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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草案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03 14:47:52
#我也是看法白才知道:中國人是不是外國人 1992 年的今天,立法院三讀通過俗稱「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理開放探親後臺灣與中國雙方人民往來之間所衍生的法律問題。 - 🇹🇼🇨🇳 兩岸條例 1990 年代以後,台灣和中國的交流越來越頻繁,但在憲法架構下,中國是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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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草案 在 志祺七七 X 圖文不符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12-19 19:00:01✔︎ 成為七七會員(幫助我們繼續日更,並享有會員專屬福利):https://bit.ly/3eYdLK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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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抽砂船 #金門 #馬祖
各節重點:
00:00 開頭
01:08 「抽砂」可以幹嘛?
02:30 抽太多海砂會怎樣?
03:49 中國船隻為什麼要跑來抽砂?
05:24 為什麼中國抽砂船很難防?
08:05 我們的觀點
09:30 提問
09:48 結尾
【 製作團隊 】
|企劃:庠佑
|腳本:庠佑
|編輯:土龍
|剪輯後製:絲繡
|剪輯助理:歆雅/珊珊
|演出:志祺
——
【 本集參考資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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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縮水25萬平方公尺 監院:中國盜砂是主因:https://bit.ly/2LILY7r
→馬祖海底電纜今年斷4次 疑陸籍抽砂船害的:https://bit.ly/37uvpon
→查處越界船舶統計成效:https://bit.ly/2KCvwV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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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填海造陸」大夢背後,竟是柬埔寨因出口砂石而造成的生態災難:https://bit.ly/3p5vAw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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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會通過「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第18條修正草案及「土石採取法」第36條修正草案:https://bit.ly/2KCvGwg
→海市蜃樓:https://bit.ly/2KFBuoL
→盜採海砂對金廈海域環境破壞與海事安全影響之研究:運輸計畫期刊106年3月
→中國抽砂船大軍圍攻!掏空金馬澎 海上執法難?(公共電視 - 有話好說):https://bit.ly/2Wrwhn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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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草案 在 3Q陳柏惟 Youtube 的精選貼文
2020-03-25 21:11:01月初,在武漢疫情持續擴大的危機下,我點出馬政府時期放寬中國人來台使用健保的資格疑慮,遭到攻擊說我不懂當時行政命令的背景,那今天用文字提出幾個問題,除了讓大家了解背景,也說明提出臨時提案的原因,重新研議廢止當年擴大認定的行政命令,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是我身為民意代表的責任之一。
問題一、衛福部當年到底發布了甚麼樣的行政命令?
2009年10月1日衛福部發布衛署健保字第 0982600357 號公告,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十六條公告以探親(三)、探親(四)或探親(五)事由申請來臺之中國人士,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發給前揭註記事由之臺灣入出境許可證,為《全民健康保險施行細則》第十六條所稱「經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得在臺灣長期居留之證明文件。」
白話來說,這個公告擴大認定身分為探親(三)、(四)、(五),拿有居留證明文件就能夠使用台灣健保,但這樣行政命令攸關全台灣人共同打造的健保制度,只用行政命令就能擴大認定,我認為不合理。
問題二、當年行政單位基於甚麼樣的理由,認定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不需要經過立法院的監督?
根據團隊詢問衛福部的說明,當年這個行政命令的發布是為了配合同年 6 月 9 日,立法院修正通過《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中第十七條之附帶決議為「本法通過後兩個月內,基於人道及兒童少年最佳利益考量,行政院應協調相關部門,針對大陸配偶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來台探親居留及定居問題,研議修改許可辦法。」該案以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台灣地區許可辦法》於立法院第 7 屆第 4 會期第 5 次會議交本院內政委員會審查。
但重點是,以上的許可辦法內容中,立法院是審查身分的居留與定居問題,但並沒有提到使用台灣健保的配套,但衛福部在當年僅依配合其他已經過審查的法令 來當作行政命令發布的原由,卻未依同法第六十條送達立法院並提報立法院會議,我認為衛生福利部不能基於許可辦法已送立法院提報,就認為公告不需經立法院備查或審查。
問題三、臨時提案的用意是甚麼?
