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舊金山條約全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為什麼這篇舊金山條約全文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舊金山條約全文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看板TW-history標題Fw: [新聞] 舊金山和約...



作者: PTTHappy (no) 看板: historia
標題: Re: [新聞] 舊金山和約確立台灣主權 國台辦反嗆:中
時間: Thu Apr 28 13:32:27 2022

這篇報導很亂。因為:1.記者、2.游錫堃、3.馬曉光都沒有講到點上。
※ 引述《Reewalker (報告饅頭班長不夠)》之銘言:
: 舊金山和約確立台灣主權 國台辦反嗆:中共沒參與非法無效
: 施郁韻報導
: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聲稱,舊金山和約「非法無效」。(圖/資料照)
: 立法院長游錫堃23日表示,1951年9月8日簽訂的《舊金山和約》非常重要,該和約顯示了台
: 灣與中國沒有瓜葛。對此,中國大陸國台辦宣稱,中華人民共和國未參與簽訂舊金山和
  ~~~~~~~~~~~~~~這句話太簡單,要多加說明才能更清楚。
: 因此該和約「非法無效」。
: 游錫堃受邀參加「舊金山和約」及「台北和約」生效70週年研討會,23日在國史館舉行,游
: 錫堃指出,這兩個條約對台灣主權及國際地位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依據,它除了是結束第二
: 次世界大戰的和平條約,也說明了戰後台灣的國際地位。
: 游錫堃在臉書發文表示,大家透過這場研討會,就更能透澈地了解真相,那就是「台灣絕非
: 中國的一部分」,台灣主權應屬於全體台灣人民。
: 國台辦發言人馬曉光以「答記者問」方式對此聲稱,「舊金山和約」是二戰後美國糾集一些
: 國家,在排斥中華人民共和國、蘇聯的情況下,「對日單獨媾和而發表的非法、無效的文件
: 」。
: 馬曉光稱,舊金山和約違反1942年中美英蘇等26國簽署的《聯合國家宣言》規定、違反《聯
: 合國憲章》和國際法基本原則。中國從一開始就聲明,《舊金山和約》由於沒有中華人
~~~~~~~~~~~~~~~~~~~~~~~~~~~
: 民共和國參加準備、擬制和簽訂,中國政府認為是非法無效的,絕不承認。
 ~~~~~~~~~~~~~~~~~~~~~~~~~~~~~~~~~~~~~~~~~~~~~~~~~~~~~~~~~~~~~~~~這句話在國際
法上的性質也要說明才能更清楚。
: 馬曉光表示,包括《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在內的文件,都確認了中國對台灣的
         ~~~~~~~~~~~~~~~~~~~~~~~~~~~~~~~~~~~~~~~~~~????~~~~~~~~~~~~~~
這部份則是馬曉光呼悠對國際法一知半解的人。詳下方解析。  
: 主權,儘管兩岸尚未完全統一,「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事實從未改變,中國主權
 ~~~~
: 未分割」。
: https://reurl.cc/Lm0mxL
: 心得:
: 在學術板當然要先討論學術優先
: 應然面論證完畢再講述實然面

承inn網友提議:
innominate: 要限縮在國際法理論討論也行,問題是這裡應該沒國際法 04/28 08:46
innominate: 理論專家 04/28 08:46
innominate: 所以最後都是各說各話04/28 08:47

其實學理本身也不難懂,只是有些槓精不想接受罷了。如果放在考試來比喻,就是槓精硬
是寫些低分謬論或過時(例如採取專制時代的觀點)的論點而分數很慘,反而對教授的批
改不滿,認為自己比教授還懂學理。
: 《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如果不是當事人國家間的合約

原PO說的不精確,應該是指不是國際法上對於媾和予以一鎚定音的終局和約,只是正式和
約前的非正式停戰契約,這樣才精確。

詳言之:

1.開羅意見、波茲坦宣言一以貫之,要求日本將台灣還給中國。這是歷史上發生的事實。

2.日本宣佈接受波茲坦宣言。這也是歷史上發生的事實。此時,此非正式停戰契約成立。
但請注意:這時的「契約」狀態不是國際法上認定的終局和約,效力將被終戰和約排除。
換言之,日本的投降義務應以終戰和約為準,凌駕一切先前的非正式停戰契約。終戰和約
的內容(對戰敗國的義務要求或許比非正式停戰契約更嚴或更鬆)才是觀看的重點。終戰
和約的規定凌駕非正式停戰契約的國際法法理,是部份人士刻意避而不談的,所以某些人
觀念才整個被帶歪。

