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英國君主職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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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英國君主職權產品中有5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16:要不要寫一篇澳洲獨立的例子?大英國協真是民主百科~ A116: 澳洲18世紀末期始成為大英帝國殖民地及囚犯流放的地點,領土主權屬於大英帝國。 1901.1.1 大英帝國把澳洲六塊英屬殖民地改制為州,組成澳洲聯邦,成為大英帝國的自治...

  • 英國君主職權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5-05 12: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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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ノ排程中晝發文 #國際法法理建國 Q&A

    Q116:要不要寫一篇澳洲獨立的例子?大英國協真是民主百科~

    A116:

    澳洲18世紀末期始成為大英帝國殖民地及囚犯流放的地點,領土主權屬於大英帝國。

    1901.1.1 大英帝國把澳洲六塊英屬殖民地改制為州,組成澳洲聯邦,成為大英帝國的自治領(享有高度自治權限的殖民地,領土主權仍屬於主權母國)。

    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後,英國政府對自治領內部事務的參與逐漸減少,在帝國內逐漸衍生了新的慣例,即君主對於各殖民地內部事務依照殖民地政府的建議行事,而不是英國政府。

    1926年,英國政府發表《1926年貝爾福宣言書(英語:Balfour Declaration of 1926)》,宣布各自治領應成為政治和外交上完全獨立,以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的國家。也即是各自治領的總督不再是英國政府殖民地部的代表,而是英國君主指派的全權代表。

    而澳洲各州的總督(州督),是女王不在該國直接行使元首職權時在當地的君主全權代表。這些官員可以執行的權利,不但與君主立憲制度之下的君主相若,而且還可以代表女王,按照該國憲法行使一些王家特權。

    1931年的《西敏法令》中,澳洲是最初的自治領之一,雖然法令直到1942年澳洲才通過《1942年西敏法令採納法令》,《西敏法令》在澳洲從1939年起追溯生效,澳洲在此時獲得獨立的立法權,不過依然奉英國君主為國家元首,與英國組成共主邦聯。

    1931.12.11澳洲成為「大英國協王國」成員國在「大英國協」國際組織中組成共主聯邦,歸類為君主立憲制國家,領土主權仍舊屬於英國,依其聯邦法律,其國家元首是澳大利亞君主,與英國君主為同一人。1940年澳洲成立駐美代表處。

    1986年通過法令《1986年澳洲法案(英語:Australia Act 1986)》排除了英國在澳洲立法生效的可能性,排除了英國干涉澳洲政府的可能性,排除了澳洲法院向英國法院上訴的可能性。 澳洲女王伊麗莎白二世前往澳洲簽署《與澳洲關係法》,使澳洲完全脫離英國正式成為主權獨立的國家,完成法理獨立建國。唯君主立憲制未曾變動,至今仍尊英國君主兼任為澳大利亞國家元首,僅具有象徵性意義。

    ————————————
    以下補充:

    大英國協跟大英帝國是不一樣的喔!

    👉🏻大英帝國(單一國家):英國本國(聯邦制)+英國殖民地(包含一般殖民地、具高度自治的自治領)。

    享有高度自治權限的殖民地才會是自治領(dominion) ,其領土主權屬於英國,不具有國家法人格。(擁有國家法人格就是主權獨立國家;而領土主權屬於某個國家的地方不會具有國家法人格。)

    早在1884年,羅斯伯里爵士在訪問澳洲時曾談論過改變大英帝國,因為它的一些殖民地變得更加獨立,如「大英國協王國」。英國和殖民地總理的初次會議於1887年召開,而這也導致1911年帝國會議的建立。

    大英國協從帝國會議發展而來。揚·史末資在1917年提出了一個具體的建議,當時他創造了「大英國協」一詞,並設想了1919年巴黎和會上的「未來憲政關係和精神調整」。「不列顛聯邦」一詞在1921年「英愛條約」中首次獲得英國於法律上的承認,當時,愛爾蘭自由邦議員在宣誓成為國會議員時,就是用「大英國協」一詞來替代「大英帝國」。

    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大英帝國逐漸瓦解,大部分組成部分去殖民化,各自治領漸漸接管所有的外交權力,1940年澳洲成立駐美代表處,1943年加拿大把駐美代表處升級為大使館。

    大英帝國瓦解後,英國的本國構成單位:英格蘭、蘇格蘭、威爾斯跟北愛爾蘭這四個地方,英國本身是以 country 來稱呼這四個地方,中文的話可以稱為「構成國」。雖然稱作Country,但這四個地方在國際法上不是主權國家,因為他們的領土主權屬於英國,英國是主權國家,具有一個國家法人格的身份。

