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自治事項定義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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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自治事項定義產品中有36篇Facebook貼文,粉絲數超過0的網紅,也在其Facebook貼文中提到, #神父的鹽 . 高虹安與名嘴朱學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合唱「塔綠班之歌」嘲諷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歌詞為「塔綠班,塔綠班,綠畜生氣有夠讚,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以「綠畜、塔綠班」羞辱選民,遭批評後,回應「我為什麼整個晚上不說話,因為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會對...

 同時也有2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萬的網紅苗博雅,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公務機關內發生的弊端,通常有隱蔽性,外人不容易發現。因此,保護熟悉內部狀況的吹哨者,是世界各國努力推進廉政法制的一環。 我國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還在立法院審議中。在中央完成立法前,台北市先行推出《台北市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但這個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還有許多缺失不足。 ...

自治事項定義 在 伊藤英哉 Instagram 的最佳解答

2020-05-09 12:07:56

緊急事態法案 目的) 第一条 この法律は、非常事態への対処について、基本理念、非常事態の布告、非常事態対処会議の設置その他の基本となる事項を定めることにより、非常事態への対処のための態勢を整備し、もって国の安全の確保並びに非常事態における国民の生命、自由及び財産に対する権利をはじめとする日本国憲...

  • 自治事項定義 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2021-09-22 18:26:54
    有 2,030 人按讚

