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自治法規 委辦規則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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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自治法規產品中有189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1萬的網紅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爭議,提案要求市府修正法規! #大會照案通過 #讓臺南市育兒環境更加公平與安全 今年5月,我在總質詢時,提出台南因為法制的不足,導致2至4歲的兒童如果被幼兒園超收費用,就會面臨明明有規定收費標準,但無論是中央或地方都無法要求教保服務機構退回超收費用的窘境。市府也承諾將研擬並...

 同時也有9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60的網紅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場館收費起步難,後續管理需提升 本日為教育處報告,森堡質詢內容如下: 1. 縣府連兩年因疫情影響停辦馬拉松,本年度停辦時,提供住宿券供參賽人員使用,但因計畫變更,預算並未送議會辦理追加,該筆預算究竟是如何支用?令人費解!森堡對此提出質詢,並請教育處會後檢送該筆預算來源、使用名目及執行情形。 2...

自治法規 在 黃敬平 Instagram 的最佳貼文

2021-03-30 23:00:02

平鎮區新富市場委託管理案在去年決標給全聯公司,全聯得標之後,向經發局提報的停車費率為每小時30元,月租3600元不僅沒有嘉惠當地里民,而且還遠高於週邊停車費率,若以新富市場大樓為中心並與周邊停車空間做比較,月租費用確實都比新富市場來的低,況且全聯還是把停車場再外包出去,那麼市府當初自己公開招標給停車...

自治法規 在 黃敬平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9-07 19:54:22

逃學生逗留撞球場 議員促學電玩店禁止 2020/08/26 中時 蔡依珍 網咖不得在日間容留學生,但撞球館屬於運動休閒事業,無法可管,成逃學生聚集地,議員黃敬平要求跨局處研議,由主管撞球館的體育局制定法規,當教育局後盾,避免學生上課逗留不適宜場所,體育局允諾先從行政輔導請業者配合規勸,並研議自治法...

  • 自治法規 在 林易瑩 台南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01 17:3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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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南市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爭議,提案要求市府修正法規!
    #大會照案通過
    #讓臺南市育兒環境更加公平與安全

    今年5月,我在總質詢時,提出台南因為法制的不足,導致2至4歲的兒童如果被幼兒園超收費用,就會面臨明明有規定收費標準,但無論是中央或地方都無法要求教保服務機構退回超收費用的窘境。市府也承諾將研擬並修正自治法規。
    -
    惟在我進一步研究 #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時,發現此部自治法規除了上述退費無依據的問題之外,尚有其他瑕疵如未盤點各項收費項目與對象依據之母法,此外更是唯一將收費自治法規冠上「公私立」的直轄市,這也恐將致台南新型態之教保服務機構,亦產生上述退費無依據之問題。
    因此,我與 #IngayTali穎艾達利、#許又仁、#陳碧玉、#蔡旺詮 議員共同提案(感謝 #周麗津、#沈震東、#邱莉莉、#沈家鳳、#陳怡珍、#吳通龍、#林美燕、#吳禹寰、#李啟維、#蔡育輝、#許至椿、#鄭佳欣、#尤榮智、#曾培雅、#周奕齊、#李偉智、#蔡筱薇、#郭鴻儀、#李鎮國、#李中岑 議員 共同連署)建請臺南市政府教育局研擬修正「臺南市公私立教保服務機構收退費辦法」,並經臺南市議會第3屆第5次定期會教育委員會審查決議通過。
    -
    期待透過完善法制,讓臺南市育兒環境更加公平與安全。
    除了請市府教育局研擬修正,我也將與專家與相關團體研究後,提出我的修正版本,歡迎各位家長與市民朋友,不吝給予建議與指教!

    📃幼兒園超收費用,卻無「法」退費?
    https://www.facebook.com/linyiyingnpp/posts/926446377898546
    📃台南市議會第3屆第5次定期會議員提案(教育第47號案)
    https://www.tncc.gov.tw/motionpage1.asp?mainid=24B0A308-F8A9-47CF-89A7-C22AD77D49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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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法規 在 高閔琳 高雄市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8-27 12: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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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議會】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

    本週三(08/25)閔琳於市議會召開「#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邀請專家學者、相關中央部會及高雄市政府相關單位,一同檢視全國水域活動相關法規,並探討高雄市海岸及水域遊憩活動的相關爭議及問題,期能推動制定《#高雄市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

    台灣四面環海,尤其高雄縣市合併後,整體海岸、岸際以至水域活動的管轄單位,常有多頭馬車或權責歸屬不明、法令未臻完備等問題。

    對此,今(25)日高雄市議員高閔琳、簡煥宗、李柏毅、何權峰、邱俊憲於高雄市議會舉行「高雄市水域遊憩活動管理」公聽會,從觀光遊憩角度切入海岸水域管理,邀請交通部、海洋委員會、市府相關局處與專家學者、漁民團體共同針對相關法規、政策與實務進行探討,作為未來修法及政府施政之參考,加速推動高雄市訂定水域遊憩管理自治條例。