    👉🏻現今英國是四個構成國+屬地(就像離島這樣)。

    ———
    👉🏻大英國協(邦聯):英國(主權國家)+數個前英屬殖民地獨立而成的主權國家。

    「大英國協」是一個由54個主權國家所組成的國際組織,成員大多為前英國殖民地及其屬土。大英國協英文原文稱為Commonwealth of Nations,中文直譯為「國家共同體」,並無「英屬」有關字樣,但在中文中被翻譯為大英國協。雖然建立之初有「英屬」有關字樣,在1949年4月的《倫敦宣言(英語:London Declaration)》後,「英屬」一詞就從大英國協的頭銜中刪除了,以反映其非殖民化的性質,但中文中仍保留。

    「大英國協」是數個主權獨立國家所組成的「邦聯」國際組織,邦聯是數個國家聯合在一起的鬆散結合,每個加入邦聯的本身都是一個主權國家,然後推一個共主出來,伊莉莎白二世是各國的君主,只具有象徵性。

    英國希望印度加入大英國協,而印度不願成為英國的共主邦聯,所以國協於1949年發表《倫敦宣言(英語:London Declaration)》,允許共和國加入國協。迄今為止國協的54個成員國內大部分為共和國,只有16個成員國以英國君主作為國家元首,此類國家合稱(大英)國協王國成員國。

    大英國協中含有16個大英國協王國,其中14個曾經是英國的殖民地。

    「(大英)國協王國」指的是以英國國家元首為共主的君主立憲國家,「王國」表示這些國家採君主制。英屬殖民地剛變成大英國協王國時,其領土主權仍屬英國。後來這些地方各自脫離英國完成獨立,現在都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2015.3.26 英國副首相尼克·克萊格宣布,所有大英國協王國都依據各自法律完成對王室權利法律的修正;同日,新的法律在所有大英國協王國境內生效。

    延伸閱讀❣️
    Q&A64:北愛爾蘭、加泰隆尼亞、蘇格蘭獨立公投跟台澎自決建國的差異?https://reurl.cc/9ZbLqx

    (關鍵字搜尋🔍國際法法理建國,敬請期待明天的問與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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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語繁中字]台灣在國際上不被承認的原因與解決方法:https://youtu.be/lss2OdMhi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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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英國君主職權 在 黃偉民粉絲交流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6-23 18:0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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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0623 黃偉民易經講堂

    狼牙棒,打完印度,就輪到打香港了。

    中共的人大常委,在這個周末加班,也就是為了這個港版國安法吧。

    北京將在港成立一個國安公署,具案件管轄權,可以監督和指導特區政府,將過去想做又不能做的,廿三條、送中條例、國民教育,一併包裝成國家安全範圍,喜歡抓誰就抓誰,再由特首指定的聽話法官來審判,說這就保障了中共的國家安全了。

    這個「國安公署」,當然特殊過中聯辦。既然中聯辦都不屬於國務院架構,不受《基本法》廿二條管轄,那「國安公署」當然更不會將《基本法》放在眼內。

    香港頓成為國際焦點。

    美國國務卿天天在說香港情況,和懲罰方案;歐洲議會討論香港局勢,指摘北京破壞香港的高度自治;台灣、日本公布方案接收香港的各類人才;英國準備接受三百萬BNO持有人及其配偶、子女到英生活……

    眼看香港危城難守,攬炒目標在望。

    香港死亡,也就是中共末日。沒有香港,大陸無法運行。

    太史公在《史記》提到了孔子的《春秋》:

    周道衰廢,孔子為魯司寇,諸侯害之,大夫壅之。
    孔子知言之不用,道之不行也,是非二百四十二年之中,以為天下儀表。
    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以達王事而已矣。

