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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號型號 在 leo_transportation Instagram 的精選貼文
2021-09-17 19:36:11
拍攝主題:EMU100。星夜。583 拍攝地點:台北機廠(國家鐵道博物館2026) 國家鐵道博物館今天有新消息釋出囉~由於疫情逐漸區緩,5/20起將再度開放園區預約參訪,其中5/30(六)更舉辦攝影專場,讓大家排好拍滿哦!詳情請上FB搜尋「國家鐵道博物館籌備處」 除此之外,交通部長也宣佈2022...
自強號型號 在 金靈 / 鏡頭下的視界?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5-10 00:13:05
🚞🚞🚞🚞🚞🚞 . 《紅斑馬-EMU1200》 EMU1200型的前身是台鐵在1987年從南非UCW公司引進的EMU200型自強號電聯車,由於設備老舊,台鐵在2002年起陸續將EMU200型由台灣改造成現在的EMU1200。 EMU1200每天僅剩一班南北往返,可以說是自強號中較稀有的型號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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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強號型號 在 Dd tai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17-01-02 08:00:002016普悠瑪自強號列車為由臺灣鐵路管理局(臺鐵)於2012年引進之傾斜式電聯車TEMU2000型開行的特快車。2013年2月6日起投入營運,初期行駛宜蘭線與北迴線,2014年7月擴展至電氣化後的臺東線,2015年3月擴展至電氣化後的部分南迴線至知本,後來到知本的車次被太魯閣號取代,因而目前開到台東為止。台鐵TEMU2000型電聯車是台鐵所引進的第二款傾斜式列車,由日本車輛製造,因其設計可讓它在彎道上較非傾斜式列車以較快的速度行駛,在多彎的宜蘭線可大幅縮短行駛時間。不過相較於太魯閣號,普悠瑪列車傾斜角度小,所以搖晃較劇烈,乘客容易暈車。本型號列車共引進19列38組計152輛車廂,每列車採8輛編成。普悠瑪列車在2014年中旬臺東線電氣部分雙線化工程完成前,先以「新自強號」名義行駛,2014年7月16日改點後,台鐵的時刻表將本車種改標示為「普悠瑪」。普悠瑪列車因過彎傾斜易使站立乘客發生危險,故實施全車強制對號入座,不發售無座票,使用電子票證或非持有該班次普悠瑪號列車的旅客(定期票、其他日期車次車種的車票者)不得搭乘,否則將依規定重新補票並加收50%票價。
臺北車站(台灣高鐵、臺北捷運稱為台北車站)位於臺灣臺北市中正區,為臺灣鐵路管理局、台灣高速鐵路、及臺北捷運三鐵共構的地下化鐵路車站,也是臺北捷運板南線、淡水信義線之交會車站,不僅是北臺灣首要的交通樞紐,也是臺灣建築規模與運量最大的鐵路車站,每日轉乘的旅客約50萬人次以上,總使用人次居於全球第25名。臺北車站於1891年7月5日設站,歷經多次遷移與改建後,現今站體為1989年9月2日啟用,臺鐵局本部也設於此地,隨著捷運、高鐵進駐之後,形成幅員廣闊的地下街區。車站周邊有商辦、補習班聚集的站前商圈,若再連結臺北轉運站、捷運北門站、機場捷運臺北站、華山特區等「臺北車站特定區」關聯設施,面積可達46.31公頃。另外臺北車站常被稱為「臺北火車站」,臺語則稱為「臺北火車頭」或「臺北車頭」,年輕族群則常簡稱為「北車」。車站主體為地上6層、地下4層、長149公尺、寬110公尺之建築;一樓大廳東、西、南、北各有四個出入口,二樓為微風臺北車站美食街,三樓以上樓層為臺灣鐵路管理局本部所在。地下1樓為穿堂層,北側透過中山地下街、臺北地下街與京站時尚廣場、臺北轉運站連通;南側與誠品站前店連通。台鐵、高鐵月台層位於地下2樓,共有4個島式月台、9線軌道;原全由台鐵使用,後轉移其中的2個月台、4線軌道予高鐵使用。由於其龐大而複雜的站體結構在台灣非常少見,因此又被戲稱為「全台最大迷宮」,台鐵甚至為此研發導航APP。
