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臺北市都市計畫106年現行計畫圖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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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臺北市都市計畫106年現行計畫圖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4,551的網紅陳致曉 願同弱少鬥強權,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請柯文哲市長暫停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 (今天上午參與記者會的發言內容) 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台北市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引起當地居民強烈的反對與抗爭,其中的關鍵因素之一,乃是政府要採取區段徵收手段來進行土地開發,這是非常強烈的作法,將會造成土地掠奪及強制迫遷的...

  • 臺北市都市計畫106年現行計畫圖 在 陳致曉 願同弱少鬥強權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4-21 08:4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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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柯文哲市長暫停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
    (今天上午參與記者會的發言內容)

    徐世榮
    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兼第三部門研究中心主任

    台北市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引起當地居民強烈的反對與抗爭,其中的關鍵因素之一,乃是政府要採取區段徵收手段來進行土地開發,這是非常強烈的作法,將會造成土地掠奪及強制迫遷的嚴重社會問題,恐也與憲法第15條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有違,因為,該手段之採用若沒有符合土地徵收所應具備之要件,則會造成基本人權的侵害,而這也就是許多國人及非政府組織重視本案的原因。本人在審視相關文件後,主張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前二次會議恐都是建立在錯誤的資訊之上、北市府應確實踐行正當行政程序、及國際人權審查委員嚴重關切我國所獨有的區段徵收制度,建議北市府應暫停社子島都市計畫審議。

    一、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會議不應建立在錯誤資訊之上

    1.本案區段徵收尚未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審議核定

    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2次會議紀錄,委員1表示,「有關社子島地區開發採區段徵收之公益性及必要性,在內政部都審議主要計畫時,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也一併進行討論,並獲得支持。」在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3次會議紀錄,委員4表示,「整個社子島的再發展,大概無法透過單一基地的新建或改建就能完成整體開發。所以基本上採區段徵收的方式可以被確認的方向,這部分也在107年經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同意。」

    本人以為上述委員之敘述恐是對於現行土地徵收制度的誤解。這是因為在苗栗大埔事件發生之後,為了強化內政部土地徵收小組的審議功能,內政部在100年1月18日頒佈台內地字第0990261119號函,要求「為落實土地徵收符合公益性、必要性,以徵收方式辦理用地取得之事業計畫屬特定興辦事業、開發面積30公頃以上、新訂、擴大都市計畫等者;或事業計畫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開發者,應於本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前,就公益性及必要性先行向本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報告。」

    這表示107年6月13日內政部土地徵收審小組只是聽取社子島地區區段徵收土地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報告案」,而非是「審議案」,因此,該會議共有四點結論,會議記錄中明白敘述:「1.請修正公益性及必要性報告內容;2.諸多陳情民眾均表示不認同市府之安置計畫規劃內容;3.本案意願調查回收率低…..,顯示市府與民眾溝通仍有不足,市府應再用心加強與當地地主溝通說明;4.目前修正之防洪計畫及二階環評審議均尚未完成核定或通過…..,應俟防洪計畫及二階環評通過後,始可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

    因此,現階段二階環評尚未通過,而臺北市政府也根本都還沒有函報區段徵收計畫書,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怎麼可以說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已經同意本案採區段徵收方式呢?這應該是很大的誤解。

    2.本案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核定結論恐是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違法濫權的結果

    至於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怎麼會有上述的誤解?如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2次會議紀錄,委員2表示,「如從內政部都委會審議結果來看,是同意本案以區段徵收方式辦理,只是過程中須再充分考慮聚落紋理、韌性城市,以及拆遷安置計畫須先行辦理聽證等。」而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3次會議紀錄,都市發展局代表指出,「在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6月26日第925會議審查時,還有一些居民提出『咱的社子島』的景象,希望能夠保存其紋理,不過當時會議原則同意採區段徵收方式辦理…..。」請問,區段徵收是屬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的權責嗎?不是的。既然不是,那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怎可通過本案採取區段徵收方式呢?

