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華納婚紗 退 訂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華納婚紗 退 訂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toopure (純真)看板GetMarry標題[分享] (更新)婚紗包套退訂心得與建議時間Tu...
(**文章後面有更新消基會對於婚紗訂金全額退訂的解析)
前陣子婚紗包套退訂成功,
並且訂金全數拿回。
萬萬沒想到自己也會面臨這樣的局面,
一定有更多新人跟我一樣,
甚至傻傻以為不能退,
只好勉為其難拍照,之後收到床底,
一時的腦波弱,換來悔恨終身。
廢話不多說,
馬上介紹幾個原則和幾種狀況:
[原則篇]
*原則一-訂金金額不得超過總額的20%
~by經濟部商業司公佈之婚紗定型化契約範本:業者不得超收總價20%以上的訂金
*原則二-業者須主動告知or契約本身須註明婚紗包套契約至少要有5天審閱期
~by消保法11-1條
[狀況篇]
*狀況一-訪問買賣
定義:婚紗展or旅展、走在路上經過婚紗店被招攬。
解決(只付預約金、訂金):
1.七天之內:可無條件退費,無須說明理由和負擔任何賠償 ~by消保法19條。
2.七天之後:需賠償退訂之前所使用服務的損害,簽契約之前沒有"只能退20%這種事",
~by消保會顧問+民法511條。
3.主張原則一:訂金收取超過總額的20%,違反規定。
4.主張只填寫預約單,尚未簽契約,不可拿"沒看過的契約內容要求賠償"。
~by原po腦補的招數但沒用到XDDD,是否具參考價值由看官決定XD
5.預約單寫不能退費、轉讓之內容,違反消保法誠信原則,對消費者顯失公平
~by消保法12、16條。
6.小心誤入"可無條件轉讓"的陷阱,業者要你拖過7天再來凹你!
(原po的狀況:
在旅展被業者招攬,當天預約金超過總額20%,超過7天要退訂,
但是並沒有試穿婚紗、沒有預約攝影師/造型師、沒有使用業者任何服務,
所以在"解決2"的部分無須賠償任何費用,
訂金全額退還。)
*狀況二-非訪問買賣
解決(已簽契約):
1.主張原則二,但限婚紗業者未告知審閱期適用。
2.主張業者言行不一or嘴巴講沒寫下來、沒公告給消費者的缺失,
~by消保法12、13條。 (業者真的有這樣才適用,不可誣賴人耶!)
3.主張業者不能按照契約配合之處,要求退訂 ~by消保法12條。
4.按照定型化契約規定,只能退總額80%,這點恕原po無法提供建議,
有待過來人提供心得分享,以及建議撥打消保會專線1950。
[談判及建議篇]
1.好好跟業者講,不要一下子就用法律威脅,務必軟硬兼施。
2.記得全程錄音。
(補充:
錄音是為了錄下壞業者的嘴臉,
以及引導業者親口承認確實有違反法律、
對消費者不公平之事,以免後續調解翻臉不認)
3.業者一定先安撫、拿別的優惠或誘因轉移退訂決心或拖延時間,奉勸大家:
"腦波已經弱了一次,不要再弱第二次!!!!!"
"腦波已經弱了一次,不要再弱第二次!!!!!"
"腦波已經弱了一次,不要再弱第二次!!!!!"
4.適度表態已詢問過消保會,讓業者知道不能呼嚨你。
5.強調業者在契約中"確實"不能配合且未告知之處。
6.在VW看過有新人直接先申訴寄存證信函再去店家調解。
7.挑人多的時候去談判,店家比較會有壓力。
8.再次提醒消保會電話1950
最後最後,
如果是自己腦波弱下訂之後反悔,我覺得將心比心吧,
當初談退訂的時候也已做好賠償一兩千塊的準備,
畢竟自己理虧,業者並沒有做錯什麼事,不過好險業者守法有全額退費。
如果是業者做錯或有不合理之處,則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
不要隨便被人摸頭,自己花辛苦錢就這樣被簡單賺走,太不甘心了,
該堅持的就堅持到底!
*補充參考資料:
1.消費者保護法: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70001
2.經濟部商業司定型化契約範本(要自己找到婚紗的項目):
http://gcis.nat.gov.tw/main/subclassNewAction.do?method=getFile&pk=435
3.消基會網站-(婚紗包套)服務開始前之契約終止,訂金全退回之解析
http://www.consumers.org.tw/unit261.aspx?id=423
以上若有錯誤之處,還請板友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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