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卦]自動散彈槍是什麼?優點缺點精華區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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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動散彈槍 在 電|影|故|事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0-06-03 12:02:46

. 「你說的已經不是夢想了,是妄想。成功是只有少部分特別的人才能辦到的啊。英雄你很普通,是個普通人啊。這樣下去什麼都幹不成的。」 . I am a Hero 喪屍末日戰/請叫我英雄(2015) . 作為一套喪屍片,這套圍繞著名字叫英雄的主角用了比較特殊的設定。大部分喪屍都保留了生前的部分意識,以及不...

  • 自動散彈槍 在 余海峯 David . 物理喵 phycat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2019-06-12 18: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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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普文分享】橡膠子彈,最致命的「非致命武器」/光猪(Pansci 泛科學)

    //據韓國媒體報導,10月16日下午3時10分許,韓國木浦海洋警察署所屬「3009」艦在全羅南道新安郡黑山面紅島以西北90公里海上發現30餘艘「非法捕撈」的中國漁船。在雙方的衝突中,一名中國船員被韓國海警發射的橡膠子彈擊中身亡。

    許多人可能都知道,橡膠子彈屬於「非致命武器」,那麼為什麼還能致命?橡膠子彈導致傷亡又是否和使用者不當有關呢?

    身世:軟和慢,來防暴

    橡膠子彈是「防暴彈」的一種,防暴彈還包括豆袋彈和塑膠彈,它們都用火藥氣體能量發射,但子彈的材質不是金屬。不過因為「橡膠子彈」這個詞被廣大人民群眾所熟知,所以「防暴彈」往往都被稱為「橡膠子彈」。

    無論是哪種防暴彈,其原理都是相同的,那就是用相對慢的速度,擊發材質較軟的子彈。這樣,子彈打到人體上就會變形,起到了緩衝的作用,同時因為變形造成接觸面積迅速變大,所以壓強比普通金屬子彈小,也不容易鑽入人體。

    相對較慢的槍口速度,也能大大降低防爆子彈造成的損傷。比如英國的1.5英寸防暴彈的槍口速度是60公尺/秒,射程100公尺。它的使用方法是向下發射,打中目標的腿部,讓其疼痛不能行動。而12號霰彈槍發射的豆袋彈的槍口速度則是70到90公尺/秒。

    與之對比,常見的警用半自動手槍格洛克17的9×19毫米手槍子彈的槍口速度達到375公尺/秒;而MP-5A2衝鋒槍發射的9×19毫米手槍子彈的槍口速度更達到400公尺/秒。雖然大口徑防暴彈的子彈重量大於普通子彈,但動能中包括重量的一次方和速度的二次方,所以快速的普通子彈的動能還是要遠大於防暴彈。

    例如,18.5毫米口徑的12號散彈槍發射的豆袋彈的重量是40克,槍口速度是90公尺/秒,那麼它在槍口獲得的動能就是162焦耳;而9毫米口徑的MP-5A2發射的帕拉貝魯姆彈的重量是7.45克,槍口速度是400米/秒,那麼它在槍口獲得的動能就是596焦耳。可見,雖然普通手槍子彈的口徑遠小於發射豆袋彈的12號散彈槍,但是前者子彈能夠傳遞給人體的動能卻遠大於後者。

    普通子彈以很大的動能打到人體上,利用其堅硬的外表侵入人體,會切斷人體組織,造成出血和破壞;而防暴彈以比較小的動能打到人體上,不會侵入人體,所以通常只造成疼痛,不容易造成巨大的,永久性的破壞。

    最早的防暴彈要追溯到19世紀80年代,當時英屬香港警察在新加坡的防暴行動中,以截成一段一段的掃帚把代替子彈。後來英國人發明了專用的防暴槍和防暴彈,用在對付北愛爾蘭人的暴亂中。這種專門的防暴槍有一個很粗的槍管,只能單發,我們經常會在銀行運鈔車的護衛隊手中看到這種槍。

