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花蓮廢棄物處理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花蓮廢棄物處理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花蓮廢棄物處理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花蓮廢棄物處理產品中有24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6,002的網紅Buan 月亮說話 月亮曆,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顯然完全搞錯重點。當族人抗爭終於獲得國家追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時候,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的回應等於是「你如果讓我們停工,你們原住民族人會失業喔」,到底是在嗆甚麼,尊重與事先諮詢取得同意的對等原則,到你們那裏變成把在水泥業工作的族人與其他族人對立起來? 真的不要以為大家看不出來你們言...

 同時也有6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243的網紅高雄市議員-林于凱,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如果說台灣有什麼歷史共業: #廢棄物的問題,絕對是過去到現在,最大的共業之一! 今天跟同事追查一個事業廢棄物隨意頃倒的案子,結果,看了判決書,廢棄物來源來自台灣各地(花蓮、桃園、台中、台南 …),參與廢棄物非法傾倒的業者,加一加總共十幾家 … #廢棄物自有出路,找的到地方丟就好(沒被發現更好)...

花蓮廢棄物處理 在 楊華美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7-03 03:36:03

🗣【人民參與法規擬定過程權益不容抹煞】✊​ ​ 自從4月初爆發民眾反西部大型養雞企業東移的議題後,引發民間一連串大大小小的陳抗行動,不僅在議會上激起高度熱議,也促使縣府數度發布聲明,表示在未取得社會大眾認同前,暫緩企業申請新設場區的事宜,並考慮將即將完工的場區撤照。⛔​ ​ #為防範未來所有畜牧事業...

  • 花蓮廢棄物處理 在 Buan 月亮說話 月亮曆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9 20:4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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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區水泥工業同業公會顯然完全搞錯重點。當族人抗爭終於獲得國家追認原住民族集體權的時候,水泥工業同業公會的回應等於是「你如果讓我們停工,你們原住民族人會失業喔」,到底是在嗆甚麼,尊重與事先諮詢取得同意的對等原則,到你們那裏變成把在水泥業工作的族人與其他族人對立起來?

    真的不要以為大家看不出來你們言外之意欸,過去怎麼操弄撕裂族人,以後還是打算這樣做就對了。

    #所謂回應
    #打高空而已
    #而且是製造對立的打高空

    -----

    水泥公會指出,水泥產業與多項民生基礎建設及人民居住權益,密切相關,水泥業者及其協力廠商聘請的員工,以台泥和平廠及亞泥花蓮廠兩家主要業者為例,廠內直接聘請的員工,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各占約30%,而其協力廠商,具有原住民身分者則各占約50%。各家水泥業者也在各生產廠區,聘請當地居民任職,如水泥生產遇有停滯的情形,所涉及的絕非僅該等個別廠商的受雇員工及其家屬,影響所及的範圍將十分廣泛。

  • 花蓮廢棄物處理 在 行政法林清老師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9-29 07:42:38
    有 1,382 人按讚

