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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06-02 16:5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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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0年度疫情紓困補貼方案出爐啦! 敬請各位服用! 內容很多,慢慢看~~
    Q1. 申請資格為何?
    Ans:
    1. 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註:非營利團體及其附設組織非屬「營利事業」,故不符合本補貼申請資格。※參考Q24)
    2. 須為商業服務業※參考Q2;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參考Q23
    3. 營業額衰退達50%:※參考Q4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4. 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參考Q3
    Q2. 哪些行業可以申請?如何認定行業別?
    Ans:
    1. 本補貼所稱之商業服務業,例如:批發(文具批發、玩具批發、服飾批發)、零售(超商、服飾店、文具店)、餐飲(餐廳、咖啡廳、飲料店)、倉儲、視聽歌唱(KTV)、洗衣(傳統洗衣店)、婚紗、攝影、美髮及美容業等行業,可參考須知附表一所列之適用行業。
    2. 行業別之認定方式:
    (1) 以事業申請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事業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公示資料查詢/稅籍登記資料公示查詢,即可依統一編號查詢營業項目),或
    (2) 以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上所載之「行業標準代號」為準。(以此方式認定者需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參考Q9)
    3. 本部就申請事業行業別之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申請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
    4.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者),應向本部國際貿易局申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參考Q23
    5. 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其申請: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參考Q22
    [例如] 遊覽車客運業(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3. 能以個別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單一門市)來申請嗎?營業額能否分開計算?
    Ans:※參考Q1、Q4、Q25、Q26、Q27
    1. 不能,申請事業應以「事業總機構」名義提出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2.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申請本補貼,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 營業額之計算與認定
    Q4. 業營業額減少達50%如何比較?
    Ans:
    1. 營業額衰退符合下列之一者:
    (1)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合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或較108年同期(108年5月至6月)之合計營業額減少達50%。
    (2) 於110年5月至6月期間之任1個月營業額,較前一期(110年3月至4月)月平均營業額,或較108年同月之營業額減少達50%
    2.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3.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之總公司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5. 補貼期間為何?
    Ans:
    1. 本補貼期間為110年5-6月。
    Q6. 補貼內容為何?金額如何計算?
    Ans:
    1. 本補貼為一次性核給之營運衝擊補貼,以本國全職員工人數(下稱員工)乘以4萬元計算之。
    2. 員工人數之認定:以110年4月30日之投保全職員工人數認定。※參考Q7(員工須在申請事業110年4月30日之員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或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內,且不含部分工時者;無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且不得重複申請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Q7. 全職員工如何認定?負責人(雇主)是否亦可計入?
    Ans:
    1. 企業為其投保勞保的員工,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保險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負責人如有於企業投保勞保、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則亦可計入。
    3. 以上資料將由本部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之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故申請事業只需提供完整且正確的投保單位之保險證號(應於申請書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不需自行檢附清冊。
    Q8. 本補貼如何申請?
    Ans:
    1. 為避免紙本送件之接觸及感染風險,本補貼一律採線上申請(並請於公告截止受理日下午6時前完成),且以線上申請可以加速資格確認之速度,使事業得更快獲得補貼款。
    2. 本部已於本補貼申請網站提供完整懶人包、教學影片等,業者可參考相關資料操作。如仍有疑問,亦可撥打客服專線(02-77523522)詢問。
    Q9. 申請補貼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Ans:只需準備申請書、營業額衰退證明文件、存摺影本。
    1. 申請書(附件一)。
    (1) 符合商業服務業之證明文件:
    A. 以申請補貼時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資料將自財政部勾稽,無須檢附證明文件。
    B. 非以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第1項或第2項營業項目認定者,請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
