檢察官聊天,我們這些『黑牌』的,沒有什麼新聞價值,怪
不得你們都不理我們。」其實,這也不能說是記者「現實」,而是情勢使然,不得不然。
可是,說實話,許阿桂、楊楚猛這兩位檢察官,在台北地檢署裡,都算不上是所謂的「紅
牌」檢察官。這其中,許阿桂更不紅。她的辦公室在台北地檢署五樓。那間辦公室,是記
者眼中的冷衙門,記者平常就已經很少進去了,就算進去,也沒什麼人會找許阿桂聊天、
挖新聞。印象中,她總是板著一張臉,低著頭在寫公文,很少抬起頭來和別人交談。因此
,當我們聽到檢察長說,兩件華隆案,一件分給許阿桂,一件分給楊楚猛時,我們都嚇了
一跳。檢察長劉景義有些聽天由命的說:「因為之前已經有人提出檢舉了,我們分案室就
分給他們兩個人辦。既然地檢署已經有案在辦,我就不另外指派檢察官專案處理這件案子
了。」
檢察長沒說,但我們都知道,他也很擔心許阿桂和楊楚猛有沒有能力「吃下」這兩件案子
。因為,以往檢察長和他們之間並沒有很密切的互動,所以,對他們的辦案能力如何,檢
察長並沒有把握。但我們誰也沒有想到,後來真正令檢察長劉景義操心的,倒不是許阿桂
的辦案能力,而是她的性格。華隆案最後會發展到幾近於「失控」的程度,是劉景義始料
未及的。這兩件案子中,看起來情節比較嚴重的,自然是華隆售股案,也就是許阿桂手中
的那件案子。所以,在知道案子已經發交給許阿桂偵辦之後,劉景義檢察長就把許阿桂找
來,告訴她要慎重辦理這件案子。同時,劉景義也跟她說,調查局方面已經指定交給北機
組偵查了,以後,許阿桂可以和北機組好好配合行動。調查局北機組是一個很特別的單位
,在調查局的體系中,它是一個有很優良傳統團體。這個位於中和市永和路裡的單位,最
早的名稱叫做「閃電組」,顧名思義,代表他們辦案時的行動「快如閃電」,這和警政系
統中的「迅雷小組」、「霹靂小組」有異曲同功之妙。第一任閃電組主任是譚木盛,他後
來脫離調查系統,在吳伯雄擔任台北市長時,被延聘為台北市交通局局長,民國八十年,
譚木盛轉戰高雄,任市議會祕書長,而且一幹就是十年,直到九十年八月才屆齡退休。
續任的閃電組主任中,最有名的一人,就是劉展華。而閃電組也因為有了劉展華這一個靈
魂人物的出現,而成為全調查局中辦案績效最佳的單位。後來,吳東明接任調查局局長之
後,認為像閃電組這樣的單位應該再多增加幾個,才能有效的打擊犯罪,所以,他就下令
在台灣中部、南部、東部,各成立一個性質相同的單位,同時,也把這四個單位一併改名
為「北部、中部、南部、東部地區機動工作組」。
當我們聽到,華隆售股案是由調查局北機組擔綱負責調查時,我們心中的想法是:「這件
案子在分給檢察官時分錯了,所以,在調查局方面就只好補救補救,派出最強的精銳部隊
承辦,或許,這樣一來,這案子還不會辦得太離譜。」但不管如何,檢察官才是偵查主體
,案子既然分給許阿桂偵辦,我們這些幹記者的,就必須和她接觸。否則,案情的進度就
沒辦法掌握。
雖然和許阿桂不熟,但我也只好硬著頭皮到地檢署五樓去找許阿桂了。我走進許阿桂的辦
公室,到她身邊站了好一會兒,她仍是頭也不抬的低頭寫公文。我很尷尬的掏出名片自我
介紹,她撇了一眼,從鼻子裡哼出一口氣說:「喔!你就是范立達呀!我看過你的報導。
你跑我們地檢署已經有一段時間了嘛!」話是沒錯。我那時雖然還很菜,但是跑台北地檢
署也已經跑了兩年多了。這兩年來,我還沒跟許阿桂說上半句話。我知道許阿桂有心挖苦
我,覺得我們這些記者們是「看大不看小」,以前大概從沒想到,有朝一日也有會向她拜
託求新聞的局面。但事到如今,我也只能任憑她數落了。
想不到,她只說了這句話之後,就閉口不談了。這麼一來,我就更尷尬了。我站在她身邊
,走也不是,要開口也不是,只能默默的罰站著。過了半晌,她很故意的抬起頭,假裝很
驚訝的樣子,看著我說:「咦?你還在呀?你怎麼不去跑新聞?我這邊哪有什麼大新聞好
提供給你們這些大記者呀?去!去!去!別浪費你寶貴的時間了。我要結案,沒時間招呼
你!」
她這麼說,我就更尷尬了。
於是,我厚著臉皮,蹲下身去,讓自己的腦袋冒到比她辦公桌稍稍高一點點的位置,這樣
子,我和她的眼光就能平視了。我看著她,很誠懇的說:「許公(在司法界中,我們稱呼
司法官─不管男女,都要加一個「公」字,以示尊敬),不好意思啦!麻煩妳多少透露一
點啦!華隆案現在有什麼進度呢?」
她還是不看著我說:「哪有什麼進度哇,我這麼笨,又不會辦案。」我更窘了。我在她身
旁蹲了半個多小時,她也不理我,就任我這麼蹲下去。蹲到我腳麻了,蹲不動了,我只好
訕訕然的站起來,灰頭土臉的向她告辭後,懷著一顆破碎的心情離去。
我很慘,是嗎?的確如此。但是,慘的人不只我一個。許阿桂對所有的記者都是一視同仁
。不分男女,不論老少,每一個記者到她面前,都是無功而返。至少,她作到了一點,那
就是「公平」。對我來說,這一點就很重要了。當記者之後,我慢慢的就體會到,跑新聞
時最嚴重的情形還不是採訪對象不理我,而是對我和對其他記者有差別待遇。如果採訪對
象是個悶葫蘆,那也不壞,至少,我問不到,別的記者也問不到,頂多是大家通通沒有。
但是,如果採訪對象對記者有差別待遇,譬如說,不肯跟我說,卻願意把關鍵案情透露給
我的競爭對手,那麼,我的新聞就漏不完了。
所以,我想想,也好,既然許阿桂什麼都不肯說,在這一關,我最少並沒有輸給人家。那
麼,我就從別的管道去挖這則新聞的內幕吧!辦這件案子的單位有兩個。一個是台北地檢
署檢察官許阿桂,一個是調查局北機組。許阿桂不肯說半句話,那麼,我就只好從北機組
下手吧!在北機組裡,我還有幾位私交還不錯的調查員朋友。透過輾轉打聽,我終於掌握
到一點點案情。
提供我線索的朋友點出了一個疑點。他說:「我們最近在清查張家宜、游顯德的資金來源
和流向,發現一件很好玩的事情。」什麼事呢?「你大概不知道,張家宜的財力狀況吧?
」我當然不知道。「我們請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調出來的檔案中發現,張家宜申報七十六
年綜合所得稅時,她全年的所得總額只有七十五萬元;她申報七十七年所得稅時,年度所
得額也只有一百二十四萬元;七十八年多了一點,但也只有一百五十萬元。她七十九年的
所得稅還沒有申報,不過,我看也不會多到哪裡去。你想想看,一個年度所得不到兩百萬
元的人,竟然可以一口氣拿出二億六千四百萬元買股票。這錢,是從哪裡來的?」
我的耳朵豎起來了。他接著說:「而且,她去年的投資還不只這一筆喔!去年十二月十四
日,她花了兩億六千四百萬元買國華人壽股票。十一月,她還花了四億四千萬元,認購了
蘭陽銀行的股分。」蘭陽銀行?這是哪一家銀行?我沒聽過。朋友耐心跟我解釋:「你是
記者耶!你看報紙都不看財經版的呀?財政部最近不是說,要開放新銀行嗎?現在,有好
幾家財團都在籌備要成立新銀行。其中有一家就是蘭陽銀行。而張家宜就是發起人之一呢
!嘿嘿!她還真有錢呀!」我心裡默算了一下。二億六千四百萬、四億四千萬,加起來就
是七億零四百萬元了呢!老天,張家宜怎麼可能有這麼多錢?朋友繼續說:「張家宜必須
對這些資金來源作解釋。如果說,她本來就很有錢,但是她每年反映在報稅資料上的所得
額卻那麼少,那麼,她的行為就涉及短報所得稅。如果她只是漏報,就要補稅罰款;如果
是蓄意逃稅,還會有刑事責任。假設說,這些錢不是她的,是別人送她的,那麼,送她這
筆錢的人,就要課贈與稅。依我看,如果真是贈與,那贈與稅可能要課到六十%喔!再如
果說,這錢不是短報,也不是贈與,就只有一種可能,也就是說,張家宜是個人頭。」

