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自願放棄監護權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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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自願放棄監護權產品中有1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36萬的網紅律師娘講悄悄話,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婚姻協議書怎麼寫才有保障?」她說。 這兩年,越來越多女性找上事務所要寫婚前或婚姻協議書,有趣的是,幾乎沒有男性當事人主動找我們處理這樣的協議,我對於這樣的現象跟趨勢感到很好奇,想問大家,你們覺得是為什麼呢? 其實應該是這樣……. 即使進入了這樣高喊兩性平權時代,母性畢竟還是天生的本能,我自己也...

  • 自願放棄監護權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12-01 22:0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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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協議書怎麼寫才有保障?」她說。

    這兩年,越來越多女性找上事務所要寫婚前或婚姻協議書,有趣的是,幾乎沒有男性當事人主動找我們處理這樣的協議,我對於這樣的現象跟趨勢感到很好奇,想問大家,你們覺得是為什麼呢?
    其實應該是這樣…….

    即使進入了這樣高喊兩性平權時代,母性畢竟還是天生的本能,我自己也是,生了小孩,就會忍不住想要有多一點的時間陪他,或許是賀爾蒙分泌的關係吧!(說錯的話,請專業的來指正)

    人的時間精力有限,花在孩子身上多一個小時,就得少花在事業上一個小時,錢雖不是萬能,但沒有錢,卻有很多事情就得犧牲,抱著孩子很幸褔,但抱著孩子,要伸手跟人家要錢,就委屈了。

    朋友霏霏就是個家庭主婦,老公是個企業家,收入的確相當優渥,也跟霏霏說,她只要在家帶小孩就好,賺錢的事交給他。

    一開始霏霏也覺得自己嫁對人了,每個月固定入帳的家用金額雖不算多,但只要想要什麼,老公從來也沒說不過,卡可以隨她刷,想跟姊妹淘約下午茶也無上限,衣食無缺,每個禮拜還有固定的家事清潔到家裡打掃,老公常應酬不會回家吃飯,她也不是一定要煮晚餐,看似真的是「帶小孩就好」。

    「如,妳覺得,我算好命嗎?」霏霏問我。

    我知道她是拿否定句當問句,否則這麼多年姊妹淘做假的嗎?於是坦誠地對她說:「這因人而異,但對我而言,不算!」

    「怎麼說呢?」

    「我看過太多了啊!做了多年家庭主婦,心都懶了,疲累沒有少,資歷沒有多,老公一放手,什麼都沒有。」(哇!我還押韻呢!)

    也就是說,當經濟收入完全來自對方,一旦斷了金援,雖還是好手好腳,但一時片刻的斷炊也夠嚇人了。

    「可是不是說離婚的時候,可以分對方一半的財產嗎?」

    「是沒錯,但真的要破局之前,有不少人就先脫產,就算拿到判決也沒用,名下無財產,判決也只是一張紙。尤其是像你這種老公是企業家的最常見,他們更懂遊戲規則了。」

    「那怎麼辦?可以跟他簽所謂的婚姻協議保障我自己嗎?」

    「簽是可以簽,但就跟判決一樣,名下無財產,就還是紙一張,除非他現在就給你一大筆錢,保障妳未來的生活。」

    「現在突然跟他要錢,不會顯得很現實嗎?」

    「如果是他要你在家顧小孩,不要上班,那這本來就是個很現實的問題。如果是妳自己選擇在家帶小孩,那就是個很浪漫的問題,當然談錢就俗氣了。」

    我的直白,瞬間讓霏霏的眼眶刷紅了。

    我嘆了口氣,有點於心不忍,畢竟自己也走過三年全職媽媽的生涯,目前也是自己在親自帶個幾個月大的嬰孩,沒辦法,我們就是活該在放不下、捨不得、離不開啊!

    「其實,不用這麼悲觀啦!我還記得我以前認識一個單親媽媽很厲害,一個月薪水不到三萬元,也養大了兩個小孩,房子還是租的。有個很大的關鍵點是,娘家願意幫忙當支援系統,一碗麵也是飽、一桌菜也是飽,日子怎麼過是看人的。」

    「那我還要簽婚姻協議嗎?」

    「其實如果對方尚稱君子,經濟狀況也穩定,簽個婚姻協議也無妨,不過有幾個重點要讓你了解一下。(順便也讓在看這篇文章的妳了解一下)

    首先,多數太太都喜歡訂下一方如果外遇,就自願放棄小孩的監護權,事實上,小孩的監護權在離婚時,如果協議不成,仍然需要依照小孩的利益由法院做裁定,譬如幼兒從母、原照顧者原則、最小變動原則、同性別原則、支援系統……並不會直接依照婚前協議來裁定小孩的監護權歸屬。

    但如果約定外遇,要給付對方多少錢的精神賠償倒是可以的,只是賠償金額的部分如果進了法院,法官會依雙方地位財力身份,及外遇所造成的痛苦程度調整,但通常會比完全沒有約定由法官直接判決來得高。

    不過,會建議妳何謂外遇行為要寫得更清楚一點。

    此外,婚姻協議還可以約定夫妻雙方的住所、夫妻財產制,約定家庭生活費用,及約定一定的生活零用金(自由處分金)贈與給你,以後不用列入剩餘財產分配。

    不過如果是錢方面的事情,我會建議要公證或是簽張本票,以免以後還要透過訴訟曠日費時。

    像我之前就看過一個太太請老公簽下每個月要給付多少家庭生活費用給他,還請老公簽本票作為擔保的,剛好老公是公務員,薪水跑不了,所以拿本票去聲請裁定再強制執行就好。」

    霏霏抱著懷中的寶貝,看起來似懂非懂,我猜想她短時間內應該也無法成為犀利人妻,就答應先傳張本票的範本給她,也順便告訴她,為了怕本票過期,可以請對方一倂簽一張授權書,以免有偽造文書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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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懷舊五年前的照片.....