    (2) 載明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於申請書(附件一)中填寫公司完整且正確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本部將自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取得110年4月30日勞保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就業保險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及勞工退休金計算名冊進行勾稽,計算員工人數。※參考Q36 2. 符合艱困要件之下列證明文件:
    (1) 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參考Q10
    A. 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期數比較者,應檢附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
    B. 申請事業以單月比較者:
    I.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應於各期申報書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II.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I.)衰退月份文件者,應檢附該單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2) 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參考Q11 無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且無須開立統一發票者,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稅核定稅額繳款書(405)及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
    (3) 小規模營業人每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無法提供401、403或405書表,檢附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之自結營收報表(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參考Q12 3. 申請事業存摺影本(須含事業名稱、銀行分行、帳號);如為獨資商號,則檢附負責人存摺影本(須含戶名、銀行分行、帳號)。
    Q10. 我是開統一發票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
    Ans:
    401或403申報書:
    1. 以期數比較者,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401或403申報書。
    2. 欲以單月認定營業額衰退者:
    (1) 申請時已完成營業稅申報者:除檢附上述期間各期之401或403申報書外,並應於各期401或403申報書中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2) 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致無法提出上述衰退月份文件者:
    A. 檢附上述比較期間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附件二),並應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
    B. 待完成營業稅申報後,應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1或403申報書,並於申報書中註明拆分「各單月」之營業額,未提交者本部得追回已撥付之補貼款。
    Q11.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開統一發票(查定課稅)的業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最近一期」405繳款書+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 應檢附最近一期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405繳款書,以及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
    Q12. 我是有稅籍登記但免稅(未達營業稅起徵點)者,如何檢附營業額證明文件?
    Ans:
    各期自結營收報表(應蓋大小章)+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 應檢附艱困期間與比較期間之「自結營收報表」(須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附件三),及「免徵營業稅相關證明」(如:營業稅查定課徵銷售額證明,且其上應有「每月銷售額未達起徵點或免稅營業人,無查定稅額」之相關註記)。
    Q13. 資格確認流程為何?
    Ans:
    分為「文件確認」及「資格確認」二階段進行:
    1. 文件確認:就所提供之申請文件是否齊備進行確認,有下列情事者,視為文件不齊備不予受理:
    (1) 未依本須知之格式上傳應備文件或文件缺漏。
    (2) 申請書、拆分各單月營業額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或自結營收報表等應加蓋大小章之文件(※參考Q47),未用印並掃描或拍照上傳。
    2. 資格確認:就申請事業提供之申請文件確認其申請資格、條件及補貼金額等,且確認過程如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
    (1) 資料需補正者,以電子郵件或簡訊通知補正,申請事業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2) 營業額衰退之確認:※參考Q4、Q9
    A. 申請事業之艱困要件以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提出認定者,其營業額為扣除退回及折讓後之銷售額總計,且不含股利、出售固定資產或土地等業外收入。
    B. 營業額衰退以申請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其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C. 本部對申請事業之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通知申請事業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例如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有關之銷貨退回及折讓明細表、免稅銷售額明細表、出售固定資產明細表、零稅率清單或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行業別之確認:※參考Q2、Q22
    A. 倘申請事業行業別係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應取得本部以外其他機關之許可者(即屬特許行業者),其行業別以許可項目認定之,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B. 本部就申請事業之行業別認定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其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資料(如:稅籍登記行業代號各項目之營收比例),本部得以占比較高者認定其行業別,行業別與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資料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Q14. 於「文件確認」階段被通知不受理怎麼辦?
    Ans:
    事業因申請文件不齊備經本部通知不受理者,可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5. 於「資格確認」階段被通知應補正或提供佐證資料,應於多久前補正或提供?
