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致和證券集保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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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致和證券集保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8萬的網紅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同經營權之爭,公司派使出法律策略力保林郭文艷等董事席次,一舉剷除市場派勢力,但投保中心認定大同公司違法阻礙股東行使權益,今日決議對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網頁好讀版 👉 https://bit.ly/2NYcFTJ 【大同股東會到底發生什麼事】 大同 (2371-TW) 在 6 月 30...

  • 致和證券集保 在 法律白話文運動 Plain Law Movement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07-06 18: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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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同經營權之爭,公司派使出法律策略力保林郭文艷等董事席次,一舉剷除市場派勢力,但投保中心認定大同公司違法阻礙股東行使權益,今日決議對林郭文艷提起裁判解任訴訟。

    網頁好讀版 👉 https://bit.ly/2NYcFTJ

    【大同股東會到底發生什麼事】

    大同 (2371-TW) 在 6 月 30 日舉行股東會,公司派於開會現場宣布刪除超過 12 億股 (總股數 23 億股),等同超過 5 成的股權遭剝奪投票權,公司派大獲全勝 9 席全拿,然而此舉引起極大的爭議,市場派認為投票權遭剝奪、權益受損。

    股東會現場包括代表投保中心到場的律師於現場表示異議,金管會更將大同股票交易方式改列為全額交割股,並將請集保中心查核相關股務作業,若發現違法,將處分大同不得再自辦股務事務,究竟大同股東會爭議為何?

    截至大同股東會前的統計,公司派加計大同大學、大同高中以及員工持股,整體占比尚不足14%,市場派部分,王光祥以羅得、競殿、三雅3家投資公司持有約11%股權,鄭文逸部分也約10%,而公司派認為涉嫌「假外資」的8個外資帳戶共有近24%,公司派如能順利將該些主要敵手持股之表決權剔除,自然無人能與之匹敵。

    以話題談論度最高的黃國昌為例,其在電子投票中得到 18 億 7732 萬 6662選舉權數,佔總選舉權數的8.916%,為全部獨立董事候選人中得票最高的候選人,然因公司派將市場派表決權刪除,最終仍然無緣進入董事會。

    依據大同公司於股東會後發布的重大資訊可知,公司派刪除該些股東表決權的法律依據分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以及企業併購法,前者即為大同公司經營權爭奪戰開打以來爭執不休的陸資疑雲,於股東會開會前大同公司更已向台北地院起訴請求確認該些外資公司無表決權,後者則為股東會當天始浮上檯面的主張。

    【指控外資為陸資,請求法院確認表決權不存在?】

    針對陸資疑雲部分,依據大同公司公布的重大訊息可以知道公司派認定鄭文逸及外資法人專戶涉嫌引入不法陸資,認為依據為大陸地區人民來臺投資許可辦法第 8 條以及民法第 71 條的規定,該些取得股份之行為無效,所以這些人都不可以行使選舉權及表決案。

    其中針對外資涉嫌協助陸資購入大同公司股份部分,經過大同公司向台北地院起訴在案,依本站取得的公司派民事起訴狀內容,大同公司派起訴理由大略為:陸資曾買進大同公司股票,最高可能達 18% ,經金管會裁處要求釋出股份,然陸資疑似繼續利用其他外資專戶買進大同股票。

    公司派懷疑該些外資背後是陸資的原因為:該些外資本來並未持股,但於陸資被金管會要求出脫股份後持股數量明顯增加,而這些外資持股比例與金管會要求陸資出脫持股的比例接近,大同公司以此推論該些外資背後為陸資掌控,主張該些買賣因為違反陸資非經許可不得投資之規定,依照民法第 71 條無效,因此沒有表決權。

    因本案尚在繫屬中,故本文不便對該大同公司之主張進行深入評論,然陸資持股被金管會要求全數釋出後,這些外資本有機會取得該些持股,且交易必然是一買一賣,故僅以時間點密接且買賣數量剛好一致,推論這些外資與陸資存在關聯,論證及舉證強度似有不足,未來大同公司於訴訟中是否能提出其他證據舉證相關待證事實,除可觀察當事續行訴訟之策略外,社會各界並應靜候判決結果。

    【股東會突襲拋出訴訟未有的企業併購法】

    根據《企業併購法》第27條規定:「……為併購目的,依本法規定取得任一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超過百分之十之股份者,應於取得後十日內,向證券主管機關申報其併購目的及證券主管機關所規定應行申報之事項;申報事項如有變動時,應隨時補正之。違反前項規定取得公開發行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之股份者,其超過部分無表決權。」