    #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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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與名嘴朱學恆、資深媒體人黃暐瀚合唱「塔綠班之歌」嘲諷民進黨及其支持者,歌詞為「塔綠班,塔綠班,綠畜生氣有夠讚,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以「綠畜、塔綠班」羞辱選民,遭批評後,回應「我為什麼整個晚上不說話,因為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會對號入座」,並稱「塔綠班」此詞引起大眾共鳴,是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高虹安並拜託國防部趕快徵召她,讓她潛入敵國唱歌撕裂他們,並再度重申真正撕裂族群製造對立的,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高虹安質疑,批評她的人為什麼在疫情導致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卻只檢討她唱歌. 高虹安認為,批評她的言論的是一種霸凌行為,她說霸凌她的都是塔綠班,塔綠班將會深深的刻化在民眾的心中,成為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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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摘自wik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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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個立委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把與自己意見不同的選民罵成是綠畜,我認為這樣的行為已經令國會殿堂蒙羞,而且正在拉低民意代表的水準-人民最基本的要求,一個立委不要出口成髒,沒想到,台民黨的立委連這一點都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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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想,任何一個民意代表都必須對此提出譴責,這不但是踐踏立委的專業,也是破壞民意代表的名譽,人民也會提出質疑,是否花費稅金,付出選票,只是為了養出一個立委,登台演唱「塔綠班之歌」,怒罵綠畜,並說,她是在反映公民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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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想像的立委,是跟民眾站在一起罵髒話,詛咒其他黨派支持者,其實,這不用立委來勝任,隨便找一個升斗小民,在路上潑婦罵街即可,或者找一個三歲小孩,沒有行為與自主能力,也無法判斷是非,給她張歪歌歌詞,叫她照著稿唱.這也是她辯解之詞,她只是應別人的要求唱一首歌,歌詞皆非她創作,她不懂歌詞意思,看不懂中文,還在學ㄅㄆㄇ,只是覺得這個怪叔叔對她很好,給她一顆糖吃,所以她就聽他的話,別人叫他幹什麼就幹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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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把一個民意代表,當成一個未成年的小女孩來做,這是不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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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知道,就算一個小女孩做出這種事,回家也會被爸媽教育,加以訓斥不能隨便罵髒話,不要收陌生人給的歌單,但她的行為似乎沒有人能制止他,彷彿缺乏監護人的看護,使她失去教養.唯一像是監護人的東西,是她的上司,台北市長柯文哲,而他正是滿嘴「塔綠班、聖蟑士」的起頭者,不免讓人懷疑,她是否耳濡目染,有樣學樣,或者這就是市長教她這麼做的,在高虹安罵人了以後,市長還站在她身旁,稱讚她做得很好,稱她出口成蟑的舉動,贏得了龐大的網路聲量,這下子她的蟑話路人皆知了,就連彰化人都知道這個看似成年的小女孩,當眾罵人髒話,不免令人感嘆,有什麼樣的父母,就教出什麼樣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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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說,「難道你們沒有看到塔綠班這個詞是怎麼在網路上瞬間爆紅成為熱門關鍵字、引起大眾共鳴嗎?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豈是我一人可以操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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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知道這個大樹鋸專家,是怎麼把網路聲量看成是對自身行為的認同,網路聲量,有正面,也有負面,也可以經由少數一群極端的人,不斷刷洗歧視性的話語,而躍上版面,現在,「高虹安」這個詞,也成為網路上瞬間爆紅的關鍵字了,它是否意味著大眾的共鳴、民意的反撲,民心的向背?在我看來,它比較接近負面的意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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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說,塔綠班和聖蟑士,是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在網路上恣意出征不合黨意的公民意見,意圖引發寒蟬效應的反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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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些話的理解,透露出常識的缺乏,短短幾個句子,卻有諸多謬誤,令人不知如何吐槽起,為了自己咒罵與羞辱別人,創造出這麼一大串歪理,也真是令人佩服起人類的本能,一種自利取向的自我防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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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先,事件發生之初,不就是高虹安莫名的唱起一首歌,羞辱起不相干的民眾?歌詞中,毫無道理的指涉泛綠本土派支持者,是塔綠班,並以激怒他們得到自己的歡愉「綠畜生氣有夠讚」,並且糾眾和她一起發出暴言,塑造大家都厭惡的氛圍,要其他人跟隨他們一起進行集體嘲弄,「大家都在嘲笑,你們塔綠班,你看看你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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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與其說是一種反諷,不如說是惡意的嘲笑,而且是沒有目的,也沒有原因的,並沒有人冒犯她,此前,大家並不特別關注這個人,甚至不知道她的存在,而她藉由戲謔一群人,討好一群人,為自己博得優越感,吸取其他人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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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諷,還要有一個諷刺你,你加以反擊的對象,講白了,高虹安這種行為,就是單方面的網路霸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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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自己進行網路霸凌的行為,被看不下去的人批判,卻稱自己遭受到網路霸凌,加害者反倒變成被害者,這邏輯的弔詭,也令人瞠目結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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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者,作為一個民意代表,妳千不該,萬不該,去謾罵選民,就算他們是別的黨派的支持者,這是從政者的大忌,民意代表,你監督的對象,是政府,不是人民,人民反倒是要監督你的對象,確保你是否有正確的反應民意,立法、審查預算、質詢、召開公聽會,監督你是否有完成自己的工作,你要質詢的是各部會,而不是質詢人民是否偏激,是否是塔綠班.代議士(representative)指人民賦權與民意代表,代替自己行使權力,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實行間接民主,這個代替並非出賣或者轉讓,誠如人民並沒有將自身之權利無條件賦予主權者,在人民與政府之間,代議士作為一個中介者,是人民的辦事員,換言之,和政府一樣,都是人民的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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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權在民,誠如盧梭所說,「要尋找出一種結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來衛護和保障每個結合者的人身和財富,並且由於這一結合而使每一個與全體相聯合的個人又只不過是在服從自己本人,並且仍然像以往一樣地自由.」