    Ans:
    1. 事業於「資格確認」階段文件需補正者,應於補正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補正,無法補正或逾期未補正者,本部將駁回申請。
    2. 本部於「資格確認」階段對事業之行業別、營業額有疑義時,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得要求事業提供相關佐證資料,事業應於相關通知送達次日起「7日曆天」內提供相關佐證文件,申請資格不符或逾期未提供者,本部得駁回申請。
    3. 事業之申請經本部駁回後,仍得於本補貼受理期間內,將文件備齊後重新送件申請(另成立一件新申請案)。
    Q16. 受補貼的業者,要特別遵守什麼規定嗎?
    Ans:
    1. 事業應遵循事項 (1) 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補貼期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A.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參考Q45
    I.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II.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III.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IV.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B. 有解散或歇業情事。
    C. 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紓困補貼。
    D.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E. 屬依產業創新條例第46條之1規定公告之工業區閒置土地清冊之土地所有權人,但不含屬閒置土地繼受人經認定於法定期間有積極建廠事實者。
    F. 屬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1第1項規定之新增未登記工廠。
    (2) 不可有其他本部公告禁止之事項。
    2. 應配合本部查核作業:※參考Q17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7. 申請事業應配合哪些查核作業?
    Ans:
    1. 為驗證申請及申報資料之真實性,申請事業應配合主辦單位或其執行單位進行查核。
    2. 申請事業應同意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洽請相關主管機關提供申請事業及代表人之相關財稅資料,或向勞動主管機關查調相關資料,進行勾稽比對。
    Q18. 哪些情況補貼款被追回?
    Ans:
    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本部得撤銷或廢止補貼,並追回已撥付之款項:
    1. 申請文件之內容不實。
    2. 申請事業申請時尚未完成營業稅申報,未於110年7月22日前提交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註明各單月營業額並加蓋申請事業大小章);或所提交之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401、403)未能證明營業額減少達50%。
    3. 未配合主辦單位或執行單位之查核。※參考Q17
    4. 110年5月至6月期間有違反本須知「伍、事業應遵行事項」之情事。※參考Q16
    5. 違反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且情節重大。 6. 其他有不符合本須知規定之情事。
    Q19. 補貼款會如何撥付?
    Ans:
    1. 營業衝擊補貼一次撥付,完成申請經資格確認無誤,並與勞保資料勾稽後,以匯款之方式撥付至申請事業指定之帳戶(匯款手續費由補貼款項中扣除)。
    2. 申請事業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20. 本補貼款是給事業還是給員工?
    Ans:
    給事業,本補貼目的為協助因疫情受營業衝擊之事業,但事業仍須保障員工之就業權利,因此受補貼事業於110年5月至6月間不得有以下情形:
    1. 離職員工達以下各款人數:
    (1) 員工人數未滿3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5人。
    (2) 員工人數30人以上未滿200人者,離職人數逾員工人數1/6。
    (3) 員工人數200人以上未滿500人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8。
    (4) 員工人數500人以上者,離職員工人數逾員工人數1/10。
    2. 解散或歇業情事。
    3. 違反勞工相關法律且情節重大,即受勞動主管機關裁處,且裁罰金額累計逾50萬元之情事。
    Q21. 本補貼為應稅或免稅?
    Ans:
    補貼款為免稅,依據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Q22. 如何知道是不是屬特許行業?
    Ans:
    1. 依公司法第17條、有限合夥法第11條或商業登記法第6條,按其他法令規定於登記前應取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者,為特許行業。特許行業相關資訊可參考「公司與商業登記前應許可業務暨項目查詢服務平台」。
    2. 簡易判斷方式:依本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之末碼為1者即為特許行業。 (例如:遊覽車客運業(營業項目代碼:G101051)即為特許行業,其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管為交通部。)
    Q23. 批發業者從事貿易服務業並符合一定條件者,應申請本補貼或經濟部貿易局之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
    Ans:
    1. 屬專業國際貿易服務業,若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109年9月1日前向財政部稅籍登記之營業項目為批發業,且「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向本部國際貿易局辦妥出進口廠商登記,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達150萬(含)美元以上) 者,應向本部貿易局申請。
    2. 非符合貿易服務業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資格之批發業者(108年全年出進口實績未達150萬美元),仍可申請本補貼。
    Q24. 請問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組織團體,所附設營業且有稅籍之餐廳、販賣部等,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本補貼之申請事業須為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之營利事業,或無上述登記而有稅籍登記之「營利事業」;
    2. 而組織如農會、漁會、合作社、公協會、財團法人等,係依農會法、漁會法、合作社法、人民團體法、財團法人法等設立,其設立之法源已明定其宗旨,並非屬於營利為目的之組織,因此即使該組織團體附設之餐廳、販賣部等機構有營業且有稅籍,仍非屬本補貼對象。
    Q25. 各分支機構(如:分公司、分店、門市)有自己的稅籍登記號,還是須以事業總機構(如:本公司、總部)申請嗎?能否由各分支機構各別申請?
    Ans:
    1. 分支機構與事業總機構屬同一家事業,應由總機構合併申請,不得由分支機構自己申請。
    2. 且其營業額衰退以事業總機構及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並非單看分支機構。
