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臺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臺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臺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在 臺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產品中有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548的網紅楊博宇,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我們與惡的距離 這幾天眾所關心的就是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對於國宅的「揭弊案」,進一步幫忙大家了解案情。 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汙廢水幹管疏通,非全面換管。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皆可使...

  • 臺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 在 楊博宇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12-31 15:5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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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我們與惡的距離

    這幾天眾所關心的就是 立法委員 黃國昌 對於國宅的「揭弊案」,進一步幫忙大家了解案情。

    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汙廢水幹管疏通,非全面換管。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皆可使用。
    3⃣因契約中「詳細表(訂約用)」有編訂PVC橘色汙排管及PVC汙廢排水管。橘管跟灰管可證兩者皆可使用,原則上若使用PVC汙廢排水管那就需塗上橘漆。若不能使用,為何編定「PVC汙廢排水管」?
    4⃣依據「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勞務契約仍在合約期中,尚未到期12/31,目前也未「總驗」與瑕疵修正完成,何來北市府「弊案之說」?
    5⃣網友質疑照片中白版沒日期,因為契約中範例中有說圖例明白板填寫或是文件說明,兩者皆可使用
    6⃣承包商承受龐大精神壓力
    7⃣ 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
    8⃣感謝 @立法委員 黃國昌 長期為台灣貢獻付出以及揭弊
    9⃣選舉是一陣子,朋友是一輩子!任何「粉」都是台灣人,台灣需要更團結而不是分裂!

    ❤「立法更新,國會換新」❤
    ❤「專業治國,安心過活」❤
    📌全文請見👉 https://reurl.cc/qDA8rD
    📌參考資料👉 https://reurl.cc/aljky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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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是開口式契約

    所謂開口合約 「Open contract」,是指經買賣雙方同意,在合約內將所有的權利義務均詳加載明,並約定工作內容、時程、價格,另以工作指派單(Work order)約定,作為合約之一部分,若遇緊急業務需要,即就工作項目、內容、時程、價格另行約定,通知承包商立即辦理,即可於最短的時間內,可能數天或一、二週內完成工作,如此即可節省每次辦理採購的漫長程序,立即解決業務上的緊急需求。

    國宅之勞務採購維修標案,主要是做「汙廢水幹管疏通而非全面換管」,若是如黃委員所說:「沒疏通也沒更換,直接上漆偽裝新管」那住戶的汙廢水應該至今排不出來怨聲載道了吧!若是廠商及都發局確認有部分換管,使用的是新灰管再上橘漆,黃委員或其他人員如何用肉眼即可判定未換管?所以才應交由第三方單位鑑定,若發現有可修正之處應為"瑕疵"並非弊案。

    2⃣#依據中央法規及規範資料:「#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
    台北市是地方一定要符合中央法規、規範。"橘色管"和噴漆橘色管都是橘色管,橘色管並非科學或規格上的"專有名詞" 只是外觀上的描述 只要符合橘色認知即可,所以並不構成任何貪圖問題。既然要照採購合約走,那麼就照規定來,橘色管沒有科學定義,只要是橘色認知就好,作為區分識別使用。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第三十二條 #污水管渠管材為塑化類管者,#應為橘紅色,其他管材應有橘紅色之顯著標示。管材接合應為水密性之構造,接頭數應減至最少。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管線老化、#劣化檢測修復」P122
    (3)管路配置設計方式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篇第二十九條
    4露明管路應依照國家標準規定, #塗漆明顯標誌。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公廁修繕、#新建工程之硬體設備與配件設計參考及施作規範輔導手冊」P13.
    7. 天花板及管線:
    (1) 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老舊廁所改善計畫」#108年第二梯次核定補助說明會簡報P.46

    天花板: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 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空間環境整建講習會」簡報P.40
    參、施作規範
    十一、天花板:為增加廁所通風透氣,解放廁所空間,減少壓迫感,以不施作天花板輕鋼架為原則,如天花板有排水明管者,#建議以橘色排水明管進行檢整或上橘色漆,除可稍稍點綴線條美觀外,亦容易方便檢查管路情形及觀察天花板結構狀況。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污水下水道全方位品管課程」2.3.1管材製造
    3. 聚氯乙烯塑膠硬質管
    (2). 推進用管應依 CNS 1298 之 B 管標準製造,#其顏色為橘色。管身受壓至內徑變形 5%時之剛性不得小於 1,000kPa。其軸向容許推力由製造廠依推進需求自行設 計,但其管材之壓縮強度應達 660kgf/cm2 以上。其長度為 1.0m。