政府與人民與代議士的關係,便是基於社會契約,人們放棄天然自由,獲取契約自由,從自然狀態進入社會狀態,從本能邁入道德和公義,這就是社會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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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而自由,卻無處不在枷鎖之中」,一個人倡導的絕對自由,就意味著剝奪另一個人自由,當個人尋求自己的利益至上,彼此的利益就會產生衝突,社會契約的產生的前提便是基於公共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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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每個人都以其自身及其全部的力量,共同置於公意的最高指導之下,並且我們在共同體中接納每一個成員,作為全體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公共意志在於接納每一個成員,以群體的福祉作為發想,而非單一個人或一個小群體,是所有個體結合而成的公共人格,是主權者,而人們參與其中,換言之,無論是人民/政府/代議士,都必須遵守這樣的社會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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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像高虹安一樣,身為代議士,卻指控她的主權者是塔綠班,是「另一群人」,「是極端份子」,而將這群人排除在命運共同體之外,並要她的另一群主權者去嘲笑他們,貼標籤,進行仇恨動員,獵巫,與霸凌,這比較符合她口中的部分激進支持者,而這就是毀壞契約的行為,她應該自行辭職,或由人民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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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這樣的制裁並不會是另一種霸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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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立委的薪水來自於全體人民的納稅金,這是不分政黨色彩的人所貢獻;該立委的權柄來自於全民參與的民主政治架構,而這是基於2300萬人的公共意志,所賦予,要求他進行質詢與立法代議士的義務,這些人無論政治立場為何,政治選擇為何,支持哪一個政黨,贊成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是他們自由的選擇,來自於他們的自由意志,並不能由代議士決定,或者干涉,甚至將之作為一種攻擊性的理由,攻擊自己理當付出責任的對象,純粹是因為人民不選擇她或她的政黨,或者不遵從她的個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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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要檢討政府的防疫,應該提出你的論述和客觀依據,與哪些需要改進的地方,凸顯其不足之處,但絕非檢討選民是綠畜或是塔綠班,這不會對防疫有任何幫助,只是單純地進行惡意攻擊和羞辱,根本是搞錯對象.立委就職都必須宣誓效忠人民與憲法,憲法即規定,議會必須具有有自治、自律之權責,議案之討論、質詢等有關會議事項所為之言論為限,始有免責之權,如與會議事項無關,而為妨害名譽或其他顯然違法之言論,則係濫用言論免責權;而權利不得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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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此舉,是在違背自己的誓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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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立委之議事攻防、辯論、溝通的過程,其判斷標準為「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白話來說,你可以向民眾陳述利害關係,爭取他們認同,而不是強制人民遵從自己的意見,反對者的意見都打成對立群體,進行抹黑和汙衊,比起黨意,極端的個人主義更令人無法苟同,前者仍符合民主的範疇,後者傾近於將自己當成一個暴君或奴隸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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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明顯,汙衊人民是塔綠班或者綠畜,並不屬於「為思辨或溝通過程中不可或缺的部分」,相反的,它屬於侵害公民存在的負面成分,壓制人們表達自己的主張,才有可能製造所謂「寒蟬效應」,當人民表達自身的主張時,隨時會被代議士貼上恐怖份子的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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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當中最荒謬之處,那就是代議士拿人民因染疫而逝去800條人命,合理化自己對人民羞辱和歧視的行為,她似乎忘了,她才有質詢權以及代議的職權,而人民並沒有,她說「八百多人死亡時,怎麼沒看你們這麼大聲」,事實上,這是她的工作,她不去做,要人民自己去做,而這發生在她被檢討唱歌的情境,只要人們質疑她為何罵人是塔綠班,就必須代替自己去質詢政府,如果你做不到,就不能質疑她,要接受她的羞辱.一個代議士,主動拋棄了自己的工作並對著自己主僱惡意的謾罵,並拿他人的悲痛,來為自身歧視言論進行背書,可以說,符合亞里斯多德所稱的「惡行」(adikem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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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不會說,羞辱與歧視是一種民意,霸凌與嘲笑是公民的行為,「塔綠班」是一種惡意的標籤,框架在無辜的人身上,對於他人進行莫須有的指控,用意在於報復與逼迫他人服從他們權威,如同盧梭所說的自爽之愛(I’amour proper),把民主社會當成一種複雜的人際關係,為了經營這種人際關係,試圖與他人比較並進行貶低,他們想從他人的目光中確認自我存在的價值,藉由反覆激怒與刺激他人,引起別人不悅,討好極端的對象,取得他們的認同,他們越生氣,我越高興,越將他們非人化,越能建構自身的優越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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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反映的是它自身的脆弱性,必須依賴他人的認同才能生存,必須試著去忌妒和怨恨,他們的戲碼才能繼續演下去,在這個螺旋之中,它是在服膺另一群主權者嗎?我想不是的,它像是在爭奪獲得支配自己的權力者的寵愛,一種怨婦式的忌妒,奴隸般的愛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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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塔綠班之所以是歧視的字眼,是因為它遭致了台灣本土伊斯蘭教信徒的反對,他們屬於客觀的第三者,就像柯文哲當初說「希特勒屠殺600萬人的歷史悲劇,是猶太人對國際上最大宣傳」,而遭到猶太協會所杯葛一般,台灣伊斯蘭協會對於ptt上「塔綠班、聖蟑士」的戲謔用語,認為是一種謾罵並且像是一杯毒藥,牽連無辜穆斯林,並認為使他們遭受到冤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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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羞辱與歧視的詞彙,它所指涉的對象,以及加諸的語境,並不是由加害者所定義,那只會淪為二次傷害,加害者出於自利取向,必然會合理化自己的羞辱行為,認為他們十分合理,如此,就會出現「我所指稱的就是一群可恨的人他們應該被憎恨」,或者「塔綠班當然不是塔利班就如同塔利班早已不只是字面上的神學士」,這樣虛構的謊言,將原本人們欲脫離的傷害字詞,再度烙印在被害者身上,使惡意成為一種平常,將錯誤變成一種正確,原本應該被遏制的行為,變成強迫別人接受,而不許抗拒的日常,明明感受到了惡意,也確實被傷害,他們要其他人裝作沒這回事,掏洗人們的認知,只能默默的忍受,把他們惡意當成善良來解讀,為了少數人的慾望,施暴於萬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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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歧視與羞辱字詞,應該由受指涉的對象,他們的感受為主,以普世價值審視他造成的傷害性,塔綠班不是塔利班但卻將塔利班與之連結,如高虹安想指涉的對象是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她就直接說「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就好了,犯不著使用塔綠班,她也可以使用傷害較小的網軍或1450,但是否,從她本身的意圖來看,她故意使用塔綠班標籤他人,就是要讓觀者往塔利班神學士的惡行進行聯想,say,「他們就是那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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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民進黨支持者來說好了,或者她所謂「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他們可曾去強暴婦女,或是殺害平民?他們可曾對公共設施進行恐怖攻擊?他們可曾解釋一部律法,剝奪女孩子的受教權力?他們可曾說,「女生不能養寵物」而在飼主前面槍殺他們的毛小孩?他們可曾毆打或殺死記者,阻止人們說出真相?或入侵電視台,用槍逼迫主播說出他們想令她說出的口不擇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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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而高虹安,作為一個代議士,說他們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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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令人想起黃士修,曾經攻擊立委王婉諭為「小綠燈媽媽」,他們慣性以「綠」作為一種原罪,並拿他人的創痛,使他人無法忍受,難以反駁,讓人陷入退無可退的境地,而諷刺的是,當神學士把女性當成羔羊那樣宰割,身為一位女性,卻把兇手的暴行嫁接在不相干的人身上,這是在利用太平洋一端的受害者,拿著她們的吶喊聲,來為自己取暖,尋求共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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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學士不是神學士,淪為負面的詞彙,塔綠班卻不是塔利班,是一種無害的歌頌,這理科出身的中文造詣,實在令人不忍卒睹,既要罵人,展現自身的惡意,又想要免於責難,掩飾自身的意圖,要其他人當這股惡意都不存在,不准別人批評,可以看見其中極度自私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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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塔綠班一詞的發源地與推波助瀾者,ptt八卦版與成衣商人,他們明確的使用這個詞,用來指涉所有泛綠的支持者,只要遇見泛綠支持者的存在,無論他們說什麼,贊同或反對政府的政策,都來上一句「好的,塔綠班」,高虹安既然稱歌詞皆非她所創作,但又認為歌詞不是他們所定義的那樣,而是自己所獨創的那一種,「社會氛圍對於部分民進黨的激進支持者或資訊戰從業人員」,這是沒有邏輯的,她獨創這樣的概念,又加以違反,對於這個詞彙有反應的「貨真價實的塔綠班、聖蟑士」是自己「對號入座」,凡看不下去她出口成髒,羞辱他人行為的人,都是一種霸凌,而霸凌她的人又會將自己的言行舉止,刻在人民心底,塔綠班將成為「你的名字」