自強號型號 在 阿扁們俱樂部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作者: 林青弘 (自由作家)
台鐵普悠瑪號列車日前發生於新馬車站的「1021出軌事故」,造成18人死亡與190人輕重傷,從事後的台鐵記者會與司機員通聯記錄比對後,是可將「1021出軌事故」當成「照妖鏡」,照映出賴院長所說的「台鐵沉痾」。
首先,從通聯記錄的時間序追查車速來說,我們可以對照台鐵東部幹線營業里程的數據,試著估算當天事故列車的行駛速度,從福隆至大溪約歷經8分24秒,這段期間列車跑了將近12.8公里,車速推估約為時速91.43公里。從大溪到宜蘭約歷經19分32秒,這段期間列車跑了將近26.5公里,車速推估約為時速81.40公里。從羅東到新馬僅有9.2公里,若以16時50分為事故時間,這中間歷經3分6秒,車速高達時速178.06公里。
從上開推估時速的明顯差異,可以顯示列車行進時,電門與動力似乎不能相互一致對應,動力出力與列車速度不能恆常,證明司機所說忽快忽慢,動力有時消失,有時正常甚至可能過度反應。
其次,有關司機員去年12月遭查緝吸食毒品,今年2月獲得檢察官緩起訴處分確定,事故前的每月毛髮與尿液檢測都正常,沒有毒品反應。犯罪前科雖為個人資料,依法受到保障,不得任意蒐集、處理或利用,但是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6條第1項第2、5款等規定,法務部提供吸毒緩起訴的犯罪紀錄以供行政院調查小組或發言人利用,屬於履行法定義務必要範圍內,倘若事前或事後有適當安全維護措施,則該等資訊揭露行為並不違法。
更何況為了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且為防止乘客權益之重大危害,對於從事大眾運輸等攸關公共安全者,司機如有酒駕、吸毒等犯罪紀錄,檢察機關本於職責,應知會犯罪行為者所屬公司或機關予以注意。台鐵先前未從檢察機關獲知尤姓司機吸毒行為,如若事前查悉,尤姓司機可以免為此次重大事故的肇事者,但是台鐵的沉痾繼續,還是會有列車出軌而發生重大傷亡。
對機車狀況掌握與現實有落差
再者,調度員不知道普悠瑪駕駛室沒有可供開啟的窗戶,以為普悠瑪與其他型號列車(莒光號、自強號或電聯車) 的駕駛室都設有可開啟的窗戶,足見調度員對於機車狀況的掌握與現實狀況存有落差。調度員要求司機員開窗探頭確認車側燈的亮滅,明知列車行進中還做出此一指示,調度員顯然過於粗心與輕率。台鐵對於調度員的教育要求與在職訓練,似乎不如對司機員的嚴謹與重視。
高檢署已經指揮相關地檢署查辦或負責「1021事故」的延伸性案件,例如普悠瑪的採購與驗收、ATP遠端監視系統的採購與驗收、系統整合發生困難而不能使用等可疑弊案,已由台北地檢署分以「他」案偵辦。宜蘭地檢署可以專心把事故始末查證清楚,對於哪些人有法定作為義務而故意或過失不履行相關職責,共同致生如此重大傷亡者,都應該勿枉勿縱,依憑嚴格證據法則偵辦。
台鐵因為經年累月的虧損巨大,一切以成本管控為導向,省錢就是經營的基本原則。在此原則上,很可能節省小錢而不知不覺鑄成花費大錢的風險。日前樂桃廉航處理班機不能停降小港機場而轉降桃園機場,轉降後不讓班機上的乘客下機,原班機各自飛回沖繩、大阪。如此不知變通,省下金錢卻折損商譽,整個決策行為的交易成本過大,反而沒有獲得好處。
是因為信賴台鐵
