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若水國際ptt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若水國際ptt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qqlqlqlql (貓尾崎)看板Taoyuan標題[問題] 試做不支薪時間Thu Apr 7...
若水國際ptt 在 腦洞大開|商業時事X 議題分析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02 18:58:03
【從社會到企業,從企業到社會】 #腦洞商業概念⠀ ⠀ 「社會企業」是什麼?跟一般以財務目標導向的企業差在哪裡?⠀ ⠀ 社會企業是透過創新的商業模式,為解決社會問題而存在的企業。⠀ ⠀ 近年來社會企業的概念在全球盛行,也興起了許多公民自決的運動,讓更多人開始思考,有沒有可能透過企業經營的手段,讓社會問...
不知道分類要選哪個 先選問題 需要修改請告知 謝謝
懶人包
我二姊去應徵"若水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助理
上班地點桃園市政府11樓的檔案室
4月6號當天去面試跟試做.上班時間為am8:00~pm5:00(中午休息一小時)
下班時告知需評估個人工作能力.明天先不用來.等通知
並不給予今天試做的薪水
後來去電告知違反勞基法(講了兩次電話)
才願意給予一天七百塊的薪資(未達最低時薪120)
(預計後續會去勞基會檢舉他.目前是已填寫市長信箱)
不知版上是否有其他版友也有去該公司"試做"不支薪
如果有 請去爭取你的權利.有不懂的地方可以來信
我會告知我方的經驗
ps連自己都不去捍衛自己的權利 還有誰會幫你
詳情版
3月30收到"若水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面試通知
4月1號前往面試.告知請於4月6號早上八點先來試做
當下答應後 回程又接到另一家公司的通知
便去電告知無法去試做.另外推薦自家二姊
對方也答應並要求一樣的時間去面試(4月6號早上八點)
當天下班回來二姊說被耍了
一問才知道.對方告知需評估個人工作能力.明天先不用來.等通知
最重要的是並沒有薪水
當下非常生氣.因為這工作是我叫我二姊去的
立刻打電話過去詢問(該通電話太生氣了 忘記錄音)
我:請問我姊今天有去你們公司上班.你們說要評估等通知
那請問今天的薪資呢?
若水:實習本來就沒有支薪阿.我們都有說阿
我:沒有實習不支薪這種事!這是違法的
若水:是我們工作人員以為他是來實習的阿.你姐來什麼都沒說
也是後面才補寫履歷的
我:所以他今天有去你們那邊上班嗎?
若水:有
我:既然有上班你就應該給他該有的薪水
若水:今天是你姊自己跑來上班耶!而且我們試做都有告知
他今天是要憑什麼來要薪水?
我:我姊今天去是我之前打電話問你.你跟我說今天直接過去
那你們有沒有請他填履歷表? 有沒有跟他面試?有沒有讓他工作?
若水:那我要問過主管才能跟你回複
(以上是用記憶回想打出來的 應該有八成以上)
今天4月7號下午我又去電(這次冷靜下來了 有全程錄音)
我:請問我昨天詢問有關我二姊試做薪水的問題
林:你二姊? 喔 我要跟他本人說
二姊:不好意思 我想請問一下 我昨天去公司 他叫我等通知 那那一天的薪水怎麼辦
林:你沒有來 你當初來 是你妹妹嗎? 他怎麼跟你講
我:當初你跟我說先去試做
林:對 是跟你說先來學習 看看你的狀況態度 看你的能力如何再決定
不是叫你報到耶 你不是報到不是公司員工怎麼會有薪水?
我:可是勞基法裡並沒有實習或試做耶
林:那你是用哪一條跟我要薪資 是試用期嗎
我:不是這個問題 只要我姊有去上班就應該給他薪水
林:那他也沒打卡阿.他也沒反應阿.而且他早上來也沒說他是來面試
後來在教他東西的時候也沒有說他是來面試的 也沒有反應
我:那麼確實當天有教他東西 他也有去做了對不對
林:那是跳過面試那段時間耶
我:那他有沒有填履歷
林:是後來才填履歷.他整個程序都是不對的
我:程序不對 他還是有做這一天對不對
林:他做那一天算上班嗎?
我:當然算拉
林:他來學習也算上班嗎
我:他有沒有做事情
林:那是學習耶 那個算做事情嗎?
我:我請問一下你們公司的流程 就是請人來試做一天 在評估適不適合
不給予這一天的薪資 你知道這不合法嗎?
林:關於你這個問題我有問過公司.你若認為你是來上班的
那公司會給你一天的薪資 七百塊.請你給我郵局存簿的封面
我:那請問一下.你們公司就是試做一天 不支薪嗎?
林:薪資這部分是公司在發喔 我不清楚
我:好 謝謝你
以上內容均為真實 無杜撰 若有疑問歡迎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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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就先線上檢舉 今天123來電問狀況
表示會問若水公司
另外 當天還有另一個小姐跟我姐一起試做
隔天也有其他人去試做
真心要找人 會找ㄧ堆人來一日試做?
越想越覺得詭異
※ 編輯: qqlqlqlql (36.228.46.27), 04/08/2016 12:07:25
來信表示 "本公司現場面試主管在電話中明確回覆您,
實作測試當日是不發薪資,但有關實作測試滿一日,會
發多少薪資與發給方式將會詢問公司後,再回覆您"
並要求我向桃園市政府與YES123澄清更正
以恢復聲譽,亦不再追究此事。
若未於民國105年4月15日前向桃園市政府與yes123澄清更正
將會寄發存證信函,並透過法律途徑向我請求商譽損害之賠償。
....你不知道我有錄音喔
已回信告知有錄音並表示周一會去勞動局詢問
該作法有無違反勞基法
我不是剛出社會不懂法律的新鮮人
不是來信說要告我就會怕
要跑法院一起來
※ 編輯: qqlqlqlql (36.228.46.27), 04/10/2016 20:11:32
※ 編輯: qqlqlqlql (114.136.56.121), 04/11/2016 14:30:13
只能請假去了
後續待調解會開完會在上來告知
※ 編輯: qqlqlqlql (111.82.52.160), 04/17/2016 10: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