    她早已將所有具有正常道德與價值判斷的人,看不下去她惡行的人,都當作是塔綠班,「只要批評我的,都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我說你是,你就是」,只要我爽,我就能將塔綠班貼在不合我意的人身上,而對我有利的人,就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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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有點像是當初母豬教徒的「仇母豬不仇女生」,將女生分為好女孩、壞女孩,被我仇視的,就是母豬,遵從我的女孩,就是好女孩,不是母豬.在這邊,高虹安把她不同政治傾向的朋友,以及她認可的,就事論事的民進黨員和非民眾黨支持者,定義為「聰明溫暖的活人」,她「永遠也不會用塔綠班來稱呼他們」,至於她稱呼塔綠班的人,都是一群愚笨冰冷的屍體,她不需要在意他們的感受,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簡單的劃分成對我好的和對我不好的,孩童般的世界,我想,在她的朋友中,也必然存在不認同她羞辱他人行為的人,在她認可的非民眾黨支持者中,也有看不下她罵人綠畜的人存在,是說,正常人都會這麼認為,不過,在她眼中,就會突然被歸類成「不能就事論事」,哪怕,是針對她辱罵別人的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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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符合我意的,就是塔綠班,這才是她真正的定義,證據就在於,她的定義不斷地再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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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是不是理科的人,都容易產生這樣自我掏洗腦袋的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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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TT八卦版早前,在塔利班攻進首都喀布爾時,改版標「賀阿富汗酋長國成立」,成衣商人則在此時直播中表示,「塔利班以前就是一個政權,是後來美國人來,把塔利班政權趕走,這才是整件事的開端.」,並稱「美國人說走就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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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見,他們濫用這詞彙的前提,和其他人不同,是肯定塔利班的行為,並對他們展開奇異的同情,透露出他們隱約的反美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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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他們又將「塔綠班」標籤在任何他們認為是本土派支持者的人身上,他們某種程度贊同塔利班的行為,又將他們的暴行轉嫁給其他人,無的放屎,這樣的行為,就是在認同惡意,轉移加害者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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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同看一個強暴犯在強暴凌虐另一個女孩,他們一面大聲叫好,一面對加害者抱以同情,並大聲嚷嚷著,無辜的路人,你們是強暴犯,對著所有想幫助被害者的幫助者,說,你們就是那個強暴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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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思維,無疑是一種共犯的思想,我們周遭的人們,出現了一群強暴犯預備軍,而高虹安唱起他們的語彙,並說,不是她創作的,是應觀眾要求,話鋒一轉,又直接指控「我想先看清楚,到底有多少貨真價實的塔綠班」、「不正是坐實了民眾痛恨的塔綠班?」、「就是民眾痛恨的塔綠班.」,直接將塔綠班說成是刻畫在民眾心裡的你的名字,噢,我想她真正想說的,是已經刻畫在自己的心中,成為永遠的名字,她已經命定了,所有批判她的人,你們就是一群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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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是她不敢說,說成是人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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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遠方的人正在受苦,他們被用鞭子鞭撻著,被蓋上罩袍,遮住了眼睛和嘴巴,而一群人不同理他們的處境,不正視他們的痛苦,甚至捨不得別開眼睛,當作事不關己,看著一群人被奪去了自己的名字,被另一群人奴役,你不為他們發聲,反倒是把加害者的名字,當作是鞭子,試圖鞭撻另一群人,活在你身旁的人,也奪去他們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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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她們很痛苦,而他們卻很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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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樣的情緒,這樣的剝奪,和兇手又有什麼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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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高虹安為了保護自己,而將自己周遭的人,都刻化成兇手的名字,那麼,神父必須為那些被削去自己臉孔的人,找回自己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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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必須為和她同樣活在這座島嶼上的人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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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人,不是塔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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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作為同樣活在島上的人,她必須意識到,她和其他人不同,她不是一個鄉民,或是名嘴,她是一個代議士,具有公職的身分,她具有著權勢,立法權,質詢權,要代替人民上國會殿堂,理所當然,具有較多的社會責任,必須以較高的道德標準加以省視,何況,她還任職於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教育、文化政策的議案,難道她要用謾罵綠畜的眼光,去制定民眾教育的規準?用唱「塔綠班之歌」的方式,去審視族群的文化?而她犯了錯,不肯道歉的態度,難道不會有家長問「我要怎麼教小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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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誠如鄭太吉所說的,「過高屏溪,殺人無罪」,如果他不是一個代議士,他只是一個罪犯而已,他說的話不具備影響力,但他選上了議長,這就表示,他不同於一般人,他的話語,不可避免的會對公民社會造成極大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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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隨口說出「塔綠班、綠畜」的代議士,是不是認同「只要是綠的,辱罵無罪」,如果是,他擁有立法權,不知道會提出什麼樣的法案,來合理化自己的言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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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重要的,她必須具有基本的常識認知,自己的話語,對照自己的職權,是如何的撕裂這個族群和社會,她絕非只是隨意唱歪歌的小女孩,如果她認為她是,請辭職,辭去自己的職務,想要罵什麼樣的髒話或是羞辱特定族群,沒人會理會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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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灣的伊斯蘭信徒,並不認同塔利班的行為,認為少數人曲解伊斯蘭後還自詡為穆斯林,使得他們受到了牽連,而這份心情,轉化成同理,使他們精確的辨明了,那些滿口「塔綠班、聖蟑士」,正在消費他們的信仰,將罪加在冤枉的人身上,正如其他人用塔利班的行為,對他們進行歧視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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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們感同身受,發出不平之鳴,人之所以為人,乃因對其他人的痛苦,能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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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人不能,我們希望他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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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願那些謾罵塔綠班和嘲笑綠畜的人,能使自己的心靈早日得到平靜,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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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篇文章的完成 感謝 #鶴 #林靖賢 tomoyo的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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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事項定義 在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21-08-06 08:4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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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父的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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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好了,世界,台北市長不只示範一次,要讓全台北,喔不,是全台灣,再爆發疫情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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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好了,世界,台北市長不只示範一次,為了博取關注,為了政治鬥爭,在全台北市近五千人確診之後,他要再拉一次全台灣陪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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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華是怎麼汙名化的?萬華,就是被這個無能而且惡劣的市長,給汙染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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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積確診人數1867例,在這麼一小塊區域裡,這數字高的不可思議,幾乎為全台之冠,從5月多以來,短短2個多月,他似乎夢寐以求的,想回到那每日300例的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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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不在意會使全萬華,全台北,全台灣人感到恐慌,在人們沉醉在奧運金牌的喜悅之時,他悄悄的,打開了鬼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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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華的茶室,就是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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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利用了萬華人的哀傷,掩蓋真相,說,這是一種汙名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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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了,他成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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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華不是破口,那麼,就在9月份開茶室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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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人們要繼續鄉愿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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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們繼續無視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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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再怎麼堵起破口都是沒用的,再怎麼努力防疫,戒慎恐懼,都抵不過那個位高權重,卻興風作浪,主動製造破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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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時候全台灣人才會重視這個疫情的真正破口,台北市長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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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著他,忍著他,姑息他,他的胃口卻越養越大,他的行為越倒行逆施,他的施政,是無視人們的生命財產,算計自己的政治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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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傲慢,到底有沒有考慮過人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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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請所有人問一下台北市長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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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初,晚關了三天,讓病毒流竄全台,茶室不管理,連有誰在裏頭,都不知道;關了以後,疫情爆發,隔天記者去看,居然還在營業,柯市長大言不慚的說,「早3天封 