    近年來,各種通常發射普通彈的槍也紛紛配上防暴彈,以增加任務彈性。一般使用的是轉輪手槍和非自動散彈槍。這兩種槍支都沒有彈夾,子彈直接裝入彈膛中,容易控制子彈的種類;而且兩類武器都採用非自動裝置,也就是說不需要用火藥氣體的能量實現下一發子彈再裝填等機械動作,所以裝藥量也可以減少,以減小子彈的動能。另外,也有用自動步槍的槍榴彈發射的防暴彈。

    除了上述槍支外,軍工部門也逐步開發半自動武器、自動武器使用的橡膠子彈。半自動手槍、衝鋒槍,甚至自動步槍,也能發射橡膠子彈。可以肯定,越專用的防暴槍安全性越高,用AK-47打橡膠子彈,確實不讓人放心。

    這次韓國海警擊中中國漁民是何種子彈尚不得而知。韓國海警有可能使用12號散彈槍和豆袋彈,但是豆袋彈缺乏彈性,「反彈傷人」的情節讓人可疑。也有可能是專用的防暴槍,或者轉輪手槍發射的橡膠子彈,在本次事件中,使用半自動、自動武器發射橡膠子彈傷人的可能性不大。

    缺點:使用不當,容易致命

    雖然防暴彈的動能相對較小,且不易侵入人體,但它仍然會對人體造成衝擊,將能量以衝擊波的形式透過皮膚傳入人體,造成破壞。如果破壞嚴重,足以造成大出血以致死亡。另外,防暴彈的上述特徵還容易造成一個缺點:它很難準確命中,容易誤傷。

    在2011年發生的倫敦暴亂中,英國首相授權城市警察「以橡膠子彈作為緊急人群控制手段」,引發了廣泛的爭議。在這裡,倫敦警方使用的是40毫米防暴彈。對此,《探索》頻道的專欄作家克里斯汀・康格(Cristen Conger)曾經在2011年,在一篇名為《橡膠子彈能殺死你嗎? 》的文章中,專門討論了橡膠子彈的缺點。

    從1970年到1975年,英國警方在北愛爾蘭發射了55000發150毫米橡膠子彈,殺死了13個人,每18000發彈殺死一個人,而每800發就能重傷一個人。

    後來,軍事科技人員改進了橡膠子彈的準確性,據稱可以減少傷亡人數,但是從1987年到1993年的巴以衝突中,死在以色列的橡膠子彈之下的人數至少有20人。

    2000年,《刺絡針》雜誌(The Lancet)的一篇文章分析了以色列對巴勒斯坦人使用橡膠子彈的案例,文章一共收集了152個傷亡案例,其中橡膠子彈共造成了201處傷痕。研究顯示,橡膠子彈造成的嚴重傷害主要集中在四肢上(n=73),也會造成頭、頸、臉和胸部的受傷。有61%的傷害為鈍器傷,39%為穿透傷。其中的3例死亡中的2例因為子彈由眼睛射入腦部造成,而另一例則是在膝蓋中槍後的清創術後死亡。

    文章認為,橡膠子彈造成的傷亡多是因為武器不當所致:橡膠子彈應當向下瞄準,以擊中人體下半身,避免嚴重的傷害。論文的結論為:「橡膠子彈的不準確性、使用時不適當的瞄準和發射距離會讓相當數量的人重傷和死亡。所以這種彈藥不應被認為是一種人群控制的安全方式。」

    當人類開始暴力衝突時,任何進行物理攻擊的武器都可能致命,而作為「非致命武器」中比較致命的一種,橡膠子彈劣跡斑斑,使用者肯定會知道使用它可能造成的嚴重後果。而最終致人死命的後果,很可能是武器使用不當造成的。//

  • 自動散彈槍 在 范琪斐的美國時間 Facebook 的精選貼文

    2016-06-15 02:3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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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美國買一把槍到底有多容易? 】
     
    有人說「美國買槍可能比買星巴克還容易」,槍枝究竟有多好買?我這就來分享一個我在美國買槍的真實經驗,整個過程只需要 25 分鐘,全部需要的證件就是一張駕照,這些內容在我的書裡也有寫到,看完你就會知道買槍是多麼容易的事。
     