    本案凸顯出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長期以來違法濫權的不當行徑。其實每當社子島居民向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陳情,表達他們反對區段徵收的意見時,專案小組總是採取「切割」的方式來處理,即將主要計畫與區段徵收切割,如107年1月15日第5次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專案小組會議中,專案小組表示「相關公民或團體陳情意見詳附表,除計畫人口之陳情意見併出席委員初步建議意見(一)外,有關涉及主要計畫之陳情意見,同意依市府研析意見辦理,其餘非屬主要計畫之陳情意見(如細部計畫、區段徵收、拆遷安置計畫、防洪計畫等),請市府轉請相關機關參處。」很明顯的,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是將主要計畫審議與區段徵收切割,表示自己並非是權責單位。

    但是,非常矛盾的,從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第2次、第3次、第4次、第5次專案小組會議,卻都出現了「本案擬採區段徵收開發,如經本會審決通過後,請臺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而這一段文字最後也被納入於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107年6月26日第925會議審查結論,即「本案擬採區段徵收開發,請臺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俟符合土地徵收條例第20條規定後,再檢具變更計畫書、圖報由本部逕予核定後實施。」然而,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既然已經將主要計畫與區段徵收切割,那怎麼可以決議「請臺北市政府另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條規定,先行辦理區段徵收」?這若不是違法濫權,什麼才是違法濫權?

    二、盼請柯文哲市長踐行正當行政程序,並以此來建構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共識

    本案之審議為何會如此的急促及違背常理?根據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3次會議紀錄委員8之陳述,「本案主要計畫通過後,將細部計畫、區段徵收計畫、防洪計畫、環評等同時併行,柯市長希望本案儘快進行,所以有併行作業。」也就是說,這樣快速的行政作業程序乃是來自於柯文哲市長的指示。但是,正當的行政程序不應僅只是「跑跑程序、做作樣子」而已,它應是溝通協調並凝聚共識的重要基礎。盼請柯文哲市長能夠參照司法院釋字第709號及第739號解釋意旨,踐行正當行政程序,及舉辦都市計畫之聽證程序,以此來辨明社子島開發之問題爭議,並由此來建構公益性及必要性的共識。

    三、盼請柯文哲市長重視國際人權公約,保障社子島居民的基本人權

    此外,本人也要提醒柯文哲市長,第三次兩人權公約的國際審查即將到來,在三年前的第二次國際人權審查時,國際審查委員就曾非常關心臺灣各處因為區段徵收而發生的人權迫害事件,國際審查委員會在106年月1月20日通過的「結論性意見與建議」,分別有如下建議:

    第38點:
    審查委員會持續關切在中華民國(臺灣)正發生的驅離與剝奪土地的頻繁程度。土地徵收、市地重劃、都市更新及其他政策,正導致全國各地對住房與土地權的侵害。委員會也關切引發強制驅離的「民間自辦」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

    第39點:
    審查委員會建議所有形式的迫遷應宣布暫時中止,直到一部符合政府的國際人權義務,包括聯合國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第7號一般性意見,以及聯合國關於基於開發目的的驅離及迫遷的基本原則及準則(以下稱「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制定為止。

    由於我國至今皆尚未制訂符合「第7號一般性意見」及「聯合國驅離準則」的迫遷安置及重建法,因此恐不宜繼續實施區段徵收。

    四、結論

    本人以為臺北市政府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62次及第763次會議恐都是建立在錯誤的資訊及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違法濫權的決議之上,這應該趕快予以改正。再者,我國區段徵收制度嚴重侵害人民的基本人權,這已為國際人權審查委員嚴重關切,因此盼請柯文哲市長能夠重視正當行政程序,暫停後續764次會議,並重新釐清社子島開發議題,凝聚社子島居民的共識,及重視基本人權的保障,這應該才是正辦。

  • 臺北市都市計畫106年現行計畫圖 在 林欽榮Charles Lin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8-03 10:5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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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 經臺北市都委會審議修正通過

    昨日(2)主持臺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第732次委員會議,經委員會充分討論且獲有共識,審議通過「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主要計畫)案」及「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細部計畫)案」。本次通盤檢討立基於松山區得天獨厚之國際航空鐵路捷運等完善大眾運輸系統、優質住宅社區典範、以及產業發展軸帶等優勢發展基礎,針對公共設施用地進行適宜調整,土地使用及都市設計管制進行必要彈性修訂,並建立全區系統性開放空間、人行系統留設原則,以串聯既有綠地及河濱公園,為穩定發展中之松山區,建立更優質、更具彈性的都市計畫管制。