    3. 如為外商於國內設置之在臺分支機構,得以其在臺分支機構申請本補貼,營業額衰退以在臺所有分支機構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6. 連鎖體系直營店(或分公司)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
    Ans:
    不能。直營之分店為分支機構而非獨立的事業,因此直營連鎖體系須以本公司(總部)為申請單位,不能以單店自行申請,且其營業額衰退以總部及所有分支機構(所有分店)之營業額合併計算。
    Q27. 連鎖體系之加盟店,能獨立申請本補貼嗎?須透過總部遞件申請嗎?
    Ans:可以。各加盟店為獨立之事業,有獨立之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者,符合申請資格即可單獨申請。
    Q28. 因108年後有新增展店,應如何比較營業額衰退?
    Ans:本補貼須依事業之整體(含所有分支機構)營業額認定,如有新展店之業者,建議可以110年5月至6月間營業額與110年3月到4月間之營業額比較。
    Q29. 免稅(營業額未達起徵點)的小規模營業人,可以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免稅並非無稅籍,只要有稅籍就可以申請本補貼。
    2. 營業額未達起徵點之小規模營業人仍需辦理稅籍登記,只是提供勞務之服務業月營業額未達4萬元、買賣業未達8萬元者,得免稅。
    Q30. 我是合法免辦理稅籍登記的業者,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1. 事業在須知公告後才補申請稅籍,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不可以,需在110/4/30(含)前設立稅籍者才符合申請資格。
    Q32. 有稅籍但沒有開立發票(查定課稅)的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可以,有稅籍就可以申請。
    Q33. 無稅籍但有加入職業工會之自營工作者或小規模商家,可以申請嗎?
    Ans:
    不可以,申請事業須有稅籍登記。
    Q34. 小型業者有依法辦理公司登記、商業登記、有限合夥登記或稅籍登記,但雇主及員工均無勞保、就業保險或勞工退休金提繳,還可以申請補貼嗎?
    Ans:
    1. 可以,有以上登記且符合營業額衰退達50%即可申請。
    2. 未以事業名義為投保單位為員工投保者,補貼金額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營運衝擊補貼4萬元,且該負責人不可重複受領本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之個人紓困補貼。
    3. 該負責人如同時為多個事業之稅籍負責人,且於該等事業均因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而應以負責人1人計者,該稅籍負責人只能受領1間事業之補貼(同一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5. 同一負責人有4家店,都分別有營業登記及稅籍登記,是否4家店都可以以申請補貼?
    Ans:
    1. 如有員工以事業名義為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依照4間企業實際投保情形計算補貼金額。
    2. 如無勞保證號或無員工投保於申請事業者,以負責人1人計,核給補貼4萬元,且負責人限補貼1次。
    Q36. 如事業有多個保險證號要怎麼提供?
    Ans:
    應於申請書(附件一)中臚列事業之所有(含分支機構)投保單位保險證號,有多個證號整應全部填列,本部以事業申請時所提供之勞保證號為準,未填列之保險證號本部無法勾稽,亦無法計算補貼,請確實填寫完整勞保證號。
    Q37. 填錯或少填勞保證號,可以補正嗎?
    Ans:
    於核准公文核發前(以發文日期為準),事業發現提供之申請資料有誤,可主動洽專案辦公室(02-77523522)提供正確資料。
    Q38. 所稱之員工是否包含兼職人員?打工?時薪人員?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39. 如果員工為計時,但是符合每週40小時每天8小時,是否也算全時員工?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0. 建教生可以列入補貼的員工人數嗎?
    Ans:
    以勞動部之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為準,若該員工特殊身分別註記為P0者就屬部分工時人員,須被扣除。
    Q41. 有一些員工是在職業工會投勞保,有一些是雇主投保,都可以列入計算嗎?一定要有勞保才能申請嗎?
    Ans:
    1. 以企業名義幫員工投保勞保者,以投保名冊員額計算,並扣除「部分工時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P0者),及「外籍員工」(名冊上「特殊身分別」註記代碼為S0,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惟註記為S0之外籍員工如已取得中華民國身分,仍得計入,但企業須自行提出佐證及說明)。
    2. 若沒有於企業投勞保(或投保於職業工會),可以就業保險、勞退之全職員工認定。亦即,員工雖於職業工會投勞保,但雇主如有為該員工投就業保險或勞退提繳亦可計入。
    3. 企業沒有幫員工投勞保、就保或勞退,而是各自於職業工會投保者,無法列入員額計算。
    Q42. 超過投保的年資上限的勞工,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有投保就業保險或勞退,且員工之投保特殊身分別代碼非為P0(部分工時員工)、S0(外籍員工)或身分證字號(統一證號)開頭前兩碼為英文字母者,皆可列入計算。
    Q43. 若現在幫員工納保,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不可以,只有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可以列入。
    Q44. 員工留職停薪,可以列入計算嗎?
    Ans:
    補貼以110/4/30在投保名單內的本國全職員工認定,留職停薪的員工於110/4/30在投保狀態即可計入補貼。
    Q45. 離職員工人數如何認定?
    Ans:
    以110/4/30勞保、就保、勞退提繳名冊之本國全職員工為準,離職員工人數以勞保、就保或勞退之本國全職員工「退保人數」認定,包含資遣、解僱及自願離職者。
    Q46. 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等可以依照公司自己內部格式提供嗎?
    Ans:
    可以,但須知附件二所規定之欄位內容都要具備,且須蓋大小章。 [例如] 自行產製之單月統一發票明細表,如欄位資訊完整包含開立日、發票號碼、銷售金額、稅額、發票總計金額,亦可作為證明文件。
    Q47. 哪些文件要蓋大小章?
    Ans:
    1. 申請書。
    2. 拆分各單月之401或403申報書。
    3. 統一發票明細表。
    4. 自結營收報表。
    Q48. 獨資事業沒有大章怎麼辦?
    Ans:
    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印章」代替大章;非屬獨資事業者,仍應加蓋申請事業大章。
    Q49. 事業有積欠政府費用,這樣還能申請本補貼嗎?
    Ans:
    1. 可以,如係積欠本部以外其他政府機關費用(如:健保費),仍得申請本補貼。
    2. 但申請事業如曾獲本部薪資及營運資金補貼,而有應追回款項經通知限期繳回而未繳回者,本部得暫不撥付本補貼,並得自依本補貼核准之金額內扣抵應追回款項後,再撥付餘款。
    Q50. 受補貼事業或其員工如果有申請勞動部充電再出發計畫、安心就業計畫,是否屬重複補貼?
    Ans:
    非屬重複補貼,因
    1. 充電再出發計畫:該計畫係為協助在職勞工因應重大災害、景氣情勢,或傳染病防治法所定之傳染病對就業穩定性之影響,鼓勵利用暫時減少正常工時時段,參加訓練課程,持續發展個人所需技能,維持生計,並穩定就業,為長期性計畫而非僅針對疫情期間之紓困措施。
    2. 安心就業計畫之補貼對象為減班休息員工,本補貼對象為事業,無重複補貼問題。