3.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終戰和約,亦即日本投降後需負的給付義務,依照舊金山和約內容而
定。中國因為有兩個政府而都沒被邀請,是中國衰。英、美、法等國怎麼看待台灣,在國
際法上跟中國有沒有代表參加舊金山和約無關(不過中共是可以嚷嚷不接受,隨便中共,
嘴長在中共頭上,嚷嚷半天但是無法在國際法上--這是指訴諸國際法院--去要求法官判命
美國配合中國政府的立場。)不過如果就日本-中國之間而言,是有必要補簽和約,來補上
兩國是否完成國際法上正式終局停戰的狀態,而終局停戰狀態中日本的義務則依照正式和
約內容而定。

意思是,要嘛正式和約裡擬稿者老老實實把波茲坦宣言的相關要求一字不漏再寫進和約,
畢竟這是戰勝國的主導權利,若是戰勝國自己不堅持,則在國際法上的解釋即是上述所謂
戰勝國反正不知何故對戰敗國的要求自行退了幾步,那麼就不能又自我矛盾地不依照戰勝
國有權主導的和約的內容,反而去重提就終戰文件而言在國際法上具有最高效力的正式和
約內容不一致的先前非正式停戰契約中的條件。這部份的法理,各位要慢慢思考。坊間腦
筋簡單的人,他們腦袋受不了這種思考訓練,所以才反正不花腦筋,只噴口水嘴砲。

4.如果日本跟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和約承認「台灣歸還給中國、台灣屬於中國」,那麼日
本「對於債權人中國而言」有依照正式終戰契約所定的給付義務或確認義務。但是日本跟
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訂的任何正式停戰契約或建交契約裡,都沒說承認(日本的立場要看日
文版,不是中共版)台灣屬於中國,頂多跟美國一樣是認識到(聽到了)中共這麼主張--
但問題是,在國際法上而言,中共愛咋咋地,日本對於「聽到」的另一方主張沒有配合承
認的義務,除非契約中日本自己明文寫說承認對方的主張。

5.當然,如果在國際法上較真,中國政府應該抬高建交價碼,要約說「日本必須『承認』
台灣屬於中國」否則不建交,如果日本對此要約予以「承諾」,則雙方意思表示合致!可
是,中共也不敢真這麼堅持,所以就退讓不堅持要日本承認中國對台灣的主權要求,中國
只能唏哩呼嚕依照日本所謂日本聽到了中國聲稱台灣屬於中國的意思,即讓兩國代表簽字
停戰、建交。然後日後中共再靠外宣(官員與五毛、以及台灣國內的極少數舔共派、或無
知者)嘴砲。

6.換言之,邏輯上應該這麼下結論:

A.波茲坦宣言即便被日本接受,但不足以「確認」在國際法上獲得公認「台灣屬於中國」
,就算去打國際法院的官司,主張「台灣屬於中國」的一方也會敗訴。所以馬曉光大談波
茲坦宣言的彷彿最高、終局效力,是在呼悠坊間對國際法一知半解者的屁話無誤。

B.舊金山和約、日本跟不論哪個中國政府簽的和約,日本也都沒認定「台灣屬於中國」。
所以無法下此陳述句:「依照舊金山和約或日本對華和約,可知台灣屬於中國」云云。
所以,游錫堃的意思應該微調成:依照舊金山和約並不足以說明台灣屬於中國。

C.至於台灣到底屬不屬於中國--在國際法的法理而言:

a.不是依照某些人改採的佔有論--說啥某統治集團佔了50年就取得該地主權<--那是指佔有
無主地。若該地有大量民眾,在二戰後的民主法治時代,不把他們的意見當意見嗎?道理
很明顯。

b.所以依照現代國際法,對於日本所放棄的台澎,當初國民黨佔據後,因為實行獨裁統治
,所以其實並沒有取得「國際法上『毋庸置疑』的統治合法性」,而是在「國際政治」上
獲得美國力挺,228事件之後在台灣也沒有民眾大型反抗運動。所以國民黨事實上統治台灣
。但是若論國際法法理,直到台灣中央政府的國會全面由住民直選以後,多數台灣民眾以
選票表明接受現行國家體制(正式國號、全稱:中華民國;簡稱、俗稱:台灣),而使得
台灣主權獲得確立。在國際法的觀點,中華民國也就是台灣,疆域是3.6萬平方公里。至於
960萬平方公里那塊土地,在國際法上,目前被認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疆域。

