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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自訴一定要請律師嗎產品中有4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552的網紅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剛看到 #朱學恆送花籃 的新聞後續, 比起是否起訴,我覺得亮點是中央設給他的新稱號:#政治評論員 大概就像人人都是社會觀察家一樣😏 - 日前 #朱學恆 送疾管署4盆花籃,並在花籃標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被民眾提告妨礙公務, 最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朱學恆主觀上沒有妨...
自訴一定要請律師嗎 在 司法劉聲機x法律老司機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剛看到 #朱學恆送花籃 的新聞後續,
比起是否起訴,我覺得亮點是中央設給他的新稱號:#政治評論員
大概就像人人都是社會觀察家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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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 #朱學恆 送疾管署4盆花籃,並在花籃標示「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被民眾提告妨礙公務,
最後台北地檢署認為,朱學恆主觀上沒有妨害公務犯意,只是告誡為官者要為民眾著想,以不起訴處分。就是沒事的意思。
這邊沒有要跟大家講妨礙公務,這邊要講告訴與告發。
除了前面媒體給的新稱號很有趣外,另外一個想特別提出來的就是告訴與告發的不同,常常在新聞媒體上看到誰誰誰提告,不過真的是喊告就能告就會起訴嗎?
小編這邊來導正視聽,就跟希望大家不要再說「#我要保留法律追訴權」一樣!#笑你不敢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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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訴與告發?
現行的刑事訴訟法是以國家訴追為主、私人訴追為輔,也就是公訴為主,自訴為輔。
這邊先來說說自訴。
自訴就是犯罪被害人你本人就是檢察官,被害人要自己調查、自己提出證據等等什麼都要自己來,因此除非你本人就是律師,不然按照法規一定要委任律師才行。
聽起來是不是很累?就已經是被害人了還什麼都得自己來😢所以刑事訴訟是以私人訴追為輔阿~
那我們來看看主要國家訴追,也就是公訴。
檢察官在起訴前,要先經過「偵查」這個階段,總不好別人怎麼說我檢察官就直接做,萬一對方在鬧勒?
所以檢察官在偵查過後認為有犯罪嫌疑,才會提起公訴,而開啟偵查的原因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228條第1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自首就是犯罪者自己來說自己有犯罪,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則是規定檢察官本人如果知道犯罪就要查,那告訴與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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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訴 ❚
犯罪被害人,或與被害人有特定關係的人,向偵查機關(包括檢察機關、司法警察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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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發 ❚
犯罪被害人或第三人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而不需有請求追訴的意思表示者。
告發並非訴訟條件,沒有期間的限制。
━
前面說到,常常在新聞看到誰誰誰提告,
但其實在刑事訴訟中,那個誰誰誰,只要不是檢察官或被害人,就只能向偵查機關告發而已,是否起訴是檢察官偵查過後才決定,
所以朱學恆的案件是民眾向偵察機關「#告發」,檢察官偵查後,決定以不起訴處分。
告發和告訴一樣,都是向偵查機關申報犯罪事實,但是告訴限於犯罪被害人才能提出,告發則是 #任何人只要發現犯罪事實都可以向偵查機關提出。
不過提出犯罪事實也只是提出,最後還是由檢察官決定要不要起訴囉!
希望這種小知識能夠在看新聞的幫助大家,或是至少遇到不好的事情要嗆聲時不會出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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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251條
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嫌疑者,應提起公訴。
被告之所在不明者,亦應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319條
犯罪之被害人得提起自訴。但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或死亡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
前項自訴之提起,應委任律師行之。
犯罪事實之一部提起自訴者,他部雖不得自訴亦以得提起自訴論。但不得提起自訴部分係較重之罪,或其第一審屬於高等法院管轄,或第三百二十一條之情形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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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訴一定要請律師嗎 在 羅智強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蔡適應別躲了
開個記者會
出來面對媒體說淸楚講明白有那麼難嗎?
也要給韓世昱、呂美玲、張芳麗、張淵翔四位正義議員一個大大的讚!
這四位議員
無懼蔡適應的提告威嚇
勇敢為民喉舌
一定要給讚!