我用前面兩個問題來釐清了當時背景,以及行政程序的瑕疵,簡單來說,用行政命令擴大認定卻不受國會監督,我覺得不合理。
台灣健保經過20幾年的努力和眾多醫護人員的付出,才有今天讓大眾安心使用的成績,這是全民共同的努力,尤其在武漢肺炎疫情加劇的同時,牽涉到這樣重大全民福祉的調整,我們更應該謹慎來處理和看待。
提出這項研議廢止的臨時提案,就是想讓當年的瑕疵能重新被討論,並請行政單位對這項行政命令的發布的程序,提出說明和檢討,再看我們能夠如何在守護台灣健保的永續性上,做出實質的努力,我能夠理解這是前人所遺留的問題,但身為民意代表,攜手和政府共同解決問題是我的職責,也是我們能夠讓台灣更好的方式。
感謝共同提案人 王定宇 前輩,以及其他16位參與連署的前輩與盟友,還有很多我要學習的地方,批評指教建議對我和團隊來說都很寶貴,再次感謝你們的期待,持續努力,3Q
影片只有1分鐘但文超長
謝謝你們看完
#3Q陳柏惟 #中二立委 #台灣基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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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主席,應該也希望中國人民「安居樂業」二戰後至今,冷戰與後冷戰時期的70年間,雖然世界上仍有許多大小不等的戰爭與衝突,但在台灣海峽兩岸間,卻也創造出70年和平的奇蹟,這是雙方努力、克制而來的成果。
【新聞稿:面對中國《海警法》區域安全威脅 何志偉:中國應作為和平締造者,充分向各國溝通以維持和平果實】
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於今年1月底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海警法》,不僅授權「海警部隊可使用武器」,執法海域也納入相關經濟海域與大陸棚等範圍,引發包括周邊國家關切。對此,民進黨立委何志偉表示,「中國應作為和平締造者,遵循《聯合國憲章》及海洋法等相關國際公約。《海警法》促使其海警『軍警不分』,不像大國該有的行為。中國應在大外宣之餘,多花些時間向各國充分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衝突」。
由於中國《海警法》的通過,東亞地區的區域局勢成為日前國際重要關切焦點。為此,台灣新動力智庫與立法委員何志偉國會辦公室、亞太青年協會,以及立法委員羅美玲國會辦公室於今(12)日共同舉辦「中國《海警法》對區域安全的影響」座談會。邀請包括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政治大學國際關係中心助理研究員石原忠浩、臺灣安全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許峻賓,以及海洋委員會與陸委會代表,就當前《海警法》通過後,東亞各國與台灣如何因應一事,進行討論。
何志偉首先表示,在二戰後至今,冷戰與後冷戰時期的70年間,雖然世界上仍有許多大小不等的戰爭與衝突,但在台灣海峽兩岸間,卻也創造出70年和平的奇蹟,這是雙方努力、克制而來的成果。何志偉認為,這項成果得來不易,彼此都應該珍惜。然而,何志偉也強調,《海警法》的修法將對東海、南海、台灣海峽,甚至東太平洋造成各種不確定性、不穩定性,也將使區域各國徒增戒心。
何志偉指出,《海警法》對於台灣將有四點威脅與警示,包括:
1.對台灣海巡署的海上執法,將產生困擾、衝突與緊張。
2. 《海警法》有關武器的授權,恐造成國際爭議區域的趨勢緊張。
3.中國海警法律與組織位階的雙重身分,似軍非軍、似警非警,恐造成各國遭遇爭議時增加誤判的機會。
4.相關法令延伸其執法地帶,恐使得海上漁權問題更加爭議與緊張,衍生各國與台灣海上資源等各種經濟問題的衝突與矛盾。
何志偉說,中國應作為和平締造者,依《聯合國憲章》及海洋法維持其豐碩的和平果實。他呼籲,中國過去雖然做了許多大外宣,但《海警法》一事造成周邊國家緊張,似乎未在事前與各國有效溝通,有點可惜。中國應多花更多時間向各國充分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衝突,才能維持這得來不易的果實。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表示,自從中國在今年2月通過實施《海警法》後,為周遭國家帶來相當大的壓力。作為民意代表,她在去(2020)年11月就曾就此項議題提出質詢與警告。她指出,《海警法》賦予中國海警「第二海軍」的合法地位,可預見,相關法令通過後會造成日本與台灣等周邊國家更大的壓力與衝突.台灣有關單位不能掉以輕心。台灣必須就其武器使用與片面對重疊海域問題的認定如何釐清,需有相應措施。
日本產經新聞台北支局長矢板明夫強調,中國近兩年所提出的香港《國安法》與《海警法》,都有違反國際法公約的疑慮。香港《國安法》的問題事授權範圍太大,被外界戲稱「宇宙法」;《海警法》一旦嚴格執法,一定會引發戰爭,因此又被稱為「戰爭法案」。不過,他強調,中國過去習慣是先把法律訂下來,不一定立刻執行,先給予對方壓力後,待時機成熟再執行。
矢板明夫指出,中國解放軍有所謂的三戰「心理戰、法律戰、輿論戰」,中國海警的主管機關為「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使得中國在發生海上執法衝突時,因其因為中國海警在執法時,可聲稱自己是「警察」,獲得輿論戰的上風。但實際上,其武裝卻可能強於其他各國海上執法單位的配備,一旦他國出動海軍應對,將造成國際輿論的非議。他認為,國際局勢的轉變,全世界仍需美國作為世界警察,各國應督促美國帶領世界抵制中國的霸凌行為。