  • 英文公文格式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10-19 10:5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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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9年 教育行政高考三級 準備心得分享
    (考試準備時間:2年 / 1.5年全職 ( 前半年仍持續於專科學校任教 )
    一、 基本背景、投考動機:
    本身就讀私立科技大學美容設計系畢業,非教育本科系,大學修習過教育學程,實習半年後,同年順利考取教師證,曾在私立職業、專科及大專院校任職過,由於私校是一年一聘,本身想要有穩定的工作,但發現美容科國立學校缺額甚少,想轉換跑道,因此轉戰教育行政高考考試。
    二、準備經過(各考科準備):
    (一)共同科目 ─ 國文、英文、法緒
    沒特別準備,專心聽課,公文在考前幾天複習、熟背格式。法緒僅有考前以程怡老師筆記為主;憲法以大法官釋字及憲法法條為主。
    (二)專業科目
    1.行政法 - 林清老師
    以林清老師的筆記為主,老師上課會幫同學整理很清楚的筆記架構,也會依據學生觀念理解的順序,安排課程,使毫無法科基礎的同學,能順利上手。另外,行政法課本超厚,但老師會幫同學抓出命題重點,回家熟讀老師上課畫的重點,即能應付考試。每次上課後,會練習一題至兩題申論,讓老師批改,遇到問題,老師也會很細心講解。一個主題課程告一段落後,會安排晚上時間練習林清老師的行政法測驗題型,強化法條觀念與應用。(超推林清-行政法申論題型百分百與測驗題型)
    2.教育行政學
    以老師上課筆記與課本為主,老師的筆記架構圖簡單明瞭,方便考試寫作觀念的連結,老師每次上課都會派很多作業,還要我們在每一題作業上標上練習時間,這對第一輪的新生來說,壓力真的很大,後來漸漸習慣老師鐵的教育之後,才發現老師的用心,督促我們逼自己寫題目與控制時間,培養真正能應付考試的技能。建議可搭配謝文全老師的教育行政學閱讀。
    3.比較教育 - 羅正老師
    一開始翻閱課本,被一堆國家教育制度,搞到有點恐懼這一考科,好險老師的上課方式很幽默, 恐懼感瞬間降低,此科目建議廣泛閱讀其他書籍,可以更廣泛閱讀及比較各國的教育制度。
    4.教育心理學 -思澤老師
    以思澤老師的筆記與課本為主,思澤老師的課程內容較廣也較深入仔細,會搭配其他課本協助閱讀。真正不懂部分建議直接問老師,老師耐心很好,也會願意給時間,解答學生的問題。
    5.教育哲學 - 羅正老師
    以老師的課程與筆記為主,教育哲學是很抽象的科目,但老師上課會用簡單的筆記與例子或生活實例,且非常重視背景脈絡的講解,方便我們理解,建議可多與老師討論。
    6.教育測驗與統計 - 思澤老師
    這科對我來說是超級吃力的科目,因為本身是就讀五專,完全沒接觸過高中數學課程,統計對我來說是陌生的東西,數學理解能力也不好,所以在這個科目上,付出最大的努力。一開始根本一知半解,讓我有點想逃避這科,但看到上榜生都說這科是上榜關鍵,於是還是選擇面對它,
    沒想到這次教育測驗與統計,竟然成為協助我上榜的關鍵!
    總結:上完課務必在兩日內複習完畢,不要累積課程內容;利用時間多做循環複習,加深記憶;多練習題目給老師批改,提早瞭解自己問題與盲點,及早就修正;不要害怕問老師問題;規律的作息時間;務必要有一套自己的舒壓方式。
    六、鼓勵未來要考試的同學
    國考真的是一條艱難的路,需要有非常大的堅忍力,把走過的每一步,無論好壞,都當成是經驗的累積。世上最有力的金句,就是你對自己所講的話。請相信自己,累的時候,請跟自己說一聲:辛苦了,你可以辦到的,加油!預祝未來的你們都能金榜題名!