    3⃣#因契約中「#詳細表(#訂約用)」#有編訂PVC橘色汙排管及PVC汙廢排水管。#橘管跟灰管可證兩者皆可使用,#原則上若使用PVC汙廢排水管那就需塗上橘漆。#若不能使用,#為何編定「#PVC汙廢排水管」?

    契約P.4 明訂,查驗或驗收在不妨礙安全及使用需求下,得於必要時減價驗收。詳細表(訂約用)中包含:PVC汙廢排水管及橘色PVC汙排水管,廠商被要求換過的汙水管要是橘色,所以選橘色PVC汙排水管報價,單價僅差幾十元。也先求證原廠南亞丶大洋塑膠或是同等品廠商的汙水管材質PVC灰丶橘料相關實驗報告書其材質檢驗相同,僅色料不同。何況另外上漆的油漆及工錢總價比橘色PVC汙排水管貴,若非沒貨料已安裝且合約未明訂,廠商實在沒必要這樣做。(之前標案及現場研判汙水管管材使用皆是PVC汙廢管(灰管)可見)

    4⃣#依據「#北市國宅採購維修標案」#勞務契約仍在合約期中,#尚未到期12月31日,#也未「#總驗」#完成何來弊案之說?
    履約期間:自開工日至108/12/31。
    爆料檢舉日:108/12/26
    給付條件:「個案查驗,並分段驗收」。
    保固期間:2年
    依據「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開口契約採購,適用於各機關辦理履約期間數量不確定,由機關依實際需要隨時通知廠商履約之採購,以契約中所列履約標的項目及單價,依完成履約實際供應之項目及數量給付契約價金。
    依據「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預約(開口契約)維修勞務採購履約及驗收作業規範」:本勞務採購採定期、零星、預約方式辦理經常性之維(檢)修。廠商有2次經機關通知書面改善之機會。機關辦理複驗時,應就記錄所載明之「瑕疵」進行複驗,如有發現「新瑕疵」,機關應再指定期限通知廠商改正,其瑕疵修正期間不計入逾期天數。

    5⃣#網友質疑照片中白板沒日期,#因為契約中範例中有說圖例明白板填寫或是文件說明,#兩者皆可使用
    網友質疑白板沒日期,因為契約中「住宅服務科維(檢)修前、中、後照片」範例中有說範例白板填寫或是文件中說明,2者皆使用。範例中照片施工白板未寫拍照日期,僅需於檔案表格標註日期即可,所以依據合約中所提供執行。

    6⃣#承包商承受龐大精神壓力
    老闆的兒子禮拜六晚上回台,過去退休的父親幾年前的確有接過市府標案,去年兒子接棒所以這是他第一次做政府標案,工程行負責人是媽媽,媒體直播後已經好幾天睡不了覺,承受龐大精神壓力,甚至想要輕生。(不想再看到1450網軍害人)...(其實我受網軍攻擊也壓力也超大)
    本人並非偏袒、護航廠商(我慎重說明事前不認識廠商)或是台北市政府承辦,僅是以專業態度、透明公開、事實求證、實事求是精神,進一步了解合約內容,以期「爆料者、北市府、承包商」三方達到公平、公正、公開的處理方式。基層工人、市府承辦人微言輕,在媒體前的聲量和委員或市府都是不對等的,希望社會大眾了解事實。

    7⃣#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
    都發局新聞稿表示:由於此案是小型且零星之修繕工程,合約內並無設有監造人員、圖說監工人員,且無管理站,尚無法掌握施工過程。本人超肯定都發局黃局長責令邀請「第三公正單位」會同全面清查而非開罰.但PVC橘色汙排管一事的法源依據尚須符合中央法規規範之建議及規定.若以中央法規規範而言.上橘漆目前並未違反契約規定。