跟現在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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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當他假裝小心翼翼,說不開放內用的時候,要審慎評估的時候,九月,茶室就要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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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是開茶室的時候嗎?現在是找回一甲子茶室文化的時候嗎?現在是去除「情色」汙名的時候嗎?是找回茶室讓長者可聊天的功能的時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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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是沒有疫情了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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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八年放任不管的事情,導致全台死傷無數,你現在跟我說一個月就能輔導搞定,仰賴業者「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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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是當萬華人死的不夠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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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華重新出發、重現萬種風華,阿公店再生、擺脫情色污名」這什麼狗屁口號?根本還沒停止就要重新出發,是要病毒重新出發,重現萬種病毒,阿公店病毒再生,萬華死無葬身之地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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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跟當初關了剝皮寮篩檢站稱「功成身退」,結果隔天北農就爆發疫情有什麼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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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麼「涉色情行為首次查獲就罰20萬元」、「事實上過去市府就有做這些事情,但未來會強化」,你這副市長蔡炳坤說謊也要打草稿,過去就是根本沒在查,所以才會爆發疫情不是嗎?前些日子還有人當街拉客是怎麼回事?查了就走,走了又來,這叫查嗎?病毒會說「喔,我等你查完我再來傳染」,或是「你罰完了,我就停止傳播」,等你來來回回貓捉老鼠幾十次,病毒早就傳出去了,當初清茶館的教訓還學不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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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們來看當初台北市是怎麼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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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商業處長高振源說,萬華區阿公店等茶藝館位於第三種商業區,茶藝館應是沒有女陪侍的飲酒店業,不算八大行業,不受台北市舞廳舞場酒家酒吧及特種咖啡茶室管理規則列管,不過警察局會稽查,抓到有女陪侍,且屬於酒吧營業行為就會處罰,但業者會有多種說詞,現場女性會自稱是客人的朋友,不好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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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議員應曉薇則說,許多阿公店營業方式複雜,有些早、中、晚時段各有一個老闆,或用街友掛名當人頭老闆,即使市府商業處、警察局發現違法,要勒令停業或罰錢都難找到真正負責人,導致稽查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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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議員王世堅表示,十幾年來,萬華區阿公店從過去七百多家剩下三百多家,最近市府公布有一七二家申請執照,他認為實際有三百家,其中隱含色情、理容院;年長婦女只是招牌『護身符』,表面陪老人泡茶聊天,其實是用合法掩護非法,讓非法的越南、印尼、中國籍及部分台灣賣淫女子藏身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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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餐飲內用才開3天,台北市32業者就防疫不實,然後101大樓就傳出有櫃姐確診,更何況更難管理的茶室.172家茶室,沒列管的實際上有300多家,你要幾天後才能做到防疫確實?茶室不是餐飲店,空間密閉,內部狹小,顧客年齡層偏高,共用麥克風,唱ktv,近距離接觸,老年人口罩戴的緊嗎?大街上多少個露出鼻子?就連環南自治會長,都敢露鼻朝官員噴口水搶麥克風了,這茶店,人走進去,門一關,你看的到他有沒有戴口罩?進去喝酒你會戴口罩?一隻麥克風,一人傳一人,吃花生,嗑瓜子,和一般餐飲店不同的是,人會在那待一段很長的時間,沒有隔板,也沒有梅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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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柯文哲對茶室的美好想像是什麼?正襟危坐,面對面,戴著口罩,談笑風生,連個臉都看不到,文質彬彬,羽扇綸巾,宛若周瑜面會諸葛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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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你有牌的林立起來,沒牌的就會蜂擁而至;當沒牌的如雨後春筍般新生,伊拉克和色情交易的外籍女子,就會接踵而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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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此周而復始,重蹈覆轍,沒有管理當成一種管理,虛假的牌照當成一種免死金牌,練蠱的鍋爐,又重新燃起,彷彿頑童似的市長,將人體練成蠟燭,萬華還是那個灼灼悶燒的萬華,等待下一個Delta病毒的入侵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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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新擴散,蔓延,人們逃之夭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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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初病毒怎麼傳入萬華的,還沒有釐清,茶室就已經要重新開張了,2019年的柯文哲,曾經有機會可以阻止萬華人的犧牲,但是他說,「日前他在專案會議中特別指示萬華警分局,邀請業者面對面溝通,並訂立自律原則,希望不要影響觀光客及過路民眾,提升萬華觀光品質、淨化轄區治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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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說,「他會召集上百名特種行業業者舉行座談會,會中除了宣導犯罪預防,也要求業者遵守自律規範.」他說,「警方將配合市府聯合稽查小組,包括商業處、建管處、都發局、衛生局、消防局,針對這些店加強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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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2021年了,他要開茶室,說的東西仍然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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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樣加強稽查,一樣業者自律,你2019年說了以後疫情爆發,2021年再說一次空話,虛應故事,欺騙市民,不就準備再爆發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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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到底是哪來的自信覺得自己可以做得很好?其根據只是闖的禍害的人一次比一次還大,一次比一次還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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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還沒說開放八大,柯文哲搶先開茶室,他的腦袋基本上已經出現很嚴重的思考無能,如同處理疫情不是先篩檢,匡列然後疫調,而是先打疫苗,然後造成群聚染疫,他的思考是直線的,記不起教訓的,是看到什麼就先做什麼,是瞎子摸象式的,摸到了大象身體就認為是一堵牆,見到農夫把鳳梨掛在樹上曬,就說鳳梨是長在樹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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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思維是停留在前運思期的,走在路上看到蝸牛,以為是前面見到的同一隻,認為蝸牛走得比自己還快;他只有短期記憶而沒有長期記憶,昨日動刀劃破了別人的腸胃,今日還會在同個部位再劃一次,對他來說,只要不記得失敗,就象徵自己永遠是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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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大行業應該是最後開放的,比之更高風險,乃或是疫情擴散的源頭之一,茶室,他搶先開放,過往台北市酒店確診,全都關閉,獨獨茶室燈火通明;現在,疫情還沒過去,八大行業還沒開啟,茶室卻開始搶頭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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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想法,除了想致人於死之外,主動迎接病毒,別無其他,這個市長,他想要報復,他想要凸顯對方的責任,所以用盡一切方法,將幫助他的人陷於絕境,他要重溫那些因為疫情的恐懼而不得不屈從依附他的市民,他要回到那溫暖時光,所以他要主動製造災難,他要使盡吃奶的力氣,不斷的進行那些違反常識的事,他要挑戰,挑戰台北人的性命,可以讓他凌遲到什麼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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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直到所有人都跟他認錯,稱讚他是智商157的市長,所以他讓自己的智商主動下降負2個標準差,這是即將狩獵的兇獸,負傷的狼獾會擁有的視野,看不見其他東西,只有那個獵物,亦是傷害自己的對象,他驚恐又憤怒,用全身上下的細胞去激怒他人,去演一齣戲,你們多麼對不起我,你們不能沒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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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是巨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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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有鞭子去鞭打他,他不會停止去傷害別人;沒有奶嘴,他無法停止哭泣,沒有人,沒有一群人去教育他,他不會明白自己以外的人,也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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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華茶室的問題,就在於「有牌的有事,沒牌的沒事」,並非只是「掛羊頭賣狗肉」,而是管理者「選擇性的盲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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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應該是屬於八大的管理範疇,硬發給他「飲食店、小吃店」,然後就用純然小吃店的視野去觀望他們,於是小吃店解壓縮,解出了一堆色情產業,執法者仍然認為,他們只是在吃小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