  • 英文公文格式 在 警察法學程譯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25 00:2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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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榜心得第八篇
    這位外事同學用功的程度我都佩服,應該可以考外交官了吧!
    警專生用功起來也是很可怕的😄

    外事組-謝0綸(第10名 自修生)
    我是警專31期畢業的應屆生,今年是從警的第六年,我畢業後在2014年10月先分發到大安分局和平所跑專案,後來在2019年12月考上北市總局外事科成為外事警察,在2020年06月考上內軌三等外事特考。今年是我考內軌三等外事特考的第三年,第一年是試水溫,完全沒準備就去亂寫;第二年開始認真準備,那年距離上榜只了差一名;而到了今年則有幸以第10名成績上榜,真的為一路走來的經歷感謝上帝!外事考試確實很難,除了資料難搜集外,也沒有一套完整的系統資源能供大家狂讀狂背,網路上的上榜心得更少到爆,當初剛起步的時候我是花一年多的時間才幾乎收集完大部分資料,接下來就跟大家分享我的書單,雖然我沒有很強,但希望我的經驗能幫助到也想走上這條路的你,讓你準備得更有方向,不會變成無頭蒼蠅:

    <書單>

    一、國文與公文:(申:43;選:10)

    (一)國學
    國學我連續三年都只拿五十幾分,讓我開始懷疑我到底是不是臺灣人,怎麼會外文比中文好。這科選擇題是古文跟當代文學的綜合,想準備的可以多看一些文章,但個人覺得投資報酬率不高就是了。

    (二)公文
    公文可以上青草茶公文或直接拿實體公文來背,抓到他的規則後會發現真的一點都不難,考前把一些例句背熟,考試時很有幫助!啊這科的小心機就是記得買一把有洞洞的尺(洞洞不可以太大),這樣在畫圈圈的時候看起來才會很整齊!我們贏就是贏在小細節!

