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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自訴自己是律師產品中有53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剛看到 #朱學恆送花籃 的新聞後續, 比起是否起訴,我覺得亮點是中央設給他的新稱號:#政治評論員 大概就像人人都是社會觀察家一樣😏 - 日前 #朱學恆 送疾管署4盆花籃,並在花籃標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被民眾提告妨礙公務, 最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朱學恆主觀上沒有妨...
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2萬的網紅王炳忠,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
自訴自己是律師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1-08-18 20:30:10
《檢察官的起訴書寫些什麼?》 ✏️刑事審判的開始 刑事審判的開始,包括公訴與自訴兩種。公訴,是由檢察官提起;自訴,則由犯罪被害人委任律師,作為自訴人提起。 實務上,絕大多數的案件都是由檢察官提起公訴,當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如果認為已經超越起訴門檻,就要向法院提起公訴。 ...
自訴自己是律師 在 1分鐘法律教室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8-18 20:30:10
編按:韓劇Law School是Netflix的原創影集,這部戲的法普含量很高,看完前面幾集後,興起寫一些當中法律素材的想法。這個系列去介紹其中的一些法律問題,以及在台灣的現況如何。當然,有雷難免,但會盡可能避免。 從第一集的模擬法庭,到後來的審判法庭戲中,韓劇Law School都出現許多交互詰...
自訴自己是律師 在 小桃教主 MomoGoddess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11-19 07:03:36
#今天有絕領 #發牢騷 今天 #台中捷運 試營運第一天, 小桃在下午也有去試乘唷~ 然後記錄一下這兩天穿的洋裝030 - - - - - 這幾年打官司的經驗可說是相當豐富了,有過原告、被告、甚至自訴人的身份,偵查庭刑事庭民事庭一審二審我都留下記錄。 稱不上是一件光榮的事,但絕對可以說看盡各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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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自己是律師 在 王炳忠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18-01-10 11:38:45今天(9日)下午正式控告周玉蔻女士,刑事自訴周女涉犯洩密及加重誹謗罪,民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
我在提告前發表宣言,提告不只為了我和全家人的清白,也為台灣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污,為台灣的新聞工作者爭回被敗壞的尊嚴!
很遺憾有網友到現在還在扭曲,說什麼我提告「洩密」等同承認周女士的指控是真的?!我講得明明白白,「洩密」指的是周女士在地檢署公布前,就已多次洩漏「戰時管用」這四個和後來新聞稿上相同的字。連我被問訊時都沒看到的資料,周女士從何得知?她說不是檢調,而是被問訊的軍人?那事情就更嚴重,周女士可以直通「軍事機密」?
至於周女士所謂「有500萬台幣等值的外幣匯入王炳忠父親帳戶,用來為中共發展組織、訓練軍隊」的不實指控,在我揚言提告後,周女士回應「北檢起訴書可茲佐證」。但且不論1月2日北檢發布的是「偵結新聞稿」而非「起訴書」,該新聞稿從頭到尾都沒有周女士所說500萬等值外匯的內容,周女士憑空捏造,無中生有,已是不爭的事實。
早就不記者多年的周女士,頂著「資深媒體人」頭銜胡謅亂咬,已是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就在我提告後兩小時,法院判決周女士污衊馬前總統收受頂新獻金案,周女士須賠償百萬並登報道歉。這位周女士可說是一犯再犯,法官諄諄訓勉可見並無效果,請求法院從重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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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並發表宣言如下:
所謂「資深媒體人」周玉蔻周女士,早已不是記者多年,卻沉迷不實爆料不思悔改,一旦被告就以採訪自由推託責任,不僅信口雌黃傷害他人,更敗壞全體新聞工作者名聲,踐踏台灣媒體人尊嚴。
周玉蔻周女士,是中華民國法院認證的誹謗慣犯。從郭台銘先生的「三億男案」,到馬總統新台灣人基金會遭受到的不實指控,法院都已判決周女士敗訴賠償,公開道歉。周女士汙衊馬總統收受頂新二億元案,更經法院判決定讞,誹謗有罪,周女士沒有以坐牢自證清白的氣魄,低調易科罰金,飛奔英國,閃避媒體。
法官說,希望她爾後記取教訓,謹慎處理,本於專業給予民眾正確的事實認知,量刑不必從重。很遺憾的,周女士顯然仍無悔意,更不願改頭換面、重新做人,直到今天,依然如馬總統所言,「口沒遮攔、恣意汙衊、從不查證、毫無責任」,故請求法官從重量刑,並准許本人之具體求償新台幣1487,000元,作為本人家人之精神撫慰,以及捐助公益回饋社會,購買弱勢團體產品與大眾分享。
周女士總以對方是財團或總統為由,塑造自己被打壓形象,但本人在她面前絕對是小人物,因為早在我還在讀小學時,周女士就已是驚動社會的話題人物,掌握媒體顛倒眾生。身為大人物的周女士,有資格可憐我這個小小政黨工作者,但我不敢可憐周女士,只敢努力透過我的提告,為所有可敬的新聞工作者爭回尊嚴,為台灣被汙染的輿論環境掃除空汙,為我個人及全家人的清白討回公道!