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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樣有女陪侍,同樣喝酒,同樣唱k,這些屬於八大的範疇,北市府如今的方式,是硬要改造成「陪聊店」,回到「單純過往的美好」,而美好是不可能的,所以就開始想像他們「已經美好」,這又回到了自我盲目的問題,「已經美好」就成為「準備盲目」的理由,因為美好,現實達不到,所以我就假裝他已經美好,這是準備放手,熱情奔放的前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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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蔡炳坤說,「172家茶室不是每一家都在做酒吧、八大的範圍,八大主要是酒吧、酒家、茶室、KTV等,其他有些不在這個範圍內,一定會配合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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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就已經產生了各種奔放的節奏,短短的一句話裡,充斥著各式矛盾,八大主要是茶室,茶室又不包括在這個範圍內,一定會配合中央,但是中央沒有要開八大,茶室不算八大,所以我九月就可以開了,這就是配合中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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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說要配合中央,自己卻開始擅自訂定時間表,這是中央許可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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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政府始終要面對一個問題,那就是台中的小吃店算八大,到台北萬華就不算,然後警察來了是小吃店,警察走了又變阿公店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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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蔡炳坤就像個牧師,區分出了「一般阿公店」是「餐館、小吃店」,這意味著他將用餐館和小吃店,去定義一間阿公店.一間小吃店,被數千個小姐圍繞著,這會是一間單純的小吃店嗎?或者,換句話說,數千個小姐們所在的場所,沒有一間店是八大的牌照,這是正常的事嗎?全台灣這麼多間餐飲店,為何就萬華茶室有女陪侍,然後納管八大難如登天?蔡炳坤心裡偷笑,但蔡炳坤不說,他提到,八大的開放不是個別縣市的問題,這是全國性的,一定會搭配,也希望能夠讓萬華茶室去污名化,業者也希望藉這個機會透過自律,把色情排除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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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像是個準備犯罪的牧師,在犯罪前會開誠佈公地唸一段聖經給大家聽,代表他服從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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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數千個案例確診過後,他們做的事是,要先讓萬華茶室去除汙名化,用自律來洗滌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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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對記者追問,他語帶保留,稱細節方面要再討論,這顯示他根本什麼都沒準備好,就要打開潘朵拉的盒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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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個時候,這樣的狀態下,開啟茶室,正是在汙名化茶室,也是在汙名化萬華-他們深知這必然會造成恐懼以及不信任,這些質疑都會被他們解讀成汙名,人們的恐慌更深,成見更深,原本漸漸擺脫染疫的陰霾的萬華,他們造成的,由他們令眾人想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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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尼采說,「如果你要破壞一件事情,就用歪理來為他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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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要讓萬華陷入萬劫不復的境地,那就是讓危險的地方,宣稱是安全的,要所有人接受,當人們產生疑慮時,再指控那是一種汙名,當人命的易逝和柯文哲的利益發生衝突時,你堂而皇之地宣布,以後者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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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要讓茶室再生,重現萬華的風華,第一個,你應該找一群文史工作者,或者原本在地經營的商家,他們真正的明白茶室原本是什麼樣的,而非,原班人馬,一群外國或東南亞的女子,來重建茶室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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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他應該仿照剝皮寮,所以不會是絕對的營利取向,理所當然,更不會是現在疫情當頭,雙北確診全台最高,現在開放的優先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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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其他商家還在研究怎麼放隔板,台北市就準備進行人與人之間的親密連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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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萬華茶室的問題,就在於他早已不是萬華的了,當初為何茶室疫情爆發,小姐們出現在南部繼續做生意?為何蘆洲獅子王,會從萬華傳到新北去?台北市當初的疫調,為什麼漏掉了這些人?茶室的工作人員你掌握了嗎?負責人是實際存在的人嗎?還是隔壁的街友?小姐們有造冊嗎?如果這些都沒有管理好,一點都沒變,你憑什麼要其他人相信這是重生而不是死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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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的客人來自新北,他是外國人跑到這裡來營生,那麼,開啟了之後只會有一個結局,逆向感染,新北的顧客像是蜜蜂接受到蜂后的訊息,紛紛歸巢,外縣市的小姐們像是聽了雛鳥的回音,熙熙攘攘的回到這裡淘金,於是,這又是一個循環,我們重新撥放獅子王的電影,萬華的人們像是動物一樣,跪躺在腥巴面前,用咳嗽譜成一首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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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茶室不是萬華的風華,他只是萬華古老的一小部分,而這一場由柯市府造起的萬華疫情,早已是萬華人揮之不去的夢魘,如果你只是為了實驗,為了討好少數營利者,讓這樣的有風險的茶室復甦,這只會導致萬華加速衰敗,疫情的傳播地在哪?茶室的隔壁是捷運,過去是遊民聚集的廣場,附近是剛剛解封的夜市,夜市剛剛復甦不久,人並多,遊民的口罩戴在頭上,捷運四處都是確診足跡,你這樣毫無準備的開啟,就是要趕走原本心安的人們,讓人們陷入恐慌,讓附近的商圈走投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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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這個地方點燃了火藥庫,然後讓引線隨著火光傳遞出去,茶室傳夜市,傳遊民,傳捷運,傳到台灣各處去,就算龍山寺的菩薩再怎麼靈驗,也無法阻擋如此愚蠢而且大膽犯罪,讓一個市長使城市熊熊燃燒,台北的天空再次蔓延病毒的煙硝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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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神父深信,只有最高程度的政治表態,才能遏止失職市長的胡作非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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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各位默默地忍耐,期待他做完這一屆就沒事了,柯文哲,仍然沒有改變,相反的,變本加厲的傲慢、輕視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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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正是吃定了這一點,所以認為自己可以不斷做亂到任期結束,會有不知道哪來的XX民意雞雞會告訴大家,他民調第一,他做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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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市民的聲音,被壟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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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己選的自己承受,不是你選的,你也要承受,因為這是民主,這就是「同島一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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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種邏輯,就跟柯文哲當初宣稱「現在比較麻煩的是同島一命,就算台北、新北清零,不過其他縣市若還有潛伏個案,還是沒有辦法.」,我以為的「同島一命」,是團結然後不丟下彼此,他以為的同島一命,是你們必須承擔莫須有的災難,而不能有怨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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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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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為一個負責任的大人,你必須告訴他「這是錯的」、「你做錯了」,而不是像蔡炳坤一樣,唸一段經文,找一堆藉口,強迫其他人接受他荒謬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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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曾經支持過他,那麼,你就有義務,罷免掉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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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過去,人們要阻止他成為疫情破口,現在,更嚴重了,要預防他主動製造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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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的第一階段,只需要三萬份連署,過了第一階段,就等於成功了,就等於發出具有影響力的政治表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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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而只要在家填寫,列印郵寄,絕對比市長邀請你前往茶室喝茶,還來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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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成功,是困難的,也因此,失敗,也沒什麼好失去的,失敗,就是因為疫情而已,而不是像韓國瑜一樣,沒出來投的都算我的票,更不會是,主動製造舞台給柯文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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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讓這個市長繼續胡作非為下去,而不為他的草菅人命付出代價,任由他做完任期而沒有一點反對的聲音,這才是全台北市民的恥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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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不是害怕會傷害民進黨,害怕他會操作自己成為一個受虐兒,當你這麼想的時候,就是要讓全台灣人,都成為柯文哲的受虐兒,你無視,或冷眼旁觀,就代表著,服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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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政治上,服從就等於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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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柯文哲,就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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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寧願做一隻憤怒的自由之鳥,也不要做一隻任人宰割的豬,BR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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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罷免柯文哲 台北人自救計畫】
    https://g6m3kimo.blogspot.com/p/blog-page_4.html

