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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自行車穿越道線產品中有1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5萬的網紅林智群律師(klaw),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大家每天過馬路時,或假日騎腳踏車過馬路時, 有注意到自行車道上的標誌嗎? 有的有畫菱形標誌,有的沒有, 差別在哪裡? 前陣子k處理一個車禍案件, 案情非常單純,反正就是路人綠燈過馬路, 被一個無照駕駛的年輕人從正後方撞擊, (兩個人行進方向相同) 責任歸屬非常明顯,是年輕人...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34的網紅桃園市議員簡智翔,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智翔的議會質詢-交通局、捷運工程局(8/24)】 #共享運具違規 身為桃園市民,一定對共享運具不陌生,桃園為GoShare首發城市,從去年開放以來,加上iRent,共享機車的違規數從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八月為止,暴增三倍多,而最大宗的就是違規停車,肇因於隨借隨還的便利性,時常也有民眾面臨共享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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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穿越道線 在 桃園市議員簡智翔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8-24 17:42:45【智翔的議會質詢-交通局、捷運工程局(8/24)】
#共享運具違規
身為桃園市民,一定對共享運具不陌生,桃園為GoShare首發城市,從去年開放以來,加上iRent,共享機車的違規數從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八月為止,暴增三倍多,而最大宗的就是違規停車,肇因於隨借隨還的便利性,時常也有民眾面臨共享機車(甚至汽車)停在家門口阻礙出入,甚至只能下載APP來租借移車的困擾。
除了希望交通局這邊與業者再行溝通,至少在確實開罰以外,教育使用的民眾也很重要,至於違規停車是否因使用者苦於停車格太少而倉促停車,也值得交通局這邊再注意了。
#公車試辦讓座
根據近期新聞,交通局已試辦讓座服務系統,智翔認為此系統立意良好,照顧到固定有讓座需求的市民,但也有反面意見表示,臨時有隱性需求,如女性生理痛、拉肚子等,也沒辦法馬上線上申請卡片,如果這時聽到語音提醒就會感受到壓力,所以也希望交通局能研議看看隱性需求者該如何來使用。
#移工改車盛行
桃園移工數量龐大,為移動方便多會選擇電動自行車來代步,但也衍生出改裝車輛的問題,更換外觀與馬達等,時速也超過法定的25公里,對於此問題,智翔認為光是禁止、開罰可能效果有限且耗費成本,有沒有辦法從自治條例著手,納管電動自行車,以及相關的考照、稅收規範,地方若可就權限來進行適度的修法,應該來研議看看。
#敬老愛心卡擴大適用
敬老愛心卡的點數剩餘問題,除社會局之外,也請教交通局是否研議開放更多元的用途,例如折抵公有停車場收費、折抵鐵路運輸等,希望交通局可以會同社會局一起來考量看看。
#行穿線設置
大興路與寶山街口處,目前並無斑馬線的設置,加上晚間駕駛員視線偏暗,容易發生事故,因此請捷工局與交通局研議,是否在此處設置行人穿越道,保障行人的安全。
#桃林鐵路木棧道沿線狀況
桃林鐵路的木棧道受到市民好評,但有市民向智翔反應過木棧道的破損、翹起恐造成受傷的問題,因此智翔也特別檢視了木棧道周邊的環境,發現了有像投影片中的情形,高低不一的地勢,看起來岌岌可危的護欄還需用繩子綁在樹幹上維持著,是否在不砍伐的前提下,完善護樹工程?
另外,木棧道的材質雖然採用原木達到舒適、美觀的功能,但桃鶯橋下的簡易極限運動公園的案例可看出後續維護的費用甚鉅,破損的木板也提高了使用者受傷的風險,因此想請捷工局思考一下替代材質的方案,要避免水泥化的情形發生,也有仿木的材質可以思考,若堅持原木,就得留意經費能否負擔了。
自行車穿越道線 在 林智群律師(klaw)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有沒有菱形,差很多!>
大家每天過馬路時,或假日騎腳踏車過馬路時,
有注意到自行車道上的標誌嗎?
有的有畫菱形標誌,有的沒有,
差別在哪裡?
前陣子k處理一個車禍案件,
案情非常單純,反正就是路人綠燈過馬路,
被一個無照駕駛的年輕人從正後方撞擊,
(兩個人行進方向相同)
責任歸屬非常明顯,是年輕人的問題,
但是年輕人爭辯說:
路人倒地位置是在自行車道上,路人也有錯~
年輕人說得對不對呢?
現在台北市一堆自行車道跟人行道並存,
自行車不能走斑馬線(行人專用),是常識,
那人可不可以走自行車道勒?
關鍵就在於:那一個菱形!
有菱形標誌的,就是代表「專用」
加上「自行車標誌」,就是「自行車專用」!
像左邊的標誌,
人走在自行車道上,是不行的,
萬一被機車撞倒,機車騎士固然有錯,
但是行人也有過失的,
因為他走在自行車專用道上,
行人在自行車專用道上是沒有路權的~
如果沒有這個菱形標誌勒?
那就表示該車道是自行車與行人共用,
腳踏車可以走,行人也可以走,
像台北市一些人行道上,
同時也畫上自行車道,
這個是不會出現菱形標誌的!
k處理的這個案件,路人行走的地方,
是自行車穿越道,不是自行車專用道,
屬於沒有菱形標誌的情況,
所以路人的過失是不存在的,
k就提供相關資料給法院參考,
不過這個案件目前還在車禍鑑定中,最後結果還沒出來~
結語:
雖然是單純車禍小案件,
不過也會衍生有趣的法律問題的!
相關法條: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174條第1項:
「車種專用車道標線,用以指示僅限於某車種行駛之專用車道,
其他車種及行人不得進入。」
同條第2項前段及中段:
「本標線由白色菱形劃設之,
菱形之二對角線分別為縱向長二百五十公分,
橫向長一百公分,線寬十五公分。
自專用車道起點處開始標繪,每隔三十至六十公尺標繪一組,
每過交岔路口入口處均應標繪之,
並於每兩個菱形中間,
縱向標寫白色車種專用車道標字或圖示配合使用。」
同法第186條之1:
「自行車穿越道線,
用以指示自行車於交岔路口或路段中穿越道路的行駛範圍;
其線型為白色實線,線寬為十公分,
二條白色實線的間隔至少一點二公尺。
穿越道線的入口及出口處應分別繪設自行車圖案,
必要時,得增加組數及指向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