    我看很多報導說在網路上買槍多麼容易,我試了一下,那裡容易?簡直像淘寶網,長長短短各種口徑品牌,密密麻麻,其中一個網站,光半自動散彈槍就有七百多種,我看了時分鐘之後,便放棄了,畢竟我對槍的知識太少,難不成跟我買車一樣用顏色決定?最後,還是找個有售貨員的地方去買。
     
    我第一個選擇是當鋪。我對當鋪跟槍一樣,了解很少。
     
    以前住紐約時,去那裡找當鋪都不知道,但在鄉下地方,當鋪還真是個購物的選擇,有點像老式雜貨店,什麼都賣,偶有驚奇。我就在當鋪裡買過鍋子,最流行的抵押品自然是手錶珠寶這類體積小但價值高的奢侈品;但在聖塔斐的當鋪裡,槍占了很大的比例,進了當鋪,老板娘的櫃台兼陳列櫃裡,就擺了二十多把手槍,老板娘背後的牆上又掛了七八支步槍。
     
    我為了新聞,常做我自己日常生活裡不會做的事,比如大麻,但買槍這件事,我總覺得很心虛,明明花錢是大爺,但我還是要鼓起勇氣,深呼吸一口,才能跟老板娘支支唔唔的表達想買槍的意願。
     
    看來五十多歲的老板娘則一點沒我的扭捏,低下身去從櫃台內一口氣取出五把槍給我試,然後轉頭就到櫃台另一頭跟另一個客人聊起天來,放我一個人把玩,我想她也太放心了一點,萬一我拿了槍,回頭搶她呢?或是我玩一玩不小心走火了呢?
     
    我拿了一隻左輪手槍,左手換右手,還是不知拿它怎麼辦?此時老板娘回頭跟我喊了句:「你如果想買,要做信用調查,三十分鐘就搞定,但我們不賣子彈,你得到xxx店去買。」我此時才回過神來,對噢,還要子彈,難怪她不擔心。
     
    但我又想,我若自己帶子彈來呢?這槍握在手裡很有點重量,清洗得乾乾淨淨,就像全新的一樣,但我還是忍不住要想,這槍之前的主人是做什麼的呢?這槍之前打過什麼呢?為什麼槍主人不要這把槍了?我滿腦子胡思亂想,越想越不安,將老板娘叫過來,把槍收了。
     
    過了幾個月,有朋友從佛州來訪,佛州也是著名的擁槍州,我這朋友自己也是槍的愛好者,擁有三把槍,聽了我在當鋪打了退堂鼓的故事,便自告奮勇要陪我去買,這次不去當鋪,就去專賣牧場用品的大型聯鎖店。
     
    到了店裡,遠遠便看到槍的大型招牌,列在運動器材項目,走進一些,就看到牆上一個大鹿頭,下面陳列了十多支步槍,櫃台裡放了手槍。有些一看就知是針對女性客層,槍管是粉紅色、粉藍色、粉紫色等等,像是在買iphone的外殻,看了幾個月的槍,我己有結論,我反正是為了要知道買槍的過程而買槍,買什麼槍不重要,便宜就好,所以一進去,我就直接問店員,最便宜那把拿出來就是了!
     
    精精壯壯的店員Kevin,應該是三十歲出頭,有警察的體型跟髮型,一邊從櫃台拿槍出來時,一邊說:「旁邊這把多十元,但火力會強很多。」但我很堅持,他便不再多說,將槍給我檢視,這是一把很小的手槍,只有巴掌大,應該是給女性放在皮包裡防身用的。佛州朋友笑著說,你這槍要打死人還不大容易,我瞪了他一眼,你管我。
     
    選定了槍後,就要進行「信用調查」。
     
    Kevin跟我要了駕照,開始在電腦上填表格。這個電腦有兩面螢幕,一面對著Kevin,一面對著我,Kevin一邊填,我這邊就可以看到他在填什麼,都是些基本資料,像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等等,我知道我的信用好的很,申請信用卡、買車、貸款,從沒有被拒絕過。我只是不懂,買槍跟信用好壞有什麼關係?難道借錢會還錢的人比較不會拿槍亂打人嗎?
     