  • 自治事項定義 在 邱顯智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21-06-27 13:45:23
    有 3,138 人按讚

    ‼好心肝調查報告,是機密嗎⁉
     
    引起軒然大波的好心肝特權疫苗案,台北市政府政風處完成調查報告後,只願意給市議員看5頁的「精簡版」,要看「完整版」,請到小房間,限時30分鐘,還不能拍照做筆記。
     
    這到底怎麼一回事?讓我來告訴大家。
     
    1⃣司法調查中就不能提供行政調查報告?
     
    北市政府說,全案已進入司法程序,基於偵查不公開,僅能依照慣例在議長室限時閱覽。
     
    首先要搞清楚的是,行政調查報告不等於司法調查報告。原本可以讓議員瀏覽的資料,不會因為「提供給司法機關」,就從可以瀏覽當然變成不能瀏覽。
     
    不然我就把我的體重寫進告訴狀裡面,洩密就告!
     
    第二,依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5條規定,受到偵查不公開限制的人員,是「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台北市政風處和北市府相關人員,都不是司法警察(只有「廉政署」執行貪瀆或相關犯罪調查職務的人員才是)。既然不是受限制的對象,那在喊燒什麼?
     
    這邊真正可能涉及的,是政府資訊不公開法,更正,政府資訊公開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政府資訊屬於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二、公開或提供有礙犯罪之偵查、追訴、執行或足以妨害刑事被告受公正之裁判或有危害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者。」
     
    然而,就算是真正法律定義上的偵查不公開,「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第8條也規定在特定情形之下,在審酌公共利益之維護或合法權益之保護,認有必要時,偵查機關或偵查輔助機關得適度公開或揭露偵查程序或偵查內容。
     
    所以縱使北市府認為透漏相關資訊給大眾「有可能」影響犯罪偵查,因此雖然自己不受相關法令的限制,還是想要少透露一點,那至少應該尊重承辦檢察官意見,而不是拿著不相干的雞毛當令箭。
     
    2⃣內政部的函釋是行政機關拒絕提供資料的萬靈丹?
     
    這個函釋說:「各級地方立法機關於符合若干要件情形下,有依法行使調閱文件之權;惟現行地方制度法並無地方立法機關得向有關機關調閱文件之相關規定……。現行民意代表個人行使之職權,一般僅有出席權、發言權、表決權、質詢權等,是故民意代表個人尚無得行使文件調閱權之法律依據。至若以一般人民身分請求行政機關提供行政資訊,當依行政程序法及行政資訊公開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意思是說,「民意代表個人」要調資料,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
     
    你以為只有這個函釋嗎?
     
    法務部2010年2月10日的法律字第0980044215號函釋說:
    「關於立法委員國會辦公室洽請機關提供政府資訊部分,因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並無規範立法委員「個人」向行政機關索取資料等規定,從而,立法委員『個人』雖係基於問政之需要,以個人或國會辦公室名義請政府機關提供資訊,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有政資法之適用。」
     
    從地方民代到中央的立法委員都一樣,不好意思,因為法律沒授權,就跟一般人民一樣,依照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辦理。
      
    簡單講,在這些行政機關的心中,無論中央到地方,民意代表在法律上都沒有比人民更多的調閱權。只有透過委員會或院會的決議,才能調閱行政機關的文件原本。
     
    非常的荒謬。
     
    無論是中央或地方,民意代表的職權就是監督政府。然而,民意代表通常是在資訊不對等的狀況下問政。文件調閱,則是取得原始正確資訊、拉近資訊不對等最起碼的方法。
     
    然而,行政機關常常援引政府資訊公開法的規定,拒絕提供資訊。特別是有些行政機關,動輒用「政府機關作成意思決定前,內部單位之擬稿或其他準備作業」當作拒絕的理由。
     
    哈囉?民意代表不能知道這些瞎爆的決策是怎麼做成的,那是要監督什麼?
     
    3⃣組了調閱小組就看得到資料嗎?
     
    首先,要能順利組成調閱小組或調閱委員會。這件事情還真的不容易。
     
    翁茂鍾案爆發以來,我多次在院會提案,要求成立全院調閱委員會,而不是只限於司法委員會的調閱小組。
     
    每次提案,必被否決,從無例外。
     
    上週五紓困預算審查,時力黨團提案:「要求指揮中心將前揭隔離政策(3+11)相關,發給相關部會之公文,以及公文發出前含決行章、各層級批核意見之未清稿公文等文件於一週內提交本院衛環委員會」。
     
    遭民進黨多數否決。
     
    為了釐清疫苗UA審查標準訂定的過程、公開審查標準的時程、相關內部討論及行政程序等事項,時力黨團提案下會期成立「我國國產疫苗緊急使用授權(EUA)審查調閱特別委員會」。
      
    一樣,遭民進黨否決。
     
    至於好不容易組成的翁茂鍾案調閱小組,上會期僅開過「一次」會議討論要調閱的內容,調閱到的內容仍然相當不足。經過陳椒華委員的爭取,才決議讓調閱委員會在下個會期繼續運作。
      
    4⃣為什麼不提修法讓國會具備調查權?
     
    提啊,哪次不提。時力黨團從2016年開始,每一屆都會提出讓國會具備調查權、聽證權的修法。
     
    不只時力,朝野各黨在這一屆也都有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的修正草案。
     
    既然朝野有共識,在野時大聲疾呼,執政後是不是應該也要排審相關法案,讓立法院的調查權、聽證權可以真正落實在成文法上?而不是繼續放任行政機關拿著雞毛當令箭。
     
    在野時大聲疾呼,完全執政後更應該加速通過。這,是面對政策,最起碼該有的政治誠信。
     
    5⃣地方議會和議員怎麼具備不打折扣的調查權?
     