  • 自願放棄監護權 在 律師談吉他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0-03-07 20:0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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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了小孩好,也可能觸犯和誘罪】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聽過和長腿叔叔的故事?

    一個善心人士贊助小女孩念書的故事。但如果不僅僅是贊助金錢,甚至進一步提供住宿,或是唆使、幫助未成年人離家出走。會有什麼樣的法律責任呢?

    🎸誰可能會觸犯和誘罪?

    近年日本真人版長腿叔叔故事就引發爭議。一名男子在網路上提議,找來了兩名女學生,提供她們伙食、住處,能夠自由上網用手機,也能出門、寄信和家人聯絡,但他唯一對女學生要求,是要好好學習房地產的知識。大家正反評價不一。

    另一個例子是在台灣發生的,有對夫妻離婚以後,把女兒的親權(俗稱的監護權)歸屬給母親,但父親為了孩子的教育,沒經過母親的同意,就把女兒帶到美國去就學並取得綠卡,後來前妻到美國要帶回女兒,並對丈夫提告涉及略誘罪。(16歲以下的人,按照法律規定就算是自願的也會算是略誘)

    🎸脫離家庭要怎麼判斷?

    依照刑法第240條規定:「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在這樣的規定下,前面兩個例子,在我國的確有可能會成立和誘(或略誘)罪。而是否成立的重點在和誘罪中規定的「脫離家庭」要怎麼判斷?
    法院見解認為,必須要有「使被誘人脫離家庭之意思」才會成立犯罪。
    然而和誘罪經常發生在離家出走的案例中,常見出自於被誘人自己的意思「自願」離家,是不是就不會成立和誘罪呢?

    我們認為,這時候還判斷和誘人是給予什麼程度的協助。
    舉例而言,如果被誘人出於自己的意思的意思離家出走,借住在男女朋友家,而這時候男女朋友只是沒有積極反對、也沒有阻止被誘人跟家庭聯絡的話,那法院認為不會構成和誘罪;但如果給予幫助,譬如幫忙介紹工作、勸說附和,或是提供協助而讓被誘人放棄回歸家庭,那麼法院認為構成和誘罪。(高等法院107年上訴字第3702號、106 年上訴字第 1045 號刑事判決)

    🎸和誘罪的反思

    其實和誘罪是出自於大清新刑律,考量當時的時空背景為了避免被迫簽字為奴、人口販賣而訂定的法規,然而現在這項罪名大部分處罰的對象,已經跟當時立法設計的時候大不相同,需要重新思考不合時宜、條文內容太過陽春的問題。

    而一開始提到的爸爸把小孩帶到美國的那個案件,目前審理的法官也已經停止訴訟程序,聲請大法官解釋,就讓我們期待後續的發展吧!

  • 自願放棄監護權 在 律師娘講悄悄話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0-01-08 21: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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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贍養費與扶養費別傻傻分不清楚

    法律上所謂的『贍養費』,是指付給對方照顧對方生活的費用,依目前民法的規定只有在判決離婚、己方無過失、生活陷於困難三要件具備的情況下,才可以向對方請求,當然對方有情有義自願給就另當別論。

    但通常好手好腳暫時沒去上班或在家顧小孩不能上班,幾乎法院都不會認為這叫做生活陷於困難,有看過年紀很大當家庭主婦一輩子的,被判過可以請求贍養費,但也是一個月幾千元,所以不要太期待對方外遇、家暴,自己的青春就可以換算成贍養費。妳的戰場是在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跟損害賠償。

    『扶養費』才是給未成年子女的生活費用,不要跟贍養費弄混了。

    但是,
    1.法院判的話是以主計處公布的各縣市生活標準雙方依收入比例分攤,算起來每個月七八千到一萬多,不夠用,但判更多的法官實在少數,而且這已經包括了房租、教育費用等等各項所需費用,除非小孩有特殊必要費用,譬如有特殊疾病。

    2.在協議書約定不用付扶養費,一樣可以用小孩的名義請求,只是後續有債務承擔的問題,千萬不要用不付扶養費來放棄監護權,到時候可能還是被請求付費,但監護權卻要不回來。

    3協議書的扶養費最好去公證,才不用透過訴訟就可以強制執行。

    4.雖然協議書有寫扶養費,如果對方脫產,也是白搭,但記得小孩成年後要立刻去向法院聲請免除扶養義務,否則法院裁定確定前,公立安養院的費用是持續計算要付的,一樣不能免除。

    有人問到怎麼證明呢?譬如提供向對方請求的訊息、對話紀錄、催告函,或是傳喚知情的證人。

    5.扶養費即使協議書沒寫還是可以請求,期限是15年。

    6.扶養費定好了仍然可以依情事變更原則請求調整。

    7.扶養費原則上應負擔至20歲,也有法官判到大學畢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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