王炳忠
中華民國107年1月9日
(感謝陳麗玲律師一路相挺!並感謝到場關心的民眾及媒體朋友們!)
王炳忠認證粉專:https://www.facebook.com/bingzhong.wang/
王炳忠微博:http://weibo.com/1611864142/
自訴自己是律師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剛看到 #朱學恆送花籃 的新聞後續,
比起是否起訴,我覺得亮點是中央設給他的新稱號:#政治評論員
大概就像人人都是社會觀察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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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朱學恆 送疾管署4盆花籃,並在花籃標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被民眾提告妨礙公務,
最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朱學恆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犯意,只是告誡為官者要為民眾著想,以不起訴處分。就是沒事的意思。
這邊沒有要跟大家講妨礙公務,這邊要講告訴與告發。
除了前面媒體給的新稱號很有趣外,另外一個想特別提出來的就是告訴與告發的不同,常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誰誰誰提告,不過真的是喊告就能告就會起訴嗎?
小編這邊來導正視聽,就跟希望大家不要再說「#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笑你不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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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與告發?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是以國家訴追為主、私人訴追為輔,也就是公訴為主,自訴為輔。
這邊先來說說自訴。
自訴就是犯罪被害人你本人就是檢察官,被害人要自己調查、自己提出證據等等什麼都要自己來,因此除非你本人就是律師,不然按照法規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行。
聽起來是不是很累?就已經是被害人了還什麼都得自己來😢所以刑事訴訟是以私人訴追為輔阿~
那我們來看看主要國家訴追,也就是公訴。
檢察官在起訴前,要先經過「偵查」這個階段,總不好別人怎麼說我檢察官就直接做,萬一對方在鬧勒?
所以檢察官在偵查過後認為有犯罪嫌疑,才會提起公訴,而開啟偵查的原因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自首就是犯罪者自己來說自己有犯罪,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則是規定檢察官本人如果知道犯罪就要查,那告訴與告發?
━
❚ 告訴 ❚
犯罪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的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
━
❚ 告發 ❚
犯罪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需有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者。
告發並非訴訟條件,沒有期間的限制。
━
前面說到,常常在新聞看到誰誰誰提告,
但其實在刑事訴訟中,那個誰誰誰,只要不是檢察官或被害人,就只能向偵查機關告發而已,是否起訴是檢察官偵查過後才決定,
所以朱學恆的案件是民眾向偵察機關「#告發」,檢察官偵查後,決定以不起訴處分。
告發和告訴一樣,都是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但是告訴限於犯罪被害人才能提出,告發則是 #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
不過提出犯罪事實也只是提出,最後還是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囉!
希望這種小知識能夠在看新聞的幫助大家,或是至少遇到不好的事情要嗆聲時不會出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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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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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自己是律師 在 官逼民反_人民當家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蘇慶良律師走出法庭時表示,連地下錢莊都不會對付1萬8的,那執行署怎麼可以當狙擊手,對人民這樣追殺到底呢?行政執行法第七、八條都說,執行的手段、目的必要性原則,行政執行署最後也撤銷拍賣,把房子還給當事人,表示他們認為自己是錯的。公務人員該不該偽造公文?明明當時筆錄真是沒有這一張查封公告,為什麼事後會跑出來?到底是誰製作的?陳盈錦2020年5月開記者會,把陳青旭以前所犯的一些酒駕、健保費等等揭露,可是監察院的調查報告已經有寫出來,這些在2020年之前就已經繳清了,陳青旭目前只有兩張罰單就是1萬8被執行,跟酒駕、健保費沒有關係,監察院調查報告第12頁到第16頁就說這一部分有侵害到人權之虞,不應該把個資顯露出來。就陳青旭而言,他已經繳完錢,幹嘛還把之前的事抖出來?這動機須要釐清。
陳青旭自訴案開庭 學者稱將會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指標
https://user106399.psee.io/3hplbt
自訴自己是律師 在 黃國昌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戳破蔡衍明的謊言後 旺中惱羞成怒的報復濫訴
今天早上,收到一份超級可笑的刑事自訴狀。
告我的,是中國時報董事長王丰,聲稱我去年10月公開蔡衍明對旺中集團主管下令操作新聞的對話,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
從法律上而言,這個自訴是極度可笑的。
蔡衍明去年在NCC聽證會上說謊,否認自己介入新聞製播。
我做的,不過是提出證據,戳破蔡衍明的謊言,證明「蔡衍明對新聞報導的指示命令,而旺中高層媒體主管,皆是唯唯諾諾地承蔡董之命」(參去年10月28日臉書發文)。
這樣也可以想要用刑事自訴報復?怎麼不乾脆指控我洩露旺中集團的「營業秘密」?真是太可笑了。
對方應該也有此自覺,所以才透過「自訴」方式提出,想要花銀子找律師浪費我的時間精力。
其實,這份自訴,真正反映的,就是毫無自省能力的媒體人,樂於充當蔡衍明馬前卒的寫照,非常可悲。
#先前抹黑我的訴訟最高法院已經判中國時報敗訴確定了
#法院命中國時報刊登的道歉啟事到底何時要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