    二、英文與憲法:(申:22;選:60)

    (一)英文
    英文可以多聽ICRT(他們家官方youtube頻道可以看一下)和每天都讀英文雜誌,這是一個長期養成科目,別想一蹴即成,而且外事三等有英文面試,所以想考外事三等先練好英文絕對是基本標準。然後我覺得你不必侷限在警用英文的領域,因為考的東西都是生活化內容,並不僅考警用英文單字,多接觸英文絕對是有好無壞!

    (二)憲法
    憲法我沒有買書,我是在網路找一些別人整理過分享的資料,然後把它讀到精熟,尤其是憲法本文、增修條文跟重要釋字,背不出來沒關係,但你至少要對每一條或每一個釋字講的內容有基本印象,閒暇之餘可以看一下地方制度法、公務人員選舉罷免法、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等的,我那時把十年內各種警察考試憲法考古題做到精通,我覺得憲法這科的CP值很高,大量的題目累積絕對讓你有基本sense!

    三、警察法規:(申:35;選:44)
    我只讀程譯老師的警察法規,說實在前面放上榜生心得,然後在最後留一塊空白的給下一個上榜的你,這招真的很鼓勵人!我選擇題只錯三題,今年申論題則分別拿17分跟18分。今年申論題全部考內部法,而且都是往救濟這一塊走,我考前準備時重心都放在外部法,內部法沒特別重視,所以當下拿到考卷直接傻眼,但還好後來邊寫靈感就真的邊跑出來,程譯老師書上把這些資料都羅列整理的很清楚,雖然在考前那四十分鐘我完全沒衝刺到這一塊,但很意外的當下我腦中竟然浮現程譯老師書上寫的那些大標題、小標題跟內文,就這樣邊寫邊想讓我當場寫滿了八頁。這科法條要寫的很詳細,有時候甚至要就爭點的部分做論述,不能只寫條號大綱,否則很容易言之無物,一定要把法條內容充實展示在答案裡面!

    四、警察情境實務:(申:40;選:26)
    我只看了一本情境實務解題書,再寫熟歷屆考古題,把考古題都弄懂,這科我覺得法條部分不用全部詳細的寫出來,重要的是要把他的大標題、小標題全羅列出來,因為他要的是整體流程,而不只是單一法條爭點的論述,但內容能適時帶到法條條號跟法條內容還是很加分的!

    五、跨國犯罪 (28分、11分、18分、15分)
    這科很重理論跟實務的論述!沒啥法條,只有學說、理論和準備不到的獨門暗器。我是看孟德維老師寫的跨國犯罪,但我把書內容自己手寫整理成一本自己的筆記,裡面略去書上廢話,只把每個章節的重點知識羅列整理出來,然後再把我後來另外收集到的資料陸續補充上去。另外,每年11月、12月我都會參加警大外事系跟警大國境系舉辦的學術研討會,然後把當年的論文集帶回來挑重點文章狂K,因為我發現在這些研討會的論文集上面都會找到特考題目的答案,例如在今年外事警察學這科第一題的翻譯,就是出自於劉進福老師在2019年外事學術研討會上發布文章的英文標題。我已連續收集四年研討會論文集,這些資料在外面是買不到的,雖然不一定會從這邊出題,但多看一些資料更能幫助你把很多觀念融會貫通,而且有不小機會會從裡面出一些東西!

