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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公寓樓梯間占用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叫醒研究生趕論文的不是夢想 而是火災..
身為一名對高房價只能興嘆的七年級生
在五分埔的舊公寓租了快6年的房子
為什麼選在這裡沒別的原因
就是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好、離內湖上班又近
加上房東房子照顧得好、人也好溝通
最大缺點就是隔壁對戶的鄰居
獨居還有嚴重酗酒和情緒不穩問題
幾次在樓梯間狹路相逢 遇過他醉言醉語、渾身酒氣
心中總覺得他是顆不定時炸彈
沒想到這個不安的感覺 成真得那麼快...
一早8點多靠近後方防火巷的窗戶 就飄來燒焦味
一開始以為是有人在燒金紙 抑或一樓在施工
隔了約莫5分鐘感覺塑膠味越來越濃
我才驚覺不對勁
接著就聽到消防車聲音越來越逼近
原本以為火災可能在一樓
當我還悠閒穿著睡衣 想繼續睡個回籠覺
不久就聽到有一堆人 衝上來灌水的聲音
我的天!原來就在我家隔壁!!!
當濃煙味道越來越濃
也是我第一次認真感覺生命受到威脅
準備奪門而出時
辛苦的消防弟兄們 已經把火撲滅 正在開始排煙了
當下聽到有其他住戶大罵事發鄰居『你縱火!』
但房東也解釋可能他有在床上抽菸的惡習才不慎引火
不管如何 他已經被強制送醫 幸好也沒有其他人受傷
而真正起火原因當然得由警消去調查
只是
火災第一時間 我真的一度有想過
要從三樓的逃生窗逃生
但後面防火巷被堆了滿滿雜物 很怕反而受傷
加上雖然我住的地方正門口就是消防通道
但店家長年陋習 各自把自家商品外推堆放
不然就是大貨車常常直接駛進消防通道
占用道路卸貨 大喇喇一停動輒十分鐘
人和機車都被卡住 得等卸貨完方能通行
想想五分埔店家堆放的盡是成衣等易燃物
這裡的建築物又是棟棟相連
曾有長輩說我 在這租房『心臟真的很大顆』
今天這場火災 真的把敲醒我
原來我每天都在用掉我的好運
只是除了我 這裡的住戶能有多少次的僥倖?
身為五分埔小小租客的我很想知道
這裡的消防公安
真的有人在乎? 有人重視嗎???
#我沒事只是吸了很多黑煙
#覺得需要收驚
#這不是研究生的日常
舊公寓樓梯間占用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社區常見問答集】
住在社區、公寓大廈的你,想必碰過不少社區住戶之間的問題與爭執,總是有些鄰居製造麻煩、總是有公設被弄壞、總是有莫名其妙的規約說「這不能做、那不能做」。今天整理一些常見的問題,告訴大家法律上能怎麼處理。
🎸堆放雜物在車位、走道
你是否曾經在回家的時候,看到「走廊」滿是鄰居的雜物、私人物品?
這其實是違法的行為。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住戶不能在開放空間、樓梯間、共同走廊等處堆放雜物。一方面是確保逃生與防火,另一方面也是確保公用處所不被單一住戶占用而影響全體住戶使用,如有違反,各地政府可以對違規住戶開罰4-20萬元的罰鍰。因此,你可以先向管委會反應,透過內部解決;如果沒有結果,再尋求外部介入,讓政府直接來開罰。
比較複雜的是「停車位」堆放雜物的問題。
停車位根據建築時的規劃,有「共用部分」與「專用部分」的差異,簡單來說,就是「大家的」與「自己的」。
在自己的地方放雜物,原則上別人不能多說什麼,因此要處理停車位堆放雜物的問題,就比較仰賴社區的規約,來限制個別住戶的使用方式。
(之前我寫過關於社區停車位的問題,你可以參考:https://www.facebook.com/LawyerGuitar/posts/1530188467066574)
🎸鄰居菸蒂亂丟、菸味飄散
不管是樓上樓下還是左鄰右舍,如果有人抽菸,其實菸味都很容易飄散到自己家中,更離譜的是有些人在公共區域菸蒂亂丟,還會直接丟到你家陽台,每天安心的家變成菸味工廠,實在很惱人。
我國法院曾作出判決,認為人有「居住安寧權」,享有不受菸味飄散自己住宅的自由,有幾位受菸味所苦的住戶就向法院提告請求抽菸的鄰居賠償,最後成功勝訴並禁止鄰居抽菸。
如果你真的被燻到受不了,向對方反應以後也沒用的話,或許直接起訴才能讓對方知道怕。
(之前寫過的完整文章分析在這:https://law.medpartner.club/neighbor-smoking/)
另一個辦法是直接要求社區訂立「禁菸規約」。
在效力上,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6條,所有住戶都有遵守租約的義務,不管是房屋永久所有人或暫時租屋人都是一樣的,如果有禁菸租約,就可以約束住戶。
住戶違規時,雖然不能像堆放雜物的問題一樣請政府介入,但法院有時也會同意規約採取的「處罰手段」,例如罰款,允許社區內部有自治手段。
(類似判決可參考臺北地院107年度訴字第1005號民事判決,停車管理辦法的相關罰款)
其次,規約其實代表的是社區住戶的意志,假如社區的大部分人都不喜歡菸味、抽菸,還訂了規約要求禁菸,我覺得這樣的輿論壓力也許比起罰款來說更有力。
🎸規約怎麼訂?可否處罰違規住戶?
上一個問題也衍伸到「規約可以怎麼訂」。
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5條,社區每年至少要開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也就是常聽到的「區權會」,除了選管理委員會(「管委會」)的成員以外,還包含社區規約。
原則上,要超過3分之2的住戶出席,並超過出席人數4分之3的住戶同意,才能生成新規約、修改舊規約。
規約的內容,除了依法要記載社區內專有、共有部分範圍外,法律沒有限制「什麼可以規定、什麼不行規定」。尤其是一些常見的問題,法律更是說「可以規定」,例如「禁止飼養寵物」、「違反義務的處理方式」、「共用部分(公共設施)該如何使用」。
而就像上面提到的判決,規約在一定程度內,也可以針對違規住戶採取處罰。但要注意的是,規約也算是一種契約,因此也要符合民法規定,不能「違背法律、善良風俗」,也不能「以損害他人為唯一目的」喔!
🎸住社區有大家一起凝聚向心力、共同努力的好處,但同時也因為住戶的關係比起其他住宅來的更緊密,時常產生不少糾紛。
要如何拿捏最適當的距離,除了日常生活上的禮貌與倫理外,法律上的規矩也是一個重要的因素。
由於契約與法規繁瑣,實務上也不少社區會向外部尋求法律顧問與協助,如果你的社區也有住戶、規約的相關問題,不妨找律師事先諮詢,才能避免後續處理更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