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良好品格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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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良好品格定義 在 報導者 The Reporter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7-30 16: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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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國安法第一案重判9年;國安法庭現「四不像狀態」;「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口號極可能從此成禁語】

    香港《國安法》正式落地生效一年後,香港今(7月30日)出現第一宗《國安法》的判決。判決對象是香港24歲青年唐英傑,在高等法院經歷審訊,早前被判「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香港高等法院於今天下午3時宣判監禁9年的刑期。

    法庭指出唐英傑的罪名有二,其中「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的量刑起點為6年半,「恐怖活動」罪量刑起點為8年,當中兩年半分期執行,終判處9年監禁,同時吊銷駕駛執照10年。唐英傑代表律師隨後表示,將會提出上訴。

    此事件起源2020年的7月1日,當天香港《國安法》落地生效,儘管警方拒絕七一遊行申請,大量市民仍自發上街抗議;唐英傑騎著插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下稱光時旗)的重型機車,涉及未按警方指示停車並衝向防線,造成3名警察受傷。唐英傑隨後被捕,成為香港第一名以《國安法》被起訴的被告。被捕後唐英傑一直被收押,直到今年6月23日正式於法庭接受審訊。

    24歲的唐英傑是餐廳的服務生,他在此案中選擇不自辯,交由資深大律師郭兆銘、大律師劉偉聰代理,劉偉聰此前參選區議員、亦在民主派初選47人案中被控違反《國安法》,目前保釋在外。罪成之後,郭兆銘在求情階段表示,被告在七一當日做了非常非常愚蠢的事,但被告曾經嘗試煞車避免意外發生,並非嘗試去撞死一名警員;被告單身,與父親及妹妹同住在公屋,被捕後他在收押所中修讀英文及管理學,希望出獄後能找到工作維生,現已真誠地為其行為感到後悔。

    但法庭不接納所有求情,指出認為此案沒有減刑因素,雖然被告有悔意,但沒有認罪,法庭知道唐英傑是家庭經濟支柱,過往良好品格,但品格和家庭背景不可以用作求情因素。

    自27日判決成立後,香港包括律師、學者、媒體都在討論未來「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從此是否將成為禁語,是否在任何場合,以任何方式展示均違反香港《國安法》,目前各方只能猜測,結論仍是未知數。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大學法律學院教授陳弘毅對《明報》表示,日後如有市民公開呼叫「光時」口號或展示光時標語,「有相當可能構成煽動分裂國家」。

    而香港法律學者、民間法律團體法夢成員阿腸(化名)表示,這次判刑相當具體和技術性,法庭沒有就《基本法》中所保障的人權進行辯論,也沒有針對「煽動」及「分裂國家」等控罪元素提出抽象的、一般原則性的總結,而是根據唐英傑揮動光時旗是在七一移交紀念日等具體情境,判決有罪。他預計在司法層面,這次判例不一定成為日後案件的直接參考,但由於法庭沒有就紅線畫出具體界線,反而未來可能讓市民進一步加強自我審查。

    ​​■ 有別其他法律的審判過程,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唐英傑案為香港先例

    這一次審訊,是香港高等法院對高刑期的案件,首次不設陪審團。

    在15天的長期審訊中,控辯雙方的一大爭議點為「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八字口號是否指向香港獨立的政治倡議,最終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裁決,在本案語境中,這個過去兩年於港人口中朗朗上口的口號,帶有分裂中國的意思。

    在香港法庭過往的高刑期案件中,事實裁決和是否罪成由陪審團做出。針對高等法院初審刑期達7年以上的刑事案件,香港法院過往會組成7~9位市民組成的陪審團,負責裁定不同的控罪元素成立與否,罪成之後,再由法官進行量刑。

    從制定過程到執行方式,《國安法》均有別於香港現時法律。它沒有經過本地諮詢、立法會通過,完全由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制訂。整部法案從消息傳出到正式生效僅僅花了41天,立法過程從未對外公開。

    根據港府最新數字,自去年6月30日深夜生效以來,至今年6月底,香港已有117人被以《國安法》拘捕,當中64人被檢控,包括傳媒大亨黎智英、《蘋果日報》多名高層、主筆,不同光譜的民主派政治人物、學者如黃之鋒、朱凱迪、何桂藍、戴耀廷等。另外,包括《蘋果日報》在內的3家公司也因《國安法》遭檢控。