    松山區位處北市市中心區,西側及南側分別以復興南北路及市民大道為界、北抵松山機場、東臨基隆河。自民國45年發布都市計畫迄今,已成就為一發展穩定、兼具商務、住宅、觀光休閒等多元活動機能的市中心區域。區內有北市唯一一處航空站松山機場,並有松山火車站及捷運文湖線及松山新店線行經本區所設之6處捷運站,大眾運輸便捷,區內台北體育場及田徑場,提供全市多功能運動、休憩功能。松山區依著鄰近松山機場的國際運輸優勢,敦化北路、復興北路、南京東路已發展成為本市重要金融商務產業發展軸帶。民生社區、延壽街周邊建構成為北市核心區最完整之優質住宅社區典範。松山車站扮演城際轉運樞紐角色,整合鄰近慈祐宮、饒河街夜市以及信義區五分埔商圈,形成商業、運輸、觀光發展重心。基隆河流經松山區北側及東側,面積近87公頃的河濱公園,也成為北市重要休憩地點。

    市府為落實臺北願景計畫,整合過去推動之東、西區門戶計畫、大型公辦都更計畫、地區再生計畫及地區發展策略計畫,已於106年啟動全市各行政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法定程序。市府辦理本次松山區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則是立基於該地區活絡之商務產業發展、優質居住環境、廣大水岸藍綠帶資源,以及便捷的航空、鐵路、捷運、公路等交通運輸系統,配合近年投注的健康公宅、松南營區活化利用、中崙市場改建,以及規劃中之捷運東環段及民汐線等建設,全面檢討區內土地使用、公共設施、都市設計、都市更新,期望在穩定且優質的現有環境基礎之上,透過本次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更能符合市中心都市活動未來發展需求。

    松山區過去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均是以細部計畫為範圍,本次是首次整合各細部計畫區,改以行政區為通盤檢討範圍,涵蓋33個行政里,面積928.78公頃。市府在106年及107年陸續舉辦多次在地溝通及專家學者諮詢,全案於107年6月8日起啟動法定程序公告公開展覽40天,市府並於6月27日依法召開說明會。本次通檢案計畫年期目標年為民國132年,目標年計畫人口為26萬人。本次檢討重點除針對國中用地、堤防用地、行水區等公共設施用地進行適宜調整,計變更2處主要計畫分區用地變更外,同時配合全面檢討細部計畫土地使用與都市設計管制規定使更具發展彈性,並精進都市設計管制作法,重新劃分實施都市設計「審議」管制範圍,以及都市設計「準則」管制範圍,同時訂定全區系統性開放空間、騎樓等人行步道留設原則,並串聯計有綠地及河濱公園。

    本次會議市府就通案性議題及計畫內容進行說明,在地里長及民眾亦到場旁聽,本案公展迄今共計受理10件公民團體陳情意見,今日會議並有民眾登記進場發言。委員會經聽取市府簡報及民眾陳情發言後,針對計畫變更內容表示因松山區發展相當成熟,故變更不多,但都予支持,民眾陳情意見部分則逐項討論後作成決議,全案修正後通過,重點如下:

    1.計畫人口維持現有計畫人口249,000人
    2.納入松山機場遷建及未來發展政策,並將3年前市府所舉辦首都圈論壇業已整合北、北、基、桃縣市首長研意見相關共識與結論,摘要納入都市計畫主要計畫書內。
    3.松南營區都市計畫變更案業經內政部核定,案內新增約1公頃公園用地,將可透過周邊基地退縮留設之開放空間,可串聯現有敦北公園、民權公園、富錦街以及民生社區,建立綠色廊帶系統,相關計畫內容請於計畫書內補充相關文字與圖面。
    4.主要計畫同意變更西松國小校地為國小用地,行水區依中央函釋規定同意變更為河川區。
    5.細部計畫同意撫遠街附近地區解除建築基地規模,針對優質住宅社區典範之民生社區特定專用區訂定較具彈性設計準則,並改為都市設計審議地區。同時支持精進都市設計作為,劃分為都市設計「審議」管制範圍,以及都市設計「準則」管制範圍。
    6另有關京華城公司及民眾針對京華城所在街廓陳情解除現行計畫所規範之6種使用項目,比照第三種商業區之意見乙項,不予採納。委員會經考量該地都市計畫甫經本會106年12月21日第721次委員會審議通過,決議依監察院糾正及審核意見釐正容積率為560%,並已考量地主開發權益,解除整體開發限制,全案業經市府於今(107)年1月18日發布實施。有關僅供作公眾服務空間、國際購物中心、國際觀光旅館、辦公大樓、文化休閒設施及停車場共6種使用項目之規定,係80年當時申請人與市府行政協議後明載於公告之都市計畫書內,不予變更,故仍維持現行計畫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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