他愈分析愈興奮:「你想想看,交通部長的女兒被人家拿來當人頭,這是多麼罕見的事情
呀!是誰那麼大膽,敢用她的名字作人頭呢?張家宜事前知不知情呢?這一點,我們可要
好好查查!」

其實,該查的又何止是這麼一丁點兒問題呢?透過報社的同事,我逐漸了解到張建邦家族
和華隆集團之間的關係。先談談張建邦。

他在政壇嶄露頭角,應該是從民國五十八年底,台北市改制為院轄市後第一屆市議會選舉
時算起。那一年,張建邦才四十歲,就當選 院轄市市議會的副議長。在此之前四年,張
建邦三十六歲時,就出任淡江文理學院院長,可以說是相當的「青年才俊」。到了七十年
底,張建邦的仕途更進一步,成為台北市議會的議長。

七十七年初,蔣經國總統辭世,李登輝繼任中華民國總統。由於李登輝之前曾經擔任過台
北市市長,在府會和諧的氣氛下,和市議會議長張建邦也建立起一定程度的交情,因此,
在七十八年內閣改組時,張建邦就入閣擔任交通部長。
表面上看來,張建邦是典型的「學而優則仕」,但事實上,他的政商關係卻不單純,特別
是他與華隆集團之間的交情,更是令人側目。張建邦家族會和華隆集團建立起交情,靠的
不是張建邦的關係,而是他的妻子姜文錙。

華隆集團原本的掌門人是翁明昌。翁明昌生前娶了三個老婆,其中,三房夫人名叫盛彩莉
,她和姜文錙是手帕交。翁明昌死後,因為遺產問題,大房、二房的子女結合起來共同對
付三房,結果兩敗俱傷,遺產被法院凍結。這時候,姜文錙出面,發揮調人的力量,化解
三房子女之間的矛盾,最後總算順利解決遺產方面的問題。也因此,大房的兒子翁大銘出
任華隆集團領導人之後,對姜文錙心懷感激,姜文錙也因此成了華隆集團的監察人,爾後
,姜文錙的兄弟姜文鉞也出任國華證券總經理,而張建邦的女兒張家宜則擔任國華證券董
事。投桃報李,翁大銘也出任淡江大學董事。這兩家的勢力就結合得更密切了。

翁大銘非常懂得財務操作,在他接掌華隆集團之後,獲利節節昇高。以民國七十八年的資
料來看,當年華隆集團的年營業額已經高達一千八百六十一點四一億元,是台灣各企業集
團的總冠軍,連台塑王家、國泰蔡家、台南幫吳家、遠東徐家、新光吳家都差他一大截
。透過併購,華隆集團旗下擁有華隆、嘉畜、農林、欣欣及同光等五家上市公司,並掌握
國華、洪福、大江、財源四家號子。

華隆的翁大銘除了和張建邦家族關係良好之外,他的政界朋友也個個大有來頭。舉例來說
,國民黨內的輔選大將關中,就是翁大銘的好朋友。他自己成立了一個「民主基金會」,
翁大銘不但一口氣就捐了一百萬元,而且還擔任這個基金會的董事,以示力挺。而關中的
妹妹關珠,也在華隆集團旗下的國華證券公司擔任協理。

另外,當時擔任台灣省議員,後來曾任台視董事長的鄭逢時,也和翁大銘走得很近。鄭逢
時的妻子王玲惠是農林公司的副董事長,弟弟鄭逢德是洪福證券董事長,岳父王繁洲是洪
福證券總經理。

而當年身為台北市議會副議長的陳炯松,本身也是華松投資公司董事長,他更曾任過太平
洋聯誼社董事長。至於林登飛,這位曾經幹過中影董事長的人物,後來也被聘為華隆集團
旗下的國華證券董事長。

還有一號人物,此人就是原本在洪福證券任董事長的洪錦麗。洪錦麗人稱「洪小姐」,她
在政界非常有名,因為她是蔣彥士的「紅粉知己」。據說,洪錦麗的母親過世時,洪小姐
要求蔣彥士在訃聞的家屬欄中掛名,可是,想來想去,都不知道該以什麼身分出現才好,
最後,不知是誰想了一個妙招,讓蔣彥士的名字出現在訃聞的家族欄中,身分則是「誼子
」。這分訃聞流傳在政界裡,傳為笑談。不過,也因為洪錦麗關係,翁大銘與蔣彥士之間
也建立了交情。

