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臺北大學註冊組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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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臺北大學註冊組產品中有2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萬的網紅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第二十屆學生會三合一聯合選舉公告事項】 一、選舉投票時間: 民國 108 年 5 月 15 日(三)9:00 開始,至 5 月 15日(三)17:30 止。 二、應選名額: 本次選舉係由學生會三峽校區行政部門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依《國立臺北...

  • 臺北大學註冊組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19-04-01 22: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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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第二十屆學生會三合一聯合選舉公告事項】

    一、選舉投票時間:

    民國 108 年 5 月 15 日(三)9:00 開始,至 5 月 15日(三)17:30 止。

    二、應選名額:

    本次選舉係由學生會三峽校區行政部門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以下簡稱選罷法)第七條之規定,辦理本校學生自治之選舉。依照選罷法第十七條之相關規定,在查閱本學期選舉人數後(資料來源:國立臺北大學註冊組統計資料表)

    應選名額如下:
    學生會長、副會長各 1 名(搭檔參選)
    身心障礙議員 1 名(全校身心障礙學生選舉之)
    各學院學生議員應選名額如下:
    公共事務學院 5 席
    法律學院 4 席
    人文學院 2 席
    商學院 7 席
    社會科學院 3 席
    電機資訊學院 2 席

    三、選舉人資格:

    依照選罷法第十條之規定,凡為本會會員有選舉權。

    四、候選人資格:

    依照選罷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凡為本會合法會員者,皆可依本法登記為學生會正副會長候選人。
    惟有下列情事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但已確定延長畢業年度或就讀本校同學院之碩、博士班者,不在此限。
    依照選罷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凡為本會合法會員者,皆可依本法登記為學生議員候選人,唯代表院參選者,為該院在學學生者。

    五、候選人登記:

    候選人登記期間:民國 108 年 4 月 7日(日)至 4 月 13日(六),以網路表單線上登記,逾期恕不受理。
    三峽校區學生會長
    三峽校區學生議員
    公共行政暨政策學系學會長
    資訊工程學系系學會長
    企業管理學系系學會長
    金融與合作經營學系系學會長
    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系學會長
    社會學系系學會長
    社會工作學系系學會長
    法律學系系學會長
    經濟學系系學會長
    中國文學系系學會長
    號次抽籤依登記順序分配。

    六、投票方法:

    無記名單記法。
    投票人應攜帶學生證先行領票(於進入投票所前請將學生證持在手中,預備檢驗以節省時間)。
    投票人於領到選舉票後進入圈票處,在候選人相片籤號、姓名頂端方格內,用規定印戳圈選一人投入票箱內。

    七、公定舉辦活動:

    政見發表會:
    108年5月8日(三)於商院教室舉行,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投票時間:
    108年5月15日(三)9:00至17:30,於各院大廳舉行。
    開票時間:
    108年5月15日(三)商院教室舉行,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八、其他注意事項:

    法源依據:本選舉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辦理,請參閱相關網站: https://tinyurl.com/y5rffj8o
    罰則:參選人若有違反選罷法之規定以及選委會之公告事項,經選委會確認後,得依照選罷法第五十三條,凡違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情節嚴重者,應提報獎懲委員會議處,候選人並得撤銷候選人資格,已當選者其當選無效。
    當選人任期:自民國 108 年 7月 1 日至 109 年 6月 30 日止。
    選舉資訊:請上 FACEBOOK 粉絲專頁查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 NTPU Student Union。
    如有任何疑問,可投信至學生會信箱 ntpusu@gm.ntpu.edu.tw,或致電選舉主任委員聯繫。
    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

    九、最低當選票數或投票率門檻:

    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符合下列情形者當選:(一)未受當選無效之宣告者。
    (二)符合當選條件;三峽校區會長選舉需為有效票中得票數最高者。學生議員選舉,以院為選舉區者,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三為最低當選票數,及所得有效票數名次在應選名額內。
    學生議員當選門檻如下表:
    公共事務學院 46 票
    法律學院 32 票
    人文學院 21 票
    商學院 63 票
    社會科學院 31 票
    電機資訊學院 19 票
    以身心障礙學生為選舉區者,該選舉區候選人得票較為多數者。
    前項所稱之身心障礙學生,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特殊教育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其他足證明身心障礙之文件者為限。
    第一項票數相同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第一項第二款學生議員選舉之最低當選票數以無條件進入取至整數訂之。
    會長候選人同額競選時,應就贊成或反對兩面行之,以贊成票數多者當選。

    十、各系學會之投票資格與當選門檻依各系學會選舉辦法認定之。

    十一、第十九屆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委員名單
    主 任 委 員:歷史二 郭庭耘 0973926339
    副主任委員:不動三 陳 謙 0905036821