    政府近年重視海洋管理的重要性,並於107年4月28日在高雄成立二級機關「#海洋委員會」、108年院三讀通過「#海洋基本法」,隨後制定「#國家海洋政策白皮書」明確揭示我國海洋事務發展願景與提升海洋文化教育、深化海洋意識等政策目標。

    針對水域管理,高閔琳議員表示,中央地方政府管其主要法理依據為《#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和相關政府公告;然而水域遊憩活動具有多種樣態、場地類型及不同器材,以釣魚或民眾搭乘如波特船、保利龍船、舢舨船等浮具出海釣魚屢傳干擾漁民作業或發生意外等衍生爭議為例,可見管理權責機關不明、法令欠缺之情形。

    #沈建全教授 建議,高雄市水域管理應朝訂定自治條例的方向,讓海洋環境優化,水域遊憩活動才有發展空間。#李孟聰教授強調,水域遊憩活動應從「#海域空間規劃」 (Marine Spatial Planning)角度切入,分別人、活動、器材、場域四大面向進行檢視,修法及政策才能更加完備。#丁國桓教授 表示,水域遊憩活動除提升硬體設施,軟體與配套都需更加著墨,例如可從「#水域安全教育」角度切入,政府更可與在地NGO合作,提升人民對於危險海域和水域活動之知能。

    #陳璋玲教授 則建議中央,針對 #釣魚 與 #浮具管理 應訂定明確法規、風險資訊及安全標準。#吳明孝教授 認為,現行法律之施行及行政裁罰時,因法規制度不夠完備,而涉及可能有違反行政罰法或違憲之虞;而水域遊憩活動的發展,涉及法規調適與產業推動,非單一局處可主責,建議市府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研議訂定自治條例。

    交通部觀光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今年5月11日已公告第三次修法的草案,主要針對浮具使用管理予以入法規範,實務上種類多元的浮具,將有更完善的規範。海委會指出,#波特船 目前已由交通部研究納管,海釣的相關法規修正,目前也正在進行中。

    海洋局表示,《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修正草案可望於今年年底前完成相關修法程序,全國適用的原則確立後,地方政府對水域遊憩活動將能做更有效的管理。

    觀光局則提醒,中央應有明確定義 #釣魚 是否屬於遊憩行為,否則恐影響法規的適用。地政局指出,有關市有土地遭類船型浮具占用,已有設立告示牌,會加強巡視,並予以裁罰。

    簡煥宗 高雄市議員表示,在其選區愛河、旗津、西子灣、高雄港內港等等,都有碰到釣魚的問題,未來水域遊憩管理之規劃應配合中央修法,市府各局處整合後除推動訂定高雄市相關自治條例,更應將海岸、河川等水域劃分問題一併納入思考。

    高閔琳表示,目前全已針對各項浮具訂定相關自治法規之地方政府,包括「花蓮縣未具船型之浮具管理與檢查標準作業程序」、「宜蘭縣小船及未具船型浮具經營管理辦法」、「南投縣日月潭水域未具船型浮具管理要點」及「澎湖縣海上休閒用筏(載)具管理辦法」等自治規則;高雄市除針對船舶、遊艇制定相關法規外,另訂有「高雄市愛河水域交通管理辦法」、「高雄市舢舨漁筏兼營娛樂漁業管理自治條例」等。

    高閔琳議員總結會議結論表示,為妥善規範並管理整體水域活動,除中央推動相關修法外,高雄市亦應融入MSP(海域空間規劃)觀念,成立「#政策諮詢推動小組」,針對本市水域各類浮具及遊憩活動制訂一套 #因地制宜 的自治條例。同時,如何兼顧休閒遊憩和漁民權益,維護海上交通安全、邊境管理,防堵走私及防疫破口等問題,均需中央地方政府進一步共同研議相關配套、積極解決。

  • 自治法規 在 元照出版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2021-07-08 18: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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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法規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5-06 17:26:47

    場館收費起步難,後續管理需提升

    本日為教育處報告,森堡質詢內容如下:

    1. 縣府連兩年因疫情影響停辦馬拉松,本年度停辦時,提供住宿券供參賽人員使用,但因計畫變更,預算並未送議會辦理追加,該筆預算究竟是如何支用?令人費解!森堡對此提出質詢,並請教育處會後檢送該筆預算來源、使用名目及執行情形。

    2. 縣內各國小的生員差距日益擴大,教育處是否有什麼應對方案,尤其是金門大橋通車後,會不會對烈嶼學區造成衝擊,教育處應提前規劃,避免未來造成教育資源不均的現象,影響學生受教權益。

    3. 森堡肯定教育處在購回地區中小學校內私有地一事的努力,現階段採行方式主要以「私地購回」與「以地易地」兩種方式,森堡建議何不嘗試鼓勵「捐地興學」,以減少公帑的支出。另外,也請教育處彙整預計購回所需的總經費及購回期程(預算編列方式)。

