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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也有1部Youtube影片,追蹤數超過31萬的網紅Spark Liang 张开亮,也在其Youtube影片中提到,【馬來西亞3大避稅手段,收入越高,繳的稅越少】 你的收入提高了, 但是你要給的所得稅也跟著提高了, 是不是很心痛? 每一次聽到人家說, 賺越多錢的人報的稅越少, 哪裡有喔! 而且每一年的減免項目都是差不多, 也有一定的限制, 保險, 公積金, 醫藥開銷等等這些, 可以扣的我每一年都扣了, 但是扣了...
自僱人士逃稅 在 BusinessFocus | 商業、投資、創科平台 Instagram 的最讚貼文
2021-06-21 14:35:15
【@marketfocus.hk 】【不近人情?】Carousell用家小心!12歲女網上賣公仔文具慘遭稅局追商業登記費$8,250 . 網上買賣漸普及,不少年輕人都喜歡網上賣東西賺點零用或外快,但原來這樣也可能要申請商業登記!有港媽近日在討論區發帖訴苦,指她年僅12歲的女兒偶爾透過網上Caro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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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人士逃稅 在 Spark Liang 张开亮 Youtube 的最佳解答
2021-09-18 12:00:01【馬來西亞3大避稅手段,收入越高,繳的稅越少】
你的收入提高了,
但是你要給的所得稅也跟著提高了,
是不是很心痛?
每一次聽到人家說,
賺越多錢的人報的稅越少,
哪裡有喔!
而且每一年的減免項目都是差不多,
也有一定的限制,
保險,
公積金,
醫藥開銷等等這些,
可以扣的我每一年都扣了,
但是扣了之後我要繳稅的收入還是很高啊!
到底有錢人
是用了其他什麼的辦法呢?
沒有錯,
單單靠減免項目來降低你的所得稅,
你要給的稅務還是會很高。
所以,
這個影片我就要來告訴你,
有錢人都在使用的,
馬來西亞的3大避稅手段,
讓你可以收入越高但是報稅越少!
.
影片概括:
📌影片概括
03:01 用稅前收入來花錢
06:07 換Tax Bracket
08:47 終極秘密
10:26 總結
文章閱讀:https://bit.ly/2XAUJ9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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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社會熱話 】【不近人情?】Carousell用家小心!12歲女網上賣公仔文具慘遭稅局追商業登記費$8,250
網上買賣漸普及,不少年輕人都喜歡網上賣東西賺點零用或外快,但原來這樣也可能要申請商業登記!有港媽近日在討論區發帖訴苦,指她年僅12歲的女兒偶爾透過網上Carousell平台買賣公仔及文具,金額不多,未料近日女兒竟因此收到稅務局信件,指她要為Carousell的買賣戶口補交過去3年共8,250元的商業登記費,理由是有關買賣屬以獲利為目的的商業活動。雖然稅局做法合乎法例,但港媽質疑不合理,有網民亦認為稅局不近人情,質疑政府有「發錢寒」之嫌。
大律師則提醒,無論開網店還是以freelance自僱形式提供服務,若賺錢即是獲得利潤,其實都需要報稅,大多數情況下更需要申請商業登記,逃稅者可罰款甚至監禁。故網上做生意的市民最好還是依法申請商業登記及付年費,免後患無窮。雖然本港商業登記費每年高達2,250元(250元徵費加2,000元登記費),一直有意見覺得太貴,但特區政府其實亦體諒不少網店經營者利潤有限甚至可能是失業人士,故今年早已寬免了2,000元商業登記費。此外,若經營者每月平均生意營業額不足1萬元,其實可透過eTax「稅務易」系統申請商業登記年費豁免,以減輕負擔。
至於今次爭議,根據港媽自己的說法,她年僅12歲的女兒近日收到稅務局信件及電郵,指需要就其在網上拍賣平台「Carousell」的戶口,補交過去3年的商業登記費,每年費用為2,750元(編註:按理應該是每年2,250元),即共8,250元,理由是她經營可獲利的業務。港媽覺得不合理故曾聯絡Carousell,但對方只建議她與稅局聯絡,稅局則堅持要收商業登記費,拒讓步。
港媽堅稱女兒的Carousell戶口於2019年開設,這幾年只得十多宗交易,購物居多,賣東西(賺錢)的不足十宗。她聲稱女兒當初開戶,主要為了購買卡通片的「卡」及「石」,其後則多用於出售一手或二手公仔、小說、文具或漫畫,絕非正式做生意賺錢,若要女兒付逾8,000元商業登記費實不合情理。
不過記者發現根據《商業登記條例》,市民在本港若經營任何業務以獲利,均需要在業務開始後一個月內向商業登記署辦理商業登記,網店不屬可獲豁免之列,只有因受僱而獲發薪的打工仔才不會被視為經營業務,故港媽的女兒在法論上恐難挑戰稅局。網民方面,大都認為若只是偶爾在網上平台買賣東西賺點微利也要申請商業登記,實在不近人情,質疑稅局有「發錢寒」之嫌。也有網民認為,日後太空卡實名制落實後,沒有商業登記而經營網店的大批小商家恐更難逃出稅局的五指山,恐有大規模被追稅及要求補付商業登記費的可能,呼籲大家小心。
有大律師則認為,網上買賣物品的行為是否需要作商業登記,一般要視乎4個因素,包括:有沒有營運生意的意圖;有沒有獲取利潤;是持久的買賣行為還是單一行動;以及網上買賣行為持續時間有多久。他指如果符合上述四個因素,即使當事人不認為自己在做生意,在法律上稅局亦會視之為生意營運,即是要進行商業登記及付年費,不論當事人買賣的是一手還是二手物品。
Text by BusinessFocus Edi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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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僱人士逃稅 在 元毓 Facebook 的最佳解答
基本上一個經濟學家蠢到認同「對富人課重稅」可以解決貧富差距時,這個人的經濟學已經失格到極點,連最基礎的價格理論都堪憂。
先前我已經舉過知名經濟學家Deirdre N. McCloskey評價「21世紀資本論」作者Piketty連基本需求定律掌握都是不足的,竟然不理解供給會隨著稀缺程度增加而反應。(note that Piketty, trained in France and MIT, does not understand supply response to increasing scarcity.)
