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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苗栗縣社會局保母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26萬的網紅黃捷 高雄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托嬰中心保母收托指引公布 #民俗調理業指引公布 #疫苗涵蓋率達26%繼續拚 今日新增24例本土病例(其中12例為居家隔離期間或期滿檢驗陽性者),1例境外移入,2例死亡。本土病例為19例男性、5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60多歲,發病日介於7月19日至7月23日。 個案分布以新北市9例為最多,其...
苗栗縣社會局保母 在 黃捷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托嬰中心保母收托指引公布
#民俗調理業指引公布
#疫苗涵蓋率達26%繼續拚
今日新增24例本土病例(其中12例為居家隔離期間或期滿檢驗陽性者),1例境外移入,2例死亡。本土病例為19例男性、5例女性,年齡介於未滿5歲至60多歲,發病日介於7月19日至7月23日。
個案分布以新北市9例為最多,其次為臺北市7例、桃園市3例、彰化縣2例,臺中市、苗栗縣及基隆市各1例;其中17例為已知感染源, 4例關聯不明、3例疫調中。
今日新增2例死亡個案中,案8642為70多歲男性,具慢性病史,無相關接觸史,5月30日出現咳嗽、呼吸喘等症狀,同日採檢陽性後收治住院,於6月1日確診,7月20日死亡。案13781為70多歲男性,有慢性病及其他個案接觸史,6月16日採檢陽性,17日收治住院,18日確診。7月22日死亡。
目前疫苗涵蓋率達26.05%,劑次人口比達27.02%,請大家踴躍施打,繼續衝高涵蓋率!
#托嬰中心及保母收托防疫管理指引如下
➡️托嬰中心恢復收托前,應依指引完成「托嬰中心因應COVID-19防疫管理查檢表」之事項,報地方政府備查。
➡️應有80%以上工作人員完成疫苗第一劑接種,如接種未滿14天或未接種者,首次提供服務前,應自費提供3日內抗原快篩(含居家快篩試劑)或PCR檢驗陰性證明,並配合於疫情警戒第二級(含)以上期間,每週進行1次自費抗原快篩或PCR檢驗。
➡️托嬰中心恢復收托後,應訂定工作人員健康監測計畫,並有異常追蹤處理機制,送托嬰幼兒每日至少測量體溫2次,管制訪客人數。
➡️應建立分艙分流照顧機制,建議服務降載,並採1名托育人員照顧4名嬰幼兒,以5人1組分層、分室或分區規劃,確保每1組服務過程可保持室內1.5公尺之社交距離;空間不足時,可用隔板等防護措施替代。
➡️托嬰中心如有發生疑似或確診病例,應通報社會局(處),並配合後續應變處置。
➡️出現確診病例時應至少停托3日,進行環境清消作業,且經地方社(衛)政主管機關同意後方可恢復服務;機構內1班有1人確診,該班停托14日;機構內2人以上確診,機構停托14日。
➡️居家保母依法每人至多收托4名兒童,群聚風險相較托嬰中心為低,為讓居家保母提供服務時強化防疫作為,已研擬完成「居家式托育服務(保母) 因應COVID-19防疫作為建議注意事項」,參考托嬰中心防疫指引內容,擬具適用於居家保母的自主防疫管理措施、環境衛生空間規劃、疑似及確診病例應變處置等注意事項,提供居家保母防疫參據。
#民俗調理業指引如下
➡️具有下列證明文件者,懸掛於營業場所,供消費者查詢;未具者,尚不限制其營運。
(一) 民俗調理業技術士證。
(二) 民俗調理產業人才法規教育訓練合格證明書。
➡️營業場所人員管理
(一) 工作人員健康管理:
1. 工作人員造冊、訂定分流上班機制,並指派專責人員落實工作人員每日量體溫及健康狀況監測。
2. 行政人員應全程配戴口罩;操作人員於服務期間應全程配戴口罩、面罩及手套等個人防護裝備,服務後應更換手套,穿戴前及脫除後應確實落實手部清潔。
3. 工作人員用餐環境應通風,人員應維持1.5公尺以上距離;若同桌用餐應採梅花座或使用隔板。
4. 工作人員若有疑似COVID-19症狀、類流感症狀或最近14日曾接觸或疑似接觸確診者,應主動向專責人員報告,並儘速就醫。
(二) 消費者服務管理:
1. 實施簡訊或紙本實聯制。
2. 應詢問消費者及其陪同者之TOCC,若有COVID-19感染風險、上呼吸道症狀或發燒者,禁止進入。
3. 營業場所除必要水分補充外,禁止飲食。
4. 服務應採預約制,簡化或縮短操作服務流程,於提供下為消費者服務之間應至少間隔15分鐘。
5. 儘量使用行動支付或其他非直接與消費者接觸之收款方式。
➡️營業場所環境管理:
(一) 營業場所應保持空氣流通,並訂定環境清潔消毒計畫,每日應至少進行2次環境清潔消毒。
(二) 禁止提供個人密閉包廂室服務,每張躺床及座位應至少間隔2公尺,躺床及座位應放置隔板、屏風或布簾等阻隔物,操作結束後阻隔物應消毒。
(三) 視顧客使用情形提升廁所清消頻率;加強水龍頭開關、馬桶沖水開關及洗手乳壓取開關等之清潔消毒。
➡️發現COVID-19疑似病例或確診病例之應變措施:
(一) 發現疑似病例,應於24小時內通報地方主管機關。
(二) 應將相關人員進行造冊,並就已知資訊與其聯繫,請其配合疫調。
(三) 民俗調理場所經衛生主管機關公布為有確診者之足跡所涉及之高風險區域之處置:應先暫停營業,進行場所環境清潔消毒,配合衛生主管機關指示辦理。
若有症狀請撥打電話給以下單位:
高雄市衛生局:(07)7230250、(07)713-4000
疾管署:1922
資料來源: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高雄市疫情指揮中心 2021/7/24新聞稿
苗栗縣社會局保母 在 搶救急診室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虐兒悲歌 😔
~請大家多關心我們周遭環境的孩童,不要讓下一個悲劇發生!
