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自益信託課稅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雖然這篇自益信託課稅鄉民發文沒有被收入到精華區:在自益信託課稅這個話題中,我們另外找到其它相關的精選爆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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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1,920的網紅艾蛙媽 VS. 達樂哥Aiwa Hu,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房地合一稅2.0」新法剖析懶人包看這邊!房仲不能說的秘密。投資客要拋售嗎?! Ft. 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 #房地合一稅 #短期交易 #投資客 - 本篇影片是我們聚餐時的訪談,背景雜音多,敬請包含!以房仲和投資者的角色來做意見交流~~~我覺得含金量很高!而且非常實用,所以將影片分享給大家! - 訪...

  • 自益信託課稅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0-11-20 0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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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月旦財稅實務釋評第11期

    📌訂閱雜誌,實體 #講座免費參加,👉http://qr.angle.tw/gyj

    ◾本期月旦時論推出五篇精彩好文,首先是吳欣蕙稅務員、陳國樑教授共同撰寫的〈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之檢討與修正〉,探討營利事業所得稅擴大書審制度申報雖然可以節省稽徵成本,但此一制度犧牲了國家財政收入與租稅課徵公平性,本文提出制度應如何修改的建議。黃劭彥教授、許義忠教授及石秋玲律師聯合執筆〈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自益信託財產之遺產稅課徵──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更二字第8號判決〉,探討自益信託下,公共設施保留地之遺產稅如何課徵,透過司法實務個案的解析與整理,了解行政法院的態度及考量因素,同時提出修法建議供將來立法機關參考。

    ◾〈網拍業者不可不知的課稅規定與查核案例解析〉是胡宗奇會計師的絕佳力作,就現行我國稅法中針對網拍業者所規定的課稅內容進行介紹,並就實際查核案例進行說明,內容豐富,能夠協助網拍業者知悉所處行業的相關課稅規定,值得仔細閱讀。王明勝會計師在〈簡評2020年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之租稅措施〉一文,針對擴大租稅優惠探討相關新增之租稅措施及其可能引發之爭議加以說明,其中最受外界矚目的焦點是進行併購取得無形資產之租稅措施,更有深入探討。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落實後,最大效果為房地交易所得合而為一,落實居住公平正義與改善貧富差距,稅捐機關若循以將實價登錄資料作為核實認定之基礎,是否有違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簡英宗估價師所撰〈實價登錄真的不會實價課稅?──從房地合一取得成本談起〉透過實際處理案件,呼籲主管機關在完成配套和立法前,不宜逕以作為取得成
    本認定。

    ◾被繼承人為避免被課徵高額遺產稅及保障遺族生活,多於生前完成諸多財產規劃,實務上以人壽保險為常見操作手段,如舉債投保、躉繳投保等,而稅捐機關秉於相關法規之立法意旨,遂以實質課稅原則對抗上述之稅賦規避行為,兩者之間的攻防,黃琦文會計師、夏翊翔記帳士在爭點解析單元共同執筆〈迂迴保單操作與實質課稅原則之防──最高
    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7號行政判決評析〉,有詳盡之解析。

    ◾由於我國土地稅制的異常,土地交易所得從所得稅法的財產交易所得中獨立出來,成為土地增值稅。又由於其針對兩次移轉之公告現值增值課稅的特殊性質,導致實務上對於增值要計算到哪個時點,產生了許多爭議。本期學習式判解評析單元,吳俊志律師在〈企併記存土地增值稅之性質──臺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59號行政判決評析〉一文提供了極具實務參考價值的深度好文。

    ◾函令解析單元,莊世金會計師所執筆〈變價分割程序如何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及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舊制)〉,完全展現其在民法物權篇及稅法方面的卓越造詣;吳鳳琴碩士在〈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所得稅規定〉一文;本期法規解讀單元〈核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收入免營業稅之規定〉及環顧租稅要聞單元,也都是對實務工作者提供了即時的重要資訊。