至於翁大銘本人,更是一個傳奇人物。他是民國三十九年出生,華隆案爆發時,他才剛過
四十歲。他的年紀雖然不大,但平時,他都喜歡柱著一根枴杖,據說,他患有痛風,發作
起來時寸步難行,所以枴杖是協助他步行的工具,而並非裝派頭之用,但這一點,外人很
難查證。通常,他就一身唐裝打扮,不喜歡穿西裝,就算勉強穿上,襯衫最上端的那顆扣
子也不會扣上,領帶更不可能結上。他的身材微胖,邊幅不修,菸不離手,看起來,頗有
名士作風,和他的好朋友黃任中的調子很像。

但是,在商場上,翁大銘是出了名的「快、準、狠」,在股市的進出中,他更是能影響大
盤行情上下的超級大戶。在他的父親翁明昌過世不久,翁大銘接掌華隆之後,把原本已經
中落的華隆集團又重新帶起來,更把他父親被力霸王家奪去的產業再搶回來。那一段商戰
的歷史,被人稱為「王子復仇記」,至今仍有人津津樂道。

華隆售股事件發生後,翁大銘接受新新聞雜誌的獨家專訪。專訪的地點是麻將桌上,這也
很妙。

他告訴記者,他早已經辭掉華隆任何關係企業的職務了,相關的事業都交給他的弟弟們負
責。所以,華隆把股票賣給張家宜、游顯德的事情,和他無關。不過,他對於整件交易的
來龍去脈,倒是知道得很清楚。

他說,外人覺得國華股票每股賣一百二十元太低了,他自己也覺得如此,也感到很心痛。
但是沒辦法,因為行情不是任何人可以操縱的。而這麼低的價格,卻又不得不賣,主因是
華隆轉投資的華隆微電子要增資,而海外的馬來西亞廠和愛爾蘭廠也需要資金推動。但華
隆算一算,轉投資金額已經接近資本額的三十九%,如果不賣一些股票出去,就會違反公
司法轉投資比例不得超過資本額四十%的 規定,所以,就算是不想賣也得賣,要不然就
違法啦!

那麼,股票為什麼會賣給張家宜呢?

翁大銘說,因為有一次他聽張家宜說她正準備出國唸書,身上又有點錢想找些東西做長期
投資,剛好華隆想賣國華人壽股票,他替張家宜算了一下,這筆交易應該還算合理,所以
就找華隆公司的人和她接洽,最後就成交了。記者質疑翁大銘把股票賣給張家宜,是利益
輸送給張建邦家族。

對於這一點,翁大銘就有話說了。他強調,華隆集團又沒有要開航空公司,也沒有要包交
通工程,何必把利益輸送給張建邦家族?這麼作對華隆集團又有什麼好處?但他也承認,
他和張家的交情很深。翁大銘說:「交情不是用幾斤幾兩量的,也不是用加減乘除算的。
我們和張部長家是幾十年的朋友,是兩代世交,在父親還在世的時候就認識了。」至於最
關鍵的問題─國華人壽股票有沒有被賤賣?翁大銘更是答得振振有詞。

他說,股票本來就是漲漲跌跌嘛!例如上市的國泰人壽,最高也曾飆到一千九百多元,但
大跌時也曾跌到一百九十七元。去(七十九)年景氣不好,大家獲利都降,國華人壽能不
跌嗎?外界說國華人壽股票現值一千八百元,他聽了也很高興,但未上市股票的行情本來
就沒個準,不是人家喊多少,就是多少錢。何況,這筆交易一次就是五千張,大筆買賣本
來就該打個折扣吧!

翁大銘並算給記者聽。他說,國華人壽在去年底除權後,每股淨值九十元,以一百二十元
賣出,還高過淨值三十元,股東有什麼好不滿意的呢?如果股東真的不爽,那可以賣掉股
票,不要當股東呀!這一陣搶白,逼得記者是說不出話來。

可是,也正這時候,另一枚地雷也爆發了。這枚地雷,就是蘭陽銀行投資案。民國七十九
年間,財政部開放民間可以申請成立新銀行,但規定的條件極嚴,成立的資本額必須超過
一百億元。這麼龐大的金額,就算是財團也很難一口氣拿得出來,所以大多都得集資。

集資並不困難。在銀行業還沒有開放的那個年代裡,銀行是一種寡占的事業,對照當時的
官營銀行,如省屬三商銀,股價動輒數百元,社會上對於新銀行的成立都充滿了期待,覺
得只要認購了新銀行的股票,一定會大賺。那種感覺,和後來政府開放電信事業中的固網
電信給民間經營時,引發瘋狂的搶購認股條的情形是一樣的。

只是,當年大家都沒有想到,最後財政部竟然一口氣同意讓十五家新銀行設立,結果造成
供過於求的現象。新銀行上市之後,股價紛紛慘跌,至今還有人沒能回本。這情形,同樣
也發生在十年後三家固網公司身上,認購固網公司股票的投資人,每個人都賠了一屁股。
這是後話,暫且不提。

話說財政部同意新銀行申請設立,申請繳件的最後期限是七十九年十月十二日。就在這天
的下午四點五十五分,蘭陽銀行的申請案送進了財政部。這家新銀行的股東成員包括五位
法人代表和三百八十四位自然人,首次集資已經籌足二十億元,如果獲准成立,就會把尾
款八十一億元補足。蘭陽銀行很特別,它的整個籌備工作都是由宜蘭同鄉會負責。而宜蘭
同鄉會的理事長正巧就是交通部長張建邦。

或許,也正因為這一層關係,蘭陽銀行的發起人之中,有一缸子人都是淡江大學的教授或
主管,另一批人則是華隆關係企業的員工。單單就這一部分來算,他們的投資額就超過五
十二億元。這其中,張家宜投資了四億四千萬元,游顯德投資了三億五千萬元,淡江大學
財政副校長張紘炬也投資了四億五千萬元,其餘的教授、系主任等等,也分別投資一到三
億多元不等。總計,入股的十一位淡江大學教授,總投資額超過三十一億元。

社會上一般人稱呼老師,都叫「窮教員」,這個「窮」字,指的是吃不飽又餓不死,薪水
剛好糊口,勉強溫飽而已。即使是大學教授,一年年薪也不過一百萬上下,他們怎麼可能
隨隨便便就掏出個幾億元,投資新銀行?這太怪了吧?這還不算。

新銀行申請案規定,發起人必須交代資金來源。而這十一位淡江大學的教授們,他們的資
金來源竟然全部都是「出售中央政府建設公債收入」,而且,他們的公債竟然也都是七十
七年期的無記名公債,而公債出售的日期也都是七十九年十月九日,負責賣出的單位也同
樣都是華隆集團旗下的中華證券投資公司。咦?這十一位教授怎麼如此行動一致呀?用膝
蓋想想,也知道其中有鬼。試想,有沒有可能說,這些年薪最多不過百萬的教授們,每個
人都突然繼承了一大筆遺產?然後,大家說好了一道兒去買公債,又約好了同一天一起賣
掉,然後再一同去投資蘭陽銀行?有這種可能嗎?