    作為《國安法》第一名被告人,唐英傑被法庭宣布不得保釋,在開審之前已遭還押356天。唐英傑後,絕大部分被控《國安法》的嫌疑人均不得保釋。

    阿腸指出,除不准保釋外,綜觀《國安法》第一案的審判過程,可見香港國安法庭出現了一種新型態,一種介於「普通法和大陸法之間的四不像狀態」,例如在討論「煽動」等控罪元素時仍沿用香港過往普通法的概念,但此次國安法庭不設陪審團,法官的角色在審訊中極大轉變,從原本中立的裁判員,變為經常親自下場、與控辯雙方討論、盤問雙方證人的角色。

    對於《國安法》第一案,律政司一方此前稱旨在「保護陪審員的安全」,指示香港高等法院不設陪審團,改由3名指定法官審理。唐英傑一方曾就此提出司法覆核(指要向行政機關提出合憲性的審查),但申請未被接納。

    香港法庭指出,《國安法》創立了「一種全新的刑事審訊模式」,律政司司長的指示屬於強制性質;法庭認為按照《國安法》特殊的法律地位及立法原意,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刑事程序中,即使被告擁有陪審團審訊的權利存在,亦應被廢除。

    ​​■ 「光時」定義歷經兩方辯論,但香港法庭一錘定音

    香港反修例運動中後期,「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這一口號經常在香港民眾聚集的時候被高呼。此次案件的審訊焦點之一,在於上述八字口號是否倡議香港獨立,從而指向「分裂國家」。

    控方找來香港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作為專家證人。劉智鵬從中國歷史上的字詞使用切入,「光復香港」意指香港淪陷敵人手中,須奪回香港,包含不承認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的意思,並視中國為香港的敵人;「時代革命」則指利用不同方法改變政權和社會系統,借此改變時代,故包括拒絶中港政府的管治。

    劉智鵬認為,光時口號有著「穩定的意思」(意為此口號代表著固定的意義)、「沒有其他條件或因素影響時,我認為一般人都會這樣理解」。

    與之相對,辯方邀請了香港大學公共行政學系教授李詠怡與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教授李立峯作證。兩人從「光復」和「革命」二字的歷史淵源分析,同時採用社會科學的實證研究方法,共同撰寫專家報告。

    李詠怡和李立峯的報告採用焦點小組與抽樣訪問等方式進行研究,訪問了超過400個市民的意見,分析超過2,500萬條網上帖文。數據顯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兩句與「香港獨立」的相關係數分別僅為+0.295到+0.353,代表兩個詞組之間的相關性是「中等(moderate)」。在7月13日至15日的庭審中,李立峯在約兩天半的作證時間中,以大篇幅向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介紹統計學的基礎原理,以及社會科學視角看社會的複雜性。

    李詠怡指,民眾對「光時」字眼有不同理解,不一定指推翻政權,亦可指「恢復舊有秩序,及團結熱愛自由的不同年齡人士,為時代帶來改變。」儘管李詠怡強調口號在不同脈絡會有不同意義,而控方則連番追問李詠怡,「光復香港」的其中一種解讀是否為「香港特區落入敵人手中」,李詠怡最終回答:「如果答案只能是或者不是,那我說是吧。」

    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在27日最終裁決,辯方專家的方式未能協助法庭理解「光時」口號意思。判詞中,法官指出兩位專家在報告表明接納「香港獨立」是其中一個與口號相關的概念;判決內容也強調,李詠怡作證時雖說並非必然,但也有承認「光復」一詞能指恢復失去的主權,而「革命」也能指推翻政權,強調他們不反對口號可帶港獨含義。

    ​​■ 法庭擴大了「煽動」與「恐怖活動」的定義

    針對唐英傑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兩罪成立,法庭認為,案發當天是中央對香港恢復主權統治的紀念日,也是港版《國安法》實施首日,並有反《國安法》示威發生,被告插着「光時」旗騎駛重機,在繁忙街道上來回巡遊展示背上的旗幟並故意違反警方指示,顯示他想吸引公眾注意力。法庭認為,所謂煽動屬「廣泛面向大眾」,「形式不管文章、廣告、演說亦成」。