    在股東會中,大同公司派認定市場派係為併購目的共同取得大同公司超過百分之十股份,因此主張該些股東不得行使表決權。然而對於如何認定該些股東的「共同併購目的」,大同公司並未多做解釋。

    社會輿論因此遭質疑,如果公司派可以擅自將其他股東合併視為「為併購目的取得股份」,未來恐引發其他上市櫃公司仿效作法,小股東權益難保。且大同公司並未於民事訴訟中提出企業併購法的相關主張,卻於股東會當天作為剔除表決權的主要理由,其考量原因為何,令人感到費解。

    【真相未明之際,是否可以先剔除表決權?】

    較有爭議者在於大同公司能否在判決出爐前先行剔除爭議股東的表決權?投保中心和金管會都明確表態,中資與否的認定權限在主管機關,公司不應逕自認定排除股東投票權利,投保中心表示不排除將向主管機關建議取消大同自辦股務。

    除此之外,大同公司在民事起訴狀中也明確表示,該些外資是否為陸資「尚屬有疑」,且主管機關亦在調查中。在真相未明且行政機關調查尚未完結的情況下,如果未來調查完竣,並發現無不法情事,大同公司自行做出認定並否定該些股東表決權之行為,恐讓公司背負沈重的法律責任。然而,這些外資與陸資有關的可能性亦不可否認,現行法是否已提供充足法律工具處理類似問題,仍待討論和調整。

    事實真相為何,因目前各說各話,仍待相關程序釐清。然而不管答案為何,台灣訴訟程序漫長,2017年董監改選爭議訴訟迄今尚未定讞,2020年董事會就已改選,且此舉縱然造成公司及相關股東的權利,未來是否能求償?損害賠償金額為何?縱使受罰,被處罰的對象也可能是「公司」而非「股東」,換言之,罰鍰及賠償恐由全體股東買單,而且證交所因為本次事件將大同列為「變更交易方法股票,一般俗稱全額交割股,對於股民權益影響劇烈。因此股東權益的保障議題,也有待進一步討論。

    本文也呼籲,對於股東會決議瑕疵,司法應從速認定,否則將對公司後續的運作造成相當大的影響,也會嚴重損害股東權益。在今年一月商業事件審理法已三讀通過,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組織法的修正也相應上路,這次的爭議更凸顯這些制度性變革應該施行的迫切性。此外,主管機關能否記取此次經驗並建立相關機制,避免未來其他公司有樣學樣,濫用企併法否決表決權,以讓公司法制及治理均得以步入正軌。

    全文這邊請 👉 https://plainlaw.me/2020/07/02/2371-tw/

  • 致和證券集保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5-30 1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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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別賣委託書給大戶、小股東上網投起來!

    大同公司的股東們,大家好!
    今天,正式開始董事改選的「電子投票」了!

    針對2020年股東常會的董事改選,請大家珍惜自己的權利,透過簡單快速的「電子投票」,發出您的聲音!

    我沒有資源、更沒有財力,和大戶們進行「徵求委託書」大戰。
    因此,必須拜託所有小股東們,一起「上網投起來」,匯集改革的力量。

    過去一段時間,國昌針對「公司治理的內涵」、「獨立董事的角色」以及「如何維護股東權益」,已陸續向社會大眾及全體股東們,報告自己的想法(參附註)。

    現在,國昌需要您的支持,與我共同實踐這些價值,一起努力讓大同不再沈淪,重新擦亮這個百年老店的招牌。

    ⛔如果您從未使用過「電子投票」,請別擔心,集保所已有教學影片(完整教學影帶 https://reurl.cc/O1zr1X ):

    ➡️使用電腦者💻:請上 https://www.stockvote.com.tw 投票(PC投票教學影帶 https://reurl.cc/Aqp29K)

    ➡️使用手機者📱:請先上App Store或Google Play下載「集保e存摺」或「證券商下單APP」(可參考電子投票防疫專區 https://reurl.cc/203Xkv)

    ❗️從今天起,至6月27日止,都可以進行電子投票。
    ❗️特別注意:完成電子投票後,請「千萬不要」再將委託書交給他人!否則投票將失其效力。
    ❗️我也將在5月31日(星期天晚上,後註:更正為7點),在YouTube開直播,與大家聊聊公司法下的投票制度!

