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荷蘭東印度公司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荷蘭東印度公司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Nomic ((Nomis))看板Warfare標題[心得] 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士兵與小編隊作戰時...
荷蘭東印度公司 在 Beginneros|每日分享冷知識?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9-03 13:4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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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東印度公司的士兵與小編隊作戰
在17世紀西歐列強的殖民擴張當中或許以荷蘭東印度公司(Verenigde Oostindische
Compagnie, VOC)的「成就」最為驚人。與西班牙不同,VOC的對手並非新世界沒有馬匹、
幾乎沒有鐵器、遑論火器的原住民;而荷蘭人在東印度的擴張證實他們比早先的葡萄牙人
、同時的英國人更為出色,至少收穫更大。這當中的緣由是多方面的;一來,荷蘭在17世
紀初便已成為歐洲最大的轉口貿易中心,其金融業、工業都相當發達,船舶總噸位更執世
界牛耳 。單論財力,VOC遠勝其他對手──1600年英國東印度公司(EIC)成立時的資本額
為68,373英鎊 ,而兩年(1602)後成立的VOC資本額為6,459,588弗洛林 (florin,即荷蘭
盾),相當於58萬英鎊 。二來,荷蘭也是歐洲軍事優勢的受惠者:稜堡、軍艦在荷蘭獨立
戰爭中角色吃重,早在來到東印度之前荷蘭人便已駕輕就熟,對付起幾乎完全沒有西歐相
關技術的東印度本土政權游刃有餘。
但在一系列的擴張利器中,VOC士兵的作用就比較尷尬了。雖然從人數來看,VOC毫無
疑義的是到處以寡擊眾──即便到了1688年,荷蘭在東印度的士兵總共也就只有7,806人
,即使加上水手、公司職員也就是11,511人 ──但是VOC士兵的素質卻不比堅船利砲、金
城湯匙來得顯而易見。有些看法把士兵的作戰效率歸因於當時歐洲如火如荼的軍事革命,
尤其是火器連發齊射(volley)的戰術 ,畢竟荷蘭就是醞釀當初這場戰術變革的發源地之
一;但是這樣的觀點也遭受到很多質疑。反證主要有二。首先,齊射戰術需要相當的訓練
,而在東印度士兵的訓練強度卻很低──只是每兩星期的遊行中才有一次機會。第二,完
全沒有叢林作戰的相關訓練,儘管叢林中的戰鬥在東印度群島並不罕見 。
如果我們再參照士兵的身家背景以及待遇,VOC士兵表現出的「高素質」就更顯得弔
詭了。比起歐陸,在東印度公司當兵的薪資更低;即便同樣是東印度公司,荷蘭公司的薪
資待遇普遍也比英國更差。再就(經常參戰,實際上與士兵無異的)水手而言,他們在船上
所能獲得的伙食飲料在質與量上也更平淡貧乏;英國水手得到的肉食竟是荷蘭水手的三倍
,以至於荷蘭公司的待遇被評論道「肯定叫英國水手暴動」(“certainly have driven
an English crew to mutiny”) 。因此毫不令人意外的是,只有社會最底層走投無路的
人才會應徵VOC的士兵或水手職缺;他們當中絕大部分都是先欠著一屁股債上船的──介
紹求職者給公司的掮客要求一大筆仲介費,通常是150盾。比較起來,VOC士兵一個月的薪
資不過9盾,水手也才11盾,而荷蘭本地的普通工人年收入至少在200~250盾之間;士兵的
收入甚至比不上某些行會的救濟金:外科醫生、金匠、銀匠、葡萄酒代理商等行會,給患
病或失業的「低收入戶」行會成員每月補助12盾(每周3盾) 。薪資已經夠不理想了,士兵
和水手還得自掏腰包向公司購買衣著與武器──儘管歐洲士兵的薪資是東印度土著士兵的
