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說說我的工作✍🏻👩🏻💻
從以前的HR(公司人資部門)轉換到Head Hunter(人資顧問公司)
雖然都是屬於人資領域但是實際上工作內容差異很大
這也是每個人在職場上有無競爭力的關鍵
每個行業每個職等
如何從一個點變成兩個點,連成一條線,再接成一個面
年輕時要不斷的迎接新挑戰
雖然痛苦但是要勇於...
想說說我的工作✍🏻👩🏻💻
從以前的HR(公司人資部門)轉換到Head Hunter(人資顧問公司)
雖然都是屬於人資領域但是實際上工作內容差異很大
這也是每個人在職場上有無競爭力的關鍵
每個行業每個職等
如何從一個點變成兩個點,連成一條線,再接成一個面
年輕時要不斷的迎接新挑戰
雖然痛苦但是要勇於面對你所不熟悉不擅長的事情努力突破才能自我成長
.
我的工作是人資卻像個民航機師
在訓練的階段可以用天昏地暗形容
了解產業鏈動態、科技業發展、職缺更新、新聞時事,各方面的專業知識精進
這一切都是為了打好基礎,壓力卻是讓人喘不過氣
拿到駕駛員的執照但離真正的民航機師卻只走了一小步
真正坐上駕駛看似可以自由的翱翔天際
卻隨時要與惡劣的天候或意外事件搏鬥
.
各行各業的專業人才當中飛行員的訓練格外紮實嚴謹
利用所學應付天空中千變萬化的狀況
好比我在應付隨時都在變動的市場經濟動態
如何讓乘客(人才)能平安準時舒適抵達目的地(新工作)
.
機師的工作讓一般人羨慕能與美麗的空姐一起工作
好比我的工作一樣能夠接觸各大科技業(ex.鴻海.華碩.Intel…等等)的中高階專業人才
.
每天要看無數份履歷
從研發工程師、專案經理、業務處長、協理等等
工作Title雖然是人資顧問卻又好像業務在推銷
只是我的商品是『人才』
幫助每一個專業人才找到更好/更適合/夠優渥的工作機會
帶給他的家人更好的生活
.
我是一名機師
我開著飛機載著許多乘客到達他想去的目的地
每天不斷來來回回在天空翱翔著
我告訴你
今天天氣惡劣不適合很危險
又或者
正是時候趕緊過去能夠讓你順利抵達
.
但是你的人生還是你的
我只是你職場生涯當中的一名機師無法幫你決定你人生的去向
載你到達目的地,過不過的了海關就要看你的本事了
.
我只是一名機師
每天開著飛機不斷前進✈️
.
很想寫成一篇日誌分享這神奇的工作(開玩笑的)
因為很多人很好奇獵頭到底在做什麼
險惡又神祕
好的獵頭帶你上天堂壞的帶你下地獄
當你的職等越做越高越有機會能夠接觸到獵頭挖角人才
你就知道我在說什麼啦~
#亮的人資歷程
#人資是一份處理人的問題的工作
#最難解決的問題#hr#headhunter#work#humanresources
華碩職等 在 蘋果即時新聞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華碩7月新組織正式啟動,8月底又針對新團隊公布升遷方案,粗估超過千人職等晉升
#華碩 #升遷
【激勵士氣片】華碩宣布升遷方案 估逾千人受惠
https://goo.gl/w1SooS
華碩職等 在 萬惡的人力資源主管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競業禁止】
只要你在高科技公司任職, 大概都聽過這四個字. 簡單地說, 企業為了避免離職員工將在職期間所知道的營業祕密帶走 (就算是裝在腦袋裡帶走也一樣), 然後加入競爭對手那邊, 從事不公平的競爭, 往往都會在員工報到的時候, 就和員工事前約定, 離職後在一定的期間內, 不得任職於和公司相同或是類似的行業.
比方說你在信義房屋擔任房屋仲介, 離職後在一定的期間內, 將不可以前往其他房仲業擔任房屋仲介 (這是個舉例, 並不是說信義房屋有這樣的規定).
但是這樣說當然會引起很多疑義, 如果我本來是在信義房屋的南港店擔任房屋仲介, 難道離職後不可以回北港老家從事房屋仲介工作? 這未免管太寬. 比如說我是台積電的總機, 我離職後難道不可以去聯電擔任總機? 又比如說現在科技發展這麼快, 我在華碩研發3G的手機, 華碩可以限制我未來十年 (說不定3G手機都絕跡了) 都不可以加入競爭對手的公司嗎?
我常常和我的同事分享一個概念, 要限制員工的就業權, 基本上是很嚴重的一件事情. 你想吧, 假如我這一輩子都在金融業從事HR工作, 今天我要離職了, 公司限制我不可以去其他金融業從事HR工作...我是幾乎不可能到其他銀行做行銷或業務或風險管理的. 同樣, 就算我要去高科技業, 流通業, 零售業應徵HR的工作, 考量到我一輩子都待在銀行, 對其他產業不夠了解, 就算能找到工作, 在薪資條件或職等上說不定也會大打折扣.
實務上, 法院當然不可能因為公司說員工離職後不可以去同業工作, 就照單全收. 一般來說, 法院會依照以下四項原則, 去審查企業的競業禁止有無過當之處:
1. 雇主有值得保護之利益存在
2. 離職勞工職務及地位, 足可獲悉前雇主之營業秘密
3. 限制受僱人就業之對象, 時間, 區域, 職業活動之範圍, 不得逾越合理之範圍
4. 需有受僱人因競業禁止損害之代償措施
不過看過各式各樣的判決, 是不是一定要有這四項要項, 企業才能限制離職員工前往其他同業任職呢? 其實並不必然. 尤其是代償措施, 幾乎大部分的公司都會把績效獎金, 員工分紅 (因為不是員工的勞務報酬, 比較接近公司的恩惠給予) 當作代償措施. 甚至我看過公司沒有提供代償措施, 法院仍然判決員工敗訴 (有一些員工違反競業禁止的行為真的就是過分了).
另外, 就算公司勝訴, 法院就會判決員工必須立即從新雇主那邊離職嗎? 其實也不必然. 我看過更多的案例是, 法院判決員工必須賠償一定的金額給原雇主. 只是賠償的數額對照起雇主認為自己所損失的, 那真的是天差地遠了.
所以, 我常常都跟主管說, 與其要想這些競業禁止的事情, 還不如把公司的營業秘密或是智慧財產權的管理做得好一點, 同時也對員工好一點, 還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