    太史公司馬遷,說孔子作《春秋》的原因,因為周室衰廢,在東周時代,王道政治沒有了,中華文明陷入了斷絕的危機。

    當時孔子身為魯國的司寇,希望能夠挽救這個時代,但當權者不能接受他的方法。

    諸侯介意嫉害他,大夫排擠他。孔子周遊列國,希望得君行道,但世無知音。

    既然言之不用,道之不行,於是返回魯國寫下《春秋》,寄託這二百四十二年的歷史事件,表達自己的政治是非準則,作為後世施政行事之標準。

    以為天下儀表,古代傳統建築物前會放置石柱,以作標示之用,稱「華表」。華表左右成對,成對曰儀,故稱「儀表」。

    《春秋》是後世從政者執政時的施政行事標準。

    孔子為什麼在《春秋》要討大夫?因為做大夫的不安本份,僭越了自己的身分,忘記了上有諸侯。

    為什麼要退諸侯?因為諸侯不安本份,僭越了他的職權,忘了他之上有天子。

    那為什麼又要貶天子呢?因為天子不安於本份,沒有做好他的工作,僭越了天。

    天子,是代表上天來治理天下,他只有管理權,沒有所有權。當統治者把天下當成自己的私產,孔子便貶斥他。

    王,不做王事,不恰當地管理社會,他就不是王,失去了合法的管理權。

    孟子傳承了孔子的《春秋》是非價值標準,所以在《孟子.梁惠王章句下第八章》記載:

    齊宣王問曰:湯放桀,武王伐紂,有諸?
    孟子對曰:於傳有之。
    曰:臣弒其君,可乎?
    曰:賊仁者謂之賊,
    賊義者謂之殘。
    殘賊之人謂之一夫。
    聞誅一夫紂矣,未聞弒君也。

    齊宣王問孟子:商湯流放了自己的君王夏桀到南巢;武王又興兵討伐自己的君王商紂於牧野,真有這回事嗎?

    孟子回答:史籍上有這樣的記載。

    齊宣王說:做臣子的殺掉自己的君主,這是可以的嗎?

    孟子跟著說了一番《春秋》大義:
    破壞社會上仁愛的人,叫做賊;
    破壞社會上公義的人,叫做殘。
    殘賊的人,我們就叫他做獨夫。

    我只聽說過周武王誅殺了獨夫殷紂。我沒有聽聞過他是以臣弒君啊!

    所以,《春秋》貶天子,退諸侯,討大夫,就是為了「以達王事而已矣」。

    子曰:我欲載之空言,不如見之於行事之深切著明也。

    孔子說:與其把我的政治理想,記載在空泛的理論之中,不如利用歷史上的人和事來解說,更加深入、直接、顯著、明白。

    太史說:夫《春秋》,上明三王之道,下辨人事之紀,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

    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太史公認為,《春秋》這本書,上,可以明白三代盛世的王道政治;下,可以分辨世間人事之綱紀標準。

    世間人事之難,在於黑白混淆灰色地帶太多,以致世人黑白不分,是非難明。

    所以孔子藉《春秋》,講明大是大非究竟何在,這樣才能夠令人別嫌疑,明是非,定猶豫。

    咁樣,後世的聰明人,就不能再以惡為善,不能再以不肖為賢,自然就能夠「善善,惡惡,賢賢,賤不肖」。這樣,世事的是非黑白,好壞追求,就可以回到應有的秩序上面。

    存亡國,繼絕世,補敝起廢,王道之大者也。

    保存已經滅亡了的國家,延續已經斷絕了的世系,重興已經荒廢了的事業。一言以蔽之,讓每一種文化都有生存的空間,延續的機會,讓強大者幫助弱小者,讓有能者教育未能者。

    這就是孔子一生推行的政治文化,也是王道政治中最偉大的地方。

    一年中,日光最長,黑夜最短的,是「夏至」這一天。

    今年的夏至,在剛過去的星期日,也是父親節。一年中日光最長的一日,偏巧碰到了日蝕,月亮剛巧走到香港和太陽的中間,在太陽本應最猛烈時,月亮的體積,擋住九成的太陽,日偏食。天體運行上,再遇這一次的巧合,是五十年後了。

    這也是《周易》第五十五卦,雷火豐卦的卦象。

    按《周易》的陰陽規律,陽盛陰生,陰盛陽來。當你覺得自己到達「豐」這個地步時,就要處盛思危,日中則昃,月盈則缺,豐盛之時,衰落已靜靜到來。不懂居安思危,就禍不遠矣。

    港版國安法公布內容的日子,也是在今年夏至的一日,竟然日蝕,這便是「蒼天無言,示之以象」的「象」了。

    象是雷火豐卦。

    豐卦不是解釋如何達到豐盛的目標,而是講述在豐盛之時應該怎樣應付昏暗來臨的局面。

    跟著豐卦而來的,是《周易》第五十六卦,火山旅卦。

    火在山上,象徵一個人的一生,作客天涯,舉目無親。

    人的一生,就是一個旅程,有好的時光,也有艱難的歲月。有人先甜後苦,也有人先苦後甜,因為每一個人的行旅時間表不同,途經有異,運順高低,個人選擇又不同。

    豐卦和旅卦,互為相綜,其實是一體兩面,前面看的是豐,後面看的是旅。

    而這兩個卦的互卦,即是他們包含的,都是澤風大過卦。

    什麼是大過?