#蔡適應要告羅智強來告
#最重要的物流公司副總別忘了告
#是物流公司副總爆料你的辦公室助理黃新耀索賄喬事,可不是羅智強
蔡適應辦公室被爆涉不法將提告 議會國民黨團反擊:請蔡適應勇敢面對
2021-03-03 臺灣導報
【記者李伯元基隆報導】基隆市議會國民黨團昨(3)日上午舉行記者會,要求立委蔡適應對辦公室助理一案,出面講清楚說明白,莫要打法律混戰。
黨團書記長張芳麗說,議員依據媒體報導和台北市議員羅智強的提出,事關基隆市的立委,可以公開說明和澄清,沒必要向本會議員提告訴。曾任檢察官和法官的劉邦繡律師表示:呂美玲,張淵翔和韓世昱三位議員日前記者會所提,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自非法所不許。
針對立委蔡適應辦公室被媒體爆料涉及不法,卻反而向提出疑問的三位國民黨籍議員提告,對此呂美玲、張淵翔及韓世昱三名國民黨議員,昨日出席記者會除表達無懼對方法律恐嚇的決心外,也繼續提出疑問要求蔡適應勇敢面對,向民眾說明事實真相。
呂美玲向蔡適應請教,為什麼不向地檢署對羅智強議員提出告訴,讓檢察官介入偵辦調查還原真相,而竟是採「自訴」途徑,檢察官是無法介入偵辦調查證據,必須由蔡適應自行負擔收集證據的責任,相信蔡適應一定知道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的道理,這不禁讓人擔心真相無法還原,更無法還蔡適應的清白,還是蔡適應害怕檢察官介入調查後,發現有他不用被人發現的證據曝光?
她認為媒體報導提到蔡適應國會辦公室黃姓助理涉嫌索賄喬事,這涉及立委職權行使是否合法的範疇,是與公共利益攸關的事項,對可受公評之事進行善意的評論,而且不是憑空捏造的情況,自當受到憲法言論自由的保障,何來誹謗的問題?至於黃姓助理的個資問題,記者會上所出示的姓名及電話,都是新聞媒體刊登的,況且該資料是擷取自立法院印製,多數人可公開閱覽的通訊錄上根本就公開資訊,說違反個資法的人,根本就是企圖打混戰模糊焦點。
張淵翔議員則表示,從媒體報導蔡適應國會辦公室助理收賄新聞見報至今,蔡適應始終站在新聞稿後面,用前後矛盾的不同說法搪塞外界的質疑,為何始終不願意親自站出來,雙眼直視著攝影鏡頭,用最坦然、最真誠的態度來接受媒體採訪,針對報導中提到的相關疑點,以及你所謂不實爆料的真相,向社會大眾及支持你的支持者說明一切?相信這樣對關心本案的民眾而言會更有說服力,而不是一再透過社群媒體發布前後矛盾的聲明,讓人無從了解事實的真相,站出來、說清楚、講明白,很難嗎?
韓世昱議員最後表示,既然蔡適應本人及他的助理,都分別向羅智強及他們三位議員提告,那麼蔡適應敢不敢和他們面對面坐下來,把媒體報導的相關疑問說清楚,如果你願意出來面對,那麼至少讓人覺得你有勇氣面對質疑,相信你可能是清白的;反之如果不敢,我們也能理解,畢竟這是做錯事的孩子多半會有的反應,但別忘了你的態度,所有民眾可都是看在眼裡的。
自訴一定要請律師嗎 在 徐巧芯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馬英九前總統《洩密案》被起訴,有什麼內幕?民間口耳相傳,馬前總統會被「綠營關起來」,是真的嗎?檢察官為什麼一定要引用「幽靈判決」,意義何在?柯建銘自訴案3/28宣判,可能的發展為何?
今天晚上8點,Yahoo!奇摩新聞 #巧芯聊風向 邀請本案的證人之一羅智強以及葉慶元律師,一同還原《洩密案》的真相。
(歡迎所有關心 馬英九 前總統及本案的朋友鎖定節目,到聊天室與我們互動 #有問必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