國防安全研究院國防戰略與資源研究所所長蘇紫雲表示,中國海警過去在海上執行勤務,被國際視為「白色威脅」,因為其海警船常使用超過任務需要的戰術行動,在越南與馬來西亞等南海海域往往出現「海上霸凌」的行為。重點在於,《海警法》授權海警使用武力,是否依現行國際海洋法,非暴力使用與比例原則之約束。
蘇紫雲指出,中國海警配備有航空大隊,配置有可長時間滯空的海上巡邏機,依《海警法》亦能搭載與使用具威脅性的殺傷性武器,當這些航空器進行巡邏時,也能造成「灰色衝突」。蘇建議,台灣海巡作為第一線海上執法單位,應建立屬於自己的航空機隊來因應中國海警的威脅,以節約水面艦隊的消耗,並提高海上巡防的效率,社會應多給予支持。
政治大學國際關係中心助理研究員石原忠浩表示,因為香港與新疆問題、疫情問題與海警法的相關爭議,2020前中日雙方原有亦恢復雙邊關係的氣氛,已經不再。日本民間對於中國的不良印象,也大大增加。然而,日本政府對於中國的策略,仍在於維持雙邊經貿關係,並未有意圍堵中國。
臺灣安全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許峻賓指出,中國海警的上級主管機關屬於「中共中央軍事委員會」,未來在爭端地區執法時,中國海警隊的執法究竟屬於國家軍事力量,抑或是內政安全秩序維護,將使周邊國家有誤判風險。各國面對中國海警,應派出海軍或海巡機關對應,造成各國疑慮。
許峻賓也認為,《海警法》授權中國海警得以在中國海域,包括領海、鄰接區、專屬經濟區、大陸礁層及所屬島礁,及其海域上空從事非法行為的船隻動用武力,可預見對充滿爭議的釣魚台海域、南海以及台灣海峽都將有更多衝突可能性出現。
許強調,國際社會已將印太地區視為未來5至10年的國際政治焦點,台灣對於爭議海域的應對,包括我國船隻行使的管轄權、中國採砂船越界採砂石的應對,及海巡與海洋管理相關法規應重新進行檢視,確保我國海洋利益。
對此,應邀出席的海洋委員會海域安全處處長許啟業表示,中國自去年11月公布海警法草案後,即敦請專家學者研議,適時調整因應作為。其次,中國《海警法》條文內容適用之管轄海域含糊籠統,與周邊國家經濟海域多有重疊,且得對外國船舶使用武力,並可劃定公告「海上臨時警戒區」,勢必升高亞太區域緊張情勢。海委會已著手修正《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並將掌握中共海警實踐及各國因應措施,觀察其是否藉結合民兵船引起爭端後再據以強力執法,隨時滾修對應策略。
陸委會法政處副處長何達仁也強調,中國海警改由中央軍委會指揮,凸顯中共遠洋擴權意圖,引起美、澳、印、越等國表達不滿,日本強調不排除用武器、菲律賓指責中共已違反國際法,印尼也有相應立法作為。陸委會呼籲,中共身為亞太區域一員,應遵守國際法及履行維護區域和平的承諾、自我克制,停止可能升高區域緊張的單邊行為,以和平理性方式解決爭議。
陸委會指出,現階段兩岸海上執法,我方海巡機關對於海上的巡護、執法等事件處理,都有標準的作業程序及作為,我方將持續堅定對海域主權主張及維護我國土安全,並密切監控掌握中共海警及船舶相關動態,妥適應處,防範在臺海、南海、釣魚臺等相關敏感海域生端,引發區域緊張及不穩定情勢。另已要求海巡人員強化執法量能,部署相關船艦,以維護我海域安全及主權。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草案 在 李姓中壢選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可以呀!但請將「#台獨」比照辦理!別又是個「大 #雙標」!到時又是「可以從內 #破壞顛覆中華民國」!或是只有綠營可以「#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 #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就 #嗆你們民進黨不敢啦!以後 #揮台獨旗一次罰5萬!#替台獨政治宣傳最重罰10萬!>
近年各大專院校為招收大陸籍學生,曾簽訂不違反所謂中國「一中原則」承諾書,且陸生在台屢傳以統戰手段,干預教師教學或其他學生言論自由,但截至去年7月,教育主管機關無依規定裁罰紀錄,民進黨立委王定宇、趙天麟等30人,日前提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3及第90條之2條文修正草案」,增訂合作行為或單方承諾聲明內容,均不得涉及配合大陸統戰政治性目的,若違反規定情節重大,主管機關得停止相關補助或禁止招生。
此外,王定宇也提出「國家安全法增訂第2條之3及第5條之3條文草案」,草案明定人民不得為大陸、香港、澳門及境外敵對勢力進行政治目的宣傳,違者將處1萬元至10萬元罰鍰。
該草案也明訂,若在公共場合懸掛、升降、手持或揮舞中港澳及境外敵對勢力代表旗幟、標誌者,警察機關應取締,並處1萬至5萬元罰鍰。
王定宇提案:替陸政治宣傳最重罰10萬、揮五星旗罰5萬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20201002001871-260407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草案 在 范雲 FAN, Yun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反中國滲透
#秉持兩岸對等
今年3月總質詢時,我已指出愛奇藝等中資OTT無法可管,背後潛藏中國滲透危機,要求蘇貞昌院長立刻整合跨部會應對,也很高興院長當場同意須跨部會整合防止統戰「入島、入戶、入腦」。
7月底NCC終於提出 #OTT專法 《網際網路視聽服務法》草案,正在徵詢社會各界意見。
經濟部前天預告修正「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最快9月3日就可上路。
目的都是 #以法律工具禁止中資違法落地。我要特別肯定行政部門回應我的要求,勇於任事、穩健處理,共同應對中共統戰威脅!
