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良民證過失傷害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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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良民證過失傷害產品中有4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251的網紅洪于茜,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面對大規模新冠疫苗接種 政府應盡速另設 #救濟基金 與 #審議小組‼ #文長慎入 CDC統計資料附在下方留言區,可以看到接種疫苗迄今累計的不良事件數。在食藥署每周統計的資料內,也可以看到隨著接種持續擴大,不良事件的通報數量整體呈現上升趨勢。 提到不量事件通報數量的用意並不在於讓大家對疫苗接...

良民證過失傷害 在 Mia?米。芽。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3-03 16:19:12

生日時的驚喜永生花束💐❤️ 不過這不是這篇想聊的重點 前幾天過生日,收到很多好友、好姊妹、網友女孩男孩的祝福 我曾經失去很多 不過失去後,又獲得了不同的很多 從小聽到大的「老天爺關起了這扇門,定會再開啟另一扇窗」這句話原來比真還真... 老闆娘(我媽)在我生日前後陸陸續續訊息我、跟我聊天、關心...

良民證過失傷害 在 徐文良(徐園長護生園)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4-28 17:27:22

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正式公告: 煒城法律事務所麥玉煒律師代臺南市徐園長護生協會及徐文良先生就「CTWANT」相關「戳破徐園長1」、「戳破徐園長2」、「戳破徐園長3」及「戳破徐園長4」等不實報導聲明 「CTWANT」網站於民國(下同)109年1月30日以聳動不實的標題「戳破徐園長」系列內容報導。為此...

良民證過失傷害 在 ChowZip 鄒攝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0-05-11 23:59:04

Zip噏英超回顧week3 《831轉會的一槌定音(上)》 / 8月31號,球迷化身股民,坐在電腦或手機前不斷按F5,看看愛隊的轉會消息;又或化身馬迷,不斷更新球員離隊的賠率。皇帝不急太監急,對於不同球隊的粉絲,那夜心情各異:有的十分平靜,有的保持平常心,有的當然食花生,而有的粉絲心情如同災民,因為...

  • 良民證過失傷害 在 洪于茜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29 18: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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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大規模新冠疫苗接種 政府應盡速另設 #救濟基金 與 #審議小組‼

    #文長慎入

    CDC統計資料附在下方留言區,可以看到接種疫苗迄今累計的不良事件數。在食藥署每周統計的資料內,也可以看到隨著接種持續擴大,不良事件的通報數量整體呈現上升趨勢。

    提到不量事件通報數量的用意並不在於讓大家對疫苗接種卻步,反之,是希望政府正視,當民眾配合政府擴大接種策略,相對的,政府也必須建立好新冠疫苗接種的相應補償與救濟制度,讓民眾可以有更健全的接種保障,而這樣的制度必須是 #獨立於現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之外。

    🙅‍♀️為什麼要建議獨立於現有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外,另行設立基金與審議小組?
    現有的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與小組行之有年,有什麼問題嗎?

    1. 常規接種疫苗與新冠肺炎疫苗的差異:
    目前所有新冠疫苗都是走 #EUA緊急授權程序,而非嚴謹走完 #藥證程序。常規疫苗除了走完藥證程序外,也經過長期施打觀察。基礎不同,對於後續不良反應的認定標準,也應該推出更適切的審議規範。

    P.S.過去,疫苗上市前雖然通過品質及安全審驗,但也有少數罕見的副作用,是在疫苗上市後透過持續監測才被發現。

    2.對於不良反應是否與疫苗接種相關的嚴格認定標準:
    如前一點所述,對於新冠疫苗接種受害的 #審議原則 應該相對 #放寬。短期內的大規模接種,讓疾病及疫苗間的 #因果關係釐清相對困難;若是按照現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制度,強調因果關係證明。接種後死亡,必須透過解剖等嚴格方式驗證才可依法申請救濟,但在華人傳統中,普遍為表示對死者的尊重,傾向保留大體的完整性。這樣的過程,對家屬無疑是 #二度傷害。

    ✅採取無過失補償責任,只要有 #施打事實 與 #不良事件 就應給予相應的補償救濟。

    3.新冠疫苗接種不良事件大量通報,已超越以往VICP(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審議小組)歷來年平均審議件數:

    VICP小組過去一年來平均審議一百多件,最高審議件數為99年的611件(推測為98-99年H1N1流行影響),而今年因為新冠接種快速增加的大量不良事件通報,統計至27日已經達3732件。現有小組 #短時間內能夠消化如此大量的案件嗎?會不會因而 #排擠其他常規疫苗的救濟申請?都是需要 #一併納入考量 的因素。

    4.審議流程冗長,等待時間漫長:
    按照現行審議辦法,審議小組完成審定時間平均為期大約6個月,必要時可再延長3個月,再加上撥款流程可能長達3個月,恐讓整體 #救濟時程長達一年。

    P.S.若是其中,對於認定標準有疑義,還需再進行相關法律訴訟流程,時間可能再延長。

    當發生不良反應時,民眾如果需要採取自費醫療,就必須自行籌措醫藥費,即便有幸因為健保署或地方政府防疫基金代墊,日後若要償還時,尚不知墊支與給付金額是否存在一段差距,隨著審議時間的拉長,對民眾的心理與經濟都是龐大負擔。

    5.現有基金預算編列不敷使用:
    根據衛福部疾管署 #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110年度預算書,現有基金約為2億1533萬元;然而,按照各項給付規定推估可能的給付金額,最少需要1.6億,多則可能達到約70億的規模。

    每1人劑疫苗會徵收新台幣1.5元納入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基金,在基金來源明細中,本年度原先預計徵收2037萬元。(若依照實際採購約2991萬劑疫苗,可能徵收約4486.5萬)但統計至審議小組6/24最後一次開會,已經使用掉785.1萬,其中尚不包括任何一件新冠疫苗接種事件的審議。

    現有基金恐不足以支應+現有預算已經使用的差不多=必須 #獨立設立基金

  • 良民證過失傷害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7-14 18:3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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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良民證過失傷害 在 王婉諭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5-11 11:5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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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讓有問題的外籍教師
    #繼續用有問題的教師專業
    #申請台灣永久居留權
     
    上個禮拜,一名外籍教師因為授課不當,導致 9 歲女童脊椎受傷,目前,家長已經以過失傷害,對這名教師提告;去年,竹東也發生一起外師虐童案,被以違反《兒少權法》第 49 條受社會局裁罰,被提報到不適任人員認定委員會。
     
    我們當然理解,這些只是個案,並不能因此抹殺所有外籍教師的專業與努力;然而,隨著我們對於雙語的重視提升,當越來越多的家長,希望替孩子尋找外師來上外語課程時,我們也需要相對應的把關方式,來替家長確保外籍教師的品質。
     
    《攬才專法》是我們要邁向雙語國家政策時,非常重要的一環,其中當中涉及到外國人來台工作或居住的條件放寬,以及永久居留證的取得。
     
    不過,這些外籍教師當初用教師專業來台灣時,我們便給予他們在申請永久居留權時的相關優惠,然而,這些教師在發生這樣的不當行為之後,還能享有這些優惠來申請永久居留嗎?
     
    對此,我們便發現了目前《攬才專法》可能的漏洞。
     
    依照目前《攬才專法》申請居留的要件:「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來檢視上述 2 位涉及不當行為的外籍教師。
     
    他們能夠申請永久居留嗎?答案竟然是可以的,而且,一樣能享有教師專業申請的優惠申請方式。
     
    因為在我們的法規中,不論是「不良素行」或「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的定義,都不包含觸犯《兒少權法》或因過失傷害罪而受拘役、罰金宣告的情形。
     
    也就是說,這將會衍生 2 個問題:
     
    🔴 如果這名外師連續 5 年在台灣平均待滿 183 天,才發生違反兒少法及過失傷害的事件,依照《攬才專法》目前的規定,我們並無法阻止這名外師,取得永久居留證。
     
    🔴 如果這名外師是在取得永久居留證後,才發生違反兒少法及過失傷害事件,依照目前入出國移民法規定,排除因過失犯罪者,因此,也無法撤銷永久居留證。
     
    如此一來,便形成了相當大的漏洞!
     
    更弔詭的是,如果當初這些外籍教師是因為補習班教師資格而來台,卻在教育現場發生虐童的狀況,目前的制度面,反而沒有取消他們永久居留資格的方式。
     
    我們認為,這樣的情況極度不合理,未來,我們仍會緊盯此政策的走向,以免攬才政策出現漏洞,不應該讓這些有問題的外籍教師,繼續用他們有問題的教師專業,享有永久居留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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