別的不說,就說張家宜吧!她接任淡江大學行政副校長時,才三十四歲,可是,她在兩個
月之間,先拿了四億四千萬元投資蘭陽銀行,接著又拿二億六千四百萬買國華人壽股票。
算起來,兩個月就花掉七億多元,這手筆,實在是大到離譜了。

對照起來,蘭陽銀行發起人之中的那批華隆集團員工,他們的資金來源同樣可疑。這些員
工年紀多半在二、三十歲之間,但卻能拿出幾千萬,甚至幾億元投資銀行,也很令人訝異
。而他們入股金額都是以整批的欣欣股票向銀行質押而來。也就是說,投資蘭陽銀行的華
隆集團員工,每個人都買了欣欣公司的股票,而且也都在同一時間,向同一家銀行辦理質
押,再投入蘭陽銀行。這合理嗎?事情發展至此,最合理的懷疑就是,蘭陽銀行根本就是
華隆集團和張建邦兩方主導的銀行,而淡江大學的教授、華隆集團的員工,其實都是人頭
。但是,堂堂大學教授,甚至是副校長,都被拿來當成人頭,這豈不是杏壇醜聞?

而歸根究柢,以張建邦家族的財力,是不可能支撐蘭陽銀行的資本的,所以,在幕後扮演
金主角色的,很可能就是華隆的翁大銘。此時,翁大銘的政商關係,再度受到矚目。為了
釐清翁大銘的政商關係,聯合報在三月十日登出了一則「新聞切片」,標題是「翁大銘以
後戲怎麼唱?」沒想到,這則特稿登出來之後,卻又再引起了一陣軒然大波,但這一次,
暴風眼在聯合報,感受到這場風暴的,是國內的新聞界。這次事件,就是新聞史上最有名
的「徐瑞希事件」。

徐瑞希是聯合報財經組的記者,她跑新聞年資不算長,只有四年。

華隆案爆發之後,有關張家宜、張建邦、翁大銘等人的背景自然也成為報導的重點。三月
九日晚上,徐瑞希回到報社,寫了一則特稿,把翁大銘的政商關係報導出來。這則稿子不
長,大約七百多字。稿子的第三、四段是這麼寫的:「翁大銘與民主基金會董事長關中關
係密切,也是民主基金會的『幕後金主』,因而被視為非主流派。華隆集團這一次出事,
卻曾被陰謀論者描述為『國民黨斷民主基金會奶水』之舉。但是從省籍屬性及政治立場易
被歸類為非主流派的翁大銘,在這次張家宜事件中卻明明白白的牽引出他與張建邦的關係
,而張建邦卻是被視為親近李總統的要角之一。」

「翁大銘與黨政界輩份較長者關係固佳,在政商界外省籍第二代人士中更有堅實的基礎。
外界傳說他與執政黨財委會主委徐立德、國防部長陳履安等人時有往來;和在商界的黨政
大老黃少谷之子、皇龍投資公司董事長黃任中、遠東紡織總經理徐旭東等人更是昔日的好
友。一般認為,翁大銘不吝於與部分重要人士分享賺錢的機會, 是除了私人交情之外,
維繫其政商關係的主要方法。」

這則稿子在三月十日的聯合報第三版左下角刊出。或許,報社主管還覺得她寫得不錯,很
有可讀性,還在第一版「新聞提要」的位置上,推薦了這則特稿。
可是,誰也沒想到,這則特稿登出來之後,卻讓聯合報系董事長王惕吾非常不悅。見報當
天,王惕吾就找聯合報總編輯胡立台說話,要胡立台在第二天的報紙上刊登啟事說明。這
一晚,徐瑞希也被告知報社的處理方式,長官們也安慰徐瑞希,要她不要放在心上。

第二天,也就是三月十一日,聯合報第三版刊出了一則五十個字左右的啟事:「本報昨日
三版『新聞切片』一文,部分內容引述外界傳說,記者並未查證,特別涉及相關人士致歉
,並向讀者說明。」這則啟事登得不清不楚,我們看到報紙,也不知道徐瑞希前一天見報
的特稿裡頭,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不過,報社好像向來就習慣於這樣,每次在批判別人
時,總是振振有辭,但在道歉時,卻總是語意含糊。

不過,這次的迷糊仗,卻讓王惕吾更不滿。他不顧著自己才剛剛出院不久,身上還戴著心
律調節,十一日一早,他看過報上刊出的啟事之後,馬上下令在報社召開臨時常務董事會
議。在這場會議中,王惕吾指示工讀生發給每一位主管一人一份徐瑞希見報稿子的影印本
,上面還批了「謠言不經查證應處分」九個大字。當場,王惕吾就指示聯合報總編輯胡立
台、採訪主任周玉蔻,要馬上處理徐瑞希的行為。他下令,三天之內,徐瑞希必須調職、
離職或是開除。十二日晚上,徐瑞希休假,但胡立台打了電話給她,要她晚上到報社一趟
。徐瑞希懷著不安的心情按時報到,結果卻是三堂會審。會議室裡,聯合報副社長黃年、
總編輯胡立台、採訪主任周玉蔻三位主管圍著徐瑞希坐著,他們很委婉的告訴徐瑞希這件
事,而且希望她自己辭職,以免在記者生涯中留下一個「被開除」的污點。不過

,徐瑞希並沒有屈服,她很堅定的說:「我寧可被開除,絕不能自己辭職。」其實,聯合
報的這些主管們,也都覺得王惕吾對徐瑞希的處分太重了,他們也希望王惕吾能手下留情
,改變初衷。但是,這些平常能在王惕吾面前說得上話的老人們,如聯合報發行人劉昌平
、社長張作錦,這時卻無力改變王惕吾的想法。因此,他們只好轉頭回來向徐瑞希勸說,
希望徐瑞希能夠退一步,自己提辭呈,不要鬧到最後變成開除的僵局。

十三日,王惕吾給的「三天之內」的期限到了。胡立台不得已,只好簽報開除徐瑞希,發
行人劉昌平也批准了,不過,胡立台不忍心好簽報開除徐瑞希,發行人劉昌平也批准了,
不過,胡立台不忍心把公文貼出來。他把公文壓在抽屜裡,請聯合報副社長黃年出面,再
次約談徐瑞希,希望她能夠自己補提一份辭呈,不過,徐瑞希仍然不為所動。王惕吾要開
除徐瑞希的事件很快就傳開了。報社上下一片人心浮動。聯合報也始無前例的召開了一次
臨時編採會議。在這場會議中,採訪主任周玉蔻表示,徐瑞希寫的這篇特稿,是經她看過
之後才出 手的,所以,如果徐瑞希有責任,那麼,她一樣也有責任。說到後來,周玉蔻
泣不成聲,她說,如果徐瑞希真的被開除了,她也會遞出辭呈,以示負責。