近來虐童案件頻傳,高雄市旗山區一名保母疑虐死1歲男嬰,高雄市警察局旗山分局今天報請檢察官相驗男嬰遺體,也帶回該名保母調查偵辦。另外,據報載台南市1歲6個月女童昨晚因呼吸微弱,被母親及其友人送到郭綜合醫院,醫師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台南地檢署檢察官據報相驗、解剖,認女童的表姊、表姊夫及友人涉犯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第286條第1項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妨害其身心發育等罪嫌,傍晚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女童的母親未滿18歲,則由警方移送少年法庭審理。
同樣的情形發生在苗栗縣一名男嬰出生滿月後,只要哭鬧吵人,就遭從事綁鐵工的21歲父親殘暴對待,至少8次以上,雙手雙腳都有遭徒手扳扭的骨折傷勢,多達5處;男嬰甚至被父親用嘴咬住一隻手,再以手用力撕扯成傷,且於4個月大時,在一回受暴中流血不止、奄奄一息,經送醫急救才保住一命,而男嬰的20歲媽媽竟編謊袒護丈夫、誤導檢警偵辦方向,謊稱是交給友人「彤彤」照顧所造成。男嬰雙親原被裁定交保,但付不出保釋金,現被限制住居,檢方依刑法第278條第3項、第1項重傷害未遂、同法第284條第1項過失傷害罪嫌,分別將男嬰的父親、母親提起公訴,並請法院從重量刑。
依據衛生福利部最新公布的106年兒少保護統計數字,106年通報處理人數4萬5283人,高於前年的4萬0660人,其中包括3748件緊急事件。且遭受虐死亡之兒童計23人,更創下歷年新高,當中包括遭父母虐待死亡者7人、因父母嚴重疏失而死亡者3人、遭父母帶同自殺身亡的兒童計有13人。從以上怵目驚心數字,可知我國對於兒童權益保護之嚴重不足,社會安全網亦未發生應有的作用。
這起苗栗虐嬰案是在男嬰因為父親施暴而血流不止,經父母送醫後為醫護人員發現全身多處骨折,包含不同程度之骨痂形成,身上有不同程度之新舊淤傷、撕裂傷,醫師高度懷疑為兒虐事件,而通報社會局緊急安置,苗栗縣政府社會局並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12條第2項規定,對男嬰父母獨立提出告訴,經檢警介入調查,鍥而不捨的透過調閱監視器畫面、通聯紀錄及進行訪查等方式,查證男嬰母親所說綽號「彤彤」之人並不存在,才戳破謊言,查明真相。
男嬰的雙親年僅21歲、20歲,無法承擔為人父母的責任,雖然是三代同堂,但關係疏離,祖父母竟然不知孫子遭虐,這種家內虐待的悲劇,需要周遭人們多一些警覺與關心,而不僅僅只是依賴社政或醫護人員去發現及處理。基於社會防護網的精神,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53條規定,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遭受遺棄、身心虐待等情形,應立即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報,至遲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就是要避免這類悲劇一再重演。
冷漠的社會需要多一些雞婆的人,把這些毫無反抗、求救能力的孩子當作自己的孩子看待,建議民眾若懷疑周遭孩童有遭受身心虐待或性侵害、性騷擾的情形,請儘速撥打113專線,透過社工員線上服務,盡快救援身處生命危機中的兒童。(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關心您!!!)💕
(本文由協會常務理事台中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郭靜文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