    上卦是澤水,下卦是風,巽木。本來河邊的叢木,賴水生存。但水位太高,太多了,太過了,澤滅木,賴以生存的水,成為殺死草木的凶器。

    大過卦的特點,就是卦辭說的:棟橈。棟樑超過了負荷,彎曲了。作為棟樑的人出了問題,沒辦法承擔責任,滅亡前徵兆。

    利有攸往,亨。唯一生機,是上前拚死一搏,才有機會亨通。

    為什麼棟樑會彎曲呢?

    《彖傳》說:本末弱也。

    大局岌岌可危,整個結構都搖搖欲墜,因為大過卦本末都是陰爻,都很弱,中間四支陽爻太強。但強的地方不對,反而增加了整個結構的壓力。初六,是根本,但卻是陰爻,根本弱,失去基層支持,本弱。上六,是末,也是陰爻,也弱。沒有剝極而復的機會。

    夏至遇到日偏食,得雷火豐卦,它包含的互卦是澤風大過卦,會發展成火山旅卦。

    豐卦的外卦是震為雷,象徵富國強兵的硬實力;內卦是離為火,象徵智慧光明的軟實力。

    一個國家的硬實力是軍事力量、生產力量,軟實力是文化底蘊、人民質素。外卦的震,和內卦的離,必須維持均衡,這樣才能永豐。不然,內部必然會出問題,不用外敵,季孫之憂,必在蕭牆之內。

    這是上天給我們的啟示。

    https://youtu.be/fTE1kgUwAEQ

  • 英國君主職權 在 姚松炎 Edward Yiu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09-01 18:0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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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透社的資料來自何方?

    【香港特區實行「緊急法令」問題研究】
    自由黨名譽主席田北俊聲稱:香港商界普遍認為林鄭月娥並無能力解決危局,反而將香港越搞越爛,中央政府應該准許林鄭辭職。隨便那一個都可以代任,不作為亦可,因為香港需要止血。

    商界越來越覺得勢色不對:林鄭竟考慮搬出英國殖民地時代塵封的「緊急法例」,仿效以前的港督,集任意逮捕、查封傳媒的絕對權力於一身。此舉如同由特首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令香港經濟陷於萬劫不復之地。

    近日因香港局勢㿉爛,中港政府,誰應該負責,出現很奇怪的消息傳聞。

    大陸網絡傳出習近平最新指示:「誰惹出來的麻煩誰解決」。路透社則爆出林鄭八月初向中國最高層提交報告,建議說出「撤回」與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但遭到中國高層拒絕,下令要堅持「五大訴求一項也不准讓步」。

    路透社的新聞,當是特府最高層餵料,為即將可能發生的大規模流血甚至屠殺,預先撇清責任,尤其是對美國撇清責任。因為國會的香港人權法通過在即,香港如進入緊急狀態,特首可以任意逮捕、任意進入企業寫字樓捜查,目前香港發生的是一場外國指示的「顏色革命」,美國在香港企業和工作人員,當然也是「緊急法例」管束或制裁的目標。

    此一後果,極為嚴重,香港特區政府官員,智商再低,必也知道若避免餘生全家遭到美國制裁追究,必須及時向外放風,表態不關我事,實身不由己。

    最擅長「迎難而上」的林鄭,如何展示中華兒女的偉大政治魄力,毅然宣布執行緊急法例,展開新一輪對香港年輕人的前線衝殺,十三億人民非常振奮,連同世界,翹首以待。

    閑話表過。現在研究一下「緊急法例」的歷史問題、性質問題,以及制度問題。

    第一,殖民地總督可以通過並執行「緊急法例」,因為當時總督的權力來源是「皇室制誥」(Royal Letters Patent)和「皇室訓令」(Royal Instructions)。這兩大英皇文件,沒有一字,是承諾殖民地子民人身不受侵犯、免於任意被逮捕的權利。