聯合國2758號決議否定的是蔣介石政權宣稱應該統治(山東山西河南河北..)960萬平方公
里的主張,所以不讓蛇吞象思維的蔣介石的代表留在聯合國來代表中國,960萬平方公里的
中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但有認真調查文件內容的人,也看到2758號決議沒有一字一句說
「台灣屬於中國」。蔣介石集團即便不能代表中國,至於事實上繼續統治台灣,聯合國大
會並無意見,聯合國大會也沒任何決議說「台灣屬於中國」,這也是歷史事實。

不論全稱中華民國或簡稱台灣都無妨,總之我國跟中國之間是兩國,這是法理的現狀。至
於70年前蔣介石的立場固然可知是「台灣屬於中國」,但這種觀點在台灣可嘆也已隨蔣氏
父子兩獨裁者長眠地下,時代在變、思潮在變,而在多數台灣人心中一去不復返了。

c.上述這套論點,即是當今國際法上稱為「民主主權論」的主權學理(不是君主主權論或
其他囗囗主權論),這當然是幾百年前專制時代國際法教科書之中沒有的學理。而中國政
府那些低能、落伍、野蠻的共黨官員腦袋中,是沒有現代文明的國際法觀念的,所以才一
堆屁話。

d.補充:民主主權論在學理上邏輯一致的是,如果台灣民眾公投通過「台灣屬於中國」,
則台灣屬於中國,這個公投結果也是台灣民眾的自決權的展現。但總之跟中國人在旁邊指
手畫腳無關,中國政府與民眾沒有干涉台灣民眾自決權的國際法上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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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TTHappy (101.136.108.130 臺灣), 04/28/2022 13:41:00
※ 編輯: PTTHappy (101.136.108.130 臺灣), 04/28/2022 14:04:56
moslaa: 寫這麼多 04/28 13:54
moslaa: 最大的失敗是 你口中的國際法都是你自說自話 04/28 13:55
moslaa: 你應該提供你口中國際法的實際條文 04/28 13:56
moslaa: 當然你也可以說,我說的一定沒錯,你自己去找原文 04/28 13:56
moslaa: 那我只能說,真虧打這麼多字 04/28 13:57
moslaa: 但最根本的國際法證據卻未提供。美中不足 04/28 13:58
tomhawkreal: 美國以其單獨佔領 推遲了對日合約進程 但此時的中國 04/28 14:01
demon3200: 以色列早就示範了 後面共匪畫葫蘆就好 04/28 14:01
tomhawkreal: 已經陷入內戰 而kmt是敗退到台灣的一方 04/28 14:02
tomhawkreal: 蘇聯和英國都已承認PRC 美國把英國立場拉回來 04/28 14:03
tomhawkreal: 不邀請兩岸政權參加舊金山和會 條文不確認台灣主權 04/28 14:04
tomhawkreal: 只是留個洞讓後續的中日合約去補 04/28 14:05
tomhawkreal: 抱歉 是和約 04/28 14:05
tomhawkreal: 連日本自己也想跟PRC簽約 但受美國制約不可能實現 04/28 14:07
PTTHappy: 國際法並沒有法典法條~是由相關條約內容教科書觀點形成 04/28 14:08
PTTHappy: 的整體~所以為了方便 就不邊翻書邊註記了不然太累了還搞 04/28 14:09
PTTHappy: 符合論文引註格式等等..反正國際法沒有國內法那種強制力 04/28 14:10
PTTHappy: 我轉述固然轉述學理 至於馬曉光等人不想鳥我也無妨~我又 04/28 14:10
PTTHappy: 不能聲請哪個國際法院審判這事或對中國官員強制執行啊~~ 04/28 14:11
PTTHappy: 基於國際法這種特性 所以我只是回答首po所問的法理答案- 04/28 14:14
PTTHappy: 至於是否自說自話-這麼說吧:國際法之父格勞秀斯也算自說 04/28 14:14
PTTHappy: 自話好了 畢竟外交史上沒有任何一部條約寫本條約遵照格 04/28 14:15
PTTHappy: 勞秀斯的著作內容為準云云..反正台灣主權的理是這個理 04/28 14:16
PTTHappy: 中國當然不接受-那就不接受吧-美國日本看來接受 就夠了~ 04/28 14:17
PTTHappy: @tom你說的歷史為真~不過日華和約裡決定不規定台灣歸屬~ 04/28 14:24
PTTHappy: 至於中國無法"義正詞嚴"迫使日本在和約中將台灣歸中國則 04/28 14:26
tomhawkreal: 那個約對主權很含糊 是日本人故意為之 04/28 14:26
tomhawkreal: 至少對日台外交鋪了一條路 04/28 14:27
PTTHappy: 就是中國自己的無能責任了~總之依日華和約裡怎寫的為準~ 04/28 14:28
moslaa: 所以您也知道所謂國際法沒有具體法條法典嘛 04/28 14:31
moslaa: 日常法院訴訟,有民法刑法等具體法條法典,都可以再大作 04/28 14:32
moslaa: 文章,何況是沒有具體法典法條的國際法? 04/28 14:38
moslaa: 解釋這種事情能自我內部一致就完成,別人不同意也無礙 04/28 14:39
moslaa: 於這套邏輯已經完成。 04/28 14:40
moslaa: 我明白跟您說,您說這麼多,倚仗的無非是宣稱國際法認為主 04/28 14:41
PTTHappy: 是的~國際法"用處"在解釋(儘量以理服人)現行外在現象ex. 04/28 14:42
PTTHappy: 台灣主權--給出一套我國目前立場的說法 能說服"國內"越 04/28 14:42
moslaa: 權轉移需要雙方明確同意,一方同意給,一方同意拿 04/28 14:43
PTTHappy: 多民眾越好~至於主權能否不受外敵破壞 還是看國際政治面 04/28 14:43
moslaa: 實際上這只能說,近代常以這種形式轉移土地主權 04/28 14:44
moslaa: 所以所謂國際法專家因而歸納:主權轉移要以條約明確為之 04/28 14:45
PTTHappy: 既然首po問國際法角度那我就奉陪回答這個(作用小的)角度 04/28 14:46
moslaa: 但在我看來,這只是歸納,只要反例出現就破功 04/28 14:46
moslaa: 著名的哲學例子大概是 凡天鵝都是白的 04/28 14:47
moslaa: 回來主權,現代主權轉移有不必雙邊同時同意的例子嗎 04/28 14:48
moslaa: 有的,戈蘭高地。 04/28 14:48
moslaa: 喔,我還有幾行,繼續說。所以舊金山和約的形式,只說放 04/28 14:59
moslaa: 棄,但聲索國只有一國,是否構成主權移轉,最後要看現實台 04/28 15:00
moslaa: 灣的結局,如果被PRC拿到,那麼以後這樣轉移沒問題,反之 04/28 15:01
moslaa: 亦然。我前面在其他貼文下的推文也表達過,國際法本身就是 04/28 15:02
moslaa: 拳頭交流的結果,最原po誤認有一套國際法原則超越拳頭04/28 15:06
moslaa: 所以才提問。04/28 15:07