    8⃣#感謝立法委員黃國昌長期為台灣貢獻付出以及揭弊
    特別感謝 #黃國昌委員 的努力揭弊,爆料者之所以爆料可能心有定見,所以爆料內容有偏頗也是可想而知的事,助理應多方求證保持中立立場,我也懇請國昌委員能和市府承辦人員跟相關施工單位一個慰勉而不是道歉,給第一線工作人員鼓勵和打氣,我想政府與人民以及承辦單位都是應該互信才能互相成長,台灣才能越來越好。

    9⃣#選舉是一陣子,#朋友是一輩子!#任何「#粉」#都是台灣人,#台灣需要更團結而不是分裂!

    小弟博宇會秉持著公開務實丶實事求是丶做事踏實的精神為大家服務,日後查證資料一定也會多方證實避免假爆料真傷人,日後若是有不敬不周做錯的話,我也會公開道歉,敬請原諒,小弟博宇由衷感謝🙏

    #政治就是服務眾人之事
    #以下為延壽及南港國宅的施工中照片
    #2020立委選舉這是一場寧靜的革命
    #票投15民眾做主
    #台灣民眾黨
    #專業民意價值

    參考資料:
    臺北市政府各機關辦理開口契約採購注意事項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物管線老化、劣化檢測修復」
    內政部營建署「下水道用戶排水設備標準」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公廁修繕、新建工程之硬體設備與配件設計參考及施作規範輔導手冊」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公立高級中學以下學校老舊廁所改善計畫」108年第二梯次核定補助說明會簡報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廁所空間環境整建講習會」簡報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人員-「污水下水道全方位品管課程」

  • 臺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 在 林珍羽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9-10-09 16:3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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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販賣機選物窗映照秘書長良心 💔

    有關羅文嘉秘書長針對智能販賣機提出的五問,我們只能嘆息,販賣機選物窗映照出的,不只是公共議題,還有您的良心。

    ✅回應秘書長第一問: #沒有強迫而是解決問題
    無現金交易是未來趨勢、也是配合中央政策,台北市政府秉持的是由公部門先行推動進而使得私人企業跟進的理念。

    少子化導致學生短缺、進而減少教師數量,每個教師的業務增加,導致沒有多餘心力經營福利社。在這樣的前提下,把學校本來就會經營的福利社轉自動化,減少行政消耗,同時推動無現金交易,難道不是在解決教育問題嗎?

    回到強迫的問題,台北市政府本身就是上級機關,「市立中小學」是下級機關,根本就沒有強迫的問題;如果今天中央政府要推一個政策,卻讓這個縣市可以不參加,那個縣市可以特例,那政策到最後沒有一致化,就是亂七八糟,今天的台灣不就是這樣嗎?

    ✅回應秘書長第二問: #沒有反覆只有政策修正
    台北市政府在訂定試辦要點的時候,早已經訂定不得販售瓶裝水,也要把台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的執行要點納入契約,請在攻擊此論點前把只有11條的「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 https://reurl.cc/xD1x8Z ,看一遍。

    如果是說政策反覆問題,政策本來就可以修正轉向,關鍵是能不能說服人民,回過頭來看看勞基法是不是常常轉向? 堅持到現在的新南向政策、能源政策、教育政策不修正轉向的結果又是什麼?

    ✅回應秘書長第三問: #沒有圖利而是依法辦理
    廠商依「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收費基準繳納,通案規定(0.5至2m2)每臺設備每月1,000元,羅秘書長你明明看對了法條,卻看錯了附表嗎?

    而且,台北市政府採公開招標及評選方式與廠商簽立契約,以政府採購的正常程序,為何這樣的程序是圖利廠商?如果有疑慮請你拿出證據並明確地指出哪一個環節、哪一個款項圖利哪一個廠商,而不是去捕風捉影。

    ✅回應秘書長第四問: #沒有個資疑慮只有理解錯誤
    悠遊卡公司手上有的是「卡號對應到學號/學校編號(連身份證號都沒有)、卡號及每筆消費總金額」;廠商有的是「卡號及消費明細(這和任何一家超商都一樣)」;學校有的則是「學號對應到的真正個資」。

    所以兩方串通都沒有用,要三方串通才能把消費內容連到個資;更何況,機臺系統只能讀取卡號,廠商無法存取個資,如何有個資外洩的疑慮?學生消費數據運用,除學校向廠商索取之外,廠商依規定不得私自運用。

    #教育局沒錯 #柯文哲也沒說錯 #是您理解錯了!