兩倍,但實際收入往往比他們的同行還要低!這番精打細算也變成支持公司雇傭更多歐洲
人的理由 。
這也意味著在經濟高度發達的荷蘭本土,真正會應徵這些工作的很少是本地人,外籍
勞工占了很大比例:1660年左右,65%的士兵和35%的水手都是外國籍;1680年代,荷蘭籍
的士兵只占了兵員總額的16%。或許更令人卻步的是航程中的高死亡率,4%算正常,有時
候會高達15% ;即便能夠撐過水土不服、在征戰中存活,出人頭地衣錦榮歸的機會也不大
──平均起來最後能回到歐洲的公司雇員只有三成,而一般士兵返鄉的機會則更為渺茫
。無怪乎在VOC軍中當過兵的Schweitzer氏大罵那些仲介業者,說他們吹噓東印度的奇珍
異寶、編織燒殺擄掠發家致富的美夢引誘外地人鄉巴佬,見人缺衣少食、無家可歸便供以
肥肉美酒、棲身之所,噓寒問暖地半哄半騙,直到成功把這些人口「販賣」給公司搭船離
去;而「被賣掉」的這些人下場不外是靈魂與身體的毀滅──這些仲介人也因此得到了「
購(勾)魂者」(ziel-verkoper , soul-buyer)的綽號 。
不過,我們倒是可以從燒殺擄掠當中嗅到一絲積極性,尤其是和低薪待遇差放在一起
考量──這無疑表示,士兵想要飛黃騰達,或者至少發一小筆橫財,是完全不能期待他的
薪資的;想盡辦法去參加軍事活動,才有從「敵人」(不用說,很多是好端端的無端遭難)
那裏強取豪奪從中分得戰利品的機會。如同游牧民族利用飢餓馴鷹一般,或許對財物保持
飢渴才是VOC驅使士兵本於本能戰鬥的秘訣法門。
我們還可以從燒殺擄掠當中理出VOC士兵的「戰鬥傳統」──雖然VOC並沒有任何關於
叢林作戰的訓練,但其實荷蘭人壓根不必如此畫蛇添足;在長達80年的獨立戰爭
(1568-1648)當中,尤其是戰爭的前半段(大約1600年以前),在荷蘭起義者與西班牙駐軍
之間,在雙方陣地、工事犬牙交錯的戰場上,進行中的戰事通常是以百餘人的連
(company)為單位,非常小規模的捉對廝殺──這類型作戰由滿滿的奇襲、埋伏、散兵掩
護、突擊、遭遇戰組成,往往在爭奪鄉村小鎮構成的營壘陣地,或者奔襲敵後擄人勒贖、
殺人越貨。換言之,比起正規作戰,荷蘭獨立初期的戰事更接近游擊戰 ──因此當荷蘭
開始向海外投射武力時,他們壓根不必從頭學起;依託城寨、只由數百人甚至數十人組成
的小部隊所進行的小規模戰鬥,恰恰也是兵力不足、戰場覆蓋著茂密植被(障礙物)之下
VOC進行的典型戰鬥;而合格的士兵早在荷蘭獨立的數十年當中便已經開始訓練了。
怎麼說殖民地的小規模作戰會與母國類似呢?除了上述戰場戰地的地形地物之外,我
們還可以從士兵的編裝窺見兩者間的相似性──士兵武裝極大程度的火器化。VOC的士兵
除了在某些特殊場合之外,最基本的武裝就是火繩槍。1614年的紀錄告訴我們,打從上船
一開始,每個士兵就分配到一挺火繩槍(musket)、支撐火槍的叉杖、彈藥帶、頭盔和腰刀
(sabre)一把;而每個水手則配給火繩槍一挺、腰刀一把。這種幾乎百分之百的火器編裝
和荷蘭獨立戰爭初期簡直是一個模子刻出來的;荷蘭部隊當中的瓦隆人(Walloon)尤其以
神射手知名 ,他們與法國新教徒(Huguenots)組成的連當中(瓦隆人每連兵200,法國人每
連兵150),士兵裝備的全是火繩槍(caliver)。而荷蘭軍事革命的起源之一,正是為了「
矯正」火器編配過高的「異常」狀態──大約在1590-1600年以後,荷、西之間的邊界交
換的七七八八,雙方控制區域不再像過去那樣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疆界更加穩定,彼此掠
襲更加困難,要包圍城池需要更大更多更正規的兵力,而另一廂打算解圍的軍隊也得相應
擴大規模,雙方必須因應大型會戰重新編組、調整相應的戰術與武器編裝。在這種情況下
,不能抵擋對手發起(步兵或騎兵,尤其後者)衝鋒的編制與武裝自然得被修正,原本以「
連」為單位的部隊也逐漸被更大、更規範化的「團」(regiment)代替。帶領荷蘭獨立的親
王奧倫治的威廉(William of Orange)原本也偏好全火器的武裝,但有鑑於這樣編配在大
規模會戰中不實用,原本百分之百的火器編裝比例就降到了1578年的70%,以及隨後的60%