此論點的敗筆還有:
1. 真正的富人財富構成足夠的經濟規模聘僱專業團隊逃稅,而中產階級則無。追殺富人的財產結果就是鉅富者脫產他國,負擔不起逃稅成本的中產階級遭殃。
看看法國已經失敗的實驗案例,多少富人放棄法國籍。甚至連FB創辦人之一都放棄美國籍入新加坡。
2. 遭殃的中產階級產出意願會大幅衰退,看看冨樫義博在最新的日本Jump漫畫雜誌50週年紀念刊上的真情告白:「在他連載初期及最後,心情在4年間有著如此濃厚的改變。因為稅金有70%左右被拿走,所以1天工作20小時等於14小時在做白工;一想到這,就很想在深夜跑出去,如果當時有駕照那就糟了」、「自己的身體、生活及思想都是分離崩解的狀態,因此對於JUMP賣出653萬部並沒有太多的感…」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80316/1131998.htm
冨樫義博超高人氣的幽遊白書與HunterXHunter肯定讓他排得入日本收入最高Top10作家之一,當然跟世界真正的鉅富還有一大段差距,但連這樣的作家都對於70%稅金耿耿於懷,頻頻犯懶病犯到成為「休刊王」,連中文世界都出現「富奸 = 偷懶」這樣的使用法。
其實一兩年前,冨樫前助手就曾出書描述當年剛剛擔任助手時,雙方約好在某車站,冨樫老師來接他。他只看到一個40幾歲模樣憔悴的中年男子走來,沒想到他就是其實年方20幾歲的冨樫!才幾年的漫畫創作生產,就已經如此折耗這個人的健康。此外冨樫的長年腰痛無法久坐也是有名的。
重稅怎樣消滅優秀人士的生產意願,冨樫義博正是實例!往往富人重稅的實施後果,只是在剝削這群高產出高收入中產階級。
Piketty這類蠢蛋竟然相信「重稅是解決方案」?蠢到無以復加!還「頂尖經濟學家」哩?! 朱敬一教授顯然自己腦袋也不清楚了。
3. 政府課稅後的無效率浪費,以及多出來的稅金產生的尋租獲利空間,恐怕才是政客們如此汲汲營營、不管經濟活力受損也要幹的真正原因!
4. 再補充一點:如巴菲特這些鉅富宣稱應該開徵富人稅,其實是都只是「吃豆腐般地政治正確表態」。
如果巴菲特、Bill Gates這些人都認為自己錢太多,大可裸捐給政府。嘿!偏偏這群人明知政府如何無效率、政客如何鯨吞蠶食稅金。他們才不幹哩!
《朱敬一教授,學術研究觀點並不是世界各國趨勢》
朱敬一教授說:『用「家庭收支調查」分析所得分配,是舊的方法;新的國際趨勢,確實是用財政部所得稅結算資料去分析所得分配。包括法國皮凱提、美國薩伊茲、英國艾金森等頂尖經濟專家,全球數十國加入的WTID網站,都是用所得稅資料分析所得分配不均。真正需要用功的,不是黃國昌,而是那些緊抱著「無法掌握極端分配情況」的粗疏數據,做錯誤分析,又喜歡對外大放厥詞的人。』
不好意思,朱敬一教授,您真的搞錯了。請您仔細看一下WTID網站,WTID是World Top Income Database的縮寫,在2011年由Piketty等所倡議成立,目前主要是由十幾個專家所組成的所得研究團體。
請注意那個Top,表示什麼?最高所得。因為目前的家戶調查法仰賴最高所得者誠實說出他們的收入,可是最高所得者往往不願意說出自己的收入狀況,因此有人主張使用所得稅分析來找到他們真正的財富。Piketty他們很清楚,使用所得稅資料無法看到低收入族群的狀態,所以一開始主攻最高收入所得。
WTID後來演變成World Wealth and Income Database (WID),希望能夠成為更全面的財富分配資料庫。可是一直到2015年12月為止,WID還停留在Top Income。WID到現在仍然沒有提出全面所得分配調查的方法論。請問朱敬一教授,您是憑什麼宣稱自己超越WID,能夠使用所得稅分析低收入者?
