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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寫法 在 阿土 土法練鋼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03 15:24:26
灣 音「ㄨㄢ」 音同「彎」 三點水寫法成ㄑ字型,右側灣字上半筆畫多,要安排得緊密一點,底下弓字則注意畫線部分間隔要一致,才能整齊好看。 本次也多示範一個臺字,供大家一起練習,歡迎大家練寫交作業給阿土喔! ⚠️本次書寫參照書法字帖的寫法和筆順,與現代印刷字或教育部不一定相同,請斟酌參考練習。 ...
臺寫法 在 不給酒就飲書!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9-03 18:49:29
獸醫超日常:犰狳、鬃狼,有時還有綠鬣蜥 - 小時候人人都寫過『我的夢想』,臺灣有個小男孩曾在紀錄片中篤定說過:『要一直練一直練到去參加奧運會!』被大人們認為太過天真,可是也持之以恆的實現自己夢想了。在英國則是有位鄉村小男孩,他在六歲的時候立下志願,『我要成為環遊世界的動物醫生』,其偉大心願一直埋藏...
臺寫法 在 侯信永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7 23:34:00
· 【#聊療字】診間 (第9例) 橫畫是最常寫到的筆畫。 在一個字裡面,常常會重複寫到兩筆或是三筆以上的橫畫,這個時候該怎麼分配它們的長短,或可透過空間的變化映襯整體的層次。本週的作業,請大家翻開「部首偏旁-楷書字帖」第9頁,今天來講解「五、並、井」。 ✦「五」 此字為「三筆橫向、兩筆斜向」的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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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寫法 在 玉チャンネルTAMA CHANN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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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文法教學】
很多日文學者對於一下的文法感到很困惑
要怎麽輕鬆地分辨和理解呢?
這期内容整理了簡單説明哦!
①「極まりない」「極まる」
「接続詞」
⒈ナ形容+極まる・極まって
[極まる 不用イ形容]
⒉ナ形容
イ形容+こと+極まりない
⒊名詞の極み
【意味】
非常……至極,形容情緒强烈
【生硬用法,偏書寫法】生活對話不太常會用到
日語分析例句一看就懂
讓我們一起輕鬆學日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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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寫法 在 2Dogg tsai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09-07 16:24:12《DE椅A仔THR姑OW RECORDS》
椅仔姑 / Í-á-koo,或稱椅子姑、三姑,是臺灣傳說中已故的一名三歲女童魂魄,過去人們會在上元節、上巳節、中秋節的夜晚,以類似扶乩方式用椅子向她問事求卜。用來招喚椅仔姑的歌謠在臺灣各地略有不同,有些及提椅仔姑是三歲,並且描述穿著、祭品。在此是翻玩《臺北市歲時紀》裡的版本“椅仔姑,椅仔姐,請汝姑姑來坐椅,坐椅定,坐椅聖,若有聖,水桶頭上來作聖。” 中間的黃色文字是翻玩道教斋醮裡的疏文的寫法,取樣範本是風化場所拜的豬哥神的拜請豬哥神咒,內容除了提到這次椅仔姑拜請的DEATHROW RECORDS裡去世的兩名傳奇人物2PAC與Nate Dogg之外, 還提到了東岸的BAD BOY RECORDS與南岸的SO-SO-DEF. 背景裡的聲音為 #2PAC 的經典名曲ALL ABOUT U (feat. #NateDogg)
3D modeling by 廖東騰
Graphics & Story by #2dogg
#DEATHROWRECORDS #SOSODEF #BADBOYRECORDS #ALLABOUTU #1996 #ALLEYEZONME #椅仔姑 #鬼月 #台灣民間傳說
臺寫法 在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謝謝大家。謝謝評審。謝謝所有支持或指教我每件事的人。
第56屆廣播金鐘獎類型音樂節目主持人獎來了!和你們分享喜悅。
頒奬人 李英宏 aka DJ Didilong 熊仔一定會覺得我好奇怪呀,自我介紹 咖啡貓aka楊盈箴,哈哈哈,這樣的寫法我用了好幾年,沒想到是為了有一天迎接嘻哈音樂人頒獎給我。
很多的感謝。我們真的很努力!謝謝美好的音樂家~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9jjrmP62w0
#妝都花了
#佳音LOVE聯播網
#傾聽音樂
#世界音樂在台灣
臺寫法 在 劉昱佑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李戡發文指出,某臺大教授的著作有多處抄襲,我看完之後十分駭然。因為張亞中老師曾對蔡英文的論文事件發表評論:「倫敦政經學院不是正規大學」,著實是金玉良言啊!現在張總校長是不是也會發出正義的怒吼:「臺大出這種教授,不是正規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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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話,還真的虧大了,因為我才剛拿到畢業證書誒!早知如此,要選最正規的孫文學校就讀。不過似乎不必多慮,前述所指臺大某抄襲教授正是張亞中本人,張總校長是不會自我批評成非正規教授的。心中大石瞬間卸下,所以我拿到的,應該還能算是正規證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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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李戡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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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你抄錯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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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亞中1998年出版《兩岸主權論》(台北:生智文化,1998)一書,不止一次抄襲楊永明1996年發表在《政治科學論叢》第七期的論文<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關於證明抄襲的方法論、抄襲者慣用的掩蓋手法和心態,我在《蔣介石日記的濫用》(被中共查禁)裡做了充分論證。現在我用這些方法,來還原張亞中怎麼抄襲楊永明,而且還抄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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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兩岸主權論》第9到10頁,張亞中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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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亦將主權定義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享有最高性,與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Installment 10.,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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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引文,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的段落幾乎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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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百科全書定義主權為「一個國家獨立於其他國家之外,且於法律上不受其他國家的滲透影響,以及國家對其領土和人民的政府權力的至高性和排他性的管轄權」【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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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永明和張亞中都引用了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的內容,不過楊永明漏寫了書名中的Public一字,我們翻開這本書第404頁,可找到楊永明引文對應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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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te