    ✅回應秘書長第五問: #沒有不良發展只有生活教育
    確實智能販賣機和人工智慧雖無直接關係,但拿綁定學生證的悠遊卡在校園智慧販賣機消費,是朝向智慧城市目標邁進努力的一步。結合智慧販賣機帶給小朋友生活的體驗,也是一種生活教育,我們期待這樣的生活體驗讓孩子想到:

    智慧販賣機的構造,如何擺放飲料?
    好奇悠遊卡扣款,背後是怎麼運作的?

    在國外學校的書店、商城和餐廳,智慧販賣機是很普遍的,也產生一種運用科技的生活習慣,教育結合生活,讓學生自發性去研究想像,老師也能夠告訴學生,科技的應用,讓一個簡單的行為,根植智慧城市想像的萌芽。

    如果羅秘書長對孩子的學習這麼關心,請多關心最近 #把12年國教搞得一團亂的108課綱,孩子的教育不能等,監督寫出這種會影響到全國的不良發展的課綱,才是身為一個執政黨秘書長該有的高度,請不要把自己當成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任。

    ⚠我們的提問,請教 #民進黨 一些事:
    1⃣請問,柯文哲主席一推動無現金交易、智慧城市就是圖利、弊案,蔡英文總統、涂醒哲前市長、鄭文燦市長卻可以推動,是以什麼標準進行判定?賴清德前院長的「2025年無現金支付普及率90%」如何達成?

    2⃣如果智能販賣機台有蒐集個資問題,請問為何同款的智能販賣機台,國防部竟會引進、推廣有沒有公開的審查機制?審查安全性的標準作業原則在哪裡?

    3⃣關於資安疑慮感謝民進黨的指教,同時我們也知道民進黨對於查中資不遺餘力,請問時力立委徐永明立法院總決算質詢時指出,具有身分證字號、住址、甚至配偶、出生年月日的「數位身分證」由「國巨管理顧問公司」得標,該公司代表人竟是中國執業律師。想請問,這難道沒有資安疑慮嗎?有沒有擬定專法應對?人民最重要的資料都在該資料庫內,攸關全體國民資料保護,人民的隱私權還有保障嗎?

    「羅秘書長,我們的個資都要陷入全國危機了,您還要只針對台北吵十塊錢十塊錢的販賣機嗎?今天秘書長又從販賣機選了哪顆良心呢?」

  • 臺北市政府採購標準作業程序 在 林珍羽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19-10-09 08:00:00
    有 1,400 人按讚

    #販賣機選物窗映照秘書長良心 💔

    有關羅文嘉秘書長針對智能販賣機提出的五問,我們只能嘆息,販賣機選物窗映照出的,不只是公共議題,還有您的良心。

    ✅回應秘書長第一問: #沒有強迫而是解決問題
    無現金交易是未來趨勢、也是配合中央政策,台北市政府秉持的是由公部門先行推動進而使得私人企業跟進的理念。

    少子化導致學生短缺、進而減少教師數量,每個教師的業務增加,導致沒有多餘心力經營福利社。在這樣的前提下,把學校本來就會經營的福利社轉自動化,減少行政消耗,同時推動無現金交易,難道不是在解決教育問題嗎?

    回到強迫的問題,台北市政府本身就是上級機關,「市立中小學」是下級機關,根本就沒有強迫的問題;如果今天中央政府要推一個政策,卻讓這個縣市可以不參加,那個縣市可以特例,那政策到最後沒有一致化,就是亂七八糟,今天的台灣不就是這樣嗎?