    法庭最終裁決,在當天情境中,旗上光時口號有煽動的「自然及合理效果」,是能夠帶有把香港從中國分裂的意思,也能夠煽動他人干犯分裂的行為;唐英傑理解口號有港獨含義,並故意展示口號與他人溝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

    至於唐英傑另一項成立的罪名是「恐怖活動罪」,法官的判決指出,被告蓄意騎重機撞向警員,符合「針對人的嚴重暴力」的定義;而且被告公然挑戰「象徵香港法律與秩序」的警方,無疑會引起守法市民對自身安全的恐懼,並擔心香港的公共安全,尤其會令他們覺得一個安全和平的社會將淪為無法無天,「必然會對社會造成嚴重危害」。

    法官再提到,涉案口號不論是如上述裁定有分裂國家的意思,或者採用辯方的解讀,都屬於一個「政治主張」,因此,被告的行為構成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因而罪名成立。

    ​​■ 商人、新聞學者:對判決感無所適從

    曾在店內展示「民主女神像」、店鋪曾被警員以涉嫌違反《國安法》搜查的童裝連鎖店老闆周小龍知道判決後,向媒體表示認為判決仍有很多不清晰的地方。周小龍說他們只是把標語放在自己店內,沒有插在機車上衝向警察,希望法庭政府清晰解釋什麼「不可以做」。

    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前助理教授杜耀明則反映,判詞顯示,法庭採納「光時」口號只要其中一個含意涉及港獨,已足夠構成違法。他指出法官可以憑環境裁定被告人犯案時的動機,情況會令新聞界擔心,以致損害言論自由。

    (判決全文連結:https://bit.ly/3C66Dbx

    (文/李智賢、溫艾鋒 發自香港 )

    #延伸閱讀
    【評論/打造三位一體的巨獸:香港國安法制的演化與擴張】https://bit.ly/3j2WbIV
    【「愛國者治港」為民主上鎖:47位泛民派被控顛覆政權,中國人大改變香港選制】https://bit.ly/3BTrr5L
    【香港反送中兩週年:運動窮途下的消音與抵抗】https://bit.ly/3krrgbI

    #香港 #國安法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唐英傑 #言論自由 #報導者

  • 良好品格定義 在 Andrew Chai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9-28 16: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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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教士談團隊衝突】
    蔡頌輝 (Andrew Chai)

    某工場來了一個新的單身宣教士,與一對已在工場服事數年的宣教士夫婦配搭。新舊宣教士做事方式極其不同,包括對金錢的處理。平時意見不合累積了許多不滿,終於有一天,在彼此對峙中爆發,雙方掀起罵戰,現場猶如戰場,最後不歡 而散。過了幾個月,雙方分家,新來的宣教士出去另外開拓事工。

    兩位新的宣教士在同一段時期來到同一個工場,在工場主任夫婦的督導下組成 一個團隊一起配搭服事。在同一個辦公室內同工,彼此之間有許多交流,聊事工, 也聊生活和興趣。幾個月後,其中一位宣教士找工場主任談話,指控另一位宣教士 總是針對他,甚至把對方所說過每一句令他不舒服的話都一一數算出來。一年後, 這同工要求轉到別的工場。

    有一組外來的宣教士團隊來到一工場與當地同工配搭,由當地同工領導。當地 的文化習慣家長式的領導,大部分決策都是領導一人說了算。雖然該團隊的領導還 是會召開會議討論事務,但宣教士卻感覺意見總被否決,有時候在會議上好不容易 被採納的建議在會議後也不照著議決執行……領導仍然一意孤行。漸漸的,宣教士 就不再提意見,甚至不願參與會議,整個團隊瀰漫著怨言和不滿。

    以上都是我親眼見過和經歷的實例,而且只是記憶較深刻的幾個。這些個案往往很難以誰對誰錯、或誰好誰壞來簡單定義,其中所牽涉的因素相當多樣,包括宣教士原居地和工場當地的文化、做事習慣、思維方式,還有個人背景、性格、所受的訓練……要就此化解分歧、安撫情緒、尋著出路更是難上加難。人際關係一向是教會生活最令人頭疼的難題,在宣教領域上,還加上了跨文化因素,情況就更複雜。很久以前就看過一個統計,相信至今沒有多大的改變——團隊不和是宣教士離開工場最主要的因素之一,解決團隊糾紛也成了差會和工場最大的挑戰。在宣教工場能夠找到一個志同道合、配搭愉快的同工,不是理所當然的!以下是我這些年來對人際衝突的反思和建議,希望對大家有點幫助。