    我跟Kevin表達了我的疑惑,Kevin笑著說:「信用調查只是比較婉轉的說法,事實上是做背景調查,主要看你有沒有犯罪記錄。這台電腦是連到美國聯調局的資料庫,如果資料顯示你沒有犯過聯邦重罪,就會通過你買槍的申請。」
     
    接下來,表格又問了我一些問題,像是我有沒有非法食用大麻、鎮靜劑、抗憂鬱症,或是麻醉藥?有沒有被法庭認定有精神病,或曾在精神病院就醫過?我是不是在幫別人買槍?我全都答了「no。」但這全部都是榮譽制,也就是說了就算數,完全不需其他文件佐證,而且請注意,藥物食用像大麻或麻醉藥,只要是合法使用是沒有問題的,精神病也是要嚴重到曾住院或上到法庭才不能買槍。
     
    填表時,Kevin跟我說:「根據我們所在的新墨西哥州州法,帶槍在身上,必需要露出來,要給人看得到,隱藏式帶槍得去上個十五個小時的課。」這種感覺有點像考駕照,也就是說,只要我很愛現,就可以不用去上課,這是什麼法律?
     
    我又跟Kevin表達了我的疑問,Kevin又笑著說:「我只知道這是個很老的法律,理論上看到別人也帶槍,會減少衝突升高的可能性,我自己就沒有隱藏帶槍的執照。」我更覺得奇怪了,也就是說我跟人吵起來時,因為看到別人帶槍就不應力爭到底,識時務者為俊傑?相對的我如果有槍,講話就可以更大聲嗎?這是什麼公平正義?
     
    我回去又查了一下,Kevin的說法不是沒有根據。但比較正確的說法,應該是在十九世紀初,那是美國印第安人還很風光的時候,在美國普遍接受擁槍自保的概念,但當時大家都是明著帶,只有不法分子才是暗著帶,所以法律規定,限制暗著帶槍的權利,主要是保留給執法人員;但到了二十世紀中葉,反槍運動己經開始,很多州不願禁槍,就通過這個隱藏式帶槍得上課的規定,做為妥協。我個人認為,這正是民主制度的弱點之一,因為要妥協各方意見,最後就出現這麼一個四不像法案。
     
    我填完表格之後,Kevin將文件用網路送出,馬上便得到美國聯調局回答「yes!」我刷了信用卡,Kevin將槍放到盒子裡,跟我說:「這槍是你的了,但我得跟你走到門外才能給你。」我一邊走,一邊問Kevin,為什麼他非送我到門口不可?我非常確定不是因為我是大戶才有此待遇,因為我只買了他全店裡最便宜的一把槍,而且連子彈都不肯買。Kevin說「他們今年二月,有個客人在隔壁小鎮的另一個分店買槍,子彈也一起買了,但槍一交給客人,客人直接在店裡上膛就開槍自殺了。從那之後,店裡就規定,要送買槍的客人到門口,在門外將槍交給客人。」
     
    我好容易把掉下來的下巴扶正,又跟Kevin表達了我的疑問:「難道客人從門內走到門外就不想自殺了嗎?」Kevin又笑著說:「不是啦!是保險公司的費率不同,有人在店裡自殺,保險公司會加店的保費,但出了門口再自殺,保險公司就不能加了。」
     
    Kevin轉身一走,我跟佛州朋友夫婦兩人站在門口,馬上八卦起來。
     
    我們總共在店裡只花了二十五分鐘,也就是我從一個從未買過槍的人,到運用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的擁槍的權利,正式成為槍械主人「只需要25分鐘」,我全部需要的證件就是「一張駕照」,比我買車還容易,佛州朋友加一句:「比申請信用卡容易。」朋友太太說:「比我申請手機還容易。」
     
    我想了一下,我上次申請手機時,應是剛搬來,除了駕照之外,還被要求提供電力公司或水費帳單,做居住地地址證明,這回買手槍的確比買手機快,連本來對管制槍枝運動非常反感的佛州朋友也說:「你們這州也太誇張了!在我們佛州在店裡買槍,在審核完之後,至少要求你要等 72 小時,才能取槍,等了 72 小時之後,很多人本來一時衝動,也許就不自殺不殺人了。」
     
    我聽這話有玄機,店裡買槍是如此,那不在店裡買槍呢?
     