    【#本期精彩內容】http://qr.angle.tw/6xj

    《#月旦時論》
    ℹ擴大書面審核制度之檢討與修正 /吳欣蕙、陳國樑

    ℹ以公共設施保留地為自益信託財產之遺產稅課徵——兼評高雄高等行政法院107年度訴更二字第8號行政判決/黃劭彥、石秋玲、許義忠

    ℹ網拍業者不可不知的課稅規定與查核案例解析/胡宗奇

    ℹ簡評2020年企業併購法修正草案之租稅措施/王明勝

    ℹ實價登錄真的不會實價課稅?——從房地合一取得成本談起/簡英宗

    【#爭點解析】
    ✒迂迴保單操作與實質課稅原則之攻防──最高行政法院101年度判字第87號行政判決評析/黃琦文、夏翊翔

    【#學習式判解評析】
    ✒企併記存土地增值稅之性質——台中高等行政法院108年度訴字第259號行政判決評析/吳俊志

    【#函令解析】
    📃所得稅法函令釋示:變價分割程序如何課徵房地合一稅(新制)及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舊制)/莊世金

    📃所得稅法函令釋示:營利事業取得退還減徵貨物稅之所得稅規定/吳鳳琴

    【#法令解讀】
    🔗核釋專科以上學校辦理產學合作收入免營業稅之規定/編輯部

    【#環顧租稅要聞】
    🔗重要稅務法令(一則):關稅法令/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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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益信託課稅 在 蘇家宏律師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11-19 06:18:00
    有 18 人按讚

    #股權信託系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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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權信託系列之四》把股權信託,稅要怎麼繳?
    👨🏻‍🦳 在王董拍板決定要把公司的股權交付信託前,王董還需要先釐清不同的信託方式需要負擔的稅務成本有多少,才能評估哪一種方式最符合需求,讓我們來看看律師介紹股權信託課稅的基本原則給王董吧!

    📄文章傳送門👇🏻
    http://www.glorylaw.com.tw/Spcolumncontent.aspx?SID=773

    點進去還可以延伸閱讀 股權信託系列 的其他文章唷!
    此系列已經寫到之六啦~(沈律師讚讚😁)

    #信託財產 #股權交付信託 #股權信託課稅 #信託有自益及他益之分
    #恩典法律事務所 #沈俊豪律師

  • 自益信託課稅 在 資誠(PwC Taiwan)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0-09-29 12:00:35
    有 29 人按讚

    🎬兩岸與國際租稅要聞Update影片 熱播中🔥
        
    🎙本集重點:
    ✅OECD發布最新數位平台架構MRDP,未來數位平台業者蒐集住宿、交通和個人服務的賣家等資訊,需申報當地稅局,各國稅局再依照CRS做資訊交換。
    ✅美國稅:介紹境內與境外信託,包含申報規定及課稅方式。https://youtu.be/LPBK-bBTWH0
    🏷 +IG 搜尋 pwc_tw
    🏷 +TG https://t.me/PwC_Taiwan

  • 自益信託課稅 在 艾蛙媽 VS. 達樂哥Aiwa Hu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6-20 03:55:53