    還是一樣,要修法。不論是透過地方議會的自治條例,或是從中央立法規範,都是可以思考的方向。
     
    總之,不論是要看到好心肝調查報告,還是要看到原汁原味的翁茂鍾案資料,我們都還有很長的路要走。
     
    呱吉,一起加油‼

  • 自治事項定義 在 苗博雅 Youtube 的最佳貼文

    2020-09-15 22:00:22

    #苗博雅 #台北市 #質詢

    公務機關內發生的弊端,通常有隱蔽性,外人不容易發現。因此,保護熟悉內部狀況的吹哨者,是世界各國努力推進廉政法制的一環。

    我國的公益揭弊者保護法還在立法院審議中。在中央完成立法前,台北市先行推出《台北市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但這個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還有許多缺失不足。

    我在今年五月針對此題目質詢後,和台北市政風處進行多次討論,成功推動今年9月公告修正最新版本的台北市揭弊者保護作業原則。
    (前情提要: https://youtu.be/GSsZt2gOFkk

    在我爭取之下,揭弊者定義擴大,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進用的人員,都納入保護範圍。

    而揭弊事項也放寬,從原本限定要有「受監察員彈劾糾正之虞」放寬納入管理不當的事項。

    另外,也增訂「污點證人條款」,鼓勵受脅迫、受上級壓力而參與弊端實施的公教人員,能勇敢揭弊。

    在中央完成立法前,未來我也將視實施情況,進一步考慮推動自治條例的立法工作。

    請大家把這個資訊分享給在台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工作的朋友們。如果還有不清楚的地方,也歡迎跟我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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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事項定義 在 凌子楚 最清楚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9-07-27 03:46:03

    一日議會:都市計劃專案小組第六次會議&空地空屋自治條例修正案第二次會議(799)
    有鑑於過去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市府內部雖然有秘書長所領導的專案小組,每半年召開一次檢討會議,但並沒有建立一套讓市議會和社會大眾可以參與監督, 公開透明的SOP 檢討報告 和改進機制,導致公有空地空屋閒置延宕的問題,時有所聞,曠日廢時,成效不彰。
    例如,忠孝路346巷,維新街監獄宿舍,大雅路衛生所後方市有土地,菸草工廠,民生北路垂楊路口的舊市府建築,中山路新市府北棟建築土地(目前作為停車場使用),北港路 國有財產局撥用給市政府的土地,延宕都超過十年以上,希望透過空地空屋自治條例的修正,建立一套每年檢討一次,並向議會提出改進計畫的公開透明機制。
    讓空地空屋和政府閒置空間的改善,能依照由公而私,由內而外 的立法精神,建立依法行政的法律基礎。
    作為嘉義市最高的立法機關,專案小組針對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案,提出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七條,修正案,主動納入 公有空地空屋 管理的法條修正案,邀請各局處,表達專業意見。
    感謝蔡榮豐議員建議,可以雙管齊下,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的規定,在11月大會期間提案,要求市府每年提出公有空地空屋檢討和改進計畫。
    感謝孫貫志議員,建議市府法制局人員與會,並作出修正案與原條例,法條不同之處的對照表。
    感謝地政處和財稅處處長,針對第一條修正內容公部門和共享經濟的法律用語,立法精神,和地方自治法第19條,已經能夠解決公有空地公問題的法律見解,我們會請法制科進行研議,以符合法律用語。
    感謝環保局針對第二條第二款,修正文字 環境保護局,為辦理空地空屋之環境衛生稽查及裁罰事宜。
    感謝衛生局針對第二條第三項,修正文字為,衛生局督導空地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感謝交通處,針對第二條第10項文字修正建議為,交通處協助停車場規劃管理。
    感謝地政處,針對第三條,第四條,文字敘述中,公部門和分享共用等,民間用語和法律用語不同,需要調整的建議。
    感謝財稅處,針對第五條最末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可以依照地方制度法第19條,在議會召開大會時提案即可。
    感謝文化局針對第七條第二行,文字修正為公部門績有文化資產有文化局造冊管理。
    再次感謝蔡榮峰議員,孫貫志議員,和參與的各局處首長,提供寶貴的意見, 作為下一個月專案小組會議,重要的參考改進基礎,作為嘉義市最高立法機關,每個月召開專案小組會議, 修法的目的在於,建立依法行政,公開透明的機制,用專業和立法建立 政府部門空地空屋管理檢討和改進計畫 的SOP,讓政治可以落實到每天的生活,解決人民的問題。
    再一次代表市民朋友感謝大家,希望下個月專案小組會議,可以確定空地空屋織條例修正案的文字內容, 11月送市議會大會審查。

    嘉義市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修正條文內容(會前未修正版)
    第一條
    嘉義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為健全都市發展並促進都市土地及房屋
    充分利用,基於由公而私,由內而外,由公部門帶頭做好空地空屋管
    理和共享,及影響都市環境衛生、公共安全及市容觀瞻之空地及空屋
    ,制定本自治條例。

    第二條
    本自治條例之主管機關為嘉義市政府。
    本府相關機關業務權責劃分如下:
    一、民政局:督導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管理相關事項。
    二、環境保護局:辦理空地、空屋之廢棄物清運、廢棄車
    輛移置及裁罰事項。
    三、衛生局:辦理空地、空屋有關傳染病防治及裁罰事項。
    四、都市發展局:每年定期向議會提出嘉義市空地空屋檢討
    報告和改進計畫、辦理空地、空屋管理政策研擬及施行
    區域公告事項。
    五、財政稅務局:辦理空地、空屋相關稅賦減免事項。
    六、區公所:辦理空地、空屋清查、造冊列管、違規事項
    查報、輔導空地空屋開闢供公眾使用、認養空地之環
    境維護清理及認養管理相關事項。
    七、戶政事務所:提供戶籍資料之事項。
    八、地政事務所:提供地籍資料事項,負責公部門空地空屋
    造冊、列管。
    九、警察局:提供占用場所車輛之車籍資料、協助移置占
    用車輛及會同執行。
    十、交通局:協助移置占用車輛。
    第三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空地及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未
    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
    公部門可提供分享的房屋。
    第四條
    空地或空屋所有權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負下列維護管理責任:
    一、應刈除逾一百公分之雜草。
    二、不得任意堆放廢棄物。
    三、應主動清除病媒孳生源或有發生傳染病之虞者。
    四、無人使用之建築物,所有權人對建築物外觀應適時加以美化。
    五、無人使用之建築物外觀,如造成環境髒亂之情形,應自行清除。
    六、公部門每年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五條
    違反第四條第一款規定,經本府環境保護局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再經通知限期改善仍未改善
    者,得按次連續處罰之。
    違反第四條第二款、第五款規定者,由本府環境保護局依廢棄物清理法
    相關規定處罰。
    違反第四條第六款規定者,市長必須向議會提出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第三條 本治條例所稱空地空屋定義如下
    一,空地指全部或部分閒置荒廢之土地,或建物四周全部或部分為利用之土地,和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土地。
    二,空屋指荒廢無人使用,或已被徵收或部分拆除後棄置之建築物,公部門可提供再分享共用的房屋
    第七條
    本市各區公所應配合市容查報作業,辦理轄區內之私有空地、空屋之查報,
    公部門空地由地政處造冊管理、列管,公部門空屋由文化局造冊管理、列管,都發處負責年度檢討報告和改進計畫。
    經發現有違反第四條之規定者,應將其違反事實通知相關機關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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