    朋友說,他有次到帶著全家出門,看鄰居在自家草坪上,擺攤賣舊貨。在美國這叫 yard sale,在沒有網路前,美國人都是這樣把自家用不上的東西便宜賣給鄰居,現在雖有網路,但很多美國人還是維持這個傳統。當時朋友看上一個舊檯燈,就跟他買了,沒想到鄰居竟問他想不想買他的半自動步槍?也是便宜隨便賣,而且鄰居強調,不用經過任何背景調查,一手交錢,一手交槍;朋友說他當時很心動,但太太小孩都在車上,便沒有買,言下充滿婉惜。
     
    我還來不及反應,朋友太太己補了個評論:「我有次去跳蚤市場,也看到有人在擺攤賣槍,他們也說不用經過任何審查的手續呢!」我去的跳蚤市場,賣東西的多是愛好和平的老嘻皮,賣的東西通常是你只會戴一次的耳環、形狀不一的手工肥皂或安定精神的香料,現在我的想像裡多了一個擺滿槍的攤位。
     
    沒錯!在美國私人可以轉售槍械,轉手的過程,可能與賣一台腳踏車差不多。更離譜的是,到槍展或在網路上買槍,也都不用經過背景調查,這整個系統的重點,似乎就是要確信你很容易買槍,而不是安全。
     
    很奇怪的是,我所有認識的愛槍人士,並不反對在買槍時多一些限制,很多人甚至認為,就是因為限制太少,讓很多不該買槍的人,也買得到槍,才造成槍的惡名。
     
    事實上在 2012 年康州發生的槍擊事件,造成二十個小朋友喪生的慘劇之後,有高達 92% 的美國人同意,買槍時應該要經過更嚴密的背景調查,但為什麼美國的槍枝管制運動,好像總是在原地踏步呢?
     
    只要對美國有一點了解的人,都可以很快回答你:「 NRA (美國全國步槍協會)。」根據 NRA 自己的說法,他們有 450 萬的會員,但美國媒體估計真實數字應在 300 萬左右,但會員數多少不是重點,重要的是 NRA 是公認在美國國會最有影響力的游說團體,它有能力扶起國會議員,也有能力毀掉國會議員,如有議員膽敢提出對槍枝管制的法案, NRA 便全力出動,用負面廣告把你打得體無完膚,下次選舉時,你就發現你的對手突然多出好幾倍的競選經費,在資本主義社會的美國, NRA 能如此慓悍,當然得要有錢, NRA 的資金那裡來?有半數來自「槍械產業」,槍械產業不但每年捐大錢給 NRA,有些公司像賣雷射瞄準器的 Crimson Trace 公司,甚至每年將銷售金額的 10% 捐給NRA。
     
    有了這個理解,當 NRA 對所有讓買賣槍稍微麻煩一點的法律都反對,就不應該感到意外。因為 NRA 與槍械產業的利益在此是一致的:「買槍容易,推高買賣槍的銷售量,比大眾安全更重要。」即使美國的大多數民意並不認同,這是美國民主制度很黑暗的一面,一個有錢的產業配上沒有骨頭的政治人物,大家就只有被牽著走的分。
     
    我買的小槍叫 Derringer,當初便是設計給女性防身用,特色就是體積小。這槍有個外號叫「手套槍」,意思就是冬天戴的大手套,都可以手跟槍一起塞進去,這槍我只帶到射擊場用了一次,只是想試試看「打手槍」是個什麼感覺,結論是「沒什麼特殊感覺。」
     
    回來我就將槍交給 Roberto,他將槍用石頭砸爛了,埋在前院,設了個槍塚,埋下去前,我跟小槍說:「你可能覺得白白來世上走了一遭,但我一點也不抱歉,算你倒楣。」
     
    我大可以將槍轉賣,但我這一生中,實在不想有任何時候,去想像小槍後來被拿去傷害了什麼人,而且朋友說那小槍很難打死人是完全不正確的說法,因為在 1865 年,美國總統林肯,就是死於一把 Derri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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