    六、外事警察學
    (12分、10分、21分、23分)
    這科我的書單非常多,但我不會每本書都完整看完,每一本都只看我覺得有相關、可能會考的部分,除了警大老師的書外,程譯老師的移民政策與法規(含入出國及移民法規)這本書我最推,裡面講到很多我們會用到的法規,例如入出國移民法、外國護照簽證條例(&細則)、就業服務法...不同於跨國犯罪,我覺得這科比較重法條的背誦跟理解、使用,我把這科所有法條整理成張心智圖,讓我只要花20-30分鐘就可以完成所有重點複習。這科會用到的法條如警察機關處理涉外治安案件規定(這個超重要)、1961年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1963年維也納領事關係公約、駐華外國機構及其人員特權暨豁免條例、臺灣地區憲警外事勤務權責劃分及聯繫辦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居民關係條例、新修正警察機關使用通譯注意事項規定、入出國移民法、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核發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人口販運防制法、就業服務法、國籍法及這些法規相關周邊細則、辦法...等。另外,有關國際組織、外國駐台機構、我國有關外事工作組織、警察位階的英文等也都要知道,相關書單茲可分述如次:
    (一)全球化下的國境執法
    (二)移民理論與移民行政
    (三)國土安全專論
    (四)白領犯罪
    (五)國境執法.國境安全管理精萃
    (六)入出國法則與人權保障
    (七)移民政策與法規(程譯)
    (八)公務電腦知識聯網的法規專區

    七、口試(88分;89分)

    (一)衣著
    我第一次去面試時觀察到大部分人都會穿西裝,於是我第二次比照辦理,發現成果真的有差,到第三次就毫不猶豫的穿超帥西裝出席,拜託不要穿運動服還什麼奇怪的衣服,你一定要打理好自己讓口試委員感受到你超重視這場口試!

    (二)內容
    每場口試都有兩個口試委員,約十分鐘,一開始會請你花個三分鐘自我介紹,接著問你目前工作跟這個領域有何相關,有何相關經驗,為何想考,知不知道這個領域的工作內容在做什麼等等的,我因為參加2019國際警察論壇,接待過很多國際警察外賓,然後還擔任教廷駐華大使隨扈,跟臺北地檢、士林地檢司法通譯,以及平時就負責幫外國人翻譯案件或電話線上即時翻譯等等,讓我可以在這科拿到88.5分,雖然沒有到九十多分的超高分,但我覺得這對我的總成績有很大的幫助!

    <方法>

    一、考古題
    我是整理近九年(100-108)歷屆考古題,選擇題沒話說就做到爛就對了,申論題的話我會做一個完美筆記,把每題出過的題目答案整理出來,依照大標題、小標題等依序羅列整理,然後把所有答案都放在活頁夾裡面,做成一本沒錯誤的完美筆記。我也會拿四等警察特考跟其他警察特考中有關警察法規、警察情境勤務題目練筆,讓自己更多機會整理、修正答案的版面!

    二、版型格式:
    我是看陳膺宇老師的考典實戰學習怎麼寫考國考考卷格式,完美筆記這招是從他書上學來的,個人覺得這個方法超級受用!前言通常寫四行,結論也寫四行,中間則是本文發揮空間(通常分成三段以上)。每一段都要加註題號、題綱內容等,如果該科有四題,每題就是要寫滿兩頁,如果該科有兩題,每題就是要寫滿四頁,至於像警察情境實務有三題申論的部分,每題就要大概寫完兩頁又15行,詳細內容可以去參考他那本書!

    三、猜題
    猜題是所有步驟裡面最重要的一環!這次考試我每一科都猜中至少兩題,把9年內題目都羅列出來,然後把五年內考過題目從猜題名單上刪除,再加入近期時事題,搭配挑選出幾個我覺得高出題率的題目,然後考前一週直接整週請假在圖書館安靜培養自己考試的節奏,並針對這些題目寫兩三輪,在考試那幾天,考前準備時間就拿出來衝刺複習,只要能猜到一題真的就天道酬勤!啊即便遇到不會的也要想辦法把相關的東西鋪上考卷,至少版面看起來完整好看,不至於完全拿不到分數!

    <結論>
    最後想跟大家分享,其實精讀一本書比看很多不同的書還重要!而且準備考試過程是相當孤單,我那時刪掉所有社交軟體,下班或放假就是跑圖書館狂K書,你必須因這個考試犧牲很多時間跟娛樂,投入相當大量的心力跟毅力,在那段時間你會完全沒朋友!而你真的下定決心,方向有了、方法對了,接下來就是持之以恆,讓時間跟上帝為你成就一切!考完考試之後你的朋友會變更多,生活會變更精彩!從六月考完我已經一路玩到現在了,接下來還要一路玩到明年十月!永遠別放棄你心中的夢想!有問題歡迎問我!That’s it! God bless!
    #要自修外事的同學趕快存起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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