對照台鐵司機人力嚴重不足,當調度員知悉普悠瑪列車疑有故障時,無法適時派遣助理司機員上車提供協助,孤獨司機邊開車邊修車的荒謬,令人震驚惶恐。此外,受限於列車編組調度只能在特等站花蓮站進行,疑似異常的列車不能正常操控,司機員為了排除障礙而疏忽超速,在新馬站過彎前緊急剎車,最終還是造成這場宿命式的死傷悲劇。
10月21日當天下午16時5分59秒開始,尤姓司機員已經向調度員報告機車動力消失的異常狀況。事故前將近44分鐘,普悠瑪列車行駛過貢寮、福隆、石城、大里、大溪、龜山、外澳、頭城、頂埔、礁溪、四城、宜蘭、二結、中理、羅東、冬山等站,行車距離將近61公里,平均車速大約時速83.18公里。如果沒有後發的超速失控,這些重大傷亡不必然會發生。
台鐵高層未能體認民眾搭乘火車,是因為信任台鐵的行車安全等品牌印象,並非因為特定人士擔任司機員才選擇搭乘火車。換言之,1021當天搭乘普悠瑪號列車的乘客,不是因為信賴尤姓司機而選擇搭乘,而是信賴台鐵的經營管理而搭乘火車。出事之後,台鐵高層把事故全部歸咎於司機員,如此卸責與切割,除了讓尤姓司機心寒,更讓人民失望。
司機與台鐵俱為命運共同體,猶如行進中的列車,車上的司機與乘客也是命運共同體,共福共禍,生死攸關。賴揆要求台鐵洗心革面,改革最應該開始的起點,就是這些高層長官的嘴臉與態度。普悠瑪事故就像照妖鏡,照出台鐵沉痾,浮現醜陋的官僚與嘔心的自私。
自強號型號 在 謝國榮-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105年中秋節返鄉專車】
一、乘車條件:設籍花蓮縣民(或身分證字號“U”開頭)及其配偶、直系血親(審核所
有乘車人搭乘資格證明文件,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
二、收費標準及乘車相關規定:
1. 專車優惠票價:全票200 元/張,半票100 元/張(未滿12 歲,65 歲以上,需備證
明);返鄉專車屬服務性質,票價款項已優惠,購票後恕不退費。
2. 每列車身障保留10 名額,票價100 元/張,須備證明。
3. 取票備所有乘車人身分證明文件查驗資格,每人且每次含回程共限4 張。
4. 乘車證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套印乘車人資料,限本人搭乘,禁轉售。
5. 乘車出示花蓮縣民證明文件及乘車證查驗,非本人及未符資格者不得上車。
6. 專車型號:PP 自強號,每列568 個座位數。
7. 專車規定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資料來源:花蓮縣政府官網)
自強號型號 在 謝國榮-花蓮縣議員 Facebook 的最佳貼文
春節返鄉的人們看過來!!!
因擔心大家返鄉一票難求,花蓮縣政府推出了返鄉專車這項服務,如下:
一、乘車條件:設籍花蓮縣民(或身分證字號“U”開頭)及其配偶、直系血親(購票時
審核所有乘車人搭乘資格證明文件正本,如: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等)
二、收費標準及乘車相關規定:
1. 專車優惠票價:全票 200 元/張,半票 100 元/張(未滿 12 歲,65 歲以上,備證明);
每人且每次含回程共限 4 張。
2. 每列車身障保留 10 名額,票價 100 元/張,須備證明。
3. 返鄉專車屬服務性質,票價款項已優惠,購票後恕不退費。
4. 禁轉售,限本人搭乘,乘車出示花蓮縣民證明文件及乘車證查驗,並依個人資料
保護法套印乘車人資料。
5. 專車型號:PP 自強號,每列 568 個座位數。
6. 專車規定有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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