    1. 不要懷著不切實際的期待

    很多因人際問題而離開事奉崗位的例子(包括一般信徒離開教會),都始於人對這個團體存著過度理想的期待——以為大家都是基督徒,而且還是獻身全職的人,大家都與神有美好的關係,聖經讀得很多、很屬靈,在個性和品格上也符合一定的標準,相處起來應該不會有太多問題。錯!大錯特錯!有人的地方就有問題,教會和宣教團隊也是。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巴拿巴和保羅,他們是自古至今都令人敬佩的領袖,巴拿巴更是被稱為「勸慰子」(徒四36)。這兩個大好人順利配搭了一整個第一次宣教行程,卻在第二次行程的開頭爆發衝突,導致最終二人分道揚鑣(徒十五36-40)。在事奉神的團隊當中有衝突,很正常,不必大驚小怪。

    2. 不要輕忽團隊發生的衝突

    有衝突雖正常,但不能不理。忽視衝突所造成的後果可能遠比我們想像的嚴重!我就親身經歷過,因上級輕忽團隊衝突而導致宣教士離職,甚至整個事工必須結束。人很難在一個關係緊張的團體中快樂地服事,服事不快樂自然就無法長待。我們或許應該先停下其他我們認為重要的事務,解決人際問題,即使無法一下子解決所有問題,也要及時先給相關同工予以安撫和解釋,並且讓當事人感覺到問題被重視。

    3. 不要太快下結論判斷是非

    衝突發生之後最常見的反應就是爭論誰對誰錯,但事實上,在一個「屬靈」的團隊中引起衝突的,往往不是對錯分明的問題。當然,這不意味著宣教團隊完全不會出現道德問題,但依我所遇所聞,機率很小。在以巴拿巴和保羅衝突的事件為例,你認為誰對誰錯呢?或者我們這麼問:路加在記載這件事的時候,是否有意判斷誰對誰錯呢?顯然沒有。該事件可能更多是牽涉到兩個人的個性與處事方式,也可能和巴拿巴與馬可的親戚關係有關。同樣的,衝突當頭,非但協助調解的第三者應當客觀,當事人也切勿因一時的情緒而對人、對事下定論。

    4. 不要只從一個角度看事情

    正如上文提到,人際衝突本身往往牽涉非常複雜的因素,在跨文化的團隊中,情況更是如此。某些地區的人習慣特定的領導方式,某些地區的人很介意某種說話態度,某些地區的人不習慣某些動作,某些地區的人很看重隱私……要不是事先了解並曉得如何謹慎,這些都可能是計時炸彈。而且炸彈不但可能在對方身上,也可能在自己身上。艾得理在《跨文化倫理學》一書中提到的就是一實例:一位在埃及服事的美國老師與當地同工配搭,那同工向美國老師吹噓自己乒乓球打得多棒,當他問起美國老師會不會打乒乓球時,對方回答:「會一點。」於是他邀請美國老師跟他比賽一場。結果,美國老師輕而易舉地贏了,但他們的關係卻從此有了很深的裂痕。美國老師認為埃及同工根本就是吹牛大王,而埃及同事則認為美國老師有意撒謊,為要羞辱他。他們對真理的認定各自有不同的前題,也各自以自己社會所認為美善的語言來表達。

    5. 不要輕言離開所屬的團隊

    我知道「忍耐」是很多人最不想聽的字,因為那非但不是一個容易承受的負面情緒、有害身心,而且顯然對解決問題沒有多大的幫助。然而,活在人間,即便是在基督徒的團體中,甚至在一群全都是蒙召全職事奉的工人中,人若想要完全不必忍耐就能順利的「活」下來,絕不可能!我聽聞一些基督徒不斷換教會,或者傳道人不斷換工場,結果自己永遠無法從中學到功課,更妄論要在事工上有所成效。當然,同工不是結婚,沒有必須終身廝守的承諾,我們也不應該批評因團隊不和而選擇離開的同工,但一遇到問題就以離職迴避,無論對事工或宣教士本身而言皆非好事。成熟的人格不僅僅是靠一堆待人處事的知識學習而來,更是靠有血有肉的實戰經驗去磨練出來的。一見衝突就逃的人,肯定有很多寶貴的功課沒學好。