    因為香港是殖民地(Crown Colony),港督的權力來自英國皇室。在理論上,持佩劍穿軍裝就任的港督,在街頭任意拔劍殺死任何香港殖民地子民,可以不受追究審判。

    在 20 年代,因為中共接受蘇聯「共產國際」指揮,在上海和廣州發起顫覆城市的省港海員和碼頭工人罷工。香港太古船塢也受波及,英國殖民地政府及早察覺,為避免香港的中國居民不明白,用更清晰的文字,將港督由皇室賦予的絕對權力,詳細說出來。

    為何港督有權以不濫用?英國文化對權力有成熟而深刻的理性自制能力,英國也不實行遠東秦始皇帝制,而是君主立憲,皇室之下,有一個民選的政府和民選國會,還有十九世紀壯大的自由派知識分子,包括費邊社、劍橋大學、泰晤士報和衛報的新聞主筆,還有新聞自由,隨時可以監督。

    但不論如何,港督生殺大權與皇室兩項文件的效力在 1997 年 6 月 30 日午夜結束。

    第二:今日香港特首的權力,來自「基本法」。「基本法」第 11 條列明:「 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均以本法的規定為依據。」

    而基本法第 28 條列明:「香港居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香港居民不受任意或非法逮捕、拘留、監禁。」

    基本法第 30 條列明:「香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受法律的保護。除因公共安全和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有關機關依照法律程序對通訊進行檢查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居民的通訊自由和通訊秘密。」

    換言之,若限制通訊,必須由「有關機構」、依照「法律程序」,即必須由香港司法把關批准。

    香港基本法由行政長官的職權,在第 48 條內列出共 13 項,不但沒有一條一字,賦予行政長官頒布「緊急法例」而任意沒收財產、逮捕公民、侵犯公民通訊私隱的權利;還在第二項內清楚列明:

    「負責執行本法和依照本法適用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其他法律。」

    換言之,沒有其他法律,包括所謂緊急法例,可以凌駕於基本法之上。

    第三:基本法第 18 條明確規定,有權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的,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即使人大常委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可以用駐軍維持治安,但也只對香港施行「全國性法律」。在今日大陸,即使沒收居民財產,也不可以由一個市委書記獨自要沒收就沒收,即使財產充公,也必須由人民法院判決,而且也可以上訴。

    在擬定基本法的時候,如果中國准許特首能分享全國人大才有的宣佈緊急狀態之權,一定會在基本法裏列明。但基本法第 18 條卻很清楚,宣布緊急狀態,權力只在全國人大,亦即「中央」。

    另基本法第 14 條:「香港特區政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治安。」這一條,尊卑有序地也更清晰地否決了香港特首可以自行宣布「緊急法例」自行接管全香港的可能。

    此亦即香港和外國記者多次追問,中方記者會發言人多次宣稱「基本法已有規定」之由來。

    當然,中國行人治,不是法治。若最新的指示是「誰的麻煩,誰自己去解決」,在美國虎視耽耽之下,為免陷入外交被動,「中央」一樣可以下令林鄭月娥服用「港英」留在櫥櫃最深處,這瓶早就過了最後服用期限而塵封的藥丸,仰頭一口氣吞下。

    所以,林鄭模仿前朝英國主人執行緊急法例,仍有可能,雖然香港前後兩套制度,上承而嫁接的兩大權力源頭,性質完全不同。用生物界的譬喻:狒狒只能與狒狒交配,人只能與人交配,但一隻母狒狒不可與人跨類交配。

    不過,歷史殖民地時代,執行緊急法例,絕不是港督一人,官方排頭必定是「港督會同行政局」。理由很簡單:殖民地英國人也與今日的中共一樣,若決策出現意想不到的大亂子,港督本人不會負全責,而是港督委任的全體行政局(包括內有之黃面孔)一齊擔當。

    因此,一旦執行緊急法例,林鄭當與行政會議全體人員,一齊見記者,莊嚴宣佈「特首會同行政會議」,香港進入緊急法令管轄狀態。雖然行會中的湯家驊,最初是向林鄭獻此計者,湯議員大為緊張,即刻否認,並表示反對。此一反應,無疑相當奇怪。

    在美國政府和國會關注之下,林鄭月娥的行政會議名單,官守人員如下:張建宗、陳茂波、鄭若驊、黃錦星、楊偉強、劉江華、劉怡翔、羅致光、羅智光、李家超、陳帆、陳肇始、邱騰華、黃偉綸、楊潤雄、聶德權。另有非官守人員陳智思、史美倫、李國章、羅范椒芬等共三十二名。人頭湧湧,芳名眾多,篇幅有限,恕不盡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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