    ⛔️ 附註:
    ➡️2020-5-21 致大同公司(2371 TT)外資股東的公開信(https://reurl.cc/5lVDey)
    ➡️2020-5-18 挑戰大同獨董,黃國昌要做這三件事!(遠見雜誌)(https://reurl.cc/rxo9lE)
    ➡️2020-5-11 專訪前國會戰神黃國昌:我為什麼要去選大同獨董?(天下雜誌)(https://reurl.cc/QdmRn0)
    ➡️2020-5-9 【全文】接受大同市場派提名獨董 黃國昌:將成立調查小組查弊(鏡週刊)(https://reurl.cc/j7aWMy)
    ➡️2020-5-7 「讀懂獨董」之二:監督制衡(https://reurl.cc/lVp81d)
    ➡️2020-5-6 「讀懂獨董」之一:獨立性(https://reurl.cc/5l3emM)
    ➡️2020-4-21 獨董不是老闆的禁衛軍(https://reurl.cc/O1rnjD)

  • 致和證券集保 在 國立臺北大學National Taipei University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8-03-26 16:5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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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友中心】傑出校友專訪: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總經理孟慶蒞學長
    ‧日期: 2018-03-26 ‧聯絡人: 校友中心 ‧聯絡電話: 66079


    獲選第十七屆傑出校友公共服務獎的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總經理孟慶蒞學長,3月20日接受校友中心專訪,他鼓勵學弟妹,在校期間要多方預備,除了本科課業之外,因應時代需求,最好能強化語言和資訊能力,還要找到興趣、多參與社團,全方位培養將來進入社會所需的能力。

    孟慶蒞學長1980年財稅系畢業,回憶當年的校園生活,「大學四年,我們班上感情很好,也很會玩。」,學長記得民生校區教學大樓的現址,當時還是田徑場,大家可以在操場上奔跑、跳沙坑,也可以到育樂館參加各種活動。大學時代,學長是管樂社創始社員,又積極投入系學會的工作,享受豐富有趣的校園生活。學長認為,同學藉由參與社團,從中學習行政程序與人際相處,透過不同活動認識跨系、跨年級成員,所建立的深厚交情,至今雖已畢業多年,大家都還是熟悉的夥伴。

    「當年學校裡考公職的風氣非常盛」,學長說,很多同學在大二就通過普考,大三考過檢定考試後就參加高考,教室的穿堂常常都貼滿了國家考試的紅榜。孟慶蒞學長回憶,當年財稅系班上幾乎有三分之二都在畢業前通過財稅、金融類科的高普考,自己則選擇另一條路。在服役期間通過調查特考,退伍後進入調查局,「調查人員也是公務員」,學長略帶威嚴的外表,還可以看得出當年從事司法調查工作的歷練。因為財稅系的背景,學長被分派到臺北市調查站負責金融相關案件調查,業務牽涉銀行、證券、保險、稅務等面向,「工作內容也和在學校所學相關。」歷經多年調查工作的洗禮,適逢證券市場籌辦集保業務,孟慶蒞學長在昔日長官的邀請下,進入臺灣集保公司服務,因表現優異,一路晉升從副理、經理、協理、主秘、副總,2016年初正式接任總經理。

    從事實務工作多年,孟慶蒞學長於2002年重回母校企管系碩士在職專班(EMBA)就讀;此時學長已在職場累積許多管理工作經驗,課堂上所學的各項理論,都有機會在實務工作中獲得印證,充分體會到「學用合一」,加上班上同學來自各領域,也都具備職場實務經驗,課堂內外討論收穫更大。

    歷任集保公司的重要職務,孟慶蒞學長對集保制度發展的來龍去脈如數家珍,見證國內證券與各種商業票券從紙本到全面無實體化,從過去需要到處擴建庫房到目前採用電子機房取而代之,也深刻體會科技進步帶來的挑戰;他特別叮嚀學弟妹,趁在校期間多充實資訊科技素養,以迎戰Fintech(金融科技)、AI(人工智慧)浪潮。學長以他自己的職場經驗鼓勵學弟妹,「人生的路很長,先找到興趣,晚一點再開始就業都來得及。」他感嘆,現在有些學生畢業後志向不清楚,蹉跎多年後才發現一路所學都不是自己的興趣,其實相當可惜。由於現在進修管道暢通,學長期盼學弟妹把握在校期間多方探索,確定自己的職業興趣,不需要急著考研究所,出去工作幾年再進修都來得及。

    孟慶蒞學長對於學校的發展十分關心,他讚賞母校的軟硬體建設有長足進步,不過也擔心校園空間變大了,反而少了以往濃厚的人情味。為串連校友與學校的情感,他長期擔任財政系系友會秘書長,積極投入會務,集結校友們的力量與母校緊密連結。此行鄭惠萍主任代表李承嘉校長,與孟慶蒞學長相互致贈紀念品,以表達對於學長多年以來對母校關懷的謝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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