事情演變到這樣,真是出乎大家意料。周玉蔻等於是用自己的前途為徐瑞希背書了。而周
玉蔻為了表示自己的決心,第二天,她就開始休假,以示抗議。眼看事情鬧得這麼僵,三
月十六日,聯合報多位主管和五十多位記者們就聯署了一份請願書,遞交給發行人劉昌平
。請願書中提出三點建議,包括:一、應該給徐瑞希說明的機會;二、請求降低對徐瑞希
的解聘處分;三、希望報社對記者報導的原則予以制度化。第三點建議其實是一種抗議。

因為,徐瑞希當初發了那篇特稿,稿子是經過組長、採訪中心副主任、主任等人看過之後
,才能登在報紙上。而且,報社一開始還覺得她寫得不錯,所以才會在第一版的新聞提要
上,特別向讀者們推薦這篇稿子。怎麼僅因為董事長王惕吾個人的好惡,一篇好的特稿馬
上就被打成問題重重的爛稿?如果說,徐瑞希因為一篇報導,就要面臨被開除的責任,那
麼,在審稿過程中層層把關的主管們,是不是也該同罪?總不能每次出事,就把責任往小
記者身上推吧!再說,報老闆可能自己有些人際關係不想得罪,但基層的記者們,誰知道
老闆和誰的交情好?如果寫了誰,會犯了老闆的忌諱,那麼,老闆是不是該先開個清單,
把他的朋友都列出來,告訴大家「這些人不能碰」。所謂「不教而殺謂之虐」,聯合報在
處理徐瑞希事件上,不正是如此?當然,在嚴格的新聞自由的定義下,報老闆是無權干涉
編輯部對於稿件取捨的決定的。如果說,記者寫稿的時候,還要顧慮到筆下所臧否的人物
,會不會觸犯到老闆的禁忌,那麼,所謂的新聞自由根本就不存在。記者的心中還是有個
小警總。

但在當年的環境裡,報老闆的意志凌駕編輯部之上,卻好像是很自然的事。報社一方面痛
恨新聞局、國民黨文工會有事沒事就打電話來關切或干涉報社的編採作業,一方面卻對於
報老闆對編採部門的掌控逆來順受,那也是很畸型的發展。記者既然無法對抗報老闆的意
志,所以,最卑微的請求就是「請報社對記者報導的原則予以制度化」。不過,這項建議
說了也是白說,試想,有哪一家報老闆真的會開出清單,告訴記者們說,「寫到這些人時
,只能寫好話,不能寫壞話」。誰會留下干涉新聞自由的證據呢?

請願書遞上去了,但是無效,聯合報並沒有改變決定。

此時,另一股力量出現了。聯合報要開除徐瑞希的消息,很快在新聞界傳開了。在中國時
報政治組記者莊佩璋等人的帶頭下,新聞圈發起了一項「記者揭發內幕無罪,老闆豈可隨
便辦人」的聲援活動。諷刺的是,聯合報和中國時報向來是死對頭,而這一次聲援聯合報
記者徐瑞希工作權的運動,卻是由中國時報記者發起。聲援活動一展開,不到一星期,就
有一百五十多位記者簽名表示支持。這其中,也很有多人是聯合報的記者發起人之一的自
立晚報採訪主任黃清龍(現為中時晚報總編輯)計劃,要在三月二十五日,把這份聲援啟
事刊在自立晚報第一版,因此,每一位簽名的記者要負擔廣告費一千元。這項簽名活動是
暪不了人的。所以,王惕吾也聽到了這件事。

三月十九日,聯合報終於對徐瑞希發出了解聘通知。第二天,也就是三月二十日,王惕吾
在聯合報定期幹部擴大會議中發表了五十分鐘的訓示,氣呼呼的把徐瑞希罵了一頓,同時
,他也提到新聞圈正在進行的聲援活動。他下令,聯合報系的記者們不准簽名聲援徐瑞希
,否則一律開除。王惕吾可能怕與會的主管們不能確實把他的指示傳達給報社的每一個人
,所以在會後,他又特別交代編政組,把這一次的會議紀錄全文給每一位聯合報系的工作
人員。在聯合晚報工作的我,自然也拿到了一份。這份會議紀錄厚達二十八頁。其中,王
惕吾訓話的部分,就占了十一頁。

以下,就摘要王惕吾當天訓話的部分內容。
「這次徐瑞希小姐的事件,新聞刊出的當天晚上,我就批交編輯部
,請胡兼總編輯查處。現在的新聞寫作,有沒有這樣的寫法?這完
全是純屬臆測、散布謠言。外界的傳說,毫無依據,怎麼能寫成新
聞?顯然有違新聞道德,也有違聯合報三十多年來的傳統,所以我
要明明白白的對外公開表白,承認錯誤;有錯認錯,有過認過,這
是聯合報一貫的作風,不是今天開始。但是,你們那時卻學了人家
的,要另外寫篇東西代替更正,以為像搓麻將般的就搓過去了,怎
麼可以這樣子,這不是聯合報的作風。」
「至於這項報導中提到的皇龍投資公司董事長黃任中,是有行為能
力的成年人,並依法對外代表公司,即使他個人或公司有錯,應由
他自己負責,既與長輩、親屬沒有關係,就不應該把他的親屬都寫
上去。這類的話,我已經講了三十多年,為什麼還要這樣寫?外界
有人竟拿這一點做題目,說是黃少老跟我的關係、感情很好,他為
此事打電話給我,我才冒火了。今天我正式的給你們講,沒有一個
人為這樁事情給我打過電話。而你們又有人臆測,大概是因為我和
少老的關係很好,才會發脾氣。果真有這種臆測,那就是想像力太
豐富的捏造,怎麼可以這樣子呢?對自己的人這樣說,對外邊的人
也同樣說,這個習慣、這種風氣不改,我們永久都沒有希望。」

「我還要講的一段話是,最近外邊有人又在興風作浪,要來打擊我
們、攻擊我們,有一些記者、編輯,要每人捐錢出來聯名登廣告,
向本報抗議,我也看到他們散發的文件。今天在座的同仁,我不知
道有沒有人猜到我對此事的心境。老實告訴各位,這就是我今天仍
然親自來社主持這項會報最重要的一點。」

「我剛才對胡兼總編輯已經提到過:我不怕人家;我的一生中,不
論別人怎麼攻擊我,我的信念是:『我不自毀,誰能毀得了我!』
他們如果要這樣做,我希望他們越鬧得大越好,這樣才能充分區別
出『正』、『邪』之分,這是給聯合報一次好機會,你們不要怕,
怕什麼?我什麼都不怕!過去曾有幾十個教授聯名杯葛本報,我理
都不理;說什麼高官、要人施壓,我也不會理。這次她這篇報導違
反新聞道德、倫理,卻有人要來攻擊我們、反對我們,還以我們為
對象造謠,怕他們幹什麼?」
「因此,我要成立兩個小組,一個是蒐集外界就這件事對我們惡意
攻擊的有關資料;另一個是法律方面的,研究有關法律上的問題,
深入暸解相關法律規定,所以我們自己依據民法、刑法、出版法等
法規,並就我們對新聞的處理,他們的這種做法,所涉及的有關法
規,做透徹的研究,使得我們在法的立場上先有準備,如果他們見
諸具體行動後,就立即和他們『大戰一場』,更明顯的讓所有人看
清誰是『正派』,誰是『邪派』!」