Q:為甚麼要管制視聽服務OTT業者?
政府本來就對提供影音、視聽節目的有線電視,有所管制。
現在的OTT已經提供 #類似電視頻道 的節目編排、內容產製業務, #不只是單純的平台。這種 #類電視新興產業,近年甚至已逐漸替代有線電視,當然要被管制。
台灣的OTT管制不是全球唯一。例如歐盟已建立「視聽媒體服務指引」;世界各國也正逐步內化到國內法令,包括德國等國也立法規範OTT的 #本土影視內容比例,保障國內影視產業。這是為了公平,也是為了維護消費者權益。
Q:為甚麼要特別針對中資OTT加強管制?
與其他國家不同的是,我們台灣還面對一個無所不用其極的惡霸鄰居中國,持續威脅我們的主權、民主與自由。而文化媒體正是統戰的核心手段,過去胡錦濤就說統戰要做到「入腦、入心」,正是要利用媒體的潛移默化。
在台灣,過去導演鄭有傑曾製作短片諷刺影視業西進中國淘金,後來他執導的「他們在畢業前一天爆炸2」,就因內容涉及太陽花學運而被愛奇藝台灣站下架。
在中國,常對台灣影視業採取 #政治檢查,威脅藝人「宣誓效忠」;也不允許任何國家OTT上架。
面對中國這種 #只允許統戰輸出 #不允許外國平台登陸 的惡霸,禁止中資OTT只是 #秉持兩岸對等的產業管制。
Q:這次是個案修法,讓愛奇藝從合法變非法?
愛奇藝本來就違法!
陸資企業來台,本來就要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35條授權經濟部訂定的商業行為項目,並通過投審會審查。
而愛奇藝屬於的「影視產業」,本來就不能來台經營服務。愛奇藝是規避行業分類標準,透過代理經銷商和內容傳遞服務業者(CDN)借殼上市,才能在台灣提供服務。
這次經濟部檢討「在臺灣地區從事商業行為禁止事項項目表」,只是把禁止的事項明列得更清楚,全面禁止「 #代理 或 #經銷 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他機構從事網際網路視聽服務(OTT-TV)及其中間投入服務或相關商業服務」,封鎖違法中資OTT規避或繞道來台的取巧途徑。
Q:現在政府針對中資OTT,提出甚麼對策?
目前經濟部預告修正的項目修正完成後,未來主管兩岸事務的 #陸委會,可以要求違法協助中資OTT登台的企業限期改正,否則可以裁處行政罰鍰。
未來OTT專法若立法,按照目前的草案規定,只有在台灣業者違法協助中資OTT時,主管機關會NCC要求台灣相關網路業者配合攔阻,否則裁罰。
Q:未來專法會建立台版網路長城,封鎖中國OTT服務?
如果愛奇藝將伺服器設在 #境外,也完全沒有透過在台營業的代理商、廣告商、網路資料中心(機房)、內容傳遞業者等網路服務業者合作,也沒有 #違法 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就不會成為未來專法攔阻的對象。民眾還是可以跨境連線,只是若選用在地、合法、本土的OTT平台,會有更好的連線服務品質。
台灣跟中國不一樣,我們不會管制人民的思想,也不會意圖滲透併吞其他國家。
Q:下一步要做甚麼?
在違法又獨大的愛奇藝退出台灣市場後,接下來文化部應該盡快輔導台灣本土OTT還有內容產業發展茁壯,滿足民眾的視聽娛樂需求。
面對中共的統戰威脅,我們一起來努力!
#實質監督
#提出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