    「房地合一稅2.0」新法剖析懶人包看這邊!房仲不能說的秘密。投資客要拋售嗎?! Ft. 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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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地合一稅 #短期交易 #投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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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影片是我們聚餐時的訪談,背景雜音多,敬請包含!以房仲和投資者的角色來做意見交流~~~我覺得含金量很高!而且非常實用,所以將影片分享給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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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訪談主角:
    專營商用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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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仲達人小紀0985008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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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粉絲專業請搜尋:台中商仲達人小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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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房地合一是什麼?
    房地合一為2016年上路的房地交易新稅制,與作為「持有稅」的房屋稅不同,性質屬交易稅,出售房地才須申報,有獲利得進一步繳稅,凡2016年後取得房地,出售時均得適用。
    與房地交易舊制差異在於,需就房屋、土地出售所產生的實際收益一併課稅,為更健全的稅制設計,並自有一套適用稅率規定,並對「短期交易」課以35%或45%重稅。
    二、房地合一2.0版與1.0版差異為何?
    房地合一1.0版上路5年多,因應資金寬鬆氛圍下快速升溫的房市,2.0版預計今年7月1日上路,前後差異有4大重點。
    1.拉長「短期交易」重稅期:由持有1年內出售課45%,延長至2年內,並將持有逾1年、未滿2年課35%規定,拉長為持有逾2年、未滿5年。
    2.提高境內企業稅率:由原本出售房地一律課20%,改為需適用「短期交易」重稅,持有逾5年以上出售,稅率才能回到20%。
    3.課徵對象納入預售屋:持有5年內出售都得適用重稅,在預售屋一般持有期間僅2至3年情況下,效果等於一網打盡,只要轉賣預售屋獲利,就得負擔35%或45% 稅負。
    4.補足1.0版避稅漏洞:新增規定交易未上市櫃、未興櫃股票或出資額時,交易額度若超過總股份或總出資額的一半,且該公司股權或出資額50%以上是由國內房地構成,也得納入2.0版課稅,防堵假借公司股權移轉之名、行房地交易之實的避稅行為。
    並訂定計算稅額時可減除的「土地漲價總數額」上限,及明訂未能提供費用證明文件情形,只能以成交價3%作為費用,上限新台幣30萬,避免有心人士藉墊高成本、費用避稅。
    三、房地合一2.0版的適用範圍、上路時程?
    2.0版適用範圍與1.0版一致,為2016年後取得房地,不過在上路日、也就是今年7月1日後出售案件,才須以2.0版課稅,若在7月前賣屋,仍可適用1.0版規定。2016年後取得、先前已出售並以1.0版課稅的交易案件,完全不受2.0版上路影響,不會回溯補稅。
    四、房地合一2.0主要影響對象為何?對自住族是否有影響?
    2.0版修法重點在打擊短期炒作獲利者,一般買房後長期持有的自住族,不受影響;若為自住房地持有並設籍超過6年出售,稅率僅10%,並有免稅額度400萬元。假設是因故需於同年買賣預售屋,只要沒獲利,也不會被課以重稅。
    五、是否有特定出售房地情形,可排除適用「短期交易」重稅?
    為避免傷及無辜,設有多項排除條款,例如個人、企業若因財政部公告的「非自願因素」出售持有期間5年以內房地,或以自有土地與營利事業合作興建房屋,5年內出售,均可適用20%稅率。
    至於何謂「非自願因素」,現行僅就個人訂有6種排除情形,如因調職或非自願離職賣屋、無力償債遭強制執行房地、需出售房地負擔醫藥費等,後續財政部將針對企業、預售屋特性,訂定排除情形並對外公告。
    此外,為避免影響房屋供給、都更進程,放寬建商興建房屋完成後首次出售房地,以及個人、營利事業參與都更或危老分回房地,在5年內第一次移轉登記,也可適用較低的20%稅率課徵。
    六、房地合一2.0上路後,是否會產生稅損?
    財政部評估,上路初期,交易量將下滑,造成所得稅淨稅損4.74億元,其中企業部分因稅率提高,營所稅將微增0.71億元,個人綜所稅則有稅損5.45億元;但以中長期觀察,稅收將緩步回升。
    資料來源: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04090133.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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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益信託課稅 在 乾坤門五術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19-06-14 20:00:06

    反送中事件在香港發生了極大的暴力示威,癱瘓了香港的經濟與社會的安定,到底是什麼樣的法案,讓香港人如此大動干戈?中美貿易戰,即將在2019年六月底,要在日本短兵相接了!美國與中國,到底要出什麼招?美墨協議出來的什麼樣的結果?英國要脫歐,誰是領頭羊?伊朗與日本,到底又在玩什麼把戲?FACEBOOK即將推出家密貨幣,這能成嗎?請各位一起來看看,陳老師的「陳時世界週報」!

    以下是所謂的「送中條例」的相關法案內容:
    本條例引用出處為「維基百科」.