「對於這件事,我們報社自己的人,暸解整個情況以後,假如還有
人簽名參加他們的行動,有一個人參加,開除一個;十個人參加,
開除十個,絕不姑息,你們都聽到了,我就是要這樣做。他們即使
拉民進黨等人士來攻擊我,我也不怕,沒有什麼可怕的!」

「新聞有新聞自由,個人行為有個人行為的自由,我不能約束,本
報同仁有人要去簽名參加,我也無從反對;但是,你是我們報社的
工作同仁,你違反報社同仁應該共同遵守的準則,和報社堅持的原
則、立場對抗,我就不能容忍。徐瑞希小姐這種行為所涉及報社的
法規,這和國家行政人員的違法亂紀有什麼不同?所以我們認為她
違背新聞道德、倫理、違背聯合報社規,像這種情況,還不處理,
行嗎?否則,報紙還怎麼能辦得下去呀,辦下去又是什麼樣的報紙
,豈不變成以前上海的小報?登些道聽塗說的內幕新聞?如她到外
面要寫內幕新聞,怎麼寫,我管不了,因為她有她的自由,但是,
她嚴重違反了報社社規,我就要開除,就是基於這個道理。」

這段談話的口氣,像不像將軍對著阿兵哥在訓話?王惕吾是軍人出
身,沒想到,他辦報多年之後,仍然不改軍人本色。面對外界的挑
戰,王惕吾燃起熊熊鬥志,宣示要和他們「大戰一場」!

看完這份會議紀錄後,第一次,我深切明白了什麼叫做「寒蟬效應
」。原來,新聞界老前輩們真的沒說錯,記者這一行,「出外像條
龍,回社像條蟲」。在採訪線上再大牌的記者,回到報社之後,在
報老闆的眼中,依然只是個領人家薪水的小伙計。

而從這份會議紀錄中,我們也才明白了王惕吾之所以堅持要開除徐
瑞希的原因。原來,王惕吾最介意的,還是徐瑞希在稿子中提到黃
任中時,把他老爸黃少谷的名字一併帶到這件事。

可是,黃任中是黃少谷的兒子,這是鐵一般的事實。這麼寫,哪裡
有錯?如果照王惕吾的標準,只要是成年人,爸爸歸爸爸,兒子歸
兒子,不能牽來牽去,那麼,我們在處理華隆案時,是不是也只能
提到張家宜,不能提說她老爸是張建邦?如果我們提到蔣經國,是
不是也不能說他是蔣介石的兒子?天下有這麼荒謬的事嗎?
再說,如果這真是王惕吾的標準,那麼,把歷年來的聯合報翻出來
看看,違反這項準則的人有多少?有沒有通通開除掉?還是只有針
對徐瑞希一人?

再退一步來說,就算徐瑞希提到黃任中的時候,把他老子黃少谷一
併寫出來,這行為若有不當,但是真的就嚴重到非得開除不可嗎?
如果說,寫出來的東西是事實,就要被開除,那麼,以前寫錯新聞
的記者們,是不是都該下地獄呢?

王惕吾口口聲聲跟我們這些員工說,聯合報的精神就是「正派辦報
」,可是,在面對一名記者的獎懲時,卻充滿了私心與蠻橫,董事
長的權威與權力,完全支配整個報社,這種家父長制的心態,又豈
是一個「正派辦報」的報社所當為?

但是,形勢比人強,發起聲援運動的新聞同業們也知道,王惕吾這
次是鐵了心,把外界對聯合報的批評,當成是一場戰爭來處理,所
以他們也相信,如果聯合報的員工真的簽名表態支持徐瑞希,絕對
有可能會被開除。因此,在王惕吾作出宣示後,主辦單位就一一知
會簽了名的聯合報系記者,勸他們撤簽。大家都明白,勞工是沒有
力量和資本家對抗的,就算再不甘願,也只能低頭。

於是,所有原本簽名聲援徐瑞希的聯合報記者的名字,都被拉掉了
。但是,在三月二十五日刊在自立晚報一版下半版的聲援廣告中,
還是出現了一位聯合報系記者的名字。這人是民生報的記者江澤予。

要先強調一點,江澤予和江澤民一點關係也沒有。他在民生報採訪
中心裡,屬於綜合新聞組,平時的新聞表現還不差。
當王惕吾下令,聯合報系的記者都不准簽名聲援徐瑞希之後,聲援
運動的發起人就詢問江澤予的意見,看看他要不要把自己的名字撤
掉。沒想到,江澤予的態度很強硬,他堅持自己的名字要出現在聲
援廣告上,絕不撤下。

二十五日,聲援廣告一出來,聯合報系上上下下馬上就知道江澤予
要出事了。

那一天,民生報發行人王效蘭,也就是王惕吾的女兒,立即約談了
江澤予,而且很明確的告訴他,「最好能夠主動離職」,大家不要
撕破臉。可是,江澤予並不同意,他認為,他簽名聲援徐瑞希,這
是個人的行為,和工作沒有關係,這是兩碼子事。不過,王效蘭並
不接受他的說法。在雙方僵持下,王效蘭建議江澤予可以先休假十
一天,要他在休假時順便好好想一想。

休完假後,江澤予仍然堅持不主動請辭。於是,民生報也比照徐瑞
希事件的作法,寄了一份解聘通知書給江澤予,把他開除掉。

不過,江澤予的鬥性可比徐瑞希強多了。徐瑞希被解僱,心中雖有
怨氣,但沒有化為實際行動。江澤予被解僱之後,馬上請律師具狀
控告民生報,主張民生報的解聘不合法,要求法院裁判確定他和民
生報之間的僱傭關係仍然存在。

江澤予的這場官司打了一年多。在官司纏訟期間,聯合報系果然如
王惕吾所交代的,派出精銳的律師團應戰。律師團不敢承認,江澤
予為同事」,更有人在信中強烈要求報社一定要開除江澤予,否則
寫信的員工只好自行請辭。
不過,江澤予也很明白的告訴法官,這些證據根本就是事後偽造的
。因為,寫這些信的、出面作證的,有些是發行部的員工,有些是
印務部的黑手,他們平常的工作地點,根本和編輯部沒連在一起,
他們也從來就不認識江澤予,怎麼會對江澤予的言行舉止有那麼強
烈的反彈?