    6. 不要把關係建立在事工上

    預防勝於治療,團隊衝突不能只是要在它發生後懂得如何面對和處理,最好是懂得如何將衝突發生率降低,或為難免會發生的衝突打下好的基礎,讓化解衝突變得更容易。按我的經驗,建立關係良好關係的團隊關鍵在於平時的相處,而不僅僅是在事工上有互動。我想念在韓國和柬埔寨服事時的團隊,平時天天忙於事工,一到週末就和同工一起出去吃飯、購物、逛街,一年也會有一兩次一起到較遠的地方旅遊。在台灣進修的時候也是。教會同工每週都開會,但每月會有一次大家一起出去散步、喝茶、聊天,一年會有一次帶全體同工和他們的家人一起旅遊。這些平時所建立起來的關係和認識,以及一起經歷和累計的美好回憶,使彼此更了解對方的個性、想法和做事方式,也因此能防備碰觸對方的底線。如果想要更有系統地認識自己的隊友,使用一些專家設計出來的測驗(個人性向、領導風格、衝突模式等)或遊戲(我就大力推薦《送禮高手》桌遊)會有所幫助。

    7. 當了解自己的職分與定位

    我發現,團隊衝突出現的另一個常見的原因是職份分配不清楚,或者衝突者不曉得自身的定位。換言之,一個團隊中必須對每一位同工的職責與權限說得越清楚越好,讓大家都知道哪些範圍是哪位同工負責,避免自己侵犯別人的範圍,也可以避免自己的權限被侵犯。在這個過程當中,每個同工當學習的功課就是順服。意即,在不是自己權限範圍的事,負責的同工做決定的時候,即便自己並不完全同意,也為了團隊和事工的好處而全力配合。健康的團隊精神,就 是放下自尊,全力地支持整個團隊達成的協議。

    話說回來,對事工造成最大破壞的是團隊不和,但相信很多宣教士都會認同,給宣教生涯留下最多美麗回憶的也是團隊。到底我們要讓自己的團隊經驗留下傷害還是甜美回憶,一大部分在乎我們如何有智慧地處理配搭過程中所產生的衝突。

    本文載於《華傳》第五十七期: https://gointl.org/magazine-57.php#imission

  • 良好品格定義 在 安加奶油的貓頭鷹養成記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8-01 08: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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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分享!一年前在某社團寫的文章...我想有些人已經看過,只是想給沒看過也還在苦惱孩子要讀哪裡的家長和老師一些建議!

    孩子畢業了!想給大家一些話……我是一個全職媽,陪伴兩個孩子連續4年的幼兒園歲月,再同一個位置,經歷2個學校(公辦民營到非營)……3個團隊……老師閱歷無數(老大大約8個,小的也3-4個),從一個每天孩子上學有回來就好,到注意孩子回來後就學情況都會仔細觀察的媽媽。

    想對還在尋找學校的家長說:請不要只看評鑑來決定學校(評鑑這種東西是一個很不靠譜的指標,如果學校跟評鑑相關單位人事物關係好,分數一定取得較容易,如果學校為了拿到評鑑分數高,大量配合評鑑資料,那老師有多少時間能用心教導孩子?)

    至於很多家長會說找學校看班老師好不好最重要,這句話說的也沒錯,但請不要忽略學校好不好……因為學校好不好非常重要!試想你的老師好但不一定能陪伴孩子這2-4年的黃金成長期,而學校的整體環境才是你孩子成長關鍵(學校不好,老師流動率高也是問題)。

    入學前可查看看學校是否有公開資訊、附近社區走走詢問已入學的家長、如果能的話參觀環境(有些學校很重視社區連結,不妨參與社區活動可以觀察辦活動的能力……是否注意安全、互動等),甚至利用上放學門口(如果有點開放式會看的到),去看老師與家長、學生的互動是否良好,是否有禮貌(孩子和老師皆需要)。

    如果入校參觀能的話,接下來就是觀察行政管理單位與你的互動情形,如果園長願意跟你談,這是一個好機會,因為他可是一個核心人物,園長的教育理念與管理方式幾乎牽動整個園所,看他跟老師、孩子們的互動,是否自然真誠……我看過一看到孩子就自然開懷大笑、擁抱孩子、互動熱絡的園長,把老師、家長都當作夥伴一起努力,也看過不苟言笑的園長(對於這樣的園長我恐怕就會注意,這不是因為專業而不笑,而是真的愛孩子嗎?)