    今天晚上6:30直播的重點資料先提供給大家,各位可以先預習準備
    行政法國家考試重要命題一大法官解釋與司法實務
    一、大法官解釋
    1、釋字第784號:有關學生之行政爭訟(1-52頁)
    2、釋字第802號:跨國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並未違反比例原則(1-84頁)
    3、釋字第807號:勞基法規定女性不得於夜間工作規定,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上課第一本講義)
    4、釋字第794號:菸害防制法第2條第4款菸品廣告、第5款菸品贊助,第9條第8款促銷、廣告丶宣傳等規定,並未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
    (1-120頁)
    5、釋字第788號:廢棄物清理法所課之回收處理費(課徵之構成要件、效果、業者範圍丶費率)以授權之法規命令定之,符合法律授權明確性原則。(1-133頁)
    6、釋字第793號:黨產委員會之設置是否違反憲法増修條文第3條規定?(2-15頁)
    7、釋字第787號:退伍軍人與台灣銀行優存利息給付事件(2-29頁)
    8、釋字第785號:有關公務人員之行政爭訟救濟(2-55頁)
    9、釋字第806號:台北市政府訂定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自治規則),未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以自治條例規定,亦未獲得自治條例具體明確之授權,與法律保留原則有違。(上課第1本講義)
    10、釋字第797號:行政程序法第74條寄存送達生效日之規定,是否有違正當法律程序原則之要求?(3-44頁)
    11、釋字第778號:藥事法規定醫療急迫情形,限於「立即」、「當埸」施與針劑或口服藥品為限,有違法律保留原則。(4-18頁)
    12、釋字第808號: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規定,刑事法律追訴並判決有罪確定,仍處以罰鍰,構成重複處罰,違反法治國家一罪不二罰原則。(4-224頁)
    二、最高行政法院聯席會議決議
    1、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5號裁定:性別平等委員會之組織,後來修法後如何適用?是否有信賴保護原則之適用?(2-77頁)
    2、最高行政法院109年大法庭第4號裁定:稅捐稽徵法第28條於民國98年修法之溢繳稅款,其退稅請求權關於行政程序法第131條10年之規定,如何適用?(4-135頁)
    3、最高行政法院108年聯席會議決議:公立高中職以下敎師之年終考核、平時獎懲之法律性質、救濟?(2-77頁)
    4、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敎師法規定,大學不服教育部再申訴決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2-81頁)
    5、最高行政法院104年聯席會議決議:戶籍法第48條之「催告」法律性質、不服救濟?(4-47頁)
    6、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違章建築處理辦法所規定之「補辦通知單」、「拆除通知單」之法律性質與救濟(4-52頁)
    7、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公務員考績丙等之行政處分機關究為服務機構或銓敘部?(4-68頁)
    8、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違法授益處分撤銷除斥期間的起算點(4-98頁)
    9、最高行政法院102年聯席會議決議:公法上請求權消滅時效的起算點?(4-133頁)
    10、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8年):行政機關對違法行政處分之撤銷,是否有「權利失效」法理之適用?(4-100頁)
    11、高等行政法院法律座談會(109年):鐡路法於103年修法將違反加價販售車票之行為,由刑罰改為行政罰,究如何處罰?(4-240頁)
    12、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藥事法第65條規定,非藥商不得為藥物廣告,其實連續宣播廣告,究為一行為或多數行為?(4-240頁)
    13、最高行政法院107年聯席會議決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聲明異議後不服,究應如何救濟?(4-250頁)
    14、最高行政法院101年聯席會議決議:遲到的行政處分與續行訴願(5-25頁)
    15、最高行政法院105年聯席會議決議:原處分機關是否適用「不利益變更禁止原則」?(5-40頁)
    16、最高行政法院106年聯席會議決議:有關公益訴訟之行政訴訟類型?(5-82頁)
    三、重要修法
    1、行政程序法第128條:行政程序重開(4-124頁)
    2、行政訴訟法第237-18條都市計畫審查程序(5-131頁)
    3、國家賠償法第3條:有關公共設施國賠之規定(5-168頁)
    四、重要時事
    1、疾病指揮中心所為疫情資訊公布等措施之法律性質、救濟?(4-189頁)
    2、花蓮縣礦區,附近居民提起行政訴訟並經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經濟部展延20年之開礦權(4-55頁)
    3、地方法規可否較中央法令作更高或更嚴格之規定,有關萊豬自治條例之爭議?(2-134頁)
    以上為司法實務之考試重點,至於詳細命題方式、內容,上課時再作說明。

  • 花蓮廢棄物處理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4 22:05:16
    有 3,251 人按讚

    😍全台最美鞦韆!
    坐擁無敵海景第一排🐳

  • 花蓮廢棄物處理 在 高雄市議員-林于凱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0-07-13 20:53:26

    如果說台灣有什麼歷史共業:

    #廢棄物的問題,絕對是過去到現在,最大的共業之一!