國際法缺乏一個司法有權機關去對爭議問題做出結論。憲法議題例如同婚自由是否受憲法
條文所保障,學界有肯定說否定說,但是大法官會議解釋說同婚屬於婚姻自由範疇,那就
是結論然後全國(各戶政機關公務員都)遵行了。但是國際法不一樣,頂多作為學說上的
參考,以及偶爾有些議題某當事國決定向國際法院起訴(例如南海島礁事件)而產生法院
意見(不承認中國那些加工後的礁算是可計算領海範圍的據點)當評論依據。除此以外,
就是國際政治主導的空間了,國際法是理想主義角度國際政治裡那個道德面的最低標準。

畢竟現在大多數現代文明國家採用的是西方式的民主法治理念以及相應的國際法。中國當
然不鳥西方民主--自採全過程民主、不鳥西方法治理念中的國際法--仍信奉拳頭即公理版
本的國際法。所以我才說隨便馬曉光愛咋咋地,反正他本來在前提上就不認同西方民主法
治內涵了。但話又說回來,我們在「事實上、經驗上」看到中共官員死硬的立場,但是「
規範上、價值上」我們仍然可以不吝講出我方的道理予以駁斥其「理念」的落伍、不當。

而在西方法治理念下,契約(和約)是雙方「要約-> <-承諾」達成合致而基於雙方都表達
了同意同一意思表示內容,因此對雙方產生拘束力。只是,當然還有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所以,正式終戰和約凌駕非正式停戰契約)等等法律適用原則。而在日中和約裡面,日中
兩國並沒有「合意」共認:台灣屬於中國。

這方面,例如美國在三公報也採:同意(recognize)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國,但是美國
不曾同意台灣屬於中國,只表示聽到(acknowledge)中國這麼說--中國要說就說吧,隨便
,但無權要美國基於契約義務予以同意--因為美國本來就在契約中沒有說同意「台灣屬於
中國」這一點。