    4. 金門縣童軍會今年正式成立,但童軍大露營缺乏合法營地是不爭的事實,森堡除在觀光處業務報告時要求相關的露營自治法規儘速訂定外,本日質詢中亦建議教育處在法條規範允許範圍內,或許可以思考接收西洪營區,或專案撥接營區,以提供地區童軍活動一個合法開闊的場地。

    5. 關於「各場館收費機制」,森堡肯定教育處已進行草案的研議,但該草案內容裡的免收費的標準顯得寬鬆,會不會到最後收費機制形同虛設?森堡認為應可參考其他縣市作法,減收場地使用費,但照明水電還是不能減免才合理。此外,在擬定相對辦法後,也希望能加強場館的維護與管理,並提供線上租用系統,提供給使用民眾更多的便利。

    6. 校外聯巡提到縣內有查到學生無照駕駛的狀況,森堡建議是不是思考向機車的租用業者進行宣導,之前有發生過交通事件,希望不要再發生類似憾事。

  • 自治法規 在 守望家園.改變金門董森堡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1-05-04 17:31:03

    大膽后麟績效好,何不OT免煩惱?

    本日為觀光處報告,森堡質詢內容如下:

    1. K-Bike去年遭監察院糾正並要求函覆,但相關具體檢討報告議會一直沒收到,森堡要求觀光處(或政風處)提供回覆給監察院的報告給議會。

    2. 據業務報告所述,觀光處要在九女山四營區設置自行車旅服設施,該地點可能與工務處金沙溪人工湖計畫範圍重疊,丁處長答詢表示:未到過該營區,也不清楚有無重疊。不管有無重疊,未來會否因人工湖工程造成該設施無法使用狀況,森堡要求觀光處在執行此案前,務必與工務處、金沙鎮公所做好整合與溝通。

    3. 柳營預算於分組審查時,被凍結了一千萬,小組審查意見,要求觀光處提供柳營預算的規劃與營運方向至議會做了解,但迄今都未能看到,觀光處預算一直砸下去,沒有規劃報告就要求議會通過預算,實在是說不過去。

    4. 今年度,觀光處又編列八百萬預算進行金門廣播電台跟周邊環境整修,過去金門廣播電台(原定為蚊子空間系列的第五篇)已投入近千萬,現在卻大門深鎖,遊客不得其門而入,這筆預算會不會變成公帑的浪費,空間修好了不使用,問題出在哪?

    5. 后麟營區與大膽島因議會預算凍結與刪除而導致無法營運,就縣府的新聞稿所述,這兩處的運營效果甚好,大膽島去年有兩三萬遊客登島,因此議會此舉會嚴重影響縣內的觀光產業,森堡今日藉由質詢機會,建議觀光處何不藉此機會順勢辦理「后麟營區與大膽島航線」的對外招租,縣府除了增加收入、解決管理費用、又不會被議會砍預算,一舉三得!何樂而不為?

    6. 現在金門登錄合法的露營場地為中山林與尚未啟用的柳營,2019年10月觀光處臉書宣傳后湖海濱公園是露營好所在,但該地並非合法露營場域,屆時出事將由誰來負責?森堡要求觀光處應儘速制定相關的自治法規或管理辦法送交議會。

    7. 觀光處有開辦一些導覽遊程,森堡建議除此外能再去統整有類似遊程的社團或社區,讓觀光處可以變成金門小旅行的媒介平台。

    8. 觀光處委辦的金門旅展,機加酒旅程價格過於低廉,有作賤旅遊市場之嫌,森堡建議本年度參展時能至少提供兩、三種價格讓人選擇,以免打壞金門的行情。

    9. 觀光處本年度有編列預算進行多語自動導覽服務系統的建置,這部分與文化局重疊,文化觀光為一體兩面,建議做好資源統合,不僅減少支出也可以讓系統更完善。

  • 自治法規 在 時代力量雲林縣議員 廖郁賢 Youtube 的最讚貼文

    2020-11-28 22:00:12

    【 #議會開箱 】第41集 共享運具縣長縝密規劃,Go Fun檢定考答案卻不知道

    雲林 #GoShare 不同於六都,是由雲林縣環保局花了3,000萬引進,10/8正式啟用,然而在相關配套(相關自治條例、條車格)未到位的情況下,GoShare也產生了一些問題。

    這一次會期,針對共享運具問縣長,前一天,幕僚還特地跟我說,這一題很安全,張麗善女士不會生氣,沒想到第一個問題,下列哪一個是雲林的別稱?張麗善女士就7pupu,只因為 3選項裡面沒有雲林上場?

    不是阿!這個題目也不是我出的,是你縣府花了 #300萬要給民眾的宣傳費 耶!而且,再怎麼樣,雲林上場也不是雲林的別稱,雲林上場到底是什麼?整個縣府好像重了「雲林上場」的毒,交流道的景觀設計,現在連GoShare的機車都還特地貼上雲林上場的貼紙,#難道沒有更能代表雲林之美的Logo嗎?

    張麗善女士說GoShare他縝密規劃,縝密在哪裡?權責單位交代不清?地方自治法規無蹤無影?依我看,你只對車身貼的雲林上場縝密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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