;到了1580年,一個典型的150人的連當中,火槍(caliver)手有65名,重火槍(musket)手
12名,長矛(pike)手45名,戟(halberd)手6名,劍盾(sword and buckler)手6名,還有3
名軍官和3個侍童以及其他人員──火器手只佔了一半 。
換言之,火器的編裝比,這個經常被拿來衡量早期近代(early modern)軍事現代化的
指標,在實際套用時有其侷限。相對於荷蘭本土軍隊的「去火器化」,我們也可以觀察到
明鄭軍隊的火器化──在鄭成功時期,明鄭部隊的武器編裝還很「傳統」,冷兵器的使用
比例很高 ;但是到了鄭經「反攻大陸」的最末期、由劉國軒統率的明鄭士卒以海澄周遭
的十九座城寨為依託,與數倍清軍相抗衡時,雙方的作戰也以數百名持火銃的士兵為主力
、高度的火器化了 。許多人或許只依據片面的觀察,以為鄭成功包圍荷蘭人、以冷兵器
對抗熱兵器是十足的落後或者不進步;其實明鄭的火器化正與荷蘭本土獨立戰爭的去火器
化相同,與其說是軍事技術在一條時間線上的正逆發展,不如說是為了在現實戰場上存活
下去而作的調適。
在擅長小規模襲擾、依賴士兵自主性的小部隊作戰中,士兵的素質成為這種作戰的關
鍵;相對來說,以大會戰為預想的大部隊,全軍由精銳組成是不可能的,必然包括較二線
的部隊以及非戰鬥人員。這就使得後者在與前者進行小規模作戰時特別容易吃虧──部隊
人越多,素質越參差不齊;精銳的小部隊不與對手進行會戰時,大可避實擊虛,專挑的人
的軟肋下手。於是記錄中的荷蘭人小部隊總能給人無往不利的印象。反過來說,如果VOC
的意圖是在大規模的作戰中取勝,那他必然採取與本地政權結盟,以盟友的大量兵員為主
力、公司士兵作為精銳核心的策略。這就使得VOC的擴張帶有「逼上梁山的帝國主義者」
的特質 ──為避免權力真空造成的政治動盪影響貿易而選擇在本土政權中靠邊站,既而
逐漸確立貿易特權。VOC能「打倒」萬丹、馬塔蘭、望加錫等蘇丹國,主要原因還在於這
些國家擺不平內部紛爭,最後輸給與VOC結盟的反對方。
不過,並不是具備了部隊練兵場的特質就足以讓荷蘭輸出其小部隊為主的戰術編制。
八十年戰爭前期的小規模作戰之所以不完全算是「游擊戰」,主要原因之一是,典型的游
擊戰士是為了保衛自家鄉土而出戰的,危急時刻可以搖身一變、化作本地老百姓躲避戰鬥
;然而八十年戰爭的交戰者當中本地人卻不多──西班牙一方的部隊來自於西班牙、日耳
曼、意大利、瓦隆、勃艮地甚至英國 ;而「支持」荷蘭獨立的士兵來源一樣繁雜,除了
上述之外還包括蘇格蘭人與法國人 ;1610年,拿騷的莫理士(Maruice of Nassau)麾下的
「荷蘭」士兵當中,法國連有19個,日耳曼連6個,瓦隆連16個,弗里士蘭(Frisian)連8
個,35個英國連和29個蘇格蘭連──只有弗里士蘭才是聯省共和國(即荷蘭)領土的一部分
。雙方之所以「互挖牆腳」,好處之一當然是多徵招一些外人好過這些外人被對手徵招
;其次,當時的歐洲人普遍不相信在自己家園戰鬥的士兵戰鬥力能高到哪裡去 ,也就是
孫子「散地則無戰」的原理:既然輕易能逃回家,自然就不會搏命戰鬥了;相對的「深入
則專」,在不熟悉的土地上作戰反而讓士兵更團結。這種流行作法正是荷蘭人向外投射武
力的關鍵因素之一──早已習慣遠離家園的士兵。1680年代,當VOC對萬丹的征服大抵完
成時,萬丹人不禁好奇與他們交戰的「究竟是活生生的人,還是披著人皮的惡魔?」 荷
蘭人則很得意的回答道他們只是人,只是最勇敢的那些日耳曼人。日耳曼人的勇敢固然不
錯,不過,也多虧了整個歐洲社會固有的、出賣過剩人口出國打仗的機制,荷蘭才有了在
東印度擴張的本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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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Nomic (223.143.29.88), 11/05/2017 04: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