至於戈蘭高地的主權歸屬認定,各位要注意,美國川普政府簽署命令讓美國承認以色列佔
領該地後擁有該地主權。但該佔領情況並未取得具有學界普遍承認「法理有效性」
(de jure validity),頂多是學界明瞭到其「事實實效性」(de facto efficacy)。
有效性是規範上的哲學、法學的判斷層面,實效性是經驗上的法律社會學的觀察層面:

喔,以色列佔領的原屬敘利亞的領土,有這種被美國川普政府承認為以色列領土的現象。

但美國對戈蘭高地主權的認定,是否取得讓其他國家若遇領土爭議時也「需仿效戈蘭高地
模式判斷」的正當性(規範層面,國際法層面),需打個大問號。學理的標準才是圭臬,
美國大多數情況下都符合本文所述的主權認定標準,至於美國「有某些例子」不符合西方
國際法標準,那麼依照本文一致的邏輯:那確實不符合啊,不必諱言--但是上述國際法就
主權判斷的成套法理,作為詳盡的「判斷標準」的功用仍然沒變,因此可以評價:美國某
項認定,不符合國際法。而台灣的主權歸屬認定,依照同一套法理,則可以完善解釋:在
台灣民眾所生活的台灣這個國家。

法還是要跟理搭配,而不是「強權者指鹿為馬」,假設如同「美國某次說1+1=3」時,盟友
像在國際政治面跟著同意:1+1=3。至於台灣的主權,美國很正常地依照西方國際法常理,
說「2+2=4」。那麼當然就沒問題。

誰說「美國在某件事上變了」等於「國際法在其他地方、其他事件也變了」?法的圭臬本
來就跟國際政治不是同一件事。本文也不曾說美國「永遠」沒有違反國際法。美國政府
200年前還屠殺過印第安部落咧--所以中國政府很得意,好似「發現美國歷史上這個了不
得的『真相』」,就可以替自己對維族、藏族的暴虐統治漂白?所以美國政府有做出不合
法理的主權判斷時,是另一回事。一碼歸一碼。
dosoleil: 所謂民主主權理論是理想啊 現實是不論國際法還是國內法 04/28 15:10
dosoleil: 都是以穩定法秩序為目標 戳破相安無事的人就像挑起侵略 04/28 15:10
dosoleil: 一樣惹人厭 04/28 15:11
Igroun: 看原ok 一系列發文有種把美國當國際準則的味道 04/28 16:03
Igroun: 看原po發文有種把美國當國際準則的味道 04/28 16:04
brbear: 推詳細講解。美國人拳頭大國際上還是要遵守一定遊戲規則 04/28 16:30
brbear: 。否則韓戰越戰要贏很簡單。但偶爾會犯規就是了。 04/28 16:30
gary76: 是打贏了就是遵守規則,打輸了就是不講武德 04/28 17:16
overno: 只要日本拳頭大,說舊金山和約只是歷史文件也是可以的 04/28 17:58
overno: 現在日本就不承認北方四島歸鵝國管理 04/28 17:59
money501st: 歐美的國際法體系就是現在世界的準則沒錯啊 04/28 18:01
tomhawkreal: 因為蘇聯沒在和約上簽字 但日本還是跟蘇聯復交 04/28 18:15
tomhawkreal: 四島繼續以實質佔領成為懸案 04/28 18:16
※ 編輯: PTTHappy (101.136.108.130 臺灣), 04/28/2022 18:24:57
※ 編輯: Reewalker (117.56.71.99 臺灣), 04/28/2022 18:36:06
MilchFlasche: moslaa完全不懂國際法嘛,心碎了吧 05/11 20:31
moslaa: 靠杯 請mf板友不要替我決定我的心情好嘛 05/11 21:40
moslaa: 原貼文板友講得都嘛近年常聽解釋,我又不是第一次看到 05/11 21:42
moslaa: 幹嘛心碎 05/11 21:43
tomhawkreal: 承認戈蘭高地主權是討好以色列 完全不合乎啥國際法 05/12 00:35
tomhawkreal: 是1967年以色列擴張時佔下來的 完全不是「應許之地」 05/12 00:39
tomhawkreal: 要是埃及沙達特沒簽和約 恐怕後來西奈半島就一起承認 05/12 00:42
tomhawkreal: 至少西奈還比較有「聖經」根據 XD 05/12 00:44
silenthillwu: 無聊 05/15 2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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