    至於每一個家長在乎孩子學習的東西我想都不同,但其實最難教的就是孩子的品格規範、生活能力這些不屬於課本的制式教學,很多老師嘴裡說著在乎孩子的禮貌,但常看到的就是要孩子跟老師打招呼,自己卻不會跟孩子、家長打招呼,禮貌是習慣,是每個人都該有的基本,很多時候總是把老師、家長、孩子劃分的一清二楚!其實沒這麼複雜,大家都是人應該平等,總之就是互相尊重、同理、幫助就對了!

    回歸到教養,最重要的就是孩子的父母,希望父母不管在怎麼忙碌,回家都要了解孩子的狀況(如果孩子到了大班還無法完整表達上學情況,那你該擔心是你沒做到陪伴也或者學校根本沒有教你都不了解),另外每天陪孩子讀一本書做好親子共讀,如果做到如此相信孩子就算不學ㄅㄆㄇ也沒有問題!身教也從父母做起,你的一言一行孩子都看在眼裡。

    如果你是幼教老師,我想說的是幼教行業非常的辛苦!薪水也不高,我遇過非常有理念、有熱忱很愛孩子的老師,但也看過來打卡上班的老師,甚至只會抱怨孩子不ok,卻無積極改善作為,如果你是打卡上班的老師我強烈建議你轉職,幼教是很神聖的工作,我知道很多老師抱怨孩子難教,家長怪獸,但刺蝟老師、鴕鳥校長也不少,如果大家都是負向教育怎麼把孩子帶好,家庭教養不ok那是家庭的問題,老師該做的是做好自己的事,勿忘教育人的初衷,積極的親師溝通,當家長認同你,就算學校不ok,也有家長可以協助你,當然還是希望所有人都是夥伴觀念,一起協同幫助孩子成長。

    很想跟政府說……一直說翻轉教育!但政府單位在乎的還是那些制式的評鑑資料,現在大力的推補助到非營、準公共,我想錢降下來了,看似幫助家長輕鬆,老實說我寧願補在老師的身上,但需強化老師的專業素質,汰換不適任的老師,積極隨機抽查學校,而不是通知你我要來檢查,希望政府能更用心做教育。

    我知道很多家庭為了經濟,只選擇學費為考量的學校,完全不著重內容,甚至學校有狀況時,孩子受到不平對待,還會說我們讀的就是這樣的學校又不是私立,幫忙學校欺負孩子(愛是無價的……如果學校愛孩子不會只是錢多錢少的問題)……請記得如果你是這種想法的父母,只在乎孩子有有人顧就好,當孩子品格偏差時未來你可能要花更多的時間和錢來修補,當孩子出現行為偏差時,不是只是學校,父母是最重要的人要隨時修正。

    另外孩子吸收能力最強的時候就是學齡時期,有些學校只是托兒功能,你或許也該考慮孩子是否適合這裡(當然考慮的層面很多,所謂的能力不一定是課程、也有可能這個學校給與的是生活能力、自信、思辨的能力、愛與同理的教養等等),總之是至少在幼兒園要學會自主與思考、尊重、同理、分享、愛這些基本素質(我知道定義很廣,深度也很難界定,但孩子是否得到這些,父母用心觀察就看的到)

    最後給每一位大人……我們都是孩子的鏡子,孩子現在跟著我們走,未來或許走在我們前面,你給他好的,未來他們就會比我們更好,大人也是會犯錯,隨時檢視自己的行為,有時候孩子做的事情反而是對的,大人發現錯誤時也要有勇氣跟孩子道歉,大人也需要不斷的學習與思考,也要給與孩子這樣的能力,每天都要抱孩子(不論老師、父母,我每周一在孩子學校的律動課,我都會抱每一個孩子,鼓勵他們今日上課加油!孩子都覺得我抱的比老師多很多,我在親子館說完故事,也一定抱每一個孩子)遇到問題多給孩子時間耐心傾聽,很多父母只要孩子一告狀說被欺負,就馬上要去教訓別人的孩子,請理性確認清楚無誤再去反應,思考自己是愛還是溺愛了孩子,也希望大家能共養每一個孩子的心態,就算不對的是別人的孩子,我希望大人不是指責而是幫助改善。