sovereignty now meant a State's general independence from and legal impermeability in relation to foreign powers, and the State's exclusive jurisdiction and supremacy of governmental powers over the State's territory and inhabita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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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話明明出現在百科全書第404頁,而非第403-404頁,為什麼張亞中會寫成「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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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這個「兩段式頁數」的寫法,正好出現在楊永明論文頁143-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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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便區分起見,學者稱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概念為「內部主權」(或「國內主權」),而在國際法上的應用則被稱為「外部主權」(或「國家主權」)。【注釋是「See 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International Law, Rudolf L. Bindscdhedler et al eds. (Amsterdam: North-Holland Publishing and Company, 1987), pp.397-418, at pp.40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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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翻開百科全書,果然分別在第403和404頁看到「external sovereignty」(外部主權)和「internal sovereignty」(內部主權)的用法,說明楊永明的注釋沒問題。奇怪的是,楊永明這段引文,也出現在張亞中《兩岸主權論》第1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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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學者區別主權的概念為「內部主權」與「外部主權」,前者指的是描述國家內部的主權;後者指的是國家主權在國際法的運用。【注釋是「Helmut Steinberger, “Sovereignty”, in 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op.cit., p.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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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可見,張亞中抄錯行了!張亞中根本沒看過Encyclopedia of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這本書,他這兩個出處,都是直接抄襲楊永明。名詞解釋那段,張亞中為了掩飾抄襲痕跡,故意在楊永明翻譯的引文裡改動數字,例如他省略了「滲透」兩字,殊不知這樣一省略,嚴重扭曲原意。換句話說,如果張亞中親自翻過百科全書,根本沒道理漏掉這個字。張亞中改動完楊永明翻譯的引文後,以為大功告成,在抄注釋的時候,卻不小心抄錯行——他該抄的是頁404,卻抄成了楊永明的另一個注釋頁397-418和頁403-404。另外,「內部主權」和「外部主權」那段,張亞中本來該抄頁397-418和頁403-404,卻抄成頁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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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除此之外,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8的引文「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有相同的自由。」【注釋是「F. H. Hinsley, Sovereignty (New York: Basic Books, Inc., 1966), p.158.」】這段話和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4「國家在其範圍內有宣稱不受其他限制和控制的自由,則必須同樣承認其他國家在其範圍內也具有相同的自由」只有一字之差,在張亞中自稱看過原文的情況下,他的中文翻譯和楊永明翻譯的幾乎一模一樣,只是將「具有」換成「有」,顯然構成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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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被強調為國家與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的段落「國際法學界也開始強調民主制度是一項逐漸成形的國際規範,民主統治(democratic governance)被強調為國家及政府合法性的構成要件之一。」【注釋是「Thomas Franck, “The Emerging Right to Democratic Governance,” American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86, No.1 (Jan. 1992), pp.46-91.」】張亞中除了把「及」換成「與」,其他地方一字不漏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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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同樣道理,張亞中《兩岸主權論》頁20-21的段落「更有學者指出政治參與權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原則,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這段話,張亞中抄自楊永明<民主主權>頁147「福斯(Gregory Fox)更指出政治參與權(political participation)已經成為一項普遍性權利,而應該受到國際法的保障。」【注釋是Gregory H. Fox, “The Right to Political Participation in International Law,” Yale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Law, Vol. 17(1992), pp.539-607.」】張亞中除了把「權利」改成「原則」,其他地方幾乎照抄楊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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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引用的文獻不是自己親手翻閱、而是從別人文章看到的,一定要加上「轉引」兩字,否則就是抄襲。這五個案例中,張亞中在注釋裡除了交代文獻來源,後面全都該加上「轉引自楊永明,<民主主權:政治理論中主權概念之演變與主權理論新取向>,頁XX」,但他都沒有。張亞中讀了兩個博士,必定了解學術規範,卻仍故意為之,有何資格動輒以「張老師」姿態教育別人?光是在《兩岸主權論》的其中一章,張亞中就有五個注釋抄自楊永明。有了這項紀錄,我很好奇張亞中在《歐洲統合:政府間主義與超國家主義的互動》(台北:揚智文化,1998)書裡引用的大量英文文獻,以及在《德國問題:國際法與憲法的爭議》(台北:揚智文化,1999)書裡使用的大量艱澀冷僻的德文文獻,其中有多少處可能有類似這樣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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