  • 臺北大學註冊組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8-04-29 23:2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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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第十九屆學生會三合一聯合選舉公告事項]

    一、 選舉投票時間: 民國 107 年 5 月 16 日(三)9:00 開始,至 5 月 16 日(三)17:30 止。

    二、 應選名額: 本次選舉係由學生會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以下簡稱選委會)依《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以下簡稱選罷法)第七條之規定,辦理本校學生自治之選舉。依照選罷法第十七條之相關規定,在查閱本學期選舉人數後(資料來源:國立臺北大學註冊組統計資料表),應選名額如下:
    學生會長、副會長各 1 名(搭檔參選)
    身心障礙議員 1 名(全校身心障礙學生選舉之)
    各學院學生議員應選名額如下:
    公共事務學院 8 席
    法律學院 5 席
    人文學院 3 席
    商學院 11 席
    社會科學學院 5 席
    電機資訊學院 3 席

    三、 選舉人資格:依照選罷法第十條之規定,凡為本會會員有選舉權。

    四、 候選人資格:依照選罷法第十三條之規定,凡為本會合法會員者,皆可依本法登記為學生會正副會長候選人。惟有下列情事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1.遭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
    2.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者。
    3.辦理選舉事務人員。
    4.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但已確定延長畢業年度或就讀本校同學院之碩、博士班者,不在此限。
    依照選罷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凡為本會合法會員者,皆可依本法登記為學生議員候選人,唯代表院參選者,為該院在學學生者。

    五、 候選人登記
    (1) 候選人登記期間:民國 107 年 4 月 11日(三)至 4 月 30日(一),以網路表單線上登記,逾期恕不受理

    ●表單連結:
    學生會長 https://goo.gl/forms/yR5q4jzsZ7ba9lRv1
    學生議員 https://goo.gl/forms/Jy78Na0m0ubLVovD3
    系學會長 https://goo.gl/forms/a2iOhMNZ8Ov47mA32

    (2)完成網路登記之參選人,經選委會聯絡後,應於網路登記參選結束後一周,繳交學生證正反面影本,始為登記參選完成
    (3)號次抽籤依登記順序分配

    六、投票方法
    (1)無記名單記法。
    (2)投票人應攜帶學生證先行領票(於進入投票所前請將學生證持在手中,預備檢驗以節省時間)。
    (3)投票人於領到選舉票後進入圈票處,在候選人相片籤號、姓名頂端方格內,用規定印戳圈選一人投入票箱內。

    七、 公定舉辦活動:時間地點另行公佈。

    八、 其他注意事項
    (一)法源依據:本選舉依據《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辦理,請參閱相關網站 http://ppt.cc/dJK2T
    (二)罰則:參選人若有違反選罷法之規定以及選委會之公告事項,經選委會確認後,得依照選罷法第五十三條,凡違反本辦法之各項規定,情節嚴重者,應提報獎懲委員會議處,候選人並得撤銷候選人資格,已當選者其當選無效。
    (三)當選人任期:自民國 107 年 8月 1 日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四)選舉資訊:請上 FACEBOOK 粉絲專頁查詢,名稱:國立臺北大學學生會 NTPU Student Union(@NTPUSU)
    (五)如有任何疑問,可投信至學生會信箱 ntpusu@gm.ntpu.edu.tw,或致電選舉主任委員聯繫
    (六)其他注意事項請參閱《國立臺北大學學生自治會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罷免辦法》之規定

    九、最低當選票數或投票率門檻:
    會長暨學生議員選舉符合下列情形者當選:
    一、未受當選無效之宣告者。
    二、符合當選條件;三峽校區會長選舉需為有效票中得票數最高者;臺北校區會長選舉需有該校區全體會員百分之十以上投票及有效票數中得票數最高者。
    學生議員選舉,以院為選舉區者,該選舉區選舉人總數百分之三為最低當選票數,及所得有效票數名次在應選名額內;以系為選舉區者,該選舉區選舉人數百分之十除以應選名額所之商數為最低當選票數,及所得有效票數名冊在應選名額內。
    以身心障礙學生為選舉區者,該選舉區候選人得票較為多數者。
    前項所稱之身心障礙學生,以領有身心障礙手冊、特殊教育證明、重大傷病證明或其他足證明身心障礙之文件者為限。
    第一項票數相同時以公開抽籤決定。
    第一項第二款學生議員選舉之最低當選票數以無條件進入取至整數訂之。
    會長候選人同額競選時,應就贊成或反對兩面行之,以贊成票數多者當選。

    十、各系學會之投票資格與當選門檻依各系學會選舉辦法認定之。

    十一、 第十八屆選舉罷免執行委員會委員名單
    主任委員:行政一 簡俊榮 091948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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