有一次,我和江澤予私下聊到這件事時,他也很心痛。他說,他從
來沒想到,一家自許為正派辦報的媒體,為了掩飾自己的錯誤,竟
然可以捏造這種證據。而他更心痛的是,員工為了生存,或是為了
巴結老板,竟然可以昧著良心作偽證,他不知道人心竟然是如此的
險惡。

打官司的這十幾個月裡,江澤予一直處於失業狀態。他不是沒有工
作機會,他是不敢去工作。因為,他很怕萬一他去新的工作場所上
班,聯合報的律師團便會以此作為理由,證明江澤予並沒有因為被
聯合報系開除,而失去在職場謀生的能力。他怕會因此而敗訴。

所以,那十幾個月裡,江澤予寧可靠著借貸,寧可靠著家裡的接濟
,他就是不去找工作,他堅持一定要等到官司結束之後,才恢復上
班族的身分。

一審官司宣判,法官給了江澤予勝訴的判決。不過,聯合報的律師
們立即上訴,江澤予仍然陷入苦戰中。官司打到最後,江澤予終於
找到了那分聯合報發給所有員工的會議紀錄。在這份會議紀錄裡,
王惕吾那段強硬的談話出現在法官面前。當聯合報系的律師團聽到
法官念出這段:「如還有人簽名參加他們的行動,有一個人參加,
開除一個;十個人參加,開除十個,絕不姑息,你們都聽到了,我
就是要這樣做。」律師知道,再偽造更多的證據也沒有用了,這場
官司聯合報註定敗訴。

於是,律師馬上向法官表示,他們願意和江澤予庭外和解。
律師們向江澤予開出條件,他們說,聯合報系願意支付江澤予自從
被開除那天起,一直到和解之日止的所有薪水以及利息,不過,聯
合報系仍然不願意讓江澤予回去上班。

律師也很坦白的告訴江澤予,就算他拿到勝訴的確定判決,確定他
和民生報之間的僱傭關係的確存在,那又如何?聯合報系為了自己
的面子,是不可能再接受他回去上班的。如果江澤予硬要回去上班
,報社或許會把他調到很偏遠的地方工作,或是把他調到與興趣不
符的單位服務,那又有什麼意義呢?因為,資方本來就有權力調整
員工的工作範圍,這行為並不違法。所以,再繼續硬碰硬下去,對
江澤予並沒有好處。

打了十幾個月的官司,江澤予也真的累了。最後,他同意接受律師
們開出的條件,領到了聯合報系追補給他的薪水,但他從此之後再
也不能踏進聯合報大樓一步了。

一場徐瑞希事件,聯合報系「陣亡」了兩名記者。至於事件發生之
初,一直揚言要與徐瑞希同進退的周玉蔻呢?她當然沒有辭職,事
後,好像也沒受到什麼連帶 處分,仍然繼續當她的採訪主任。

在這次的事件發生後,我才真正明白,在台灣,所謂的新聞自由,
所謂的媒體自主,那條路,還遠得很呢!

談完了徐瑞希事件,接著,要再把故事拉回到華隆案的主軸上。
前面提到,淡江大學副校長、交通部長張建邦之女張家宜,以及淡
大副教授游顯德兩人共花了六億元,買了五百萬股國華人壽股票,
他們又同時出資四億四千萬、三億五千萬元,入股籌辦中的蘭陽銀
行,這樣的財力,和他們平時的收入顯不相當,因此,外界普遍懷
疑他們只是個人頭。而要知道他們究竟是不是人頭,最好的方式就
是調查他們的收入來源。

這項工作,有兩個單位可以做。一個是辦案的檢調機關,另一個則
是國稅局。

不料,正當大家靜待國稅局的動作時,台北市國稅局長侯伯烈卻突
然開口說,國稅局會尊重檢調單位的職權,有關於資金來源的調查
工作,國稅局會等到司法單位調查告一段落後,再來處理。

侯伯烈此言一出,馬上引起輿論大嘩。

因為,司法調查和行政調查原本就是兩回事。台北地檢署在追查的
,是華隆案中有沒有利益輸送的問題。而國稅局要查的,則是張家
宜、游顯德兩人的資金來源,是不是涉及贈與或逃漏稅。以往,類
似的案件發生時,國稅局總是當仁不讓,不等司法機關調查完畢,
就已經馬不停蹄的往稅務方向追查,為什麼這一次,一遇到張建邦
家族的人,國稅局卻好像矮了半截,按兵不動了?

不過,外界罵歸罵,國稅局就是不動如山。
這時,也有人點出,說不定查稅查了半天,也不見得有結果。因為
,如果張家宜、游顯德真的只是人頭,那麼,就沒有什麼贈與稅、
逃漏稅的問題了。

會有這樣的懷疑,其實也很合理。因為,從華隆集團歷年來的紀錄
來看,的確是個擅用人頭的企業組織。

記得在民國七十七年間,我剛開始跑新聞時,股市就爆發人頭戶弊
案,後來檢調單位查出,有大量人頭戶交易的,是國華證券公司。
而國華證券正好就是華隆集團旗下的一員。查到最後,案情直指翁
大銘,和他的親信李秀芬。但就在此時,華隆集團旗下的另一家關
係企業─國華保全公司,有一位副總經理張克斗跳出來認罪,他說
,所有的人頭戶都是他找的,和翁大銘無關。檢調單位也傻了眼,
查不下去。最後,張克斗被依偽造文罪判刑六個月,翁大銘則是安
然下莊。

但從那次事件之後,華隆集團喜歡用人頭戶作帳的印象,就深植人
心了。只不過,這次的人頭如果是張家宜、游顯德,那還是有點離
譜了些。

其實,華隆集團惹人爭議的,還不只是愛用人頭這件事。近幾年來
,華隆集團有幾次土地買賣交易,也很啟人疑竇。

舉例來說,在台北地檢署楊楚猛檢察官手上的那件「華隆購地案」
就是個疑點重重的案子。
那件案子的案情很單純。翁大銘在七十七年間以自己的名義買下台
中西屯區的一筆四千多坪土地,交易價格十億多元。七十九年二月
,他把這筆土地賣給華隆集團旗下的嘉畜公司,售價二十八億九千
多萬元。短短一年間,翁大銘在這筆交易中淨賺十八億元。這裡面
,如果說沒有利益輸送、五鬼搬運的情形,真的很難令人相信。
八十年三月十五日,曾經自稱自己不會辦案的檢察官許阿桂,終於
展開了行動。

這一天,她傳訊華隆公司負責人翁有銘到庭應訊,而且在訊問完畢
之後下令交保一百萬元。這筆保釋金額在當時算是天價了。不過,
翁家果然財大氣粗,不多時就辦好了交保手續。翁有銘板著一張臉
離開地檢署。至於在偵查庭裡,許阿桂到底問了翁有銘一些什麼大
、小事,他絕口不提。