    80%IQ是天生的……但80%的EQ是後天養成,有好EQ的孩子才有好的學習態度,如果你只在乎孩子學習與成績,那在未來AI的世界裡,你的孩子恐怕是最先被淘汰的人,你該思考的是你的孩子具備什麼樣的特質,如何給與孩子能發覺自己的能力,我以前也是一個沒有努力學習的媽媽,現在開始學習改變了很多,但自己還有很多的不足,以前孩子剛上幼兒園,我可能就已經思考孩子是否要搶大家都想搶課業也重的國小,最後我讓孩子選擇了離市區稍遠的小學校,孩子在那裏很快樂,也自信許多,學校因為人少相對老師很注重孩子,甚至也和家長一起協同孩子的教育,我現在常對孩子說,我只希望未來你能好好的養活自己、知道自己要什麼,認真生活快樂就好,不傷害他人,如果有能力最好能幫助別人,這是我對孩子的要求,我不知道各位爸媽怎麼想,但希望每個大人都能用生命影響生命,做個好大人。

    文長……我寫的不好,你也不一定認同,但主要是希望我們能好好思考孩子的教育,做大人的是否盡力幫助每一個孩子,我們現在當孩子的貴人,未來他有可能就是你的貴人。
    #大人請別忘了自己曾經是孩子

    補充....學齡前的孩子請不要錯過陪他們親子共讀的機會,這比上幼兒園學任何才藝還重要!孩子大腦的神經元3Y到達80%,9Y則到達90%,換句話說....孩子擁有什麼幾乎都是父母教養,給予了什麼而得來,不要想說孩子上幼兒園老師教就好!

    另外手機是快速影像對大腦腦波幾乎沒有反應,繪本一頁頁翻能刺激孩子,過程中陪孩子思考,你會發現孩子有很大的不同,現在輕鬆用手機養孩子,未來你會很辛苦!

    我的孩子出門吃飯不配手機,他們還小時,可以準備簡單小玩具(不影響餐廳為主)、紙筆讓孩子畫畫(使用時間為吃飯前後...須建立好使用規範),吃完也請孩子協助整理,生活上的每件事都能機會教育,另外教養書不一定完全正確或適用自己的孩子,所以父母看了也要自己思考如何應用。

  • 良好品格定義 在 香港喵喵俠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7-10-18 00:10:49

    喵燈熱話 #保險 #陪審員

    保險,在#法律 和#經濟學 意義上,是一種#風險管理 方式,主要用於經濟損失的#風險 。保險被定義為通過繳納一定的費用,將一個實體潛在損失的風險向一個實體集合的平均轉嫁。
    其實通俗地講,就是一旦加入某個團體,就「一人有難,大家平攤」,是以貨幣形式平攤的社會風險轉嫁機制。
    現代的社會保險制度是由19世紀德國的鐵血宰相奧托·馮·俾斯麥為了與社會主義運動爭奪工人階級而首先創建的,此後的歐洲各國也紛紛效仿,今天已經成為維護#現代社會 正常運轉不可缺少的一環。

    #陪審團

    陪審團制度是香港#法律體制 中最重要的特點之一,被告人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來審判。



    陪審員是誰?其職責是甚麼?