    1. 謀殺或誤殺(包括刑事疏忽導致死亡);構成罪行的殺人;意圖謀殺而襲擊。
    2.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自殺。

    3. 惡意傷人;殘害他人;使人受到嚴重或實際身體傷害;襲擊致造成實際身體傷害;威脅殺人;不論是以武器、危險物或其他方式蓄意或罔顧後果地危及生命;與不法傷害或損害有關的罪行。

    4. 性罪行(包括強姦);性侵犯;猥褻侵犯;對兒童作出不法的性方面的作為;法定的性罪行

    5. 對兒童、有精神缺陷或不省人事的人作出嚴重猥褻行為。

    6. 綁架;拐帶;非法禁錮;非法關禁;買賣或販運奴隸或其他人;劫持人質。

    7. 刑事恐嚇。

    8. 與危險藥物(包括麻醉藥、精神病科藥品,以及在非法製造麻醉藥及精神病科藥物時所用的先質及必需的化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與販毒得益有關的罪行。

    9. 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或金錢利益;盜竊;搶劫;入屋犯法(包括破啟及進入);盜用公款;勒索;敲詐;非法處理或收受財產;偽造帳目;與涉及欺詐的財產或財務事宜有關的任何其他罪行;與非法剝奪財產有關的法律所訂的任何罪行。

    10. 破產法或破產淸盤法所訂的罪行。

    11. 與公司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包括由高級人員、董事及發起人所犯的罪行)。

    12. 與證券及期貨交易有關的罪行。

    13. 與偽製有關的罪行;與偽造或使用偽造物件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4. 與保護智慧財產權、版權、專利權或商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5. 與賄賂、貪污、秘密佣金及違反信託義務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16. 偽證及唆使他人作偽證。

    17. 與妨礙或阻礙司法公正有關的罪行。

    18. 縱火;刑事損壞或損害(包括與電腦數據有關的損害)。

    19. 與火器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0. 與爆炸品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1. 與環境污染或保障公眾衛生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2. 叛變或於海上的船隻上所犯的任何叛變性的作為。

    23. 牽涉船舶或飛機的海盜行為。

    24. 非法扣押或控制飛機或其他運輸工具。

    25. 危害種族或直接和公開煽惑他人進行危害種族。

    26. 方便或容許任何人從羈押中逃走。

    27. 與控制任何種類貨物的進出口或國際性資金移轉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8. 走私;與違禁品(包括歷史及考古文物)的進出口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29. 關乎出入境事宜的罪行(包括以欺詐方式取得或使用護照或簽證)。

    30. 為了經濟收益而安排或方便任何人非法進入某司法管轄區。

    31. 與賭博或獎券活動有關的罪行。

    32. 與非法終止懷孕有關的罪行。

    33. 拐帶、遺棄、扔棄或非法羈留兒童;涉及利用兒童的任何其他罪行。

    34. 與賣淫及供賣淫用的處所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35. 涉及非法使用電腦的罪行。

    36. 與財政事宜、課稅或關稅有關的罪行。

    37. 與從羈押中非法逃走有關的罪行;監獄叛亂。

    38. 重婚。

    39. 與婦女及女童有關的罪行。

    40. 與虛假或有誤導成分的商品說明有關的法律所訂的罪行。

    41. 與管有或淸洗從觸犯本附表所述任何罪行所獲的得益有關的罪行。

    42. 阻止逮捕或檢控曾犯或相信曾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人。

    43. 任何人可因其而根據多邊國際公約被移交的罪行;由國際組織的決定所訂定的罪行。

    44. 串謀犯欺詐罪或串謀詐騙。

    45. 串謀犯或以任何種類的組織犯本附表所述的任何罪行。

    46. 協助、敎唆、慫使或促致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作為犯本附表所述罪行的事實之前或之後的從犯)煽惑他人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或企圖犯本附表所述的罪行。

    以上條例,尚有不足之處,篇幅限制,未能全部列出。本條例引用出處為「維基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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