兩天後,案情又有了新發展。這一天,她指揮調查局北機組約談了
淡大副教授游顯德。當辦案人員上門時,游顯德一度開打算拒絕約
談。不過,許阿桂好像早就料到他會如此,所以她老早就先開好一
張拘票,要調查員預備好,如果游顯德敬酒不吃,就給他吃罰酒。
果然,當游顯德表現出想要拒絕約談的動作時,調查局人員馬上把
許阿桂開出的那張拘票亮到游顯德眼前,並且警告他說:「游先生
,如果你接受約談,我們就這樣走出去。如果你拒絕,那麼,我們
只好拘提你。那時,你可能要銬上手銬出門了。」

游顯德一看,態度馬上軟化,乖乖的跟著調查人員上車。

而調查局也留了一批人下來,他們拿著許阿桂開的搜索票,徹徹底
底的把游顯德的住家以及辦公室都仔細的搜了一遍。

調查局那種「約談通知書夾帶拘票」的作法,在當時的辦案環境中
,是司空見慣的事。可是,這種方式其實是違法的。因為,按照刑
事訴訟法規定,被告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時,才能拘提。

所以,按照程序,檢察官不能假設被告會拒絕約談,而先開拘票「
預備」,一定要等到被告拒絕約談的事實發生後,才能再開拘票。
監察院後來也糾正這種辦案模式,認為有侵犯人權之虞。不過,在
當時,我們誰也沒覺得這麼做不對。

游顯德被帶到北機組後,一再堅稱他不是人頭。辦案人員問他,購
買國華人壽股票的資金從何而來?游顯德像是早已經做好準備,他
拿出一疊在中華證券投資公司買賣股票、公債的憑單,表示他自己
曾經買賣過股票,賺了一些錢,之後又拿這些錢去買公債,最後為
了買國華人壽股票,又賣出公債,才籌出三億多元完成交易。

不過,當辦案人員問游顯德,他曾經買了哪些股票?交易價格是多
少?他卻又說不出來。調查員看他說得漏洞百出,也不想為難他,
只叫他好好再想一想。

第二天上午,調查員把游顯德移送到台北地檢署。許阿桂花了一個
上午的時間看卷、看筆錄,等到有點頭緒時,已經到下午了。她開
庭訊問游顯德,但游顯德仍然堅持他不是人頭。許阿桂看他堅不吐
實,臉色一沈,宣示說:「收押禁見!」

就這樣,堂堂一位研究所副教授就此身陷囹圄。

游顯德被收押,代表華隆案的偵查行動進入到一個新的階段。因為
,刑事訴訟法規定,檢察官在偵查中收押被告,期限只有兩個月,
如果必須延長,經法院批准後,可以再延押兩個月。這也就是說,
無論如何,只要四個月時間一到,檢察官就必須放人。如果不想放
人,那麼就一定得在四個月之內起訴被告。用一種比較生動的比喻
來說,檢察官辦案可以像鴨子划水,靜靜的查、慢慢的查,但是,
一旦開始羈押被告,那就等於按下了倒數計時的碼表,她必須在四
個月內把案子辦完。

許阿桂真的把偵查的腳步加快了。

三月二十日,她打電話叫了一批北機組的調查員到她辦公室,事前
,她並沒有告訴北機組,為什麼她要調一群人過來。

這群調查員到她辦公室之後,才知道她要帶隊去搜華隆和中華證券
這兩家公司。
這次的搜索行動大有斬獲。許阿桂除了查扣大批的帳冊之外,在中
華證券的保險櫃裡,她搜出華隆之前賣給游顯德和張家宜的五百萬
股國華人壽股票。

賣出去的股票怎麼會在中華證券?不是應該在游顯德、張家宜手上
嗎?許阿桂二話不說,馬上下令把這五千張股票全數查扣。

中華證券公司的主管出面抗議。他們說,這是游顯德、張家宜要求
中華證券替他們集中保管的資產,檢察官怎麼可以查扣?如果掉了
,誰負責?

許阿桂也很強硬。她說:「如果怕股票遺失,或被調包,那好,我
們就先影印一分下來。」
這一影印,可不得了。五千張股票通通都要影印。
調查員苦不堪言。他們向中華證券借了兩台影印機,把這一大疊股
票一張一張影印下來。結果,其中一台影印機還因為不堪負荷,當
場燒壞了。

在搜索華隆公司時,還出現一段小插曲。

據一名調查員事後跟我說,當他們在華隆公司翻箱倒櫃時,竟然發
現華隆員工每個人都人手一冊「調查局上門,你該怎麼辦?」的影
印資料。他們頓時驚覺,他們要面對的,並不是一般人,而是早已
準備妥當,隨時要跟調查局正面迎戰的龐大勢力。調查員說,他辦
案辦了那麼多年,從來也沒看過這麼狂妄的公司,不過,他們也因
此知道,翁大銘的確是個狠角色。

另一方面,偵辦華隆購地案的檢察官楊楚猛也沒閒著。三月二十二
日,他傳訊了翁家兄弟們。

華隆翁家一直給外界一種很神祕的色彩。但說穿了,其實也沒那麼
複雜。翁家第一代掌門人翁明昌過世後,大兒子翁大銘經過一番纏
鬥,成了接班人。他有三個弟弟,翁一銘、翁有銘、翁德銘,也都
先後接管了華隆集團旗下各家公司。四年前,翁大銘突然辭掉所有
職務,成了華隆的精神領袖,而把華隆公司交給翁有銘掌管,翁一
銘則擔任國華人壽董事長,嘉畜公司由最小的弟弟翁德銘負責打點
。 楊楚猛發現,翁大銘把他名下的土地賣給華隆公司時,華隆曾經
召開過董監事會議,並在會中通過這項交易案。所以,為了要了解
董監事會議為何要做此決議,最好的方式自然就是把十名董監事都
傳來問問。翁大銘是交易人,他一定得出庭,而正巧,他的弟弟翁
一銘、翁有銘,也都是董事,所以,除了翁德銘之外,翁家四兄弟
倒有三個人同時到台北地檢署報到。

這天下午,二點三十五分,華隆公司十名董監事在翁大銘的領軍之
下,浩浩蕩蕩的來到台北地檢署。翁大銘走在最前頭,其他的人好
像跟班似的,緊隨在後。在他們身旁,一群國華保全的彪形大漢正
努力的為他們開道,因為,記者們早就把他們要走的那條走道堵得
水洩不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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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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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4.133.123
midstrong:所以不給張建邦當監察院長是對的 04/27 22:00
Solveig:刑訴第323條第一項修正理由:為避免利用自訴程序干擾檢察 04/28 17:08
Solveig:檢察官偵查犯罪,...」,使本條別稱「許阿桂條款」 04/2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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