    今天跟同事追查一個事業廢棄物隨意頃倒的案子,結果,看了判決書,廢棄物來源來自台灣各地(花蓮、桃園、台中、台南 …),參與廢棄物非法傾倒的業者,加一加總共十幾家 …

    #廢棄物自有出路,找的到地方丟就好(沒被發現更好)。這是過去的常態。

    但是,不能再這樣下去!!

    事業廢棄物未妥善處理,造成的各種的化學及重金屬污染,將會造成糧食生產的風險、貽害所有人民的健康!廢棄物隨意流竄造成的影響,絕對不亞於武漢肺炎!

    而且,這些污染一旦滲漏流進地下水,根本找不出污染源頭…

    #台灣土地面積有限,該如何解決事業廢棄物的問題呢?

    最好的方式,就是面對事實,有多少量應該要被處理?提前預測、超前部署,

    別讓廢棄物,成為不能說的秘密!

    林于凱臉書粉絲頁:https://www.facebook.com/fishkai.lin

  • 花蓮廢棄物處理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16-12-29 16:13:40

    針對近幾年廢輪胎回收問題,立委蕭美琴今日(9)在衛環委員會質詢環保署長李應元,要求積極研擬配套方案,使相關業者脫離堆積廢棄輪胎遭環保單位開罰的夢靨。
    依廢棄物清理法第16條規定,輪胎於製造及輸入時即由業者繳納一定比例金額做為回收清除處理費用,列於資源回收管理基金中。因製造及進口數量增多,廢輪胎回收管理基金也逐年增加,今年度基金收入更逼近五億元之多。
    但近年來花蓮廢棄輪胎處理遭遇重重阻礙,對第一線輪胎業者而言非常不公平。蕭美琴頻頻接獲業者陳情,表示輪胎回收管道因上游需求降低,回收量大減,使廢輪胎無處可去,囤積時間越來越長,不但造成環境髒亂,也因而屢屢接獲地方環保局開罰,業者相當無奈。
    對此,蕭美琴表示,環保署於製造進口端即收取回收清除處理費用,便有義務協助業者找尋回收廠商、開發收受管道,處理廢棄輪胎。不應因結構性問題,而使業者承受隨之而來的痛苦。
    除此之外,蕭美琴也指出花蓮地區的特殊性,地域狹長,廢棄輪胎運送費用高,回收廠商更無回收誘因。而環保署僅補助「回收清除處理費」,未將花蓮長程運費納入考量,對於協助東部業者處理廢棄輪胎問題無法有效因應。因此,要求環保署將地區特殊性納入考量,規劃出合理配套方案。
    另外,花蓮縣內因無設置垃圾焚化爐,垃圾區北運至宜蘭利澤焚燒,而觀光產業從業比例高,相對垃圾量也相當可觀。但因仍屬事業廢棄物,業者須自行尋求廠商清運,成本也大幅提升。
    但一般旅宿業者所產生的垃圾,與家戶垃圾成分相仿,是否可研擬比照家戶垃圾給予部分運費補貼,對近期較為低靡的觀光業也能有所助益。因屬跨縣市的垃圾清運問題,也期待環保署可站在整體區域規劃的立場,協助居中協調。
    環保署長李應元表示,針對廢棄輪胎處理一事,近期已積極開拓出口管道,增加上游需求量,可望不久後能有效紓解廢輪胎清運問題。至於東部交通不便又幅員廣闊,特殊的運費補貼確實有研議空間,未來也將納入考量,以期能在合理範圍有效舒解廢棄物處理問題。

  • 花蓮廢棄物處理 在 蕭美琴立委辦公室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6-08-23 19:02:09