    陪審員由香港居民出任,他們宣誓後可參與#刑事 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士在場,他們會根據在庭上聽取的證供而對案件的事實作出裁斷。

    由於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所以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每位陪審員都有責任確保司法公正,這不單是陪審員對被告人應負上的責任,也是對被告人及陪審員同屬的社會應負上的責任。

    審理刑事案件時,首席陪審員會在所有其他陪審團成員及被告人面前,公開地在庭上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是裁定被告人有罪或無罪。

    而在#死因研訊中 ,陪審團則會裁定死者致死的原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陪審團由多少名陪審員組成?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例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某些涉及毒品和商業詐騙的案件),均由1位#原訟法庭 #法官 及7名陪審員聆訊。然而,法官也可下令將陪審員人數增至9名。

    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誹謗 或惡意#檢控 等訴訟,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認定。

    在#死因裁判 法庭進行的某些死因研訊也需要選任陪審團出席,但陪審團只須有5名成員。



    #陪審員的資格

    出任陪審員是每一位合乎資格的香港居民應盡的責任。

    雖然出任陪審員有時會帶來不便,然而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擁有透明度高的法律制度,陪審團所扮演的角色尤為重要,因此出任陪審員也是一種榮幸。

    任何具備下列條件的香港居民,均有資格出任陪審員:

    年滿21歲但未滿65歲;
    精神健全而並無任何使其不能出任陪審員的情況如聽覺或視覺的損傷等;
    品格良好,及
    熟悉聆訊時所採用的語言— 即中文或英文(視乎個別情況而定)


    如何#挑選陪審員 ?

    若你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人事登記處處長會把你的名字納入陪審員名單內,並由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發出通知,通知你將會把你列入陪審員名單內。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兩年編製一份陪審員臨時名單,該名單於十月或以前擬定,然後在翌年二月或以前確認。司法常務官亦可隨時增補該份名單。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一經備妥,司法常務官會在憲報及報章刊登公告,說明該名單已可供查閱。

    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每星期以隨機抽選的方式,從陪審員名單內抽出若干數目的陪審員。若你被抽中,法庭會以掛號郵遞把傳票寄給你。一般會向你發出最少 21 天通知,並請你在指定日期前往高等法院或死因裁判法庭。

    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豁免出任陪審員

    若你被傳召出任陪審員,你應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出任陪審員的資格,及是否屬於根據《陪審團條例》第4或5條訂明的可獲豁免人士。

    若你希望得到豁免,應在下列情況下:

    當你收到司法常務官的通知,你將被納入陪審員名單時;
    當陪審員臨時名單或增補名單已經備妥並可供查閱時;或
    當你收到傳票,傳召你出任陪審員時
    盡快致函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詳述你的申請理由。

    司法常務官考慮你的申請後, 可予以批准或拒絕。豁免申請是不會輕易獲得批准的。以處理公事為理由而申請豁免出任陪審員,通常都不會獲准。

    若司法常務官拒絕你的申請,你仍可在被抽籤選中為陪審員時,在法庭上向法官申請豁免。



    陪審員缺席與歧視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

    《陪審團條例》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到達高等法院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高等法院大樓一樓的陪審員集合處。

    司法機構人員會在陪審員集合處查核你的身份和播放一段短片,讓你了解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在刑事審訊中陪審員的職責。



    到達死因裁判法庭後會有甚麼程序?

    你應按傳票上指定的時間到達香港九龍深水埗通州街501號西九龍法院大樓A座9樓死因裁判法庭,或傳票上指定地點作為死因裁判法庭。

    司法機構人員會查核你的身份,然後向你解釋挑選陪審員的程序和陪審員在死因研訊中的職責。



    高等法院陪審團是如何選出的?

    高等法院每宗有陪審團參與的審訊,在選任陪審團時,都是在公開法庭以抽籤方式,從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中選出。在刑事案件中,由於控辯雙方的代表律師可以反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加上法庭亦可以即時批准豁免某些人士出任陪審員,因此被傳召出席的陪審員人數通常較實際所需的為多。

    於第一輪抽籤中未被選中的人士,可能須於當天或者稍後日期,到其他法庭參加另一個陪審團的抽選。



    陪審員的職責

    在刑事案件審訊中,陪審員須根據案件中的事實,決定案中的被告人是否有罪。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員則須決定死者的致死原因及與死亡事件有關的情況。

    審訊時,主審法官會決定陪審團可聆聽甚麼證供,然而在陪審團考慮裁決時,則由陪審團自行決定有關證供的重要性。

    陪審團商議的內容須絕對保密。陪審員務須小心,切勿與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任何人士談論案件。



    審訊或死因研訊需時多久?

    刑事案件審訊一般需時1至3個星期,死因研訊則需時數天。主審法官或死因裁判官會通知陪審團該案件的聆訊預計需時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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