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篇興櫃買賣交割鄉民發文收入到精華區:因為在興櫃買賣交割這個討論話題中,有許多相關的文章在討論,這篇最有參考價值!作者iforever (給地獄一點愛)看板Stock標題[徵文] 交割時間Fri Feb 27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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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到交割,市場的交割是採淨額方式,
所有的交割都是T+2早上10:00前必須對證券商完成。
(證券商願意等是證券商的事,超過10:00即有權利申報違約)
T日買進股票後,T+2日早上10:00前必須要存入款項,
T日賣出股票亦如是,T+2日早上10:00前款項才會回來。
所以若是T日買進股票卻發現不夠錢,想在T+1日賣掉股票來補,
也因T+3日賣出股票的款項才會回來,
勢必來不及在T+2日完成買進股票的交割。
如果你是一般投資人,知道以上就夠了,以下可能是浪費時間,
若對整個市場的交割有興趣,再繼續往下看即可。
主要講市場的給付結算基本概念,順便提一點違約交割、遲延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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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市場可分為兩種給付結算制度,DVP跟非DVP。
@上市櫃有價證券(股票、受益憑證)--DVP
@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之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黃金現貨--非DVP
一、上市櫃有價證券(股票、受益憑證)
1.證券商須於T+2日上午10:00前對集保結算所完成券項交割,
以及於上午11:00前對證交所完成款項交割(上市櫃股票款項
共同併入央資系統交割),也就是款券同步(DVP)交割,但因
櫃買中心係委託證交所代辦款項交割,故實際上市櫃有價證券
給付結算作業是由證交所與集保結算所完成。
2.證券商10:00無法對集保結算所完成券項交割,將進入交割需
求借券(未申報違約或錯帳者進入主動借券,若是主動借券,
須另操作集保A61還券),券商準備好擔保金,於11:00前存入
央資,借券或開立支付憑單完成市場交割,次一營業日即可辦
理還券,返還借券擔保金。(主動借券者發函改善)
3.證券商若於11:00前未對證交所完成股款之交割,則將按超過時
間被課以怠金(營業細則)。
4.投資人若無法完成款項之交割,證券商必須於T+2日上午11:00
前申報違約。身為投資人,萬一沒錢必須要違約時,請記得以
下兩事,一是態度放軟趕快存錢,這樣以後就算他證券商不允
許開戶,原證券商為了生意還是可能繼續讓你買賣;第二是證
券商聯徵與銀行聯徵分開,所以不會對未來貸款產生任何影響。
換句話說,只有證券商與主管機關才可見違約紀錄,其他金融
機構無法透過聯徵查得。
5.若投資人的身份是外資,享有最惠國待遇,可申報遲延交割,
交割時限為T+3日下午6時前。
二、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之開放式基金受益憑證、黃金現貨
1.架構上,開放式基金和黃金現貨的給付結算作業併入興櫃,
也就是無論交割款項或券項,皆委由集保結算所處理,而非
透過交易所。
2.與上市櫃有價證券完全不同,依興櫃股票買賣辦法33條,
投資人T日成交後,券商須於T+1日12:00前向投資人收取買進
之價金及賣出之有價證券(及黃金),也就是按規定T+1日投
資人就必須對證券商完成交割,立法意旨在提高買賣前揭商
品之徵信強度。
3.集保結算所會在T+1日扣住股票,若扣不到則剔除該筆交易,
換句話說,T+2日無法交割是證券商跟投資人的事,必須自行
解決,這也是為何出現超賣時,還可以透過T+1日雙方約定取
消交易。
4.依集保之興櫃股票帳務劃撥辦法,證券商須於T+2日10:00前對
集保結算所完成款券之給付結算。這也造就實務上證券商做法
直接省略T+1必須向投資人收足之流程(講難聽點就是代墊),
也讓多數人誤以為全市場的交割都是T+2。
5.源自4,若證券商T+1日未向投資人收足,投資人T+2日不履行交
割,那麼證券商也難以申報投資人違約。再者,因為興櫃股票、
開放式基金、黃金都是與造市商交易,第一手的違約可能產生後
面無數手的違約,如此將造成連鎖反應,故實務上申報違約有其
難度。
6.同樣的,外資投資人仍享最惠國待遇,可申報遲延交割,交割時
限為T+3日下午6時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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