    ✅回應秘書長第二問: #沒有反覆只有政策修正
    台北市政府在訂定試辦要點的時候,早已經訂定不得販售瓶裝水,也要把台北市政府禁用一次性及美耐皿餐具的執行要點納入契約,請在攻擊此論點前把只有11條的「智慧商店及自動販賣機管理試辦要點」 https://reurl.cc/xD1x8Z ,看一遍。

    如果是說政策反覆問題,政策本來就可以修正轉向,關鍵是能不能說服人民,回過頭來看看勞基法是不是常常轉向? 堅持到現在的新南向政策、能源政策、教育政策不修正轉向的結果又是什麼?

    ✅回應秘書長第三問: #沒有圖利而是依法辦理
    廠商依「 #臺北市市有公用房地提供使用辦法」收費基準繳納,通案規定(0.5至2m2)每臺設備每月1,000元,羅秘書長你明明看對了法條,卻看錯了附表嗎?

    而且,台北市政府採公開招標及評選方式與廠商簽立契約,以政府採購的正常程序,為何這樣的程序是圖利廠商?如果有疑慮請你拿出證據並明確地指出哪一個環節、哪一個款項圖利哪一個廠商,而不是去捕風捉影。

    ✅回應秘書長第四問: #沒有個資疑慮只有理解錯誤
    悠遊卡公司手上有的是「卡號對應到學號/學校編號(連身份證號都沒有)、卡號及每筆消費總金額」;廠商有的是「卡號及消費明細(這和任何一家超商都一樣)」;學校有的則是「學號對應到的真正個資」。

    所以兩方串通都沒有用,要三方串通才能把消費內容連到個資;更何況,機臺系統只能讀取卡號,廠商無法存取個資,如何有個資外洩的疑慮?學生消費數據運用,除學校向廠商索取之外,廠商依規定不得私自運用。

    #教育局沒錯 #柯文哲也沒說錯 #是您理解錯了!

    ✅回應秘書長第五問: #沒有不良發展只有生活教育
    確實智能販賣機和人工智慧雖無直接關係,但拿綁定學生證的悠遊卡在校園智慧販賣機消費,是朝向智慧城市目標邁進努力的一步。結合智慧販賣機帶給小朋友生活的體驗,也是一種生活教育,我們期待這樣的生活體驗讓孩子想到:

    智慧販賣機的構造,如何擺放飲料?
    好奇悠遊卡扣款,背後是怎麼運作的?

    在國外學校的書店、商城和餐廳,智慧販賣機是很普遍的,也產生一種運用科技的生活習慣,教育結合生活,讓學生自發性去研究想像,老師也能夠告訴學生,科技的應用,讓一個簡單的行為,根植智慧城市想像的萌芽。

    如果羅秘書長對孩子的學習這麼關心,請多關心最近 #把12年國教搞得一團亂的108課綱,孩子的教育不能等,監督寫出這種會影響到全國的不良發展的課綱,才是身為一個執政黨秘書長該有的高度,請不要把自己當成民進黨台北市黨部主任。

    ⚠我們的提問,請教 #民進黨 一些事:
    1⃣請問,柯文哲主席一推動無現金交易、智慧城市就是圖利、弊案,蔡英文總統、涂醒哲前市長、鄭文燦市長卻可以推動,是以什麼標準進行判定?賴清德前院長的「2025年無現金支付普及率90%」如何達成?

    2⃣如果智能販賣機台有蒐集個資問題,請問為何同款的智能販賣機台,國防部竟會引進、推廣有沒有公開的審查機制?審查安全性的標準作業原則在哪裡?

    3⃣關於資安疑慮感謝民進黨的指教,同時我們也知道民進黨對於查中資不遺餘力,請問時力立委徐永明立法院總決算質詢時指出,具有身分證字號、住址、甚至配偶、出生年月日的「數位身分證」由「國巨管理顧問公司」得標,該公司代表人竟是中國執業律師。想請問,這難道沒有資安疑慮嗎?有沒有擬定專法應對?人民最重要的資料都在該資料庫內,攸關全體國民資料保護,人民的隱私權還有保障嗎?

    「羅秘書長,我們的個資都要陷入全國危機了,您還要只針對台北吵十塊錢十塊錢的販賣機嗎?今天秘書長又從販賣機選了哪顆良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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