主計總處強調的就是,您所用的方法不能夠掌握低收入戶的狀態,因為他們不見得有所得稅資料。證據就是,WTID資料庫一開始就排除中國,因為它們的財稅資料不完整。世界各國政府目前的主流也不是用WTID。請問朱敬一教授,您宣稱新的國際趨勢是WTID,證據何在?
朱敬一教授,我知道您非常推崇Piketty的學說,也時常拜讀您的經濟論述。但如果為了個人研究喜好,就將某一派的學術研究觀點扭曲為世界各國政府趨勢,我實在對您感到失望。就如同您自己所說:真正需要用功的,是那些緊抱著「無法掌握極端分配情況」的粗疏數據,做錯誤分析,又喜歡對外大放厥詞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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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連結:
朱敬一挺黃國昌,頂尖經濟專家都是以所得稅來分析所得分配
http://www.storm.mg/article/90254
The World Wealth and Income Database - WID - Paris School of Economics
http://www.parisschoolofeconomics.eu/…/the-world-wealth-inc…
The World Wealth and Income Database
http://www.wid.world/#Introduction:
《黃國昌打臉主計總處?馬政府不告訴你的無限大所得差距!》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207734475055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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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便附上聯合國開發計劃署(UNDP)的人類發展報告中,使用前後20%相除衡量所得差距的資料,數據來源是世界銀行。
Income quintile ratio |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s
http://hdr.undp.org/en/content/income-quintile-ratio
Income quintile ratio
Ratio of the average income of the richest 20% of the population to the average income of the poorest 20% of the population.
Source: HDRO calculations based on data from World Bank (2013a).
Data in the tables are those available to the Human Development Report Office as of 15 November, 2013, unless otherwise specified.
自僱人士逃稅 在 On8 Channel - 岸仔 頻道 Facebook 的最讚貼文
【違反信託係民事,避稅不是逃稅】
無論係寫法律或閱讀法律專欄文字,都應避免帶入任何案件中任何一方,主觀地以希望誰勝誰負作為立論的出發。因為法律從來是兩面刀,各有律師,各有觀點角度,對案件上心容易失望,追求思辯之樂的人則永遠快樂。
梁振英案由於人人關注,對長期閱讀本欄的讀者會發覺很多法律觀點正在出現及被引用,印證一下可增長智力,也可避免被民粹傳媒帶動思路。
稅務法律並非我的專長,看梁案不敢隨便下結論。因為記得梁說過有關UGL筆數他請教過律師同會計師,自言無問題。這點我倒不懷疑,專業人士涉及咁大筆錢好少不問問專家的,但不一定有付費,友誼上的意見可能沒有深入研究,也就不等於無問題了。
我們應知,稅務原則常識,逃稅(tax evasion)是犯法行為;但避稅(tax avoidance)則是專業知識所在,教人避稅自己避稅不單不是犯法,更是精英叻人才有資格。梁是戴德梁行(DTZ)的董事,UGL收購DTZ,梁出售自己在DTZ的股份給UGL,一如賣了汽車收錢,是補償而不是收入,是避稅不是逃稅。反之,若那4千萬是他作為董事離職的金握手,錢是工作的收入一種,要納稅,不納稅成為逃稅!法律上又似乎不太難明白。
筆者在兩年前也分析過,我奇怪梁用離職的形容,作為高級合夥人他的協議應同時包括離職及出售股份(DTZ)的一籃子協議,否則單是打工仔離職沒有這樣大筆金錢,而離職酬金也當然是入息要納稅。(筆者就納過這類因離職而取得的一筆過收入的稅)。
UGL作出這樣的協議,若是秘密進行,對DTZ的其他股東利益是可以有害的事情,無論作為僱員還是股東,他的可能自利行為清楚構成了(breach of trust)信託的破壞,若其他股東認為利益受損,有權循民事訴訟作出申索。但只屬民事行為,其他股東認為與梁振英的友情比金錢損失更重要不欲追究之時,公眾是沒話可說的。
有說〈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禁止代理人未經主事人同意收取利益,是刑事罪。但若然苦主也不欲追究之時,律政司一般也不檢控,因為法例的原意也只是保護主事人的利益,不是想干預商界行之有效的潛規則也!◇
黃覺岸 2017年05月26日