    口頭質詢─
    ▶去年開始討論的五大創新產業,是未來政府要發展的重點產業,其內涵是將西部的特定城市作為核心區域,卻獨缺東部發展的機會。在未來產業的推動過程中,要如何不重西輕東,兼顧東部整體產業的發展?政府對東部有什麼特定的規劃,可以讓整體的經濟發展與西部俱進?
    ▶深層海水產業的參與就業人口有限的,尤其這目前是以國營事業的子公司─台肥為主要參與對象。雖然已有一些初步成果,但是其衍生的相關產業、周邊效應並沒有讓多數東部居民受益,也沒有形成產業聚落。如果我們要依賴這樣的產業帶動,政府現在的作為恐怕還是不夠的。至於東部農業的六級化,本席已提過好多年,不過至今仍然看不到具體成果,包括產業輔導的過程;尤其缺乏二級的農產加工區塊;如今國內對於食品的安全、新農業的附加價值要求更高,連帶提高加工設施本身的廢棄物排放或是其設置符合國際食品的安全和標準,政府現在的作為都僅止於補助一些地方的農民團體或是一些小規模的個體戶,即使原民會也有提供相關補助,可是依然無法形成一個有高度附加價值的產業聚落,只造福少數東部農民,無法系統性帶動整體的附加價值及提升農民的收入。再者,農業觀光一直是東部最重視的,它同樣有成長的空間。如果未來我們國家整體資源的配置仍然以西部這五大創新產業為主,而忽略東部,就會加深整體區域發展的落差。
    ▶有關環保署署長宣示水泥產業退出太魯閣國家公園的政策。其實大家都支持污染性的產業退出國家公園,畢竟國家公園要以最高的環保標準守護,它的地質相對脆弱,其周邊環境也更需要我們珍惜。不過,涉及國家公園以外的區塊,當政府要進行整體產業的轉型時,如同西部面臨石化產業的轉型或是其他高度污染產業的轉型一般,政府要有配套規劃,包含長遠政策方向以及替代就業方案。尤其是長期從事該產業的勞工身負家庭生計責任,所以希望經濟部能詳加研議這個產業的相關退場機制、時程、轉型和就業等等事宜。早期東部的林業也很發達,後基於保護山林的政策,台灣的林業逐漸有很大的調整;現今的山區是禁止伐木的,而在林業退場時,我們也看到過往依賴林業為生的城鎮沒落;所以在產業轉型的過程中,如果政府要進行新計畫,尤其涉及到觀光產業或其他需要進行就業輔導、重新安置的部分,這真的要當作一個重點。
    李部長世光:在國家公園內的部分,本就已經在逐漸恢復地貌等等的架構;至於國家公園外的部分,對於在地居民的工作轉型等等事宜,會列入考量,其轉型、工作規劃和產業調整都會是規劃的一部分,同時我們也會配合環保署一起推動。
    ▶業務報告並未提及電業法的修法時程和規劃方向。民間可以產電,但是不能賣電,因為台電是輸配電的壟斷機制;然而在世界上許多積極發展綠能的國家,他們的民間都可以售電,諸如德國、荷蘭等等;舉例言之,荷蘭農民可以將其設置風力發電機產出的電力直接賣給鄰居,並且能直接進行議價。在台灣,現行法律的相關規範使得民間自行投資小型智慧電網或小型能源再利用發電設施的誘因不足。對於民間自行售電或輸配電系統的非壟斷化、民營化、自由化,請問部長的態度為何?這是一個非常龐大的工程,不只有修法,還包括台灣整個電力結構的調整,刻不容緩。
    李部長世光:電業法經濟部原來規劃明年初提出一部分的修訂,後因COP21 之後,減碳議題同時納入考量,行政院便將此放在節能減碳辦公室處理現正進行跨部會協調,所以這會牽涉到環保署和其他單位。關於電業法的修訂,民間售電必須和現行的電網結構能有所搭配,避免造成斷電的危機是電業